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業用地產權年限一般是多久
關於工業用地年限的規定為: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五十年,獲得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以下兩種,一種是參加政府某個地塊的土地使有權拍賣。另一種是通過劃撥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㈡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具體要求如下:
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一般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後,當事人需要重新與對方簽署土地使用權合同並續費。如今,土地已經基本飽和,能夠成為工業用地的土地在逐年變得越來越少了,所以,我們不僅要節約土地資源,同時還要循環發展土地資源並高效利用它,這樣才能有效控制土地資源稀缺的局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准許可權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㈢ 什麼情況下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三十年
什麼情況下工業用地使用年限都不是三十年。
關於土地使用年限的問題,依據是1990年5月1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其中第十二條規定「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年限分為40年、50年和70年的,沒有30年的。
如果是剩餘土地使用年限,那當然是有可能剩30年的,前面已經用掉了20年,即在20年前,土地就已從政府手裡出讓給企業或者個人。
㈣ 工業用地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法律依據: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㈤ 工業用地使用許可權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是五十年的使用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㈥ 被評估土地的剩餘使用權年限為30年
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開發商以受讓或轉讓方式獲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其中,居住用地最高年限為70年,辦公用地最高為50年,商業用地最高為40年。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最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未申請續期或經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將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上的房屋也將由國家無償取得。因此,購得的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該剩餘年限的長短直接影響購房者對房屋本身的使用,並影響到房屋價格。據開發商所隱瞞的土地使用年限的長短,可與之協商降低房價,或以對買賣標的即房屋性質有重大誤解為由,向法院申請撤銷預訂協議,收回定金。因此購買房屋時,應注意該房屋所佔土地用途和土地剩餘使用年限,以防止因土地使用年限過短造成經濟上不必要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㈦ 目前工業用地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工業用地的最高年限是50年。工業用地、公益事業性、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使用年限到期後可以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進行續期,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㈧ 工業用地使用是多少年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20年,各地在出讓工業用地時一般按照最高年限出讓。所謂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廣東省國土局出台的指導意見規定工業用地原則上不得超過20年,這是為了保護工業用地的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㈨ 工業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50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工業用地的使用年限為50年。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工業用地的使用年限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