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想買塊工業用地地需要200萬要怎麼做
購買工業用地一般的有兩個途徑:政府和個人渠道。
一、購買工業用地一般的有兩個途徑:政府和個人渠道。前者比較正規點,有保障,每個政府的指標不同,所以一般的都用來招商引資,但價格便宜,都是國家最低出讓價。後者的賣方市場比較多,比如運營狀況要拿工業用地,必須要考察清楚下列條件:1.考察土地性質是否屬實(是否為工業用地)。2.土地許可權。3.使用年限。4.使用范圍(防止此地皮有項目限制,很多地方政策不一樣)。5.此工業用地的合法轉讓手續是否齊備。6.通過法律途徑進行鑒定合同(委託律師)。7.支付期限。二、至於要考慮的問題:1、國有工業用地最好,集體最好不要。2、國有一手工業用地一般在50年使用期內。3、購買工業用地如果從政府渠道,那麼政府就要考核企業的投資和產值情況,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的招商局。4、土地證能否拿到:個人出售的土地,要看他的土地證政府的土地,要看土地證何時下發。
❷ 工廠要怎麼樣融資
融資和發展問題一直是困擾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最棘手最普遍的問題。 中小民營創業企業在成熟之前,一個重大缺陷是資本實力小,應重點獲取股權融資,而創業投資為最佳支持者。如何成功取得創投資本,關鍵在於要熟悉創業投資選項、評估、股權安排、治理結構、投資及管理的特點和程序,切忌用傳統融資的觀念看待創業投資。 創投資金青睞的是創業企業所處行業是否是新興的、高成長的;在行業中的地位和市場是否數一數二;技術是否獨占;創業者是否誠實守信、敬業創新,並善於與投資者溝通,將追求個人財富融於企業不斷增值之中,而不是為圈錢、為個人暴富;管理團隊產業背景、協助精神、長效激勵等。 中小民企對投資方也要有春襲喊清醒的認識,要辨別真假。目前一些企業利用中小民企融資心切,假借投資名義,實質卻是騙評估等中介錢,最後借口項目評估不行而消失。 如今各商業銀行紛紛出台新措施,解決小企業「貸款難、融資難」的問題,那麼小企業如何合理利用好時機,順利融資呢? 一、隨借扒野隨還循環貸款 常規貸款一般是一筆一清的,不允許貸款循環,目前部分銀行針對小企業營業收入的回籠特點,推出了小企業經營循環貸款,有適合抵押或擔保的小企業均可向銀行申請辦理。這種貸款由銀行和借款人一次性簽訂借款合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額度內,可以隨時借款,隨時還款,並可循環使用。這種貸款手續簡便,借款時只填寫借據,以後便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目前,建行、光大銀行等都有類似貸款產品。 二、配對組合聯保貸款 這是近來部分股份制銀行推出的一項新貸款品種,它能較好幫助銀行防範貸款風險。這種貸款是借款人通過繳納一定保證金的方式組成互助的聯合擔保小組,相互提供貸款保證擔保,銀行以此發放一定額度的貸款。這種貸款不需要其它的抵押禪櫻和擔保,更多地依靠企業之間的互相監督和約束。上海銀行、上海農業銀行等城商行是此類貸款的先驅,且已相當成熟,特別受各地行業協會的歡迎。 三、票據貼現可以融資 很多小企業在辦理結算時會收到生意合作方開出的商業匯票,其中的銀行承兌匯票及商業承兌匯票需要一定時間才能兌付,這時許多小企業往往只能坐等兌付日期到達。其實,承兌匯票可以到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是短期融資的重要資源。這種業務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銀行便會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將款項立即支付給收款人。 四、動產抵押盤活資金 招商、民生、廣發等股份制銀行以及部分私營經濟發達地區的國有商業銀行陸續推出了主要針對小企業的動產抵押貸款業務。動產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或第三人所有的商品、原材料、車輛及設備等動產向銀行抵押,也可用國債、存單、銀票等進行質押,並從銀行獲得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辦理動產抵押貸款的手續非常簡單,只要將銀行認可的物品進行抵押,就可以輕松獲取一定額度的貸款。這種「死物變活錢」的貸款抵押模式有點典當的味道,但其貸款利率卻大大低於典當行的利率,適合缺乏普通抵押資源、具有短期借款用途的小企業。
❸ 是先做工程可行性研究還是先取得土地使用權
要看資金來源,根據國家投資體制改革後的政策。
1、政府投資項目是先做項目建議書,然後再做可研,可研立項後,才能拿立項審批文件去辦土地使用權。
2、如果是企業投資項目,是做項目申請報告(類似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相關部門審批後,拿立項批復才能辦土地使用權。
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是一項報告內容,是企業從事建設項目投資活動之前對項目的前景各要素所做的可行性的分析和總結。
(3)工業企業投資如何拿地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議。
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年限: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並可依法出讓。
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也可以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並可依法出讓。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三、以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