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正式員工安排特殊崗位是什麼意思
正式員工是指通過試用期考察後被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
一般企業招聘員工後,為了考察員工的實際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為人處世情況而往往會給予一定的試用期(一般從幾天到三個月不等)。通過這個試用期來考察一個員工的綜合能力,看其能否適應這份工作以及將來的發展潛力。而被公司錄用後,公司會與之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這時你就是一個正式員工了。
【特殊崗位的定義】
勞動總局對於特殊崗位的要求包括,《關於貫徹執行〈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1978年7月11日)第六條中所規定「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無論是現在從事這類工作或者曾經從事過這類工作,都需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才能夠按照《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項辦理:
(一)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的;
(三)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滿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實際工作年限。但是,在計算連續工齡時,凡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的時間,每年按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時間,每年按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經常在攝氏零度以下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流動工作的工人,可以參照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的工人辦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的工人可以參照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辦理。」
至於你所說的防空洞工作人員,要看你具體所從事的分工是什麼,是否符合上訴要求。
【關於特殊津貼】
從特殊工種崗位津貼和地區性津貼的管理層次區分,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或地區、部門統一制定的津貼;另一類是企業自行建立的津貼。國家統一建立的津貼,一般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企業自建的津貼,一般在企業留利的獎勵基金或效益工資中開支。
特殊工種崗位津貼是為了補償職工特殊的勞動消耗或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主要包括特殊勞動消耗津貼、保健津貼和特殊技術性津貼。職工在某些勞動條件特殊的崗位勞動,需要支出更多的體力和腦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貼,對這種額外的勞動消耗進行補償。這種類型的津貼具體種類最多,使用的范圍最廣。例如,高溫津貼,是對從事高溫繁重勞動的工人建立的臨時性補貼。冶金企業中的煉鐵、燒結、煉焦、煉鋼、軋鋼等工種,根據其作業環境的溫度、輻射熱強度和勞動繁重程度的不同,建立甲、乙、丙不同標準的津貼。另外還有有毒有害津貼、礦山井下津貼、特殊技術崗位津貼、特重體力勞動崗位津貼、夜班津貼、流動施工津貼、鹽業津貼、郵電外勤津貼等。
地區性津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的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條件下生活費用的額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貼。如林區津貼,是為了照顧林區森林工業職工的生活,鼓勵職工在林區安心工作,發展林業生產而建立的津貼,並根據林區的具體條件和各類人員的不同情況,分別確定不同的標准。另外還有地區生活費補貼、高寒山區津貼、海島津貼等。這類津貼一般是由國家或地區、部門建立的。企業所在地區如屬這些津貼的執行范圍,即可照章執行。
從特殊工種崗位津貼和地區性津貼的管理層次區分,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或地區、部門統一制定的津貼;另一類是企業自行建立的津貼。國家統一建立的津貼,一般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企業自建的津貼,一般在企業留利的獎勵基金或效益工資中開支。
針對你的情況,可以向相關部門提交申請。
❷ 參加工作時間以什麼為准
參加工作以正式上班為准。正式上班時間就是求職者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和入職時間不同。
參加工作時間是指正式開始工作的時間,入職時間是指求職者開始從事某一項工作或者某一個職位,在開始工作到正式工作中間我們稱為實習期。
對企業聘用的,要查看勞動合同書;對招工的,要查看招工審批表、職工登記表;對軍轉幹部,要查看應征入伍登記表、入伍通知書等。
主要看是否塗改最早參加工作材料中記載的參加工作時間、是否偽造最早參加工作材料等。對真實性存疑的,一方面,要查看檔案資料。既要查幹部檔案中的參加工作審批材料,也要核查單位文書檔案中相應的審批文件。
另一方面,要實地調查。實地了解幹部本人是否在檔案材料記載的單位實際參加工作,是否存在「吃空餉」等情況。在「參加工作時間」認定環節。
❸ 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含義是什麼
【全民所有制企業】
是指企業財產屬於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商品生產和經營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又稱為國有企業,但廣義的國有企業還包括國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只是國有企業的一種。
【全民所有制企業】設立條件
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全民所有制企業必須符合以下七個條件:
1、產品為社會所需要
它是指全民所有制企業生產出來的產品必須是能滿足人們的物質需求和精神需求,為了滿足這種需求,企業提供的產品必須是符合國家質量標准要求的,不能提供偽劣殘次品,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同時對企業來說,生產的產品只有滿足人們的需求,才能銷售出去,企業提供的勞動價值才能實現,企業才有可能生存和發展。
2、有能源、原材料、交通運輸的必要條件
公司設立申請表有能源、原材料、交通運輸都是工業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必不可少的條件,沒有這些條件企業就無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3、有自己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名稱是企業的標志,企業名稱一是能標明企業的性質和面貌,二是能有利於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中國專門制定有《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生產經營場所包括企業的住所和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處所,住所是企業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是企業的法定地址。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在一定的空間進行,沒有場所,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就無法進行。
4、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
資金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必備條件。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包括三層含義:一是企業必須有資金;二是這些資金的來源必須是合法的;三是設立企業所需的資金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最低限額。
5、有自己的組織機構
企業的組織機構是指企業的法人機關,法人機關對外代表企業承辦各種事項,對內實施管理活動。沒有組織機構,企業也是無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廠長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內部設立一些職能機構,如財務部、生產部、人事部等,以及職工代表大會。
6、有明確的經營范圍
經營范圍是企業所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界定。明確的經營范圍也限定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內容。國家將經營范圍作為設立企業的必備條件,是國家管理的需要,也是明確企業權利義務,保障企業合法經營的需要。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主要是指一些特殊要求,如環保、城鄉建設總體規劃等。
❹ 職業填個體是什麼意思
個體職業就是個體從事的工作崗位。
通常指指自己僱用自己,不隸屬於任何組織的人,不向任何僱主作長期承諾而從事某種職業的人,在自己的指導下自己找工作做,經常但不是一律在家裡工作。
職業表現以下三類:
第一類是小本生意人,如裝修公司老闆、購物網的網店老闆等。
第二類是沒有底薪的推銷員,如壽險顧問、地產經紀、廣告中介、直銷人士等。
第三類是專業人士,如攝影師、專利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牙科醫生、技術顧問、管理顧問、管道工、電工、理發師、藝術家等。
(4)工業職工申請是什麼含義擴展閱讀:
相關職業:個體工商戶
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
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准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個體工商戶經核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才可以開始經營。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並、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也應辦理登記手續。
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此外,國家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自由職業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體工商戶
❺ 廠方讓員工填寫轉正申請是啥意思
就是廠方對於員工的試用期或者是考察期結束了,覺得這個員工乾的還可以,能夠將其轉正成為正式職工,於是就下發了一份轉正申請表讓員工填寫。
這一般都是一個形式而已,只要工作期間沒有什麼大的過錯,都是能夠正常轉正的。
❻ 其他自願性工業產品認證是什麼意思
國家認監委關於自願性認證領域目錄
和資質審批要求的公告
為進一步推進認證機構資質審批改革,提高審批效率,便利申請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九、十、十一條、《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第七、八、九條及國務院有關規定,現制定發布《自願性認證領域目錄和資質審批要求》。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家認監委關於發布自願性認證業務分類目錄和主要審批條件的公告》(國家認監委2014年38號公告)同時廢止。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以及國內外認證行業發展情況,本公告內容將適時進行調整。
國家認監委
2016年8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自願性認證領域目錄和資質審批要求
一、自願性認證領域目錄
1.按照科學、簡化、集約的原則,自願性認證業務分為「認證類別」、「認證領域」和「認證項目」三個層級。
2.根據《認證認可條例》,「認證類別」分為產品、服務、管理體系三個大類。
3.每一「認證類別」劃分若干「認證領域」。產品認證參照國家標准GB/T 7635.1《全國主要產品分類與代碼 第一部分 可運輸產品》和GB/T 7635.2《全國主要產品分類與代碼第二部分 不可運輸產品》劃分為21個認證領域;服務認證參照國家標准GB/T 7635.2《全國主要產品分類與代碼 第二部分 不可運輸產品》劃分為22個認證領域;管理體系認證依據認證特性劃分為6個認證領域。認證機構的資質審批至領域,自願性認證領域目錄見附件1。
4.認證機構可在批準的「認證領域」內自行研發並開展「認證項目」。按照國家認監委規定的要求和時限進行備案。
5.認證機構從事國家認監委或者國家認監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推行的認證制度(簡稱國推認證制度),按照制度設定要求實施管理,國推認證制度目錄見附件2。
6.一般工業產品自願性認證中不得對CCC目錄內產品依據CCC認證標准開展認證活動,涉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職責的,應當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
二、 認證機構資質審批的審查要求
(一)取得法人資格
1.1已經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二)有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2.1申請者應當具備必要的商業辦公場所,不允許以民用住宅作為固定辦公場所。辦公場所的地址應當與法人證明文件中列明的地址相一致。
2.1.1辦公場所為租賃性質的,應當提交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期限應當長於一年。
2.1.2辦公場所為自有房產,應當提交自有房產證明。
2.2申請者應當具有開展認證活動所必需的設備(硬體和軟體)以及支持性配置(通訊或信息系統),包括檔案保管設施、認證業務處理系統、證書印製設施、認證人員培訓設施以及工作人員的桌椅、文件櫃、電腦、電話等基本辦公設施;從事產品認證業務需具備產品儲存室,必要時還需具備產品檢驗檢測實驗室。
2.3 辦公場所和設施應當與申請者開展業務的規模相適宜。
(三)有符合認證認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申請從事產品和服務認證資質的,申請者應符合國家標准GB/T 27065《合格評定 產品、過程、服務認證機構通用要求》。申請從事管理體系認證資質的,申請者應符合國家標准GB/T 27021《合格評定 管理體系審核認證機構的要求》。
3.1組織結構及相應職責
3.1.1申請者的組織結構,管理層和其他認證人員及相關委員會的職責、權利和義務應當形成正式文件。
3.1.2保證公正性的委員會的產生、代表的利益方、責任和權利、成員能力、運行規則應當形成正式文件。
3.2公正性的管理
申請者應當編制公正性管理制度,確保獨立、公正、客觀地開展認證活動,並防止發生由於商業、財務或其他壓力而導致的損害公正性的行為。申請者應當有文件證明其已識別所有相關利益方對其公正性的影響,並能採取明確可行的控制措施,並建立制度進行管理。公正性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3.2.1經營范圍中是否含有可能對認證活動的客觀公正產生影響的產品開發、營銷等活動。
3.2.2是否有可能與行政機關存在利益關系。
3.2.3接受的資助是否有可能對認證活動的客觀公正產生影響。
3.2.4是否有可能與認證委託人存在資產、管理方面的利益關系。
3.2.5法人出資者是否為認證咨詢機構、產品生產企業以及相關競爭性較強行業的企業。
3.3認證風險的管理
申請者應當能證明已對認證活動引發的風險進行了評估,並對各個活動領域和運作地域的業務引發的責任作出了充分的安排(如保險或儲備金)。
3.4人員管理的相關要求
申請者應制定認證人員管理制度,對影響認證活動的各類人員的選擇條件、聘用程序、培訓程序、能力准則和能力評價准則及評價考核方法作出明確規定,以保證認證人員的素質和能力符合要求。
申請者應當明確規定不聘任或者使用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認證活動的人員。
3.5高級管理人員
申請者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相關規定要求,熟悉認證機構運作基本要求,具備履行職務所必需的管理能力。
3.5.1申請者應當制定文件規定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聘用、考核以及相關的責任義務等管理要求。
3.5.2申請者應當明示高級管理人員無犯罪記錄,無認證認可行業的不良從業記錄。
3.5.3高級管理人員的評價證實性材料應包含:學歷、工作經歷、與認證認可相關的工作經歷、培訓經歷、評價結論等內容。
3.6認證過程的管理要求
申請者應當制定程序文件對認證活動實施全過程進行有效管理,以保證認證活動的有效性和公正性。至少應當包括申請評審、審核方案的制定、抽樣方案、審核計劃、審核實施、審核報告、認證決定、監督、再認證以及暫停、撤銷或縮小認證范圍等程序。
3.7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管理
申請者應當制定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管理規定,明確認證證書載明的內容、獲證組織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管理規定以及誤用或未按照規定使用時應當採取的措施。
認證證書樣本應當符合認證認可相關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的要求,並明確向公眾提供查詢認證證書基本信息的方式。
3.8其他內部管理規定
申請者應當制定申訴投訴、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檔案記錄管理、分支或派出機構管理、內審和管理評審、信息公開、保密等內部管理制度要求。
應當制定對國家認監委認證規則備案、認證業務信息備案、認證機構信息報送等規定的執行程序。
(四) 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300萬元
法人資格證明文件中的注冊資本/開辦資金,實繳不得少於人民幣300萬元;以其他幣種注冊的,按匯率換算不得少於人民幣300萬元。申請者的出資者應當提供相關資信證明,同時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要求。
4.1由於認證機構公正性的性質,需要出資者不能對認證業務的公正性、獨立性產生沖突或影響。如投資人在其他認證機構任職,應提供任職機構的知情同意證明。自然人投資者個人資信良好,沒有不良記錄。
4.2出資人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
(五)有10名以上相應領域的專職認證人員
5.1認證人員是指能夠對認證活動各環節產生重要影響的六類人員,包括:認證規則和認證方案制定人員、認證申請評審人員、認證審核方案管理人員、認證審核人員(擬從事管理體系認證審核、產品認證檢查、服務認證審查的人員)、認證決定或復核人員、認證人員能力的評價人員等。申報的專職認證人員應全面覆蓋以上6類人員。
5.2專職認證人員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5.2.1與申請者建立勞動關系並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人員。社保繳費單位為申請者、申請者分支機構或申請者委託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5.2.2申請者返聘的具有認證人員注冊資格的退休人員和企事業單位內退人員。正式退休或提前退休的人員,提供退休證明以及與認證機構簽訂的聘用合同或勞務合同;內退人員提供由退休前所在單位或單位人事部門確認的證明以及與申請者簽訂的聘用合同或勞務合同。
5.2.3申請者的出資方為事業單位時,由出資方任命在申請者機構任職的事業編制人員。由申請者的出資方提供事業編制證明。
5.3專職認證人員應當具備的能力
5.3.1認證規則和認證方案制定人員
具有相應領域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熟悉認證依據標准或規范性文件;熟悉認證認可相關標准及認證程序要求;熟悉相應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准及其他要求。
5.3.2認證申請評審人員
熟悉認證依據標准或規范性文件;熟悉相應認證領域劃分並能正確判斷認證委託人委託的認證領域和專業;熟悉本機構相應領域專業資源配備情況。
5.3.3認證審核方案管理人員
熟悉認證依據標准或規范性文件;熟悉認證認可相關標准及認證程序要求;能夠識別各認證領域的專業特點;能夠根據認證客戶的業務/產品/過程/組織結構的知識和信息識別其對審核方案,特別是對審核組的能力要求;熟悉本機構相應領域專業資源配備情況。
5.3.4認證審核人員:
具有與認證領域相關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理解和掌握認證依據標准或規范性文件;熟悉認證認可相關標准及認證審核原則、實踐和技巧;了解企業管理和組織運作相關知識,了解認證機構認證管理過程要求,完全能夠按照認證機構的程序和過程開展工作。
5.3.5認證決定或復核人員
同認證審核人員的能力要求。
5.3.6認證人員能力的評價人員:
熟悉認證認可相關標准及認證程序要求;能夠識別各認證領域的專業特點;熟悉認證流程及認證過程各階段的專業管理要求;掌握專業能力評定要求;熟悉各類認證人員的能力准則,能正確選擇對認證人員能力評價的方法,並能基於已有的證據准確判定受評價人員的能力與准則的符合性。
5.4專職認證人員的評價結果證實性材料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信息:被評價者的學歷、與所評價專業相關的工作經歷、認證認可經歷、培訓經歷以及其他可支撐評價結論的信息以及評價結論,評價過程和評價結論應符合GB/T 27021《合格評定 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要求》、GB/T 27065《合格評定產品認證機構要求》等認證認可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以及認證機構自身的人員管理程序。
鼓勵申請者通過提交所申請領域(或國推認證制度)的審核(或檢查、審查)示例作為符合相關制度和人員要求的證明。
(六)申請從事產品認證活動的申請者,還應當具備與從事相關產品認證活動相適應的檢驗檢測等技術能力。
6.1申請從事一般工業產品認證,應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6.1.1對所申請的產品認證領域具備相應的自有檢測資源和能力,具體為:申請者應當與檢測機構具有資產紐帶關系,同時能確保對檢測資源的獨立使用和公正檢測,所申請的具體產品應當能被檢測機構所提供的檢測能力范圍證明材料(如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所覆蓋。
6.1.2具有所申請產品認證領域的行業背景或科研技術開發能力,並具有相關產品領域的簽約檢測資源。例如申請者應取得相關行業主管部委、行業協會的推薦,或具有相關產品領域具有權威的國家級協會或科研院所的背景。
6.1.3擬開展的產品認證結果有明確或潛在的廣泛採信需求,並具有相關產品領域的簽約檢測資源。有政府文件明確對該項產品認證結果予以支持和採信,或認證結果可以為行業發展提供支撐。
6.2申請從事食品農產品認證,應當具備所申請領域的科研、檢測、推廣或行業管理背景。
(七)設立外商投資認證機構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7.1外方投資者為在中國境外具有3年以上相應領域認證從業經歷的機構,具有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當局的合法登記,無不良記錄。
7.1.1外方投資者在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政府頒發的商業登記證或稅務登記證等合法登記證明,經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公正機構公證,並取得中國相關使領館的領事認證。
7.1.2外方投資者在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頒發的三年以上的相應領域的認證證書證明資料。
7.2取得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認可機構相應領域的認可。
7.2.1外方投資者在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獲得認可機構相應領域的認可證書證明資料。
7.3非中文的材料,須提供中文翻譯件,並附上申請人對翻譯內容負法律責任的聲明。公證和領事認證文件應當為一年內簽發。
7.4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申請者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八)從事國推認證制度還應當滿足國家認監委或者國家認監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發布的有關部門規章或者行政規范性文件中列明的准入要求。
❼ 營業執照上的自然人是什麼意思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沒有注冊資金。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並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個體工商戶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業經濟在法律上的表現,其具有以下特徵: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此外,國家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准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個體工商戶經核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才可以開始經營。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並、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也應辦理登記手續。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業經濟在法律上的表現,其具有以下特徵: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准登記。民法通則第29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即: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收益也歸個人者,但必須按章納稅,對債務負個人責任;以家庭共同財產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消費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其收入作為夫妻共有財產者,其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家庭全體成員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
❽ 工傷的含義是什麼
工商保險條款關於「工傷」的概念,1921年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公約中對「工傷」的定義是:「由於工作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事故為工傷。」1964年第48屆國際勞工大會也規定了工傷補償應將職業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內。因此,當前國際上比較規范的「工傷」定義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由工作引起並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一)工傷1.顯性工傷,即在職業活動所涉及的區域內,由於工作中工作環境惡劣、條件不良、任務過重或突發性事故導致的對勞動者身體的傷害。 2.隱性工傷,即因職業特有的工作環境危害造成的職業病。 (二)職業病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因接觸到職業性有毒、有害因素而導致的疾病。 1.廣義職業病:所有因工作環境危害造成的疾苦都屬於職業病。這種范圍很廣,任何國家都不可能把所有的職業病都納入工傷保險范圍內。 2.狹義職業病:即法定職業病,是指在工傷保險中所稱的職業病。 (三)工傷與公傷1.工傷含義參見上面的敘述。 2.公傷,相對於非因公負傷而言,是因公負傷的簡稱。之前由於體制的原因我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因工作原因負傷致殘通常採用該術語,現行《工傷保險條例》已經適用於普通事業單位職工,公傷只存在於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人員,對於與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之間形成勞動關系的其他工作人員仍然適用工傷。 3.工傷與公傷的區別: 主體及相互間關系不同。工傷發生在勞動關系中,也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公傷發生在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這種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帶有行政屬性。 確定待遇的依據不同。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行政法規確定。公傷待遇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能否參加工傷保險待遇不同。工傷可參加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公傷不可參加工傷保險,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是享受相關的公傷待遇。 待遇支付主體不同。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公傷待遇由所在單位支付。 爭議解決途徑不同。因工傷待遇發生糾紛,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可以適用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解決。對單位公傷待遇有異議的,只能先通過人事爭議仲裁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編輯本段第三章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❾ 職工是什麼意思
職工是指在中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1、從屬性上看,職工「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包括體力和腦力勞動者。能取得「工資」,實質就是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2、從范圍上說,職工存在於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其中企業包括我國境內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聯營企業、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私營企業、三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等的職工。
(9)工業職工申請是什麼含義擴展閱讀
職工的近義詞:
一、員工
員工,是指企事業單位中各種用工形式的人員,包括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以及代訓工和實習生。現代企事業單位的員工跟以往比較有很大的不同,他們的素質相對比較高,知識性強。
二、職員
職員,是指擔任行政和業務工作的人員。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團體里擔任行政或業務工作的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