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業廠房防爆牆的具體做法,謝謝。
工業廠房防爆牆,協調約束波形鋼板的波峰與波峰相對,形成類似橢圓的耗能桶;協調約束波形鋼板的波谷與波谷相對,形成轉動協調耗能細頸;每隔1~5個耗能桶,在耗能桶內布設輕型工字鋼協調約束架,輕型工字鋼協調約束架與耗能桶兩側的協調約束波形鋼板連接,在耗能桶、轉動協調耗能細頸的內部澆築輕質高阻尼材料;在協調約束波形鋼板的外側均分別澆築或噴射內密肋協調耗能抗折抗裂面層;在內密肋協調耗能抗折抗裂面層的外側均分別噴塗高聚物塗層。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抗爆能力強、變形能力大、抗裂能力高,重量輕,最大限度吸收爆炸沖擊能量,防爆效果好,能顯著控制爆炸災害。
❷ 防爆櫃的防爆原理是什麼
防爆櫃防火防爆的原理是什麼?工業安全櫃是怎麼防爆的?
要想知道防爆櫃的防爆原理首先我們從爆炸發生的條件的角度來分析。
我們先看一下什麼是爆炸的定義以及爆炸產生的三個條件。
爆炸是指在較短時間和較小空間內,能量從一種形式向另一種或幾種形式轉化並伴有強烈機械效應的過程。這同時也是一種極為迅速的物理或化學的能量釋放過程。在此過程中,空間內的物質以極快的速度把其內部所含有的能量釋放出來,轉變成機械功、光和熱等能量形態。所以一旦失控,發生爆炸事故,就會產生巨大的破壞作用,爆炸發生破壞作用的根本原因是構成爆炸的體系內存有高壓氣體或在爆炸瞬間生成的高溫高壓氣體。爆炸體系和它周圍的介質之間發生急劇的壓力突變是爆炸的最重要特徵,這種壓力差的急劇變化是產生爆炸破壞作用的直接原因。可燃性氣體在空氣中達到一定濃度時,遇明火都會發生爆炸。
防爆櫃防爆的原理就是從以上兩點來達到工業生產生活中的防火防爆的。當然要想真正的徹底斷絕火災和爆炸的隱患,還需要我們有一個規范操作的理念和時刻警醒的安全意識,從我們的思想源頭杜絕安全隱患。
❸ 化工企業如何預防閃爆事故
閃爆是什麼?首先區分閃爆和爆炸的區別:
閃爆,就是當易燃氣體在一個空氣不流通的空間里,聚集到一定濃度後,一旦遇到明火,電火花等點火源就會立刻燃燒膨脹發生爆炸.一般情況只是發生一次性爆炸,如果易燃氣體能夠及時補充還將多次爆炸.由於油氣是各種成分的混合氣,其分布不均勻,燃燒爆炸具有不確定性,閃爆突發性強,火災危害性大,事發之前常無明顯徵兆,從發生到結束的整個反應過程甚至不到0.1秒。
另外工人也要禁止火源帶入工廠,比如手機等電子打火的電子器具帶進危險區域甚至要消除人體靜電就禁止手機等電子打火的電子器具帶進危險區域,燈具必須用防爆型。
最後,企業也要重視對於設備的維修處理,要按照正確流程合規進行維修檢查。杜絕後患!
❹ 高分跪求化工單位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1.防火防爆:
1.1一般要求:
1.1.1必須加強火源管理,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定,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1.1.2禁止無阻火器的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域。
1.1.3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服。
1.1.4從事明火作業和屬於易燃易爆崗位工作的各種職工必須穿戴規定的勞動保護服裝進入生產崗位。
1.1.5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辦公室和更衣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液體。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
1.1.6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安全通道內搭建築物或堆積各類物資。
1.1.7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採用阻燃材料,並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
1.1.8嚴禁在高壓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1.9危險品倉庫、氣櫃、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築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避雷裝置檢查測試。
1.1.10禁止在易燃易爆場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1.1.11應根據需要在車間、廠房等處設有事故照明、事故排風和備用安全電源。
1.2生產裝置的防火防爆措施:
1.2.1廠房的建築、易燃物品的貯存與生產工藝裝置的平面布置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的有關要求。
1.2.2生產車間電氣設備的布置和安裝(包括臨時用電設備)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場所電氣安全規程》中防火防爆要求。
1.2.3在生產系統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設置溫度、壓力等檢測儀表、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鎖裝置。
1.2.4在高、低壓系統之間應設置止逆閥等安全裝置,並應安裝必要的監測儀表和自動(或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1.2.5所有放空管均應有引至室外的導管,並高出廠房建築物。設在露天設備區內的放空管,應高於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站位2米以上。可燃氣體的放空管,必要時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1.2.6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安裝安全閥或爆破板(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
1.2.7必須認真控制生產工藝各環節的氧含量,不準超過規定。
1.2.8生產、貯存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設備和管道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有關防靜電措施,應執行《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定》。
1.2.9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並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
1.3動火規定:
1.3.1企業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工作的需要,在廠區內劃分固定動火區或禁火區。
1.3.2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必須是:
1.3.2.1距離易燃易爆廠房、設備、管道等不應小於30米,並處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1.3.2.2生產正常放空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內。固定動火區不得有管溝、電纜溝等。
1.3.2.3固定動火區要設立明顯標志,不準堆放易燃雜物,並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1.3.2.4室內固定動火區應與危險源隔開,門窗要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1.3.2.5固定動火區的劃定,應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
1.3.3廠區內除固定動火區外,其它均為禁火區。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鑽、砂輪、角向磨光器等可產生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作業,都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許可證。
1.3.4動火許可證的審批,必須符合下列手續:
1.3.4.1處於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區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按本規程「特殊動火」執行。
1.3.4.2在易燃易爆車間、崗位、設備、管道及周圍動火稱一類動火。一類動火由廠安全部門審批。
1.3.4.3在固定動火區和一類動火范圍以外的動火,或在一類動火范圍內從事非焊接切割作業產生火花的作業或抬拿高溫物料等工作,稱二類動火。二類動火由動火所在車間審批。
1.3.4.4具有特殊危險作業和區域的動火為特殊動火。特殊動火由廠安技、消防部門審查並報請生產廠長、總工程師批准。必要時消防車、救護車在動火現場待命。
1.3.4.5認真逐項填寫動火證各項內容。動火許可證在批准期間和范圍內使用,超過規定動火時間必須重新辦理動火證。
1.3.5動火的各級負責人,必須做好如下安全工作:
1.3.5.1動火項目負責人,必須在動火前詳細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並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1.3.5.2動火執行人在動火前,必須向現場當班化工班長呈驗動火許可證,經確認審批手續齊全、措施落實並經簽字後方可動火。
1.3.5.3動火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立即通知停止作業。作業完成後,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執行人檢查現場,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
1.3.5.4化工班長(或工段長)在動火作業中,如發現生產系統有緊急情況或異常,必須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1.3.5.5動火分析人必須在動火許可證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並簽字認可。
1.3.6動火分析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和執行有關標准,並符合本規程「7」的要求。
1.3.7一切動火工作,應採取安全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動火前期必須完成下列工作:
1.3.7.1設備管道經化工處理合格。必須切斷氣體或液體來源,進出口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絕,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設備內部的易燃易爆物質徹底清除。置換徹底,不留死角。
1.3.7.2動火現場周圍易燃易爆物清除干凈,附近的水封、陰井、陰溝無可燃氣體散發,道路暢通。
1.3.7.3動火監護人員及消防器材等到崗就位。
1.3.7.4如進入設備動火,還必須辦理「入罐作業許可證」。
1.3.8動火施工中還必須執行下列安全規定:
1.3.8.1一切可以移動或可以拆卸的生產設備、管道、部件應移到固定動火區進行。
1.3.8.2動火現場10米以內,不準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和刷漆等施工作業。
1.3.8.3動火使用的設備、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其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完好。不許在設備、工藝管道上搭接電焊零線(二次線)或在上面試火。
1.3.8.4氧氣瓶、乙炔瓶應離動火點10米以上。不準將氧氣瓶、乙炔瓶放置在化工管架、動力架空線下方。
1.3.8.5六級以上大風或惡劣氣候,應停止高空動火。
1.3.8.6高處動火要用裝盛焊渣的接火盤;或裝設鐵皮、石棉布圍欄,防止火星飛濺,捕集焊渣。動火前自上而下進行檢查,在動火垂直下方10米范圍內不準存放易燃物品,也不準有可燃氣體、液體排放。
1.4消防:
1.4.1企業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1.4.2企業的消防設施和組織應根據工廠規劃及鄰近有無消防協作條件等綜合考慮,按消防部門的要求配置。
1.4.3生產區主要道路的路邊應安裝消火栓,其間距和保護半徑不宜超過120米。地下消火栓應設有明顯標志。
1.4.4企業應設立主消防室,配備適用的滅火器材和消防戰斗裝備。
1.4.5除設置全廠性的消防設施外,企業還必須在生產工段、變配電所、倉庫等場所按規范要求設置消防器材。
1.4.6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易拿取又較安全的地方,其周圍不得有障礙物或堆放雜物,道路暢通。
1.4.7必須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崗位人員懂得消防器材性能、用途及操作方法,並做到「四定」(定點、定時、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保證消防器材處於良好備用狀態,不準挪作它用。及時檢查,將空瓶、失效的消防器材清理補足。
1.4.8消防器材及一切消防設施,均塗紅色標志。
1.4.9應充分利用水蒸汽、氮氣進行滅火。主要的工藝裝置,應裝設固定或半固定式的消防水蒸汽滅火管線。
1.4.10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進行滅火和報警。化工車間、工藝設備發生火情,必須迅速向現場值班、調度及有關領導報警,及時從工藝上進行緊急處理,防止災情蔓延擴大。
1.4.11發生工藝火災時,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切斷可燃氣體來源,有條件的通入蒸汽、氮氣滅火,切忌誤操作,嚴防發生二次災害和次生災害。
1.4.12電氣設備、線路著火,撲救時必須切斷電源,禁止用水或其它導電性的滅火劑滅火。
2防塵防毒
2.1一般要求:
2.1.1企業必須改善勞動條件,做好防塵防毒工作,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1.2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貯存、運輸與使用,必須加強管理,防止粉塵、毒物泄漏和擴散,使作業場所的塵毒濃度和「三廢」排放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2.1.3雜訊超過國家標準的生產崗位,必須採取控制雜訊的措施,使作業場所的雜訊符合《工業企業雜訊衛生標准》的要求。
2.1.4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工業衛生標准和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整改解決。
2.1.5防塵防毒設施投用後,應及時對技術效果進行鑒定和總結,並建立技術檔案。對防塵防毒設施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維護和管理,保證正常運轉。不得任意停用、挪用和拆除。
2.1.6凡新建項目設計和施工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和「三廢排放標准」。防塵防毒設施及「三廢」治理措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2防護措施:
2.2.1積極採用無毒或低毒原料代替有毒或高毒原料。
2.2.2對產生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要加強維護,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2.2.3一切有粉塵的作業,必須積極採用濕法操作和隔離操作,減少與塵毒物質的接觸機會。粉碎礦石和煤焦作業,應逐步實現機械化、自動化、密閉化。
2.2.4一切有塵毒的作業點,必須加強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管理,並充分利用自然通風換氣。
2.2.5有塵毒作業的崗位,現場應設置防護和急救器具專用櫃,配備足夠的防塵防毒器材。防護器材必須加強管理,崗位人員要通過培訓,做到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會使用,會維護保管,會處理故障。防護器材的配備按下列規定執行:
2.2.5.1每個有毒崗位設置事故櫃一個。
2.2.5.2每個事故櫃配備符合質量要求的空氣呼吸器或氧氣呼吸器二台,廠內庫存空(氧)氣呼吸器鋼瓶數量為現場配備的有空(氧)氣呼吸器的二倍。
2.2.5.3每個事故櫃配備過濾式防毒面具(配4#、5#濾毒罐),其防毒面具的數量應超過崗位每班生產值班人員的數量。
2.2.5.4每個有毒有害物質車間,配備2~3套長管式防毒面具。
2.2.5.5廠醫務室應配備蘇生器、擔架等急救器材。
2.2.6進入盛裝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有關規定。
2.2.7在有毒氣體設備、管道抽加盲板時,必須戴適用的防毒面具。
2.2.8盛裝有毒有害的物質的容器,在貯運過程中嚴防泄漏擴散,容器外部必須有警告標志。
2.2.9劇毒物品的保管、使用要建立嚴格的收發制度,放置在專用櫃(室)內,要雙鎖雙人雙台帳保管,並執行雙人運輸、雙人投料的規定。
2.2.10生活用水、用汽,必須與生產用水、用汽徹底分開,防止生產系統有毒物質串入生活水、汽系統。
2.3防護監測及中毒搶救:
2.3.1企業應定期檢測作業場所空氣中各種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崗位監測點及檢測次數,應按「小氮肥廠主要監測點和測定周期」執行。企業應設置有毒有害物質檢測的專職人員。
2.3.2車間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應按「車間空氣監測檢驗方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檢測結果按月送交生產車間和安技、環保、衛生部門,並及時在塵毒崗位上公布。
2.3.3當作業場所(車間)中的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家標准時,應認真查找原因,責成專人負責,及時處理。
2.3.4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崗位職工,應定期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2.3.5企業應加強對有毒有害崗位職工的工業衛生教育,提高自身保護能力,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搶救系統和方案,強化聯絡和報告制度。
2.3.6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應嚴格按照《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執行。
❺ 怎麼防止化工企業車間爆炸
一、控制與消除火源
(一)明火
工業生產中的明火主要指生產過程中的加熱用火、維修用火及其他火源。
加熱易燃物質時,應盡量避免採用明火而採用蒸汽或其他載熱體。如果必須採用明火,設備應嚴格密閉,燃燒室應與設備分開或妥善隔離。
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車間內,盡量避免焊接作業,進行焊接作業的地點要和易燃易爆的生產設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如需對生產、盛裝易燃物料的設備和管道進行動火作業時,應嚴格執行隔絕、置換、清洗、動火分析等有關規定,確保動火作業的安全。
煙囪飛火,汽車、拖拉機的排氣管噴火,都能引起可燃物的燃燒、爆炸。為防止煙囪飛火,爐膛內燃燒要充分,煙囪要有足夠的高度。汽車、拖接機的排氣管上要安火星熄滅器等。
(五)緊急情況停車處理
當突然發生停電、停水、停汽時,裝置需要緊急停車。
在自動化程度不夠高的情況下,緊急停車處理主要靠現場操作人員,因此要求操作人員著、冷靜,正確判斷和排除故障。
要進行事故演習,提高應付突發事故的本領。
要預先制定突然停電、停水、停汽時的應急處理方案。
四、系統密閉與惰化
(一)系統密閉
為了防止易燃氣體、液體和可燃粉塵自裝置中外泄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應該使設備密閉。
對於在負壓下操作的裝置,為了避免空氣吸入,同樣需要密裝化作業。
為了保證良好的密閉性能,系統內應盡量減少法蘭連接,盡量縮短管道長度,危險物料的輸送管道應採用無縫鋼管。
在負壓操作的系統中,當打開閥門或進行其他操作時,要防止外界空氣進入系統而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打開閥門之前,採用惰性氣體保護的方法,可以避免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二)惰化
可燃氣體或粉塵發生爆炸的三個必要條件是:可燃物體、氧氣和火源。上述三個條件中只要缺少一個,就不可能發生爆炸。用惰性氣體取代空氣中的氧,從而達到防止爆炸的目的,這個過程稱之為惰化。
通入惰性氣體時,要使裝置里的氣體充分混合均勻。在生產過程中要對惰性氣體的流量、壓力或氧濃度進行檢測。
五、通風
通風時,如空氣中含有易燃易爆氣體,則不應循環使用。在有可燃氣體的廠房內,排風設備和送風設備應有獨立分開的通風機室。排放可燃氣體和粉塵時,應避免排風系統和除塵系統產生火花。通風管道不應穿過防火牆等防火分隔物,以免發生火災時,火勢順管道通過防火分隔物而蔓延。
專家建議,化工廠必須配備相應氣體檢測儀,對於操作工作間必須堅持時時監控。化工廠的安全生產和設備質量、機械密封的保障對環境的影響和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有很大的影響,化工廠爆炸事故的發生原因包括人、機器設備、物質材料、環境等各個方面,但是設備密封性能不好導致氣體泄漏,引發爆炸是眾多化工廠容易忽視的原因之一。設備密封水平有待提高,氣體檢測儀監測也很重要。一旦超出氣體檢測儀檢測的爆炸下限,必須立即通風排氣,疏散人員。事故現場的救助人員必須佩戴相關呼吸防護設備。
❻ 工業場所的防爆等級是怎麼劃分的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1995-01-22)
【分類號】 L35901199505
【標題】 勞動部關於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通知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勞動部
【頒布日期】 19950122
【實施日期】 19950122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綜合類
【文號】 勞部發(1995)56號
【名稱】 勞動部關於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通知
【題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局、總公司: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現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請認真貫徹實施,注意總結經驗,並將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告我部。
附:一、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劃分原則(略)
二、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劃分表(略)
【名稱】 附: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題注】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爆炸危險場所是指存在由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造成爆炸事故危險而必須對其生產、使用、儲存和裝卸採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爆炸危險場所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章名】 第二章 危險等級劃分
第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特別危險場所、高度危險場所和一般危險場所三個等級(劃分原則見附件一)。
第六條 特別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性質特別危險,儲存的數量特別大,工藝條件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的人員傷亡,危害極大的危險場所。
第七條 高度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大,儲存的數量較大,工藝條件較為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較為嚴重的人員傷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險場所。
第八條 一般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小,儲存的數量較少,工藝條件一般,即使發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較小的場所。
第九條 在劃分危險場所等級時,對周圍環境條件較差或發生過重大事故的危險場所應提高一個危險等級。
第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的劃分,由企業(依照附件二的各項內容)劃定等級後,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章名】 第三章 危險場所的技術安全
第十一條 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應選擇物質危險性較小、工藝較緩和、較為成熟的工藝路線。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應有完善的生產工藝控制手段,設置具有可靠的溫度、壓力、流量、液面等工藝參數的控制儀表,對工藝參數控制要求嚴格的應設雙系列控制儀表,並盡可能提高其自動化程度;在工藝布置時應盡量避免或縮短操作人員處於危險場所內的操作時間;對特殊生產工藝應有特殊的工藝控制手段。
第十三條 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引爆源和生活、辦公區;應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的上風向;廠房的朝向應有利於爆炸危險氣體的散發;廠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對散發比空氣重的有爆炸危險氣體的場所地面應有不引爆措施;設備、設施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廠房內的爆炸危險物料必須限量,儲罐、倉庫的儲存量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生產過程必須有可靠的供電、供氣(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統。對特別危險場所應設置雙電源供電或備用電源,對重要的控制儀表應設置不間斷電源(UPS)。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應設置排除險情的裝置。
第十五條 生產設備、儲罐和管道的材質、壓力等級、製造工藝、焊接質量、檢驗要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其安裝必須有良好的密閉性能。對壓力管線要有防止高低壓竄氣、竄液措施。
第十六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險氣體的積聚。生產裝置盡可能採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內應有足夠的通風量;通排風設施應根據氣體比重確定位置;對局部易泄漏部位應設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械排風設施。
第十七條 危險場所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劃定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圖,並按危險區域等級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組別配置相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配置應符合整體防爆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施工、安裝、維護和檢修也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可靠的避雷設施;有靜電積聚危險的生產裝置應採用控制流速、導除靜電接地、靜電消除器、添加防靜電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第十九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生產、儲存、裝卸過程必須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 桶裝的有爆炸危險的物質應儲存在庫房內。庫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安全通道;庫房內不得設置辦公和生活用房;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對儲存溫度要求較低的有爆炸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有降溫設施;對儲存遇濕易爆物品的庫房地面應比周圍高出一定的高度;庫房的門、窗應有遮雨設施。
第二十一條 裝卸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時,連接管道的材質和壓力等級等應符合工藝要求,其裝卸過程必須採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章名】 第四章 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單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以實現整體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有爆炸危險的工程建設項目時,必須實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投產的「三同時」原則。
第二十四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設備應保持完好,並應定期進行校驗、維護保養和檢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第二十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危險性較大的操作崗位,企業應規定操作人員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等級。
防爆電氣的安裝、維修工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六條 企業必須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工人應按操作規程操作。
第二十七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標有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生產工藝、檢修時的各種引爆源,必須採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離。
第二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做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備品、備件工作,不準任意降低防爆等級,對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和檢修防爆電氣產品的單位必須經過資格認可。
第三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的狀態,做好記錄。各種安全設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機械通風設施必須處於良好運行狀態,並應定期檢測。
第三十二條 倉庫內的爆炸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並應有明顯的貨物標志。堆垛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垛距、牆距、頂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條 倉庫和儲罐區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庫房內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從事試驗、分裝、焊接等作業。
第三十四條 爆炸危險物品在裝卸前應對儲運設備和容器進行安全檢查。裝卸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裝卸。
第三十五條 企業的主管部門應按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並組織、檢查和指導企業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章名】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對爆炸危險場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
第三十七條 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也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章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爆炸危險場所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❼ 如何避免爆燃的產生
爆燃有很多種原因可以導致,最常見的是燃油抗爆震性能不達標,比如該使用97號汽油的用90號,或者劣質汽油,在汽缸壓縮過程中就因壓力增大而產生自燃,而此時火花塞還沒有點火。
還有一些原因就是嚴重積碳或發動機過熱。
或粉塵爆炸、氣體爆炸還是炸葯爆炸?不同類型的爆炸預防方式是不一樣的。日常工業生產中防止爆炸主要是從這幾個方面考慮:
1、使爆炸物濃度小於爆炸極限,例如利用通風方式防止瓦斯爆炸、通過除塵防止麵粉爆炸;
2、防止產生火花,例如採用滅弧開關、防爆電機、防靜電服、加裝阻火罩、控制火源等等方式;
3、加惰性保護氣體,例如充入氮氣
爆震對發動機的損害非常大,要及時排除修復。。
❽ 防火與防爆安全裝置有哪些
(一)水滅火介質
水是人類使用最早並且最普遍的滅火劑。它的主要優點是滅火性強,價格低廉,取用方便。水的吸熱量比其他物質大,加熱1kg水,使溫度升高1℃,需要4186.8J的熱量。如果滅火時水的初溫為1O℃,那麼1L水達到沸點(100℃)時需376.8k 防火與防爆安全裝置主要有阻火裝置、泄壓裝置和指示裝置等。
(一)阻火裝置
阻火裝置的作用是防止火焰竄入設備、容器與管道內或阻止火焰在設備和管道內擴散。
阻火裝置工作原理是在可燃氣體進出口兩側之間設置阻火介質,當一側著火時,火焰的傳播被阻而不會燒向另一側。常用的阻火裝置有安全液封、阻火器和單向閥。
1.安全液封。這類阻火裝置以液體作為阻火介質,目前,廣泛使用安全水封,它以水作為阻火介質,一般裝置在氣體管線與生產設備之間。常用的安全水封有敞開式和封閉式兩種。使用安全要求:
(1)使用安全水封時,應隨時注意水位不得低於水位計(或水位截門)所標定的位置。但水位也不應過高,否則除了可燃氣體通過困難外,水還可能隨可燃氣體一道進入出氣管。每次發生火焰倒燃後,應隨時檢查水位並補足。安全水封應保持垂直位置。
(2)冬季使用安全水封時,在工作完畢後應把水全部排出、洗凈,以免凍結。如發現凍結現象,只能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嚴禁用明火或紅鐵烘烤。為了防凍,可在水中加入少量食鹽以降低冰點(溶液內含食鹽量為13.6%時,冰點為-10.4℃;溶液中含食鹽量為22.4%時,冰點為-21.2℃)。
(3)使用封閉式安全水封時,由於可燃氣體(尤其是碳氫化合物)中可能帶有粘性油質的雜質,使用一段時間後容易糊在閥和閥座等處,所以需要經常檢查逆止閥的氣密性。
2.阻火器。這類阻火裝置的工作原理是:火焰在管中以蔓延的速度隨著管徑的減小而減小,最後可以達到一個火焰不蔓延的臨界直徑。這一現象按照鏈式反應理論的解釋是:管子直徑減小,器壁對游離基的吸附作用的程度增加。用熱損失的觀點來分析,當管徑小到某個極限值時,管壁的熱損失大於反應熱,從而使火焰熄滅。阻火器是根據上述原理製成的,即在管路上連接一個內裝細孔金屬網或礫石的圓筒,可以阻止火焰從圓筒的一側蔓延到另一側。
影響阻火器性能的因素是阻火層的厚度及其孔隙直徑和通道的大小。
3.單向閥。單向閥亦稱逆止閥。其作用是僅允許可燃氣體或液體向一個方向流動,遇有倒流時即自行關閉,從而避免在燃氣或燃油系統中發生流體倒流,避免高壓竄入低壓造成容器管道的爆裂或發生回火時火焰的倒襲和蔓延等事故。
在工業生產上,通常在系統中流體的進口與出口之間,在與燃氣或燃油管道及設備相連接的輔助管線上,高壓與低壓系統之間的低壓系統上或壓縮機與油泵的出口管線上安置單向閥。
(二)泄壓裝置
泄壓裝置包括安全閥和爆破片。
1.安全閥
安全閥的作用是為了防止設備和容器內壓力過高而爆炸,包括防止物理性爆炸(如鍋爐與壓力容器、蒸餾塔等的爆炸)和化學性爆炸(如乙炔發生器的乙炔受壓分解爆炸)。當容器和設備內的壓力升高超過安全規定的限度時,安全閥即自動開啟,泄出部分介質,降低壓力至安全范圍內再自動關閉。從而實現設備和容器內壓力的自動控制,防止設備和容器的破壞。
設置安全閥時應注意下列幾點:
(1)壓力容器的安全閥最好直接裝設在容器本體上。液化氣體容器上的安全閥應安裝於氣相部分,防止排出液態物料,發生事故。
(2)安全閥用於排泄可燃氣體時,如直接排入大氣,則必須引致遠離明火或易燃物,而且是通風良好的地方,排放管必須逐段用導線接地以消除靜電的作用。如果可燃氣體的溫度高於它的燃點,應考慮防火措施或將氣體冷卻後排入大氣。
(3)安全閥用於泄放可燃液體時,宜將排泄管接入事故儲槽、污油罐或其他容器;用於泄放高溫油氣或易燃、可燃液體等遇空氣可能立即著火的物質時,宜接入密閉系統的放空塔或事故儲槽。
(4)室內的設備(如蒸餾塔、可燃氣體壓縮機的安全閥、放空口)宜引出房項,並高於房頂2m以上。
2.爆破片
爆破片又稱防爆膜、泄壓膜,是一種斷裂型的安全泄壓裝置。爆破片的重要作用:
一是當設備發生化學性爆炸時,保護設備免遭破壞。其工作原理是根據爆炸發展的特點,在設備或容器的適當部位設置一定大小面積的脆性材料(如鋁箔片),構成薄弱環節。當爆炸剛發生時,這些薄弱環節在較小的爆炸壓力作用下,首先遭受破壞,立即將大量氣體和熱量釋放出去,爆炸壓力以及溫度很難再繼續升高,從而保護設備或容器的主體免遭更大損壞,使在場的生產人員不致遭受致命的傷亡。二是如果壓力容器的介質不潔凈,易於結晶或聚合,這些雜質或潔凈體有可能堵塞安全閥,使得閥門不能按規定的壓力開啟,失去了安全閥的作用,在此情況下,就只得用爆破片作為泄壓裝置。
此外,對於工作介質為劇毒氣體或在可燃氣體(蒸氣)里含有劇毒氣體的壓力容器,其泄壓裝置也應採用爆破片,而不宜用安全閥,以免環境污染。因為,對於安全閥來說,微量的泄漏是難免的。爆破片的安全可靠性決定於爆破片的厚度、泄壓面積和膜片材料的選擇。
安裝於室內的設備,其工作介質為可燃易爆物質或含有劇毒物質時,應在爆破片上接導爆筒,並使其通向室外安全地點。防止爆破片破裂後,大量可燃、易爆物質和劇毒物質在室內擴散,擴大火災爆炸和中毒事故。設備的工作介質具有腐蝕性時,應在膜片上塗上聚四氟乙烯防腐劑。應當指出,爆破片的可靠性必須經過爆膜試驗鑒定。凡有重大爆炸危險性的設備、容器及管道,都應安裝爆破片(如氣體氧化塔、球磨機、乙炔發生器等)。
❾ 化工生產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避雷系統、靜電接地系統(所有設備均要有)、隔離牆、防火圍堰、消火栓、滅火器、阻燃器、可燃氣體報警系統、良好的通風(可以使用大量的軸流風機置換可燃氣體)、可燃物與生產區必須保證安全間隔。所有員工穿防靜電工作服、穿絕緣勞保鞋!
❿ 從業人員在易燃易爆場所如何預防事故
一、防止火災措施
氣體燃燒爆炸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可燃物體、氧或氧化劑、點火源。因此防火也必須從這三個方面特別是從防點火源入手。
1、易燃易爆場所如油庫、氣瓶站、煤氣站和鍋爐房等工廠要害部位嚴禁煙火,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
2、火災爆炸危險較大的廠房內,應盡量避免明火及焊割作業,最好將檢修的設備或管段拆卸到安全地點檢修。當必須在原地檢修時,必須按照動火的有關規定進行,必要時還需請消防隊進行現場監護。
3、在積存有可燃氣體或蒸汽的管溝、下水道、深坑、死角等處附近動火時,用可燃氣體報警儀分析氣體濃度,必須經處理和檢驗,確認無火災危險時,方可按規定動火。
4、熬煉設備的操作,要堅守崗位,防止熬鍋破漏。同時熬煉設備必須設置在安全地點作業並有專人值守。
5、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應禁止使用明火烘烤結冰管道設備,宜採用溫水等化冰解堵。
6、對於混合接觸能發生反應而導致自燃的物質,嚴禁混存混運;對於吸水易引起自燃或自然發熱的物質應保持使用貯存環境乾燥對於容易在空氣中劇烈氧化放熱自燃的物質;應密閉儲存或浸在相適應的中性液體(如水、煤油等)中儲放,避免與空氣接觸。
7、易燃易爆場所必須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還應做好電氣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8、易燃易爆場所的操作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服裝鞋帽,嚴禁穿釘子鞋、化纖衣物進入,操作中嚴防鐵器撞擊地面。
9、對於有靜電火花產生的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提高環境濕度,可以有效減少靜電的危害。
10、可燃物的存放必須與高溫器具或設備的表面保持有足夠的防火間距,高溫表面附近不宜堆放可燃物。
11、熔渣、爐渣等高熱物要安全處置,防止落入可燃物中。
12、應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不能用水撲滅鹼金屬、金屬碳化物、氫化物火災,因為這些物質遇水後會發生劇烈化學反應,並產生大量可燃氣體,釋放大量的熱,使火災進一步擴大。
13、不能用水撲滅電氣火災,因為水可以導電,容易發生觸電事故;也不能用水撲滅比水輕的油類火災,因為油浮在水面上反而容易使火勢蔓延。
14、鋼鐵水泄漏發生火災,不可用水撲滅,因為高溫金屬液遇水會發生爆炸。
(10)在工業生產如何防爆擴展閱讀
爆炸事故預防措施
1、控制與消除火源
(1)明火
工業生產中的明火主要指生產過程中的加熱用火、維修用火及其他火源。
①加熱易燃物質時,應盡量避免採用明火而採用蒸汽或其他載熱體。如果必須採用明火,設備應嚴格密閉,燃燒室應與設備分開或妥善隔離。
②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車間內,盡量避免焊接作業,進行焊接作業的地點要和易燃易爆的生產設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如需對生產、盛裝易燃物料的設備和管道進行動火作業時,應嚴格執行隔絕、置換、清洗、動火分析等有關規定,確保動火作業的安全。
③煙囪飛火,汽車、拖拉機的排氣管噴火,都能引起可燃物的燃燒、爆炸。為防止煙囪飛火,爐膛內燃燒要充分,煙囪要有足夠的高度。汽車、拖接機的排氣管上要安火星熄滅器等。
(2)摩擦與撞擊
機器的軸承等轉動部位的摩擦、鐵器的相互撞擊或鐵制工具敲打混凝土地坪等都可能產生火花,當管道或容器破裂後物料噴出時也可能因摩擦而起火。因此要採取以下措施:
①軸承要及時注油,保持良好的潤滑,並經常清除附著的可燃污垢。
②安裝在易燃易爆場所的易產生撞擊火花的部件,如鼓風機上的葉輪等,應採用鋁銅合金、鈹銅錫或鈹鎳合金;撞擊工具用鈹銅或鍍銅的鋼製成;使用特種金屬製造的設備應採用惰性氣體保護等。
③為了防止金屬零件隨物料進入設備內發生撞擊起火,可在粉碎機等設備上安設磁鐵分離器清除物料中的鐵器。當沒有安裝磁鐵分離器時,危險物質(如碳化鈣)的破碎應採用惰性氣體保護。
④搬運盛有可燃氣體或易燃液體的容器、氣瓶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拋擲,防止相互撞擊。不準穿帶釘子的鞋進入易燃易爆車間。特別危險的場所內,地面應採用不發生火花的軟質材料鋪設。
(3)電器火花
電火花是引起火災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根據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和爆炸物質的性質,對車間內的電氣動力設備、儀器儀表、照明裝置和配線等,分別採用防爆、封閉、隔離等措施。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等要遵照有關標准執行。
(4)其他火源
要防止靜電、雷電引起的災害;要防止易燃物料與高溫的設備、管道表面相接觸;高溫表面要有隔熱保溫措施。
2、危險物品的處理
(1)首先應盡量改進工藝,以火災爆炸危險性小的物質替代危險性大的物質。
(2)對於物質本身具有自燃能力的油脂,遇空氣能自燃的物質以及遇水能燃燒爆炸的物質,應採取隔絕空氣、防水、防潮或採取通風、散熱、降溫等措施,以防止物質自燃和爆炸。
(3)相互接觸會引起爆炸的兩類物質不能混合存放,遇酸、鹼有可能發生分解爆炸的物質應防止與酸鹼接觸,對機械作用較為敏感的物質要輕拿輕放。
(4)根據物質的沸點、飽和蒸汽壓,確定適宜的容器耐壓強度、貯存溫度及保溫降溫措施。
(5)對於不穩定物質,在貯存中應添加穩定劑。例如,含有水分的氰化氫長期貯存時會引起聚合,而聚合熱又會使蒸汽壓上升導致爆炸,故通常加入濃度為0.01%~0.05%的硫酸等酸性物質做穩定劑。
丙烯腈在貯存中易發生聚合,為此必須添加穩定劑對苯二酚。某些液體如乙醚,受到陽光作用時能生成過氧化物,必須存放在金屬桶內或暗色的玻璃瓶內。
(6)液體具有流動性,因此要考慮到容器破裂後液體流散的問題。
3、工藝參數的安全控制
工業生產中,嚴格控制各種工藝參數,防止超溫、超壓和物料泄漏是防止爆炸的基本措施。對可能發生反應失控的場合尤為重要。
(1)溫度控制
不同的化學反應均有其最適宜的反應溫度,正確控制反應溫度不但對於保證產品質量,降低消耗有重要意義,而且也是防火防爆所必須的。溫度過高,可能引起劇烈反應而發生沖料或爆炸,也可能引起反應物分解著火。
溫度過低,有時會使反應停滯,而一旦反應恢復正常時,則往往會由於未反應物料過多而發生劇烈反應甚至爆炸。
(2)壓力控制
①壓力升高常常導致一些爆炸事故發生。壓力升高時常伴隨著溫度升高,它可能是一些異常反應和故障的徵兆,因此在控制
適當壓力的同時要及時分析造成壓力波動的原因,盡早地排除壓力升高或降低的故障,消除事故隱患。壓力的升高除了系統內在的因素外,還常常由與之相連的工藝管線、維修用管線等竄氣造成,應注意採取嚴格措施,防止高壓氣體竄入低壓系統。
②為了避免設備超壓,安全裝置是必不可少的,並應加強檢查與管理,保證配備的安全裝置動作可靠。
(3)投料控制
①投料速度
對於放熱反應過程,加料速度不能超過設備的承受能力,否則會使溫度急劇升高並可能引發一些副反應。加料速度突然減小,使溫度降低,反應不完全,再度升溫後會使反應加劇,造成超溫超壓;或者會因加料速度過快,造成物料堵塞並引發爆炸事故。
②物料配比
反應物料的配比要嚴格控制。為此,要准確地分析、計量反應物的濃度、含量及流量等。對連續化程度較高的、危險性較大的生產,在剛開始時要特別注意物料配比。
③加料順序
按照一定的順序加料不僅是工藝的需要,而且也往往出於對安全的考慮。例如氯化氫合成時就應先通入氫氣再通入氯氣;三氯化磷生產中先加磷後加氯,否則可能發生爆炸。為了防止誤操作而使加料順序顛倒,可將進料閥門互相聯鎖。
④原料純度
有許多化學反應,往往由於反應物料中的雜質而造成副反應,導致火災爆炸。因此,生產原料及中間產品等均應有嚴格的質量檢驗制度,保證原料的純度。
(4)防止跑、冒、滴、漏
①生產過程中物料的跑、冒、滴、漏往往導致易燃易爆物料擴散到空間,從而引起火災爆炸。設備內部的泄漏(如由閥門密封不良引起)會造成超壓、反應失控等,也會引發火災爆炸事故。因此要注意防止設備內外的跑、冒、滴、漏。
②閥門內漏、誤操作是造成設備內漏的主要原因,除了加強操作人員的責任心、提高操作水平之外,還可設置兩個串連的閥門以提高其密封的可靠性。
③設備外部的泄漏包括管道之間及管道與管件之間連接處的靜密封的泄漏,閥門、攪拌及機泵等動密封處的泄漏以及因操作不當、反應失控等原因引起的槽滿溢料、沖料等。
④為了防止誤操作,對各種物料管線要塗以不同的顏色以便區別,採用帶有開關標志的閥門,對重要閥門採取掛牌、加鎖等措施。
(5)緊急情況停車處理
①當突然發生停電、停水、停汽時,裝置需要緊急停車。
②在自動化程度不夠高的情況下,緊急停車處理主要靠現場操作人員,因此要求操作人員沉著、冷靜,正確判斷和排除故障。
③要進行事故演習,提高應付突發事故的本領。
④要預先制定突然停電、停水、停汽時的應急處理方案。
4、系統密閉與惰化
(1)系統密閉
①為了防止易燃氣體、液體和可燃粉塵自裝置中外泄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應該使設備密閉。
②對於在負壓下操作的裝置,為了避免空氣吸入,同樣需要密裝化作業。
③為了保證良好的密閉性能,系統內應盡量減少法蘭連接,盡量縮短管道長度,危險物料的輸送管道應採用無縫鋼管。
④在負壓操作的系統中,當打開閥門或進行其他操作時,要防止外界空氣進入系統而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打開閥門之前,採用惰性氣體保護的方法,可以避免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2)惰化
①可燃氣體或粉塵發生爆炸的三個必要條件是:可燃物體、氧氣和火源。上述三個條件中只要缺少一個,就不可能發生爆炸。用惰性氣體取代空氣中的氧,從而達到防止爆炸的目的,這個過程稱之為惰化。
②通入惰性氣體時,要使裝置里的氣體充分混合均勻。在生產過程中要對惰性氣體的流量、壓力或氧濃度進行檢測。
5、通風
通風時,如空氣中含有易燃易爆氣體,則不應循環使用。在有可燃氣體的廠房內,排風設備和送風設備應有獨立分開的通風機室。排放可燃氣體和粉塵時,應避免排風系統和除塵系統產生火花。通風管道不應穿過防火牆等防火分隔物,以免發生火災時,火勢順管道通過防火分隔物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