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亂倒渣土的刑事處罰
1. 亂倒渣土和傾倒垃圾通常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它們屬於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環境保護法》進行處理。
2. 如果發現有人亂倒垃圾,而自己不是執法人員,可以向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進行舉報。
3. 違反市容衛生法規定,亂倒建築垃圾的行為,可以根據當地法律法規對違法者實施行政處罰,如罰款、清理垃圾等。
4. 對於隨意傾倒、散布、堆放建築垃圾的行為,如果情節輕微,可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5. 如果情節一般,可處以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
6. 對於情節嚴重、拒不改正,且被新聞媒體曝光並對社會造成影響的,可處以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7. 對於隨意傾倒、散布、堆放建築垃圾且情節輕微的,可給予警告,並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8. 建築垃圾中的許多廢棄物經過分揀、剔除或粉碎處理後,可以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例如渣土可用於道路施工、樁基填料、地基基礎等。
9. 根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未辦理《建築垃圾處置許可證》處置建築垃圾、未經批准建設建築垃圾處置場、在建築垃圾處置場處置工業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廢物的行為,都將受到處罰。
10. 根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亂傾倒建築垃圾或運輸建築垃圾造成撒漏大面積污染道路的行為,將受到責令改正,並限期清除污染。可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污染特別嚴重的,罰款可達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B. 企業垃圾無處安放找什麼部門
環保部門。
企業在做環境影響評估時就已經明確工業垃圾的處置單位,企業要自己規范工業垃圾的堆存場所,如果有隨意堆放或者亂倒的現象,部門還會進行處罰。當然,政府部門有義務提供相關處置利用單位的名單供企業選擇。
C. 工業垃圾倒生活垃圾站也要處罰嗎
法律分析:對亂倒垃圾行為應當處罰,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一)不按照國家規定申報登記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二)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未建設貯存的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未採取無害化處置措施的;
(三)將列入限期淘汰名錄被淘汰的設備轉讓給他人使用的;
(四)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場所的;
(五)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的;
(六)擅自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
(七)未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
(八)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的。
D. 亂倒工業垃圾怎麼處罰規定
法律分析: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 亂倒工業垃圾應該向哪個部門舉報
法律分析:可以報警,有事找警察,可以向環保局投訴,破壞公共衛生,也可以向小區物業,村裡以及居委會反映,以得到妥善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第三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