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製造業主營業務收入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製造業的產品銷售收入、交通運輸業的運費收入、批發銷售業的商品銷售收入、旅遊業的門票、餐飲收入等就是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單位從事本行業生產和經營所取得的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包括製造業的銷售產品、自製半成品、代製品、代修品和提供工業性勞務的收入;安裝服務實現的收入;商品流通企業的銷售商品收入;咨詢服務實現的收入;旅遊業的門票收入、客戶收入、餐飲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本行業生產經營活動所的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主要內容有:1、固定資產盤盈;2、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3、非貨幣性交收益;4、出售無形資產收益;5、罰款凈收入;6、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賬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