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土使用證什麼時候取消了綜合用地這一名稱
綜合用地,是指商業與住宅綜合開發或工業與住宅的經營性用地的簡稱,因其體現在出讓合同中,使用年限50年。在辦理分戶證時沒有進行區分,均為50年的使用期限。在98年後重慶市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中對各類用地的使用權年限進行了明確就沒有綜合用地這一說。在我們具體的辦理中,常常遇到98年前辦理的有些商業用戶在辦理轉讓和抵押時,我們必須按現在的實際年限出具土地證,那麼就由辦理部門明確商業用途就按綜合出讓合同遞減10年的方式處理。
註: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 如何將「工業用地」改為「商業用地」
工業用地不能改為商業用地,因為兩者是兩種類型不同性質的用地,是提前規劃好的,無法進行轉換。
工業用地的性質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工業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發展,壯大並富有生氣,但也會帶來一系列問題。
用地的形狀和規模工業用地要求的形狀與規模,不僅因生產類別不同而不同,且與機械化、自動化程度、採用的運輸方式、工藝流程和建築層數有關。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2)土地工業證怎麼換綜合證擴展閱讀:
工業用地的表現形式:
1、當把技術、經濟上有直接依賴關系的工業組成聯合企業時,如鋼鐵、石油化工、紡織、木材加工等聯合企業,則需要很大用地。
可見影響工業用地大小的因素很多,規劃中必須根據城市發展戰略對不同類型的工業用地進行充分的調查分析,為未來的城市支柱產業留有足夠的空間和彈性。但同時也要注意工業發展應節約用地,充分利用和發揮城市土地市場和規劃管理的作用,有效地控制城市工業用地的浪費現象。
2、地形要求工業用地的自然坡度要和工業生產工藝、運輸方式和排水坡度相適應。利用重力運輸的水泥廠、選礦廠應設於山坡地,對安全距離要求很高的廠宜布置在山坳或丘陵地帶,有鐵路運輸時則應滿足線路鋪設要求。
3、水源要求安排工業項目時注意工業與農業用水的協調平衡。由於冷卻、工藝、原料、鍋爐、沖洗以及空調的需要,如火力發電、造紙、紡織、化纖等,用水量很大的工業類型用地,應布置在供水量充沛可靠的地方,並注意與水源高差的問題。
水源條件對工業用地的選址往往起決定作用。有些工業對水質有特殊的要求,如食品工業對水的味道和氣味、造紙廠對水的透明度和顏色、紡織工業對水溫、絲織工業對水的鐵質等的要求,規劃布局時必須予以充分注意。
3. 房產證上是綜合用地過戶後就取消了,改為工業用地,為什麼不能還是綜合用地
房產過戶手續:
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申請人身份證明;
房地產權利證書;
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的,應提交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
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收購或合並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法律、法規、規章及規
4. 國有土地證,工業用地到期後需交多少錢換證
土地使用權到期應當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5. 我有一塊工業用地,目前地上正在建設綜合樓,近期我想把土地性質轉變為商業用地,請問該如何操作
由工業變為商業估計難度很大,最不利的情況就是變了性後需要重新招拍掛.如果不要的話,一般是先要打個申請規劃調整(修改)的報告給當地規劃局,規劃局同意後會下個規劃調整(修改)論證通知單,找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進行論證,將論證報告提交規劃局,規劃局內審後召開專家評審會,通過後進行公示,按相關規定辦理規劃指標變更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
6. 工業用地土地證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如何辦理工業用地土地使用證
一、收費程序
由國土窗口開《收費通知單》→城建收費中心開現金解款單→銀行繳費→城建收費中心開繳費票據→國土窗口領取《土地使用證》
二、收費標准、收費依據
1、土地登記費(蘇價涉[1995]155號、蘇價房[1999]134號):①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每宗地收10元;②企業、自收自支單位土地使用面積在1000 m2(含1000 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過500 m2以內加收40元,最高不超過4萬元;③差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土地使用面積在2500 m2(含2500 m2)經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過500 m2以內加收20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④城鎮私房用於生產經營地土地使用面積在500 m2(含500 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過100 m2以內加收20元,最高不超過200元;⑤城鎮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積100 m2(含100 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過50 m2以內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5元。
另外對於民房遺留問題,根據淮政發[2003]131號文件:超法定面積135 m2以上部分按90元/m2收取;
2、交易服務費(蘇價服[2004]131):依照法律、法規不需要進入土地市場交易的,不交納此費用。對土地使用權進行出讓的,按照土地交易面積向受讓方收取1.2元/m2;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的,向交易雙方收取2.4元/ m2,雙方各承擔一半;對土地使用權進行出租和抵押的,向交易雙方收收取1元/m2,,雙方各承擔一半。
三、辦件類別
工作日隨到隨辦。
7. 工業用地改變土地使用性質變為商業用地,怎麼弄
一、工業用地向商業用地轉變的相關要求和標准:
工業用地向商業用地轉變必須符合城市規劃,並按照土地出讓的相關規定,由工業用地使用人與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聯系,由土地收購儲備機關根據收購計劃安排收儲。
二、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的基本步驟如下:
1、原土地使用者向國土部門申請交回土地,並由原土地使用者委託雙方共同認可的評估機構確定補償價格,對原土地使用者進行補償。
2、國土部門根據規劃部門出具的原地塊調整後新的用途及規劃條件,在綜合考慮政府公布的土地出讓金標准、土地成本、市場教育參考價格和近期相鄰宗地交易價格的基礎上,經規劃、國土、財政、監察部門集體會審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並由土地交易機構依法組織招拍掛出讓。
3、經招拍掛出讓後產生新的土地使用者。新的土地使用者與土地交易機構簽訂成交確認書,並與國土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4、土地使用者按土地出讓合同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7)土地工業證怎麼換綜合證擴展閱讀:
土地用途的轉變需要一定的條件,擅自進行土地用途的轉變屬於違法行為:
1、對於已經審批建設用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比如審批建設用地為工業用地,用作商業用地或居住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條規定, 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
2、對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土地性質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和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屬非法佔地違法行為,對於這類違法行為,一般採用責令拆除和並處罰款(農村村民個人建房除外不罰只拆),構成刑事責任的移送司法機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8. 變更土地使用性質都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變更土地使用性質需要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材料:
1、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委託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2、單位提供:營業執照及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四)規劃建設材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選址意見書、規劃紅線圖等復印件。
(五)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證明材料(根據不同情況區別提供):
(六)企業改制的相關文件、土地資產處置的批准文件、項目投資估價報告書、土地轉讓審批文件、土地使用者名稱變更材料、土地座落變更證明材料等。
(七)完稅憑證或緩、免稅材料、《土地登記納稅鑒定信息交換表》(單套房屋交易不需要提供)。
(八)特殊情況經審查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8)土地工業證怎麼換綜合證擴展閱讀:
土地變更登記是指土地總登記、初始登記及其他物權設定登記以外的登記,包括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名稱、地址和土地用途變更登記等。
為加強土地資源和地產市場的管理,進一步健全土地登記制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變更土地登記作如下規定:
一、變更土地登記的范圍和分類
初始土地登記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及他項權利發生轉移、分割、合並、終止,登記的土地用途發生變更,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項權利者更改名稱或通訊地址的,除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外,應及時辦理變更土地登記。
變更土地登記分為:
1.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2.他項權利變更登記
3.更名登記
二、變更土地登記程序
變更土地登記的程序分為:
1.變更土地登記申請;
2.變更地籍調查;
9. 工業企業已經取得土地使用證的工業用地怎樣才能變更為商業用地需要重新招拍掛嗎企業需要怎麼做
1.土地的性質主要是兩個部門管理,城市建設用地性質主要是規劃管理部門與國土管理部門共同劃定土地用途。其他用地主要是國土管理部門根據土地利用部總體規劃確定。
2.變更土地用途,一是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修建性規劃的要求,二是要向規劃管理部門和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變更。
3.變更土地用途,要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