❶ 拆遷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的時間規定按照實踐中的操作,一般是在拆遷補償合同簽訂以後,就應該支付拆遷補償費補償金額如何確定非居住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確定,不適用最低補償單價標准和價格補貼。(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對所有人的補償款為: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20%;對承租人的補償款為: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80%。(3)拆除房管部門代管的非居住房屋(4)拆除房管部門代理經租的宗教團體所有非居住房屋,對所有人的補償款為: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100%;對承租人的補償款為:貨幣補償金額=市場評估價×80%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❷ 什麼時候拆遷
何時拆遷?這個要根據當地政府的政策.
具體的拆遷時間要看你們的項目規劃。
拆遷啟動的時間要看各地具體的徵收項目了,拆遷正式啟動會有公告,也會有一些信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可以網路搜索:全國征地信息查詢平台,點擊即進入,
裡面會有各個省市的征地信息查詢進入口,點擊您所在的省份,
會有最新拆遷信息,
你也可以咨詢當地拆遷辦公室。
❸ 房屋徵收評估表簽完字什麼時候開始徵收房屋
對於新規定已沒有這個說法了。新老規定關於房屋價值評估時間有變。按照老的規定,拆遷估價時點一般為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拆遷規模大、分期分段實施的,以當期(段)房屋拆遷實施之日為估價時點 新辦法則規定,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價值評估時點,應當與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一致
❹ 急!!!請問房屋拆遷會在政府的土地徵收公告出來多久後執行
徵收公告出來後一年內。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4)臨泉工業園區拆遷房什麼時間徵收擴展閱讀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❺ 拆遷安置補償的時間
拆遷安置補償時間界點是根據先補償、後徵收的原則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並在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或房屋拆遷合同後發放並在徵收之前補償到位。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❻ 臨泉縣拆遷計劃
法律分析:為加快城市建設步伐、規范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行為,縣政府決定對城關街道辦事處西城社區、古城社區集體土地徵收拆遷。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❼ 2021年臨泉首批拆遷村名單
1、2021年首批拆遷村名單徐州市:2021年徐州市首批拆遷村名單公布,2021年徐州市區計劃實施新徵收項目83個、約965.19萬㎡;市區前期推進27個項目、約439.85萬㎡,具體拆遷徵收名單:
(1)、2021徐州鼓樓區首批拆遷村名單:蘇寧東地塊(馬洪路)、金馬通道工程周邊、徐運新河東路周邊、徐豐路快速化改造周邊、天齊路宕口周邊、平山路宕口周邊、中山北路宕口周邊、沈場立交周邊、琵琶路周邊、樂城路周邊、軌道5號線一期周邊、九里山項目(楊山村)、大新莊(集體部分)、民航修造廠周邊、西三環C地塊、瓦房村及周邊、三角線周邊、皮件廠東地塊;
(2)、2021徐州雲龍區首批拆遷村名單:北劉(程庄村)、軌道交通6號線(惠民家園站-新城區客運站區間)、香山路改造周邊、雲龍小學配套道路周邊、塘坊加油站南側地塊、迎賓高架地塊(溝北頭)、軌道交通4號線及5號線一期周邊、茶庵(南劉村)、潘塘中學宿舍、趙武村、郭店村、六堡村、張屯工業園周邊地塊、中醫院新院東地塊(溝棠路)、新生里棚戶區、中天集團宿舍、崔庄、西店子上店子村、東興物資市場等;
(3)、2021徐州泉山區首批拆遷村名單:錦綉中學北側地塊(中意路)、復興路南延二期、軌道交通4號線、5號線一期周邊、奎河干河整治項目兩側(蘇堤路至建國路段)、自力社區工人村、翟山村、十里村、教育學院東側地塊、中心商圈北地塊項目二期、原新一佳北地塊、海鄭里地塊等;
(4)、2021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首批拆遷村名單:206過道南延周邊、金馬通道工程周邊、金港路東延周邊、和平路東延周邊、和平路東延博匯東路至206國道南延周邊、西氣東輸遷建點周邊、軌道交通4號線一期周邊,大王莊村、前王村、前姚村、劉灣村等;
(5)、2021徐州淮海國際港務區首批拆遷村名單:柳新鎮黑璋村、南崗片區、蘇山街道丁萬河北、三環西路以西片區拆遷;
(6)、2021徐州銅山區首批拆遷村名單:軌道交通4號線、5號線一期周邊、外環路西南環周邊、黃河路西延周邊、大學路快速化改造周邊、軌道交通6號線一期周邊(黃山路站)、鳳凰山片區改造三期(吳樓)、葛樓村、羅崗村、張集孫灣工業園周邊、武警教導隊西地塊等;
(7)、2021徐州賈汪區首批拆遷村名單:東部繞越高速片區、校東村片區、高新路(唐庄村、青山泉)片區、工人村片區(非住宅)等;
(8)、2021徐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首批拆遷村名單:畢庄城中村、牛山路中通地塊、滕寨村、勝陽工業園周邊等;
(9)、另外2021年徐州首批拆遷村名單還有豐縣13個項目、沛縣19個項目、睢寧縣10個項目、邳州2個項目,新沂市17個項目。
2、2021年首批拆遷村名單廈門2021年首批拆遷村名單曝光:
(1)、2021廈門島內拆遷村名單:前埔村前村社、浦南村、石村、西林社、坂美、前埔村前埔社、西潘社、曾厝垵西邊社等;
(2)、2021廈門同安區拆遷村名單:蔗內村內庵、西柯鎮蔡店、東宅村月龍村、西柯鎮震陽村、燒灰里、劉山、孤單厝、尾林村等;
(3)、2021廈門翔安區拆遷村名單:陽塘社區、新店鎮東街村、張厝村、雙戶社區、下店村、竹浦、浦園社區林前、海頭村、劉五店村、大銀里、下邊村、小崎村等;
(4)、2021廈門海滄區拆遷村名單:貞岱村、東瑤下尾、周瑤社、許厝村、鼎美村、祥露社區、內坑社等;
(5)、2021廈門集美區拆遷村名單:東厝寨、後溪鍾社、西亭村、陳井村、窗內社、內茂村、墩上村等。
3、2021年首批拆遷村名單雄安:南張、小北橋、小野橋、西野橋、野橋營、東野橋、西四庄、城子村、北王昝、晾馬台等,其中小野橋、西野橋、野橋營、西四庄涉及佔地,不會涉及拆遷,南河、北六、中六、南六、張六、宋庄、小田莊等,留通、平王、郭村、羊定、暫村、沙窩、大先王、小先王、東北陽、辛庄、東李家營等,李朗村、仇小王村、高小王村、李小王村、古賢村、趙村、新蓋房分洪道等;
4、2021年首批拆遷村名單石家莊:長安區西兆通鎮東庄村、西兆通鎮西庄村、西兆通鎮西庄屯村,橋西匯通街道辦事處留村、紅旗街道辦事處東五里村,新華區前太保村,裕華區裕強街道辦事處三教堂、裕東街道辦事處二十里鋪居委會,高新區宋營鄉西仰陵,藁城廉州鎮城子村、常安鎮、崗上鎮台西村、梅花鎮木連城村、賈市庄鎮貫庄村、增村鎮西姚村、張家莊鎮三丘村、南孟鎮南孟村、九門鄉南屯村等。以上供參考,2021年首批拆遷村名單以當地政府最新公布為准
❽ 一般徵收補償方案公示後多長時間可以拆遷
徵收補償方案公示後30日可以拆遷。人民政府擬定徵收方案後應報有關部門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召開聽證會修改方案,徵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可以依法徵收。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❾ 如果房子會被拆遷,一般是提前多久通知
在小道消息流行時,或者規劃里有而具體計劃還沒下達時,可以辦。 等到政府出了文件,消息見了報,肯定說了凍結之類的話,就晚了,辦不成了。 這是常見事,具體規定都在城市的《拆遷管理條例》里。不清楚你是哪個城市的,轉給你一個蘇州市2002年的文件,文件是網友發布我下載的(為準的是正式文件),看看第七條。
僅供參考。 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蘇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已由蘇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於2002年5月29日制定,並經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2年8月20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8月26日 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按照城市規劃進行,有利於保護古城、古鎮和文物古跡,有利於改善生態環境。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條 市和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管理部門。 蘇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受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委託,對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可以委託吳中區和相城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和縣級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與城市房屋拆遷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六條 需要拆遷房屋的單位,必須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按照規定繳納拆遷管理費。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規劃定點紅線圖);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 (六)拆遷人委託拆遷的,應當提供委託合同。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 第七條 拆遷范圍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工商、規劃、房管、國土等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拆遷范圍內的營業執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轉讓、租賃、抵押房屋和房屋析產,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關手續。
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八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之日起七日內,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有關事項登報公告。
拆遷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向被拆遷人發送房屋拆遷通知書,並及時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九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給予答復。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延期拆遷的,應當登報公告。 第十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託拆遷。委託拆遷的,被委託人必須具有房屋拆遷資格證書。被委託人不得轉讓房屋拆遷業務。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拆遷實施單位的管理人員必須持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核發的拆遷上崗證。 第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應當採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統一的文本格式。
拆遷以標准租金租賃的直管公房和單位自有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被拆除房屋為代管房的,代管人應當提交委託文書或者有關證明材料。代管人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
被拆除房屋為共有產權的,共有人應當共同書面委託代理人與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繼承證明或者出具具結書,與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二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批准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被拆遷人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進行裁決應當先予調解。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遷的,由市、縣級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第十五條 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於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與拆遷人、出具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的金融機構訂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監管協議。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應當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金融機構應當配合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屋拆遷活動的監督,拆遷工作結束後,應當組織對拆遷項目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對拆遷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跡、古樹名木和歸僑、僑眷、華僑私有房屋等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十八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未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按照使用期內的殘存價值參考剩餘期限給予補償;拆除違法建築、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第十九條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由被拆遷人選擇。
第二十條 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下列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據省有關規定製定: (一)被拆遷房屋重置價、房屋裝修評估值、附屬物評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層高、樓層等調節因素; (二)被拆遷房屋區位基準價、劃撥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邊環境、交通和商業服務便利程度、公共事業設施配套狀況等區位調節因素; (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止不滿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遷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貨幣補償金額。 第二十一條 被拆遷房屋重置價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價,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產管理部門根據房屋的結構和等級確定,按年度公布。
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蘇州市區的拆遷區位,由市人民政府參照土地級別分類確定公布;區位基準價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所在區位和用途分類確定。其中,蘇州工業園區、蘇州新區、吳中區、相城區的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由所在區的管理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人民政府確定或者批準的區位基準價以及補償計算辦法,應當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後按年度公布。 (二)縣級市的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由縣級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公布,並報蘇州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小於土地使用面積的,區位補償按照土地使用面積計算。 劃撥用地折扣是指在區位補償中應當扣除的劃撥用地土地出讓金。劃撥用地折扣適用於拆遷以劃撥方式取得用地的工業、倉儲、辦公用房。
劃撥用地折扣率由國土管理部門會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確定公布。折扣的金額屬政府土地收益。 第二十二條 私房、單位自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認定所有人和建築面積,直管公房以房產管理部門提供的資料認定房屋承租人和建築面積;土地使用面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認定。
第二十三條 被拆遷房屋分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用途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記載的功能認定。房屋所有權證未明確用途的,以房屋檔案記載的用途認定。 被拆遷的非住宅房屋分為商業用房和非商業用房,以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認定。
第二十四條 住宅房屋改作非住宅房屋使用的,按照下列條件認定: (一)私房自營開業:開業部位在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築面積范圍內,並已辦理土地使用權性質變更手續,有所有人、共有人或者直系親屬(含配偶)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准文件。
(二)私房、單位自有房屋出租開業:開業部位在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築面積范圍內,有房屋租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有與房屋租賃合同戶名一致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准文件。
(三)直管公房原承租戶開業:有原住房租賃證、房屋租賃許可證,有與原承租戶或者同住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戶名一致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准文件。 非商業用房改作商業用房自營或者出租營業的,參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條件認定。
各縣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認定標准。 第二十五條 拆遷人應當委託市和縣級市房產、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定公布的拆遷房屋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並訂立委託合同。
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承擔。 接受委託的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約定的時間出具估價報告。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原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原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日內進行復核,並出具書面復核報告。
當事人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復核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鑒定。鑒定費用由過錯方承擔。 評估機構不得串通一方當事人,損害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拆遷房屋的評估技術規范、評估爭議處理辦法,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製定。
第二十六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評估確定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與所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七條 拆遷用於公益事業的非生產經營性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遷人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仍用於公益事業建設。 第二十八條 拆遷以標准租金租賃的直管公房和單位自有房屋,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拆遷人按照下列辦法給予補償: (一)住宅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不含房屋裝修評估值)的百分之二十給被拆遷人,百分之八十給房屋承租人,房屋裝修補償金額給裝修出資人; (二)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不含房屋裝修評估值)的百分之三十給被拆遷人,百分之七十給房屋承租人,房屋裝修補償金額給裝修出資人。
第二十九條 被拆遷人不選擇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拆遷補償方式,又無力購房的,可以向拆遷人提出申請,由拆遷人提供不小於原住房面積的房屋以標准租金租住。拆遷人將扣除區位補償部分後的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支付給被拆遷人。
直管公房、單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不選擇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拆遷補償方式,又無力購房的,可以向拆遷人提出申請,由拆遷人安排不小於原住房面積的房屋以標准租金租住。 第三十條 用於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交付使用時,拆遷人必須向被拆遷人提供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所需的有關文件資料。
拆遷人用預售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的,按照國家商品房銷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拆遷住宅房屋按照以下辦法計戶: (一)自住私房憑房屋所有權證計戶; (二)租住私房憑租用憑證和戶口簿計戶; (三)租住直管公房憑公有住房租賃證計戶; (四)租住單位自有房屋憑公有住房租賃證或者出租單位證明計戶。
拆遷非住宅房屋按照以下辦法計戶: (一)非住宅房屋自用的,憑房屋所有權證和營業執照計戶; (二)非住宅房屋出租的,憑房屋租賃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計戶。 第三十二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提前搬遷的,拆遷人應當適當發給搬遷獎勵費。
獎勵標准由拆遷人確定,並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後公布實施。 第三十三條 拆遷人應當按照規定付給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遷補償費。 實行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必須自行過渡,拆遷人一次性付給六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
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自行過渡的,拆遷人按照約定的過渡期限付給臨時安置補償費;因拆遷人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償費。 搬遷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和電話移機等其他費用的補償標准,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據省有關規定核定公布。
第三十四條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標准,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核定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涉及的價格標准適用時點,以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為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一)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實施拆遷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實施房屋拆遷的; (四)委託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房屋拆遷的; (五)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六)接受委託的拆遷實施單位違反規定轉讓房屋拆遷業務的。
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有前款行為之一,造成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拆遷房屋評估機構與一方當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壓低或者抬高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對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拆遷房屋評估機構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由房產管理部門收回資質(格)證書或者公告資質(格)證書作廢,對拆遷房屋評估機構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拆遷實施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吊銷其拆遷上崗證,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❿ 2021臨泉縣拆遷的地方有哪些
一、在建重點項目總體情況
截至2021年7月底,我中心在建的房建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各類建設項目共41項,項目總投資66.53億元,7月份完成投資2.28億元。
(一)房建工程26項,總投資約29.51億元,7月份完成投資1.015億元。
1. 其中安置房項目6項,分別為:邢塘安置區二期、銀杏苑安置區、丁香苑安置區建設項目、香樟苑城中村安置區二期工程、北園安置區、長官鎮育才安置區二期。
2.教育衛生類項目13項,分別為:臨泉縣第十中學,文治路小學,迎仙路小學項目、臨泉縣姜寨中心學校學生宿舍樓和李老莊中學教師周轉宿舍項目、臨泉縣皖北經濟技術學校分校學生宿舍食堂綜合樓、縣特教學校等四所學校建設項目、縣人民醫院腫瘤治療中心及感染科病區項目、縣第五人民醫院(宋集中心衛生院)及縣殘疾人康復中心項目、臨泉縣關廟和張新鎮衛生院業務大樓建設項目、2016年臨泉縣長官鎮等15個鄉鎮教師公租房建設項目龐營公租房(一期工程)、臨泉縣病房大樓建設項目、北園安置區幼兒園、臨泉縣第三中學教學樓建設項目、縣婦幼保健院建設項目、第九中學改建擴建項目。
3. 其他公建類項目7項。分別為:安徽臨泉經濟開發區四期標准廠房及職工宿舍樓建設項目、臨泉縣客運站EPC建設項目、臨泉縣救助站、臨泉法院楊橋法庭和法院綜合檔案館,法制教育基地及執行警務指揮訓練中心建設項目、臨泉縣公安局韋寨,廟岔派出所建設項目、糧食物流和應急物資儲備中心、安徽臨泉工業園新泉花園維修改造項目。
【拓展資料】
(二)市政工程5項,總投資13.78億元。7月份完成投資6300萬元。分別為:臨泉縣2019年經開區路網建設項目(第一批)、臨泉縣經開區路網和城區路網道路綠化工程項目、臨泉縣2019年城市道路及路網建設項目(第二批)、2020年臨泉縣城市道路及路網建設項目(鄭阜鐵路安徽段臨泉站交通樞紐及城區道路建設項目、臨泉縣楊橋鎮工業集中區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
(三)交通工程10項,總投資23.4億元。其中7月份完成投資6373.74萬元。國省干線4條總長56.66公里,分別為:S237臨泉泉河大橋及接線工程、S204於寨至韋寨段改建工程、S328楊橋泉河大橋及接線工程、G345臨泉至關廟段改建工程(S204至關廟段),縣鄉道路4條總長約86公里,分別為:臨泉縣2020年農村道路工程(長官至陶老)、臨泉縣邢塘至楊橋農村道路工程、臨泉縣田橋至姜寨農村道路工程建設項目、臨泉縣2021年第一批農村道路工程施工。碼頭港口一項:阜陽港臨泉港區綜合碼頭工程(新建)。養護工程一項:臨泉縣2021年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施工。
二、儲備項目情況
(一)正在招標項目1個,為:臨泉縣四化路小學裝飾及室外附屬工程施工。
(二)正在進行招標准備工作項目5個,分別為:順河路、如意巷、人民巷三條道路;光明北路、姜尚大道、教育路三條道路;拘留、戒毒所及室內外訓練場項目;臨泉縣城東地表水廠項目;楊橋至長官農村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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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存在主要問題及解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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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臨泉縣城市道路及路網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已進場,目前該項目因土地征遷未完成和拆遷資金未落實,僅濱湖路、文正路、臨_路(僅700米具備施工條件)、人民路污水主幹網工程、廠區連接路、迎仙路、白溝西路等10條路正在施工。其他道路因土地徵收及拆遷未完成,暫不具備施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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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措施:我中心積極配合住建局、國土局做好土地報批相關工作,對接屬地政府建加快征遷工作,同時建議統籌拆遷資金,加快土地報批程序,以確保項目全力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