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作社的企業性質是什麼
合作社是勞動群眾自願聯合起來進行合作生產、合作經營所建立的一種合作組織形式。所謂合作經濟組織,首先強調的是「合作」,然後是「經濟組織」,這是兩個基本要素。
合作社以生產環節為標准分為:
(1) 生產合作社。即從事種植、採集、養殖、漁獵、牧養、加工、建築等生產活動的各類合作社。如農業生產合作社、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建築合作社等。
(2) 流通合作社。從事推銷、購買、運輸等流通領域服務業務的合作社。如供銷合作社、運輸合作社、消費合作社、購買合作社等。
(3) 信用合作社。即接受社員存款貸款給社員的合作社。如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4) 服務合作社。即通過各種勞務、服務等方式,提供給社員生產生活一定便利條件的合作社。如租賃合作社、勞務合作社、醫療合作社、保險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等。
(1)手工業生產合作社什麼性質擴展閱讀:
合作社的作用:
1、合作社能夠使一盤散沙的個體小農按照符合國際通行原則的《合作經濟組織法》組織起來,以合作經濟法人而不再是單個的自然人形式出現在市場經濟舞台上。
2、合作社在農副產品的各個儲存、加工、運輸、銷售以及農用生產資料的定貨、運輸、購買和質量檢查等諸多環節,為農民最大限度地減少中間環節,節約成本,減少浪費,確保農副產品保值增殖以及農用產品售後服務和產品質量,達到合作社經營利潤最大化的目的,從而從根本上大幅度地增加農民的收入。
3、合作社將在上述領域進行不間斷地投資,以迅速增加社員農民的資產。
B. 合作社屬於什麼性質的企業
合作社屬於自治組織性質的企業。合作社是勞動群眾自願聯合起來進行合作生產、合作經營所建立的一種合作組織形式。所謂合作經濟組織,首先強調的是「合作」,然後是「經濟組織」,這是兩個基本要素。合作社以生產環節為標准可以分為以下類型:
1、生產合作社。即從事種植、採集、養殖、漁獵、牧養、加工、建築等生產活動的各類合作社。如農業生產合作社、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建築合作社等;
2、 流通合作社。從事推銷、購買、運輸等流通領域服務業務的合作社。如供銷合作社、運輸合作社、消費合作社、購買合作社等;
3、信用合作社。即接受社員存款貸款給社員的合作社。如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4、服務合作社。即通過各種勞務、服務等方式,提供給社員生產生活一定便利條件的合作社。如租賃合作社、勞務合作社、醫療合作社、保險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二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第三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二)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四)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五)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第十條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成員;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C. 合作社屬於企業還是非企業
合作社屬於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既不同於企業法人、也不同於社會團體法人,而是一種全新的經濟組織形態。
合作社是勞動群眾自願聯合起來進行合作生產、合作經營所建立的一種合作組織形式。所謂合作經濟組織,首先強調的是「合作」,然後是「經濟組織」,這是兩個基本要素。以生產環節為標准分為以下幾點:
1、生產合作社。即從事種植、採集、養殖、漁獵、牧養、加工、建築等生產活動的各類合作社。如農業生產合作社、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建築合作社等;
2、流通合作社。從事推銷、購買、運輸等流通領域服務業務的合作社。如供銷合作社、運輸合作社、消費合作社、購買合作社等;
3、信用合作社。即接受社員存款貸款給社員的合作社。如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4、服務合作社。即通過各種勞務、服務等方式,提供給社員生產生活一定便利條件的合作社。如租賃合作社、勞務合作社、醫療合作社、保險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國家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社享有與其他市場主體平等的法律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五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和住所;
(二)業務范圍;
(三)成員資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五)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任期、議事規則;
(六)成員的出資方式、出資額,成員出資的轉讓、繼承、擔保;
(七)財務管理和盈餘分配、虧損處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十)公告事項及發布方式;
(十一)附加表決權的設立、行使方式和行使范圍;
(十二)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D. 在手工業社會主義改造中建立的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屬於
在對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中建立的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屬於社會主義性質。
手工業生產合作社是中國手工業勞動者按照自主自願的原則組織起來的社會主義性質的集體經濟組織。它是手工業合作社的一種高級形式。社員入社堅持「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的原則。
手工業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社員大會,由社會大會選出社長和理事長,領導組織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活動。理事長和社長對集體負責。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屬於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經濟性質。
(4)手工業生產合作社什麼性質擴展閱讀:
一、相關變化
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後,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發生了很大變化。一方面,繼續產生一批新的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另一方面,原有的許多手工業生產合作社過渡為合作工廠和國營企業。1979年以後,克服了對待手工業問題上的「左」的錯誤,手工業生產合作社重新得到恢復和發展。
二、社會主義歷史背景
1952年9月,毛澤東在一次中央會議上提出:「我們現在就要開始用10年到15年的時間,基本上完成到社會主義的過渡。」
第二年6月,中共中央公布了過渡時期總路線,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逐步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這是總路線的主體;二是逐步實現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這是總路線的兩翼。
1952年下半年至1956年,新中國僅僅用了4年時間,就完成了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實現了把生產資料私有制轉變為社會主義公有制,使中國從新民主主義社會跨入了社會主義社會,我國初步建立起社會主義的基本制度。從此,中國進入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
E. 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具有社會主義性質,那為什麼五種經濟成分中,合作社經濟是半社會主義性質的過渡性經濟
答:
1953~1956年,我國實行三大改造(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其中對手工業的改造是建立手工業生產合作社。之所以說它是過渡性經濟,是因為生產合作社在完全公有製程度上還有點距離。
社會主義改造的目的是要把私有制改造成公有制。
看了以上回答相信您應該明白了。
F. 在對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中建立的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屬於( )。
在對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中建立的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屬於社會主義性質。
手工業生產合作社是中國手工業勞動者按照自主自願的原則組織起來的社會主義性質的集體經濟組織。它是手工業合作社的一種高級形式。社員入社堅持「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的原則。
手工業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社員大會,由社會大會選出社長和理事長,領導組織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活動。理事長和社長對集體負責。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屬於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經濟性質。
(6)手工業生產合作社什麼性質擴展閱讀:
一、相關變化
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後,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發生了很大變化。一方面,繼續產生一批新的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另一方面,原有的許多手工業生產合作社過渡為合作工廠和國營企業。1979年以後,克服了對待手工業問題上的「左」的錯誤,手工業生產合作社重新得到恢復和發展。
二、社會主義歷史背景
1952年9月,毛澤東在一次中央會議上提出:「我們現在就要開始用10年到15年的時間,基本上完成到社會主義的過渡。」
第二年6月,中共中央公布了過渡時期總路線,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逐步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這是總路線的主體;二是逐步實現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這是總路線的兩翼。
1952年下半年至1956年,新中國僅僅用了4年時間,就完成了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實現了把生產資料私有制轉變為社會主義公有制,使中國從新民主主義社會跨入了社會主義社會,我國初步建立起社會主義的基本制度。從此,中國進入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
G. 手工業合作化的組織形式是什麼
手工業生產合作社。
手工業生產合作社是中國手工業勞動者按照自主自願的原則組織起來的社會主義性質的集體經濟組織。它是手工業合作社的一種高級形式。
社員入社堅持「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的原則。手工業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社員大會,由社會大會選出社長和理事長,領導組織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活動。
目的:
(一)適應農民對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需要,配合國家工業建設;
(二)提高產品質量,增加產品數量,提高生產技術,降低產品成本;
(三)以較快的時間培養學徒,減少其痛苦,為國家培養技術工人;
(四)使手工業生產也納入國家計劃;
(五)使手工業的小私有制逐步改變為半私有制,再從半私有制發跡為公有制。供銷性的手工業生產合作社也有社會主義成分。
H. 合作社是什麼性質企業
合作社是自治組織性質的企業。
合作社是勞動群眾自願聯合起來進行合作生產、合作經營所建立的一種合作組織形式。所謂合作經濟組織,首先強調的是「合作」,然後是「經濟組織」,這是兩個基本要素。
合作社以生產環節為標准分,可以分為:
1、生產合作社,即從事種植、採集、養殖、漁獵、牧養、加工、建築等生產活動的各類合作社。如農業生產合作社、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建築合作社等;
2、流通合作社,從事推銷、購買、運輸等流通領域服務業務的合作社。如供銷合作社、運輸合作社、消費合作社、購買合作社等;
3、信用合作社,即接受社員存款貸款給社員的合作社。如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4、服務合作社,即通過各種勞務、服務等方式,提供給社員生產生活一定便利條件的合作社,比如租賃合作社、勞務合作社、醫療合作社、保險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三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二)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四)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五)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第十條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成員;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I. 手工業社會主義改造中建立的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屬於什麼性質
我國手工業勞動者自願聯合組成的社會主義性質的集體經濟組織。生產資料歸集體所有,統一經營,自負盈虧,實行計劃生產,並通過工資等形式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