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申請危險廢物轉移
我在公司專職負責環保工作,這個流程非常熟悉,但你沒懸賞分啊。不可說,不可說。
『貳』 危廢跨省轉移的手續
法律分析:(一)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批准轉移該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
(三)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七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建設規劃,科學評估危險廢物處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確保本行政區域的危險廢物得到妥善處置。
編制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建設規劃,應當徵求有關行業協會、企業事業單位、專家和公眾等方面的意見。
相鄰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可以開展區域合作,統籌建設區域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
第七十七條 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第七十八條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建立危險廢物管理台賬,如實記錄有關信息,並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前款所稱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危險廢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已經取得排污許可證的,執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的規定。
第七十九條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准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
『叄』 一般工業固廢可以跨省轉移嗎
法律分析:不屬於危廢的一般工業固廢跨省利用不需要辦理環保審批手續,但跨省貯存或處置則需要到省級環保部門辦理行政許可審批。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企業近兩年生產經營情況說明(包括但不限於企業基本情況、經營規模、綜合利用工業固體廢物種類、產品產量、年產值等); 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采購(或接收)、消耗、庫存及產品生產、出庫、外銷的相關報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二十八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後所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跟蹤檢查,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應當查清原因、查明責任。對屬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虛假,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正確或者不合理等嚴重質量問題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建設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員和接受委託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技術單位及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屬於審批部門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對依法不應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予以批準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肆』 簡要說明國內危險廢物轉移的要求
第一條
為加強對危險廢物轉移的有效監督,實施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轉移活動的單位。
第三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以下簡稱聯單)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聯單實施監督管理。
省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聯單具體實施監督管理;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和設有地區行政公署的行政區域,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監督管理。
前款規定的省轄市級人民政府、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本辦法以下統一簡稱為「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條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經批准後,產生單位應當向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聯單。
產生單位應當在危險廢物轉移前三日內報告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並同時將預期到達時間報告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五條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每轉移一車、船(次)同類危險廢物,應當填寫一份聯單。每車、船(次)有多類危險廢物的,應當按每一類危險廢物填寫一份聯單。
第六條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應當如實填寫聯單中產生單位欄目,並加蓋公章,經交付危險廢物運輸單位核實驗收簽字後,將聯單第一聯副聯自留存檔,將聯單第二聯交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單第一聯正聯及其餘各聯交付運輸單位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
第七條
危險廢物運輸單位應當如實填寫聯單的運輸單位欄目,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將危險廢物安全運抵聯單載明的接受地點,並將聯單第一聯、第二聯副聯、第三聯、第四聯、第五聯隨轉移的危險廢物交付危險廢物接受單位。
第八條
危險廢物接受單位應當按照聯單填寫的內容對危險廢物核實驗收,如實填寫聯單中接受單位欄目並加蓋公章。
接受單位應當將聯單第一聯、第二聯副聯自接受危險廢物之日起十日內交付產生單位,聯單第一聯由產生單位自留存檔,聯單第二聯副聯由產生單位在二日內報送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受單位將聯單第三聯交付運輸單位存檔;將聯單第四聯自留存檔;將聯單第五聯自接受危險廢物之日起二日內報送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九條
危險廢物接受單位驗收發現危險廢物的名稱、數量、特性、形態、包裝方式與聯單填寫內容不符的,應當及時向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通知產生單位。
第十條
聯單保存期限為五年;貯存危險廢物的,其聯單保存期限與危險廢物貯存期限相同。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延長聯單保存期限的,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接受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聯單。
第十一條
省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檢查聯單運行的情況,也可以委託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檢查聯單運行的情況。
被檢查單位應當接受檢查,如實匯報情況。
第十二條
轉移危險廢物採用聯運方式的,前一運輸單位須將聯單各聯交付後一運輸單位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後一運輸單位必須按照聯單的要求核對聯單產生單位欄目事項和前一運輸單位填寫的運輸單位欄目事項,經核對無誤後填寫聯單的運輸單位欄目並簽字。經後一運輸單位簽字的聯單第三聯的復印件由前一運輸單位自留存檔,經接受單位簽字的聯單第三聯由最後一運輸單位自留存檔。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罰款:
(一)未按規定申領、填寫聯單的;
(二)未按規定運行聯單的;
(三)未按規定期限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聯單的;
(四)未在規定的存檔期限保管聯單的;
(五)拒絕接受有管轄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聯單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行為之一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行為之一的,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五)項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
聯單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印製。
聯單共分五聯,顏色分別為:第一聯,白色;第二聯,紅色;第三聯,黃色;第四聯,藍色;第五聯,綠色。
聯單編號由十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第一位、第二位數字為省級行政區劃代碼,第三位、第四位數字為省轄市級行政區劃代碼,第五位、第六位數字為危險廢物類別代碼,其餘四位數字由發放空白聯單的危險廢物移出地省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危險廢物轉移流水號依次編制。聯單由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其編號第三位、第四位數字為零。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伍』 危險廢物跨省運輸處理應該由那方開轉移聯單
由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網上申報;基本流程如下:
基本流程(跨省轉移移出)
(一)移出單位書面申請;
(二)移出單位所在地市(縣)級環保部門初審同意;
(三)省固體廢物監督管理中心受理、材料審查;
(四)省環保廳發函向接受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徵求意見,並在網上公示。
(五)接受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答復回函省環保廳;
(六)回函產生地市(縣)級環保部門,並在網上公示。
如需了解其他更詳細的信息,可繼續溝通
『陸』 本市范圍內危險廢物轉移需要聯單嗎
只要危廢出你單位大門交給別的單位就要填轉移聯單,不管是市內轉移還是跨省跨地區轉移,甚至跨國轉移都要聯單。這是《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和巴塞爾公約規定的。
『柒』 怎麼才能弄到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首先,你要有收購廢油的資質,即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書
其次,雙方要准備材料到雙方當地的環保部門去申請報批手續;材料內容可以咨詢當地環保局。
最後,到網上下載危險廢物轉移產聯單,然後填寫。
『捌』 危險廢棄物轉移聯單(五聯單)怎麼申請、辦理
不同的地區危險廢棄物轉移聯單辦理的方法會有所不同,江西省宜春市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在市環保局污染防治科進行辦理。
一、辦理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審查具備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條件。
二、政策依據: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
三、受理對象:
本省需向外單位轉移危險廢物的單位。
四、辦理程序:
1、廢物產生單位持本單位向移出地設區市環保部門申領危險廢物轉移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
2、廢物產生單位填寫備案表,加蓋單位公章,經環保部門審核同意後領取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3、跨省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經移出地及接受地省級環保部門許可;跨設區市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經移出地及接受地設區市環保部門許可,並報省環保部門備案。
4、危險廢物的接收單位必須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5、廢物產生單位轉移的廢物如有新增或更改,須向移出地環保部門申報並得到認可。
五、申報材料:
危險廢物轉移備案表、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
六、收費標准及收費依據:
不收費。
七、辦理時間、地點:
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上午9點—12點,下午2點—5點,行政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或宜春市環境監察支隊辦理。
八、承諾時限:
5個工作日。
九、經辦科室:
市環保局污染防治科。
十、聯系電話
0795-3998361
(8)甘肅省工業危廢轉移如何聯系擴展閱讀
聯單運行流程
1、產生單位填寫電子聯單。
轉移當天,產生單位登陸省固廢平台填報轉移信息,即電子聯單第一部分內容,確定無誤後保存提交,並列印加蓋公章,交付危險廢物運輸單位核實驗收並隨車攜帶。
2.接受單位填寫電子聯單並完成審核。
危險廢物運至接受單位後,運輸單位將隨車攜帶的紙質聯單交接受單位,接受單位對危險廢物核實驗收,確認轉移信息無誤後,當天登錄省固廢平台填寫電子聯單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內容並確認提交。發現聯單第一部分轉移信息有誤的,退回產生單位修改重新提交確認。
3.列印電子聯單並蓋章存檔備查。
電子聯單確認完畢後,產生單位列印一式5份紙質聯單(市內轉移列印4份),產生單位和接受單位分別蓋章,產生單位、接收單位、運輸單位、產生地環保分局和接受地環保局各存一份備查。發生轉移12天內由產生單位將聯單報送所在地環保分局,並附上對應過磅單。
4.環保分局核查並匯總上報市局。
各環保分局對省固廢平台電子聯單、企業報送的紙質聯單和過磅單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於每月15日前匯總上月的危廢轉移情況報送市環保局水氣科(危險廢物管理—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轉移聯單管理—聯單查詢—導出Execl)。
『玖』 危險廢物的跨省轉移具體程序
向移出地省級環保部門提交跨省轉移申請材料,如合格,由移出地省級環保部門發函徵求移入地省級環保部門意見。根據回函意見,移出地省級環保部門做出同意或不同意許可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