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1b、122b、333、在稀土礦石中代表什麼元素
不是元素。是資源儲量類型編碼,
查一下資源儲量分類就知道各自的含義了。
2. 煤炭資源儲量怎麼區分111b之類和ABCD。我總是弄不清楚。有誰能幫我一下嗎。
新舊標准之間沒有什麼特殊的關聯因素。
A+B級儲量:111b、122b、部分331也可劃分到裡面
C級儲量:332
D級儲量:333
這個沒見過相關規定,我根據自已礦新舊標准圖紙劃分區域來界定的
3. 礦產勘查中,儲量的幾個級別分別是什麼,2M11代表什麼意思
現在我國儲量分為三大類(儲量、基礎儲量和資源量)16種類型。
1、儲量是達到探明或控制的程度,能實際采出的部分。有111、121、122三種。第一個數字1,表示經濟意義為經濟的。第二個數字,1表示可行性研究為可行的,2表示預可行的。第三個數字,1表示勘查程度為探明,2為控制。
2、基礎儲量是達到控制或探明程度,每年的內部收益率大於行業收益率,未扣除開采損失那部分。共6類,111b、121b、122b;2M11、2M21、2M22。第一個數字,2M表示經濟意義為邊際經濟。最後的b表示未扣除設計和采礦損失部分。
3、資源量又分為內蘊經濟資源量(331、332、333)、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S11、2S21、2S22)和預測資源量(334)?。第一個數字,2S表示經濟意義為次邊際經濟,3表示內蘊經濟(尚分不清其實際經濟意義)。第二個數字,3表示可行性研究程度為概略研究。第三個數字,3表示勘查程度為推斷的,4為預測、估算的。
你說的2M11表示探明的(可行性研究)邊際經濟基礎儲量。
4. 礦山采礦證上的"生產規模"是指采出礦石量(111)/還是消耗的資源儲量(111b)
采礦證上的生產規模指的是這個礦山企業每年采出的礦石量
這些礦石量根據儲量級別劃分為111、111b……33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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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提問,生產規模就是采出的礦石量,提問中涉及到的其他名詞,概念混淆不清,不能這樣提問
5. 礦產儲量分級
礦產儲量,簡稱儲量或礦量,是指有用組分或礦石在地下的埋藏量。礦產儲量是礦床勘探的主要成果之一,也是制定國民經濟計劃、進行礦山建設和生產的重要依據。
(一)儲量分級的意義
在礦床勘探過程中,人們對礦床的研究和認識是隨著勘探工程式控制制的程度而逐步深入的,不同類型的礦床、不同勘探階段、工程的控製程度不同,所計算的礦產儲量的可靠程度不同,提供資料的作用也不同。因此有必要將礦產儲量按其控制和可靠程度分為不同的等級,稱為礦產儲量分級。
礦產儲量的分級對儲量的計算、審批和利用,更加合理地做好礦床勘探工作,明確各級儲量的工業用途都有重要意義。
(二)儲量分級的依據
儲量分級的主要依據是儲量的可靠程度及其相應的工業用途。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 礦體的形狀、產狀和空間位置的控制與研究程度。
② 礦石質量和數量的控制與研究程度。
③ 影響礦體的地質構造的控制與研究程度。
這些問題的控制與研究程度取決於探礦工程的種類、間距、施工質量及地質研究程度。
(三)礦產儲量分級
在1999年以前,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和遠景發展需要,我國礦產儲量分級一直將礦產分為能利用儲量和暫不能利用儲量。
1.能利用儲量
一般也稱為表內儲量,是指在當前經濟技術條件下能開采利用的儲量。根據儲量的控製程度和工業用途,將礦產儲量分為A、B、C、D4個等級。
2.暫不能利用儲量
一般稱為表外儲量,是指在當前經濟技術條件下還不能利用的礦產資源。
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更好地與國際接軌,在綜合考慮經濟、可行性和地質可靠程度的基礎上,採用符合國際慣例的分類原則。我國於1999年頒布的《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GB/T17766—1999)對礦產儲量重新進行了分類。
(四)分類依據
地質可靠程度、可行性評價和經濟意義是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的主要依據(圖4-9-8)。據此,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可分為儲量、基礎儲量、資源量三大類16種類型(表4-9-1)。
1.地質可靠程度
反映了礦產勘查階段工作成果的不同精度,分為預測的、推斷的、控制的和探明的4種。
(1)預測的:是指對具有礦化潛力較大的地區經過預查得出的結果。
表4-9-1 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
圖4-9-8 固體礦產資源分類示意圖
(2)推斷的:是指對普查區按照普查的精度大致查明礦產的地質特徵以及礦體(礦點)的展布特徵、品位、質量,也包括那些由地質可靠程度較高的基礎儲量或資源量外推的部分。由於信息有限,不確定因素多,礦體(點)的連續性是推斷的,礦產資源數量的估算所依據的數據有限,可信度較低。
(3)控制的:是指對礦區的一定范圍依照詳查的精度基本查明了礦床的主要地質特徵、礦體的形態、產狀、規模、礦石質量、品位及開采技術條件,礦體的連續性基本確定,礦產資源數量估算所依據的數據較多,可信度較高。
(4)探明的:是指在礦區的勘探范圍依照勘探的精度詳細查明了礦床的地質特徵、礦體的形態、產狀、規模、礦石質量、品位及開采技術條件,礦體的連續性已經確定,礦產資源數量估算所依據的數據詳盡,可信度高。
2.可行性評價
分為概略研究、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3個階段。
(1)概略研究:是指對礦床開發經濟意義的概略評價。所採用的礦石品位、礦體厚度、埋藏深度等指標通常是我國礦山幾十年來的經驗數據,采礦成本是根據同類礦山生產估計的,其目的是為了由此確定投資機會。由於概略研究一般缺乏准確參數和評價所必需的詳細資料,所估算的資源量只具有內蘊經濟意義。
(2)預可行性研究:是指對礦床開發經濟意義的初步評價。其結果可以為該礦床是否進行勘探或可行性研究提供決策依據。進行這類研究,通常應有詳查或勘探後採用參考工業指標求得的礦產資源/儲量數,實驗室規模的加工選冶試驗資料,以及通過價目表或類似礦山開采對比所獲數據估算的成本。預可行性研究內容與可行性研究相同,但詳細程度次之。
(3)可行性研究:是指對礦床開發經濟意義的詳細評價,其結果可以詳細評價擬建項目的技術經濟可靠性,可作為投資決策的依據。所採用的成本數據精確度高,通常依據勘探所獲的儲量數及相應的加工選冶性能試驗結果,其成本和設備報價所需各項參數是當時的市場價格,並充分考慮了地質、工程、環境、法律和政府的經濟政策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具有很強的時效性。
3.經濟意義
對地質可靠程度不同的查明礦產資源,經過不同階段的可行性評價,按照評價當時經濟上的合理性可以劃分為經濟的、邊際經濟的、次邊際經濟的、內蘊經濟的。
(1)經濟的:其數量和質量是依據符合市場價格確定的生產指標計算的。在可行性研究或預可行性研究時的市場條件下開采,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環境等其他條件允許,即每年開采礦產品的平均價值能足以滿足投資回報的要求,或在政府補貼和(或)其他扶持措施條件下,開發是可能的。
(2)邊際經濟的:在可行性研究或預可行性研究時,其開采是不經濟的,但接近於盈虧邊界,只有在將來由於技術、經濟、環境等條件的改善或政府給予其他扶持的條件下可變成經濟的。
(3)次邊際經濟的:在可行性研究或預可行性研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或技術上不可行,需大幅度提高礦產品價格或技術進步,使成本降低後方能變為經濟的。
(4)內蘊經濟的:僅通過概略研究作了相應的投資機會評價,未作預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由於不確定因素多,無法區分其是經濟的、邊際經濟的,還是次邊際經濟的。
經濟意義未定的:僅指預查後預測的資源量,屬於潛在礦產資源,無法確定其經濟意義。
(五)分類
1.儲量
是指基礎儲量中的經濟可采部分,有3種類型:
① 可采儲量(111);
② 預可采儲量(121);
③ 預可采儲量(122)。
2.基礎儲量
是查明礦產資源的一部分。它能滿足現行采礦和生產所需的指標要求(包括品位、質量、厚度、開采技術條件等),是經詳查、勘探所獲控制的、探明的並通過可行性研究、預可行性研究認為屬於經濟的、邊際經濟的部分,用未扣除設計、采礦損失的數量表述。有6種類型,分別為:
① 探明的(可研)經濟基礎儲量(111b);
② 探明的(預可研)經濟基礎儲量(121b);
③ 控制的經濟基礎儲量(122b);
④ 探明的(可研)邊際經濟基礎儲量(2M11);
⑤ 探明的(預可研)邊際經濟基礎儲量(2M21);
⑥ 控制的邊際經濟基礎儲量(2m22)。
3.資源量
是指查明礦產資源的一部分和潛在礦產資源。有7種類型,分別為:
① 探明的(可研)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S11);
② 探明的(預可研)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S21);
③ 控制的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S22);
④ 探明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1);
⑤ 控制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2);
⑥ 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
⑦ 預測的資源量(334)?。
6. 礦山資源礦量分類中111b是動用儲量嗎
如上表,礦產資源儲量類別中的111b屬於探明的基礎儲量。
7. 黃金生產礦山對資源儲量類別的歸並
楊志剛
作者簡介:楊志剛,中國黃金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礦產儲量評估師。
中國黃金集團公司在全國24個省區中有30多個礦山企業。其中多數企業是由多個礦床或礦區組成,建設依據的地質報告來自不同時期,另外通過礦山探礦和開采,礦山保有資源/儲量不斷增減,資源/儲量類別不斷變化。我們在對集團內礦山企業地質資源進行管理實踐中,對資源/儲量分類的認識逐漸深入,並且統一了口徑。《岩金礦地質勘查規范》礦產資源/儲量分類所述的16種類型中,我們將其歸類為6種即(111b,122b,333,2M11和2M22),以便進行統計。
1 探明的(可研)經濟基礎儲量(111b)
探明的經濟基礎儲量,是指在已按勘探階段要求加密工程的地段,在三維空間上詳細圈定了礦體,肯定了礦體的連續性,詳細查明了礦床地質特徵、礦石質量和開采技術條件,並有相應的礦石加工選(冶)試驗成果,已進行了可行性研究,包括對開采、選(冶)、經濟、市場、法律、環境、社會和政府因素的研究,證實其在計算的當時開采是經濟的。
(1)老地質報告中的C級儲量滿足以下條件的塊段(儲量)屬於(111b)類型:已被生產利用且有經濟效益的或做了可行性研究報告後滿足塊段最低工業指標的。
(2)近年來提交的地質報告中以下5類歸並為(111b)類型:①(111,121)類,實際上地質報告中不提交此類儲量,礦山也不單圈此類儲量,工作中基本遇不到;②(121 b)類,到了礦山生產階段已經達到可行性研究程度,此類儲量已成為了(111b)類儲量;③(111b)類,黃金生產礦山中這類儲量是開拓范圍內主要開采對象,一般為坑探控制,常為經生產探礦工程加密後求得;④(331)類,用於礦山生產的資源/儲量在提交報告評審時,要求詳查地質報告做預可行性研究,要求勘探地質報告做可行性研究,而做了可研(331)就不存在了,在提交的地質報告中成為(111b)類儲量了,因此生產礦山不保有此類型。
總之,在生產礦山中(111,111b,121,121b,331)五類資源/儲量,常見的僅有(111b),其他均少見,如果遇到其他四種類型均可並入(111b)類。
(3)通過礦山生產探礦,按勘探階段要求加密工程後達到(111b)的經濟基礎儲量。
2 控制的(預可研)經濟基礎儲量(122b)
控制的經濟基礎儲量,是指在已達到詳查階段工作程度要求的地段,基本上圈定了礦體三維形態,能夠較有把握地確定礦體連續性的地段,基本查明了礦床地質特徵、岩石質量、開采技術條件,提供了礦石加工選(冶)性能條件試驗的成果。對於工藝流程成熟的易選礦石,也可利用同類型礦產的試驗成果。預可行性研究表明開采是經濟的。
(1)老地質報告中的D級儲量中有系統工程式控制制且符合詳查階段工程間距要求的塊段(儲量)。
(2)近年來提交的地質報告中以下3類歸並為(122b)類型:①(122)類,實際上地質報告中不提交此類儲量,礦山也不單圈此類儲量,工作中基本遇不到;②(122 b)類,黃金生產礦山中這類儲量是保有儲量的主體,一般在開采之前要用生產探礦工程進一步加密;③(332)類,用於礦山生產的資源/儲量在提交報告評審時,要求詳查地質報告做預可行性研究,要求勘探地質報告做可行性研究,而做了可研(332)就不存在了,因此生產礦山一般不保有此類型。
(3)通過礦山生產探礦,按詳查階段要求即符合《岩金礦地質勘查規范》「勘查工程間距表」布置工程求得的經濟基礎儲量。
3 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
是指在勘探工作程度只達到普查階段的地段,地質可靠程度為推斷的,資源量只根據有限的數據計算的,其可信度低。可行性評價僅做了概括研究,經濟意義介於經濟的—次邊際經濟的范圍內,可行性評價可信度低。
(1)老地質報告中的D級儲量中外推部分以及稀疏工程式控制制的地段。
(2)近年來提交的地質報告中的(333)類資源量。
(3)礦山生產探礦中未系統控制的塊段和控制儲量外推的部分。
4 預測的資源量(334)?
依據區域地質研究成果、航空遙感、地球物理、地球化學等異常或極少量工程資料,確定具有礦化潛力的地區,並和已知礦床類比而估計的資源量,屬於潛在礦產資源,有無經濟意義尚不確定。
(1)老地質報告中的E級儲量。
(2)近年來提交的地質報告中的(334)?類資源量。
(3)礦山在井田范圍之外利用地表槽探見礦或個別鑽探工程見礦預測的資源量,以及利用系統地質科研手段預測的資源量。
5 探明的(可研)邊際經濟基礎儲量(2M11)
是指在達到勘探階段工作程度要求的地段,詳細查明了礦床地質特徵、礦石質量、開采技術條件,圈定了礦體的三維形態,肯定了礦體連續性,有相應的加工選(冶)試驗成果。可行性研究結果表明,在確定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但接近盈虧邊界,只有當技術、經濟等條件改善後才可變成經濟的。這部分基礎儲量可以是覆蓋全勘探區的,也可以是勘探區中的一部分,在可采儲量周圍或在其間分布。計算的基礎儲量和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高。
(1)老地質報告中表外C級儲量。
(2)近年來提交的地質報告中(2M11)類基礎儲量;由於(2M21)在礦區內分布范圍與(2M11)相同,只是未作可研,而作為生產礦山應歸並為(2M11)。
(3)礦山生產探礦中符合勘探工程間距求得的大於邊界品位低於塊段最低工業品位的基礎儲量。
6 控制的預可研邊際經濟基礎儲量(2M22)
是指在達到詳查階段工作程度的地段,基本查明了礦床地質特徵、礦石質量、開采技術條件,基本圈定了礦體的三維形態;預可行性研究結果表明,在確定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但接近盈虧邊界,待將來技術條件改善後可變成經濟的。其分布特徵類似於2m11,計算的基礎儲量可信度較高,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一般。
(1)老地質報告中表外D級儲量。
(2)近年來提交的地質報告中(2M22)類基礎儲量。
(3)礦山生產探礦中按詳查工程間距求得的大於邊界品位低於塊段最低工業品位的基礎儲量。
而實際工作中,幾乎遇不到(2S11,2S21,2S22)類資源量。筆者認為這類資源量含低於邊界品位的資源量和不具備開采條件的資源量。而實際上提交地質報告時在對資源/儲量進行估算時不計算低於邊界品位的資源量,而不具備開采條件地段一般不會用系統工程式控制制,因此並入了(333)類資源量。
在具體工作中,資源/儲量類型太多不利於匯總統計、業績考核、生產管理、礦山資源價值評估,我們採取以上歸類後效果很好。實際上,目前全國黃金行業地質探礦、礦山設計、礦山開采中普遍以上述六種類型進行資源/儲量的分類表述,並以此進行資源評價。
8. 關於發布《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礦業權評估准則——指導意見CMV —固體礦產資源儲量類型的確定》
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公告
2007年 第1號
2007年1月20日第一屆第一次工作委員會審議通過。
《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礦業權評估准則——指導意見CMV 13051—2007固體礦產資源儲量類型的確定》已經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技術工作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現予發布。
特此公告
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
2007年3月27日
1 前言
《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國家標准(簡稱新分類標准)已發布實施多年,但在礦產儲量評審、礦業權評估、礦山地質測量(儲量核實)過程中,對新分類標準的資源儲量類型的確定還存在模糊認識。為進一步理解新分類標准,正確劃分資源儲量類型,並與國際開展有效的對比和交流,在徵求各方意見、組織專家論證的基礎上,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技術工作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形成本指導意見。
2 基本概念理解
2.1 勘查階段針對勘查區或礦床而言。在某一勘查階段內,不同地段存在不同的勘查程度,具有不同的資源儲量類型。如勘探階段一般有探明的、控制的、推斷的資源儲量類型。
2.2 地質可靠程度針對勘查塊段而言。每一塊段對應一種資源儲量類型,應根據礦床具體特點、選礦結果、開采技術條件等勘查和研究程度,參考勘查工程間距綜合確定。
2.3 經濟意義針對礦產開發投資項目而言。對於同一個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技術經濟分析在其論證分析范圍內只產生一種經濟意義,即同一項目不應同時出現經濟的、邊際經濟的或者次邊際經濟的經濟結論。論證分析范圍外的部分,視為未開展可行性研究或技術經濟分析。
2.4 預測資源量(334)是未查明的潛在礦產資源,主要出現在預查階段。普查階段對有極少量工程驗證的物化探礦致異常區、礦床深部或邊部,可視具體情況估算預測資源量。詳查以上階段勘查境界內應對礦床整體有總體控制,礦產資源賦存情況基本查明或查明,不應有預測資源量。
2.5 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原則上沒有工程間距要求,達到《總則》規定的稀疏工程式控制制即可。在普查階段,分布面積較大的層狀礦床,可採用2~3倍控制的工程間距(視礦床穩定程度)估算333,以便區別334。
2.6 內蘊經濟資源量包括331,332和333,因未進行(預)可行性研究或開采,經濟意義不明,介於經濟的到次邊際經濟的之間,下列情形屬於此類:
2.6.1 完成地質勘查工作,只進行概略研究的;
2.6.2 基礎儲量以外用一般工業指標估算的;
2.6.3 因礦層薄、礦體小、開采難度大或開采成本高,可行性研究、技術經濟分析或礦山設計未予利用的;
2.6.4 礦山關閉後殘留的礦產資源;
2.6.5 各種因素壓覆的不能利用礦產資源,未經技術經濟論證經濟意義不明的;
2.6.6 礦床工業指標估算的低品位礦和舊標准規定的各類暫不能利用儲量(表外儲量);
2.6.7 後期有可能回收的礦柱。
2.7 次邊際經濟資源量是經(預)可行性研究表明,投資項目內部收益率(IRR)小於零時確定的類型。其中研究利用的331對應於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 S11,2 S21),332對應於控制的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 S22)。各類永久性礦柱是設計損失,不屬於次邊際經濟資源量。
2.8 邊際經濟資源儲量是經(預)可行性研究表明,投資項目內部收益率(IRR)大於等於零但小於行業內部基準收益率時確定的類型。其中研究利用的331對應於邊際經濟基礎儲量(2m11、2m21),332對應於控制的邊際經濟基礎儲量(2m22)。
2.9 經濟的基礎儲量是由礦床工業指標圈定的類型,121b,111b基於對應的331部分,122b 基於對應的332部分。
2.9.1 對於無風險的地表礦產,簡單勘查或調查即可達到礦山建設和開采要求的,可直接確定為111 b或122 b。
2.9.2 已通過開發利用方案審查、礦山設計,或在建、正常生產礦山,即使未開展過可行性研究工作也應屬於技術經濟可行的項目,可以確定為經濟的基礎儲量。
2.10 儲量是在經濟的基礎儲量基礎上扣除各類設計損失(含各類礦柱)、采礦損失後的可采出量,由可行性研究、礦山設計或開發利用方案、礦山生產時根據理論或實際的開拓工程、采礦工藝等計算得出,原則上不得使用經驗損失率或利用率折算,也不應在333基礎上估算。
2.10.1 礦業權評估、可行性研究等為合理確定開采規模及服務年限所需,可以在合理分析的基礎利用333理論估算儲量。用模擬開發利用方案評估估算儲量的,原則上也不應採用經驗損失率或利用率折算。
2.10.2 復雜礦山、非正規生產的礦山,計算儲量確有困難的,可以用實際回採率指標或具有可類比礦山實際回採率指標,在分析論述後估算儲量。礦業權評估可採用不低於規定的回採率指標估算儲量。
3 特別處理
3.1 經勘探及可行性研究表明礦產項目是經濟的,及在建、正常生產礦山,按編碼原則,控制的基礎儲量應為112b,儲量為112,實際分類時歸類為122b和122。同理2M12,2S12歸類為2M22,2 S22。
3.2 評估報告、評審意見書、相關儲量報告可直接採用代碼表示資源儲量類型。
3.3 資源儲量類型應與勘查階段和相應勘查研究程度一致,同時滿足地質控製程度和其他勘查研究程度。資源儲量類型不僅與地質工程式控制製程度有關,還與地質研究程度、開采技術條件查明程度、可選冶性能研究程度及工藝利用研究程度等因素有關,特別是與涉及安全生產的開采技術條件有重大關系,因此資源儲量類型不能簡單依據勘查工程間距確定,且不應超越勘查階段和勘查程度。某一種勘查研究程度降級的,資源儲量類型也相應降級。
3.4 礦產開發項目未經(預)可行性研究,不可確定為次邊際經濟和邊際經濟資源儲量。
儲量評審工作流程
9. 關於《固體礦產資源/儲量類型分類》實施要點的解讀
藍運蓉
作者簡介:藍運蓉,SD法創始人,高級工程師,礦產儲量評估師。
《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GB/T 17766—1999)、《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GB/T 13908—2002)國家標准和各礦類(種)地質勘查規范行業標准(以下統稱新標准規范)發布實施至今已多年,已對指導和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管理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通過審查估算的資源儲量,編制及評審勘查報告、核實報告實踐,發現對《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以下簡稱新分類標准)的資源儲量類型的確定還存在有模糊認識,有新舊標准套用、混用,尚未准確按新分類標准原則確定的情況。最近,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07]68號文《關於全面實施<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國家標准和勘查規范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是為進一步規范礦產儲量管理,為國家經濟建設提供統一的基礎數據,方便社會各界正確使用地質勘查成果和礦產資源儲量信息的文件。為了協助廣大地質工作者正確地理解和貫徹新標准規范及通知的精神,現結合多年報告評審實踐,將新分類標准具體實施要點以及報告編制中有關常見問題作一闡述。
1 新分類標准實施的關鍵
通知一指出「自2007年5月1日起,編寫、提交、填報各類資源評價報告、地質勘查報告、礦山生產勘探報告、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儲量動態檢測報告、閉坑(停采)地質報告、可行性評價報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設計、礦產資源登記統計書(表)等,須符合新標准規范及本通知。礦產資源評審、礦業權評估,須依據新標准規范及本通知。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行礦業權審批管理、資源儲量管理、資源規劃與評價及礦山開發利用監督管理等,須符合新標准規范及本通知」。
通知十指出「有關確定固體礦產資源儲量類型的具體技術處理,參照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發布的指導意見執行」。即參照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公告2007年第1號(以下簡稱公告)執行。另外,「煤炭資源勘查開發遵循《關於印發<煤、泥炭地質勘查規范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40號)。」
由此看來,首先應正確按新分類標准確定固體礦產資源儲量類型,其次在實踐中應在遵循新分類標準的原則規定下准確劃分資源儲量類型,應緊緊抓住地質可靠程度是基礎和經濟意義是核心這兩大關鍵。
2 關於對地質可靠程度的理解
公告2.2指出「地質可靠程度針對勘查塊段而言,每一塊段對應一種資源儲量類型。」SD精度是地質可靠程度的定量標准。工程式控制製程度是確定地質可靠程度十分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地質可靠程度應由多因素決定,如工程間距(SD法的框棱和SD精度),加上勘查階段要求,依據地質勘查研究程度等因素去判其地質可靠程度,這樣的地質可靠程度作為地質軸才是完善的。這樣的地質可靠程度才是准確劃分資源儲量類型的基礎。
3 關於對經濟意義和可行性評價的理解
(1)准確判定的經濟意義是作為經濟軸的依據,是否作了(預)可行性研究是判定經濟意義最重要的手段。但其中是否包括了全部的量作為研究利用的對象,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只有研究利用的量得出的經濟意義結論才代表研究利用量的經濟意義。而結論只有一個,或是經濟的,或是邊際經濟的,或是次邊際經濟的。未參與研究利用的量是未能確定其經濟意義的,是經濟意義不明的內蘊經濟的。在經濟意義軸上雖將內蘊經濟的與經濟的、邊際經濟的、次邊際經濟的並列為指標。實際「內蘊經濟的」是表示一個待定的經濟意義區間,是介於經濟的到次邊際經濟的之間的某一種狀態,它不能算是一種獨立的經濟意義。這里需強調一下,經濟意義針對礦產開發投資項目而言。當還未作(預)可行性研究的各資源儲量類型量,自然就只能是內蘊經濟的,其類型只能依地質可靠程度情況劃分為331、332、333、334?了,而開發項目,凡符合公告2.3所述,「通過作了(預)可行性研究或已通過開發利用方案審查、礦山設計或在建、正常生產礦山,即使未開展過可行性研究工作,也應屬於技術經濟可行的項目」,其經濟意義就是可以確定的。當然對於「同一個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技術經濟分析在其論證分析范圍內,只產生一種經濟意義,同一項目不應同時出現經濟的、邊際經濟的或者次邊際經濟的經濟結論」。「論證分析范圍外的部分,視為未開展可行性研究或技術經濟分析」,其經濟軸指標定為是內蘊經濟的。
既然經濟意義是對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評價范圍而言。那麼項目可以是礦區中的某一指定范圍內的所有塊段的量或某些部分的量,也可以是涵括了整個礦區范圍的所有塊段的量或某些品級的量。得出的經濟意義是指投資項目總體的,代表參與了評價利用量的經濟意義,項目內未參與評價的量的經濟意義不屬於此結論的。有時它們是需根據其具體位置或其他情況做些特殊處理的。這是從宏觀上來說,基本是對的。所以若有某部分出現了與總體不一致的經濟意義的情況,這不是錯的。應允許這種局部因未納入研究量去評價而存在特殊差異的情況。
例如,對已經確定具有經濟意義的勘查區可稱為「礦區」,一般一個礦區可能有多期的項目,如第一期是淺部,第二期是深部多少中段到多少中段,第三期又是深部多少中段到開采證標高范圍內等。從這個角度來看,一個礦區因此可能有多個經濟意義是正常的。在礦區的不同地段,就可能存在多種資源儲量類型。在資源儲量核實評審時常又需要歸並不同的資源儲量類型,統計供備案的資源儲量,作為資源儲量登記、評估、礦業權轉讓、上市融資等的依據。
(2)報告編制中應明確說明研究利用對象,特別是低品位礦的利用情況。事實上,在勘查過程中要多次估算資源儲量,先要確定資源儲量類型,這時是要嚴格按新分類標准以三軸(地質軸、經濟軸、可行性軸)綜合確定勘查區、礦區的各種資源儲量類型,依據此某一階段(某一工程式控制製程度及相應的勘查成果)控制精度及可行性評價階段對經濟意義得出的結論來確定資源儲量類型。緊緊圍繞地質可靠程度是基礎,經濟意義是核心的原則正確劃分資源儲量類型。
估算前根據業主要求立項,確定需作預可行性研究還是做可行性研究;同時確定「分析評價的范圍」及「利用的資源儲量數量」,並說明是否包括低品位礦——貧礦。經過「研究評價」後,得出一個項目經濟意義的結論。此時,凡在研究范圍內並參與評價的資源儲量的類型的經濟意義也就只有一個,是根據項目整體結論確定的經濟意義。
最終以經濟意義軸和地質可靠程度軸重新核實各塊段資源儲量類型,調整、歸並資源儲量類型。按國土資發[2007]68號「通知」編寫、提交、填報各類資源評價報告、地質勘查報告、礦山生產勘探報告、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儲量動態檢測報告、閉坑(停采)地質報告、可行性評價報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設計、礦產資源登記統計書(表)等,當然這些都應該是以新分類標准原則對項目或礦區的不同地段的資源儲量類型進行客觀區分表示,說明有無特殊處理和歸並處理原則。按調整、歸並後的類型上報登記備案。
必須糾正目前評審和備案中出現的資源儲量類型確定的偏差(不以經濟意義,不以三軸原則定類型,簡單化和一刀切的做法),如在資源儲量核實報告中發現,存在按礦山自定義類型原則,籠統地將以礦床工業指標估算的低品位礦(大於邊界品位,小於工業品位的塊段)或老標准規定的各類暫不利用儲量,即將原稱表外礦儲量定為332類型,並且不管這些低品位礦是否皆全參加(預)可行性研究全是利用的量,還是有部分屬研究利用量,還是全未參加研究利用量,一刀切為332。不合理、不符合新分類以三軸定資源儲量類型的原則精神的現象。應該說,執行中的適度靈活性不能抹殺新分類標准中的原則性。不然不能保證提供的資源儲量類型的准確性。
4 關於礦產資源儲量類型的確定
強調以作(預)可行性研究確定投資項目的經濟意義,資源儲量類別按項目經濟意義分類,礦產資源儲量按經濟的類別劃定資源/儲量類型。這才是突出了新分類標准經濟意義是核心的思想。這也是資源儲量評審中最重要的部分,評審最關鍵的兩點是:一是要看提供核實報告資料的真實性,對提供的資料進行適量的抽查。二是要看提供的資源儲量類型是否准確可靠,符合新分類以三軸確定資源儲量類型的標准。
(1)在理解公告2.7,2.8時應注意,如果項目作了(預)可行性研究結論表明是次邊際經濟意義的(2S),參與了研究利用量的資源儲量的類型應是次邊際經濟資源量。再根據塊段可能存在的不同的地質可靠程度,其中研究利用的原探明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1)就對應於探明的(可研)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S11),或探明的(預可研)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S21);原控制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2)就對應於控制的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S22)。應正確理解為:經研究評價後的類型就應是賦予了次邊際經濟的意義了,在圖上及表上就只能反映出具次邊際經濟意義(2S)的相應類型及其量。不應再以331及332去表示和統計其量了。
(2)同理,經(預)可行性研究結論表明是邊際經濟意義的(2M),凡參與了研究利用量的資源儲量類型,按新分類標准就應是邊際經濟基礎儲量,而不是公告2.8中所述的邊際經濟資源儲量,它不屬資源量,應是基礎儲量,概念上要分清。邊際經濟意義的基礎儲量中就不能再表現出資源量331及332類型了。即是說,其研究利用的原331類型,對應於探明的邊際經濟基礎儲量類型(2M11,2M21),原332類型對應於控制的邊際經濟基礎儲量(2M22),應以基礎儲量類型(2m11,2m21,2m22)表示、統計。不應再以331及332去表示和統計其已對應的基礎儲量了。
(3)在報告編制、評審和備案時,一定要針對礦區具體情況,應允許實際可能存在的邊際經濟基礎儲量類型和次邊際經濟資源量類型出現,不能走入誤區:只要求基礎儲量、推斷的資源量和控制的資源量類型共同存在;不允許出現的「2M」邊際經濟類基礎儲量和「2S」次邊際資源量存在。不能將礦山已確定了經濟意義的類型反過來對應於經濟意義未確的332或331類型去表示和統計。
也就是說,一個項目中凡參與(預)可行性研究的部分(塊段),就可能有基礎儲量、或有查明的次邊際資源量或有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但不會有331或332類型。因這些原331或332部分是參與了研究利用的量,已重新賦予了對應的不同經濟意義了。只有當項目中不包括這些原331或332部分時,才會見到有331或332類型。
綜上所述,各勘查區可能存在的一般資源儲量類型見《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GB/T 17766 1999)之表1《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表》。
5 關於報告編制中有關資源儲量類型確定常見問題的理解
(1)凡未作(預)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的勘查工作地區,只能有內蘊經濟資源量嗎?
是。只能有331,332,333,334?,這是因為尚未作(預)可行性研究,就得不出經濟意義的結論來,即是說尚不能區分出是什麼經濟意義,所以只能以「內蘊經濟的」來定資源量的類型。一般說來,具預查階段要求的地段只可能有334?,達普查階段要求的地段只可能有333,334?,達詳查階段要求的地段只可能有332,333,334?,達勘探要求的地段也只可能有331,332,333。有特殊情況應例外。
(2)對尚未確定經濟意義以前的勘查區(預查區、普查區、詳查區)中局部地段能有比所述勘查階段要求控製程度更高的情況嗎?能產生有更高於此勘查區一般總控製程度(精度)的資源量類型的其他資源量類型嗎?
前者常有。後者是能,從地質可靠程度來看若局部的精度是較高,即預查區中可能有333,332,普查區中可能有332,331,詳查區中可能有331。從經濟意義來看一般說是皆不能有(2S),(2M)之類型。因為此時一般還沒有充分條件作預可行性研究,得不出「次邊際經濟的」(2S)或「邊際經濟的」(2M)的經濟意義結論。當然,特殊情況例外。
(3)在同一勘查區能有多種類型的資源儲量類型存在嗎?
能。在一個勘查區中不同地段的勘查工作程度,有可能存在達到不同勘查階段要求的地段,或超過勘查階段要求的地段,其相應的地質可靠程度(精度)也不一樣,所以同一勘查區(如預查區、普查區、詳查區)中,有可能存在低於此區主要勘查控製程度(精度)對應類型,也可能存在高於主要控製程度(精度)對應的類型。
例如,詳查區總精度為控制的,若已做了預可行性研究是次邊際經濟的,局部有利地段已經開采生產,能有高於控制的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S22的探明的2S21,或探明的邊際經濟的基礎儲量2M21,或探明的經濟基礎儲量121b,或探明的經濟基礎儲量的可采部分111存在。
這表明類型劃分要從實際出發,不應強調類型與勘查階段一致,要淡化階段,要強調地質可靠程度是資源儲量類型劃分的基礎、緊緊圍繞經濟意義為核心的正確原則,強調資源儲量類型與地質可靠程度一致,若存在類型超越勘查階段的情況不應抹殺。
這就是說,礦產資源儲量類型應與地質可靠程度相一致,不是要與勘查階段一致。這才是新分類的以地質可靠程度為基礎的思想。實際中出現資源儲量類型與勘查階段不一致的情況是正常、合理的。
一般說來,預查、普查不會出現有次邊際經濟資源量和邊際經濟基礎儲量的類型或經濟的基礎儲量類型,但特殊情況的確存在,如公告2.9.1所述「對於無風險的地表礦產、簡單勘查或調查即可達到礦山建設和開采要求的,可直接確定為111b或122b」。又如公告2.9.2所述「已通過開發利用方案審查、礦山設計、或在建、正常生產礦山,即使未開展過可行性研究工作,也應屬於技術經濟可行的項目,可以確定為「經濟的基礎儲量」。這表明類型劃分的確應充分考慮要以經濟意義為核心的思想。但不一定強調勘查階段因素。
(4)詳查以上的勘查區不應出現「334?」嗎?
一般詳查以上的勘查區如果已做了(預)可行性研究的那部分資源儲量,凡是「推斷的」地質可靠程度,類型編碼都處理為「333」,按公告2.4要求凡是「預測的」地質可靠程度都歸並處理為「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其相應的類型編碼自然都歸為「333」了。不應有預測資源量「334?」了。這種對334?類型的歸並確定,是一種特殊的處理,是正確、合理的。
(5)一般礦山的資源儲量類型中不再出現334?,合理嗎?
從稱謂的礦山儲量(基礎儲量)概念來說,不應再出現它是正確的,但在礦山未作(預)可行性研究的那部分或邊部、深部預測區,客觀存在未查明的資源量334?也是不奇怪的,籠統地說礦山不存在334?欠妥,而是建議將它歸並處理為333。這是合理的、符合實際的。
(6)在勘查區內,同一塊段在預查、普查確定的334?,即使在沒有新增勘查工程的情況下,在勘探階段的境界內,應是歸並為333嗎?
是。這是對同一塊段資源儲量類型在不同勘查階段的處理問題,應該說勘探階段對礦體的連續性等工作研究更深入一步了,總體的控製程度(精度)、地質可靠程度是有所提高的。即使某部分是相同的工程式控制制,未查明的預測資源量在此時應是查明的資源量了,從這個意義上說,整體上看,這相同的范圍塊段的334?變333是一種處理,也合理。
(7)報告編制中,是否還按高品位礦(原表內礦)、低品位礦(原表外礦)分別統計資源儲量總量呢?
按照新分類標准和通知,統計資源儲量時不應再以高、低品位概念統計,而應按三軸綜合確定的資源儲量類型來分別統計,但需明確指出低品位礦部分的資源儲量類型情況。一個礦區礦產的價值,主要在於它是否可以被開采利用、獲得一定的經濟效益,這就是新分類特別強調經濟意的關鍵所在。某些低品位礦若參與(預)可行性論證,結論是經濟的話,這部分低品位礦同樣是可開采利用的。
在具體實施中,經濟意義確定時尚存在不以作(預)可行研究或不以研究得出的經濟意義結論為依據,簡單地自定義低品位礦為控制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2類型;簡單地將原暫不能利用的表外礦等同於內蘊經濟(經濟意義尚不能確定的)低品位礦等混亂概念。不以「基礎儲量、資源量」的概念確定類型,存在強調按高、低品位礦去定資源儲量類型問題。
例如整個礦區經過論證是技術上可行的經濟上合理,其可靠程度達到控制以上時,則其中的低品位礦(明確確定了工業指標)若也是屬於論證范圍,參與了論證的,此時是應根據論證結論定其經濟意義。應將上述參與了論證的低品位礦仍劃為122b或者111b。但為要突出這部分低品位礦的特殊處,考慮生產時配礦作調節用,此部分只好是單獨做一些特殊情況處理,歸為2M或2S,這也比處理為331,332恰當,這樣才是正確的,這樣符合新分類標準的原則和內涵。
如果簡單處理,籠統認為低品位礦是沒有參與的;如《公告》2.6節論述那樣將低品位礦當作是未作過(預)可行性研究的七種情況之一,而歸為332,這是與上述的客觀情況不符的。
如果忽略上述低品位礦是參與了論證的事實而確定為332或331,因331,332代表其經濟意義未確定,說明是沒有做(預)可行性評價,而上述是已作了評價論證是經濟的,這也是與分類的定義描述的經濟意義矛盾的。
評審中發現好些礦山在開采設計時,是存在把一些可靠程度較高的低品位礦也參與評價分析的,存在部分或全部低品位礦參與了論證的情況,不容忽視,參與了評價的部分的經濟意義就是已經確定了的。決不能混淆經濟意義概念。
如前所述,經濟意義只包括經濟的、邊際經濟的、次邊際經濟的三種。內蘊經濟只是表示經濟意義尚未確定而界於經濟的到次邊際經濟的之間的一種狀態,這不能算是一種獨立的經濟意義。其經濟意義尚未確定的原因在於尚未對其作過(預)可行性研究之故。所以內蘊經濟「3」不是因品位低確定的,完全是由未作過(預)可行性研究「3」來確定的。
因此,在礦產資源儲量按經濟的類別劃定資源/儲量類型時,應特別注意考慮研究利用的量是否含低品位礦。低品位礦一般是不參與評價,此種情況可據可靠程度定為331,332或333。是正確的。實際中也有特殊情況,高、低品位礦皆參與了評價,其工程式控制製程度一樣,地質可靠程度一樣,且低品位礦與工業礦緊相連,或在其中間,開采時是不可能分采而是一起採的,此種情況就不能將低品位礦定為內蘊經濟資源量,低品位礦歸為與項目總體結論一個等級,即歸為經濟的,或為邊際經濟的,或為次邊際經濟的,或特殊處理為略低一個等級,最低不低於2S21,2S22。對低品位礦建議要具體分析,不能認為它就是未參與評價分析的低品位礦部分而統作內蘊經濟的處理。
許多礦山客觀存在低品位礦參與了評價分析,此情況一般就應按論證的結論確定其經濟意義,與結論相同。也存在雖參與了評價分析,但此部分低品位礦離工業礦較遠,分離存在,這時可作特殊處理,歸為低於結論一、兩個等級的類型。建議不要再強調按高、低品位去確定資源儲量類型,這有些偏離新分類原則。
總之,新分類與過去分類根本不同點,主要是以地質可靠程度和經濟意義去確定資源儲量的類型,是三軸綜合定資源儲量類型的原則,其類型只有三種。一是儲量,一是基礎儲量,一是資源量。已不是純粹以工業指標的品位指標為主去確定的各級儲量類型(各級原表內、表外礦儲量)概念。
通過近幾年的勘查和生產實踐,新分類標准確定的資源儲量類型是適應我國礦業市場並與國際礦業接軌的。用SD法確定的資源儲量類型是完全按新分類標准,即用精度定量確定的地質可靠程度而確定的資源儲量類型,體現了以地質可靠程度為基礎、經濟意義為核心的思想,並具有預測風險的獨特功能。在近幾年來用SD法編寫的勘查報告及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就是正確執行新分類標准確定資源儲量類型的成果。隨著結合解決生產實際中的資源儲量類型劃分和歸並問題,將進一步完善豐富新分類的內容,更好地為礦業服務。
10. 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
Classification for resources/reserves of solid fuels andmineral commodities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GB/T 17766—1999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6-06-08發布;1999-12-01實施。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我國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的適用范圍、定義、分類、類型、編碼等。
本標准適用於固體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各階段編制設計、部署工作、計算儲量(資源量)、編寫報告;也適用於固體礦產資源/儲量評估、登記、統計,制訂規劃、計劃,制訂固體礦產資源政策,編制礦產勘查規范、規定、指南;也可作為礦業權轉讓、礦產勘查開發籌資融資等活動中評價、計算礦產資源/儲量的依據。
2 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2.1 固體礦產資源:在地殼內或地表由地質作用形成具有經濟意義的固體自然富集物,根據產出形式、數量和質量可以預期最終開采是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其位置、數量、品位/質量、地質特徵是根據特定的地質依據和地質知識計算和估算的。按照地質可靠程度,可分為查明礦產資源和潛在礦產資源。
2.1.1 查明礦產資源:是指經勘查工作已發現的固體礦產資源的總和。依據其地質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評價所獲得的不同結果可分為:儲量、基礎儲量和資源量三類。
2.1.2 潛在礦產資源:是指根據地質依據和物化探異常預測而未經查證的那部分固體礦產資源。
2.2 礦產勘查工作分這預查、普查、詳查、勘探四個階段。
2.2.1 預查:依據區域地質和(或)物化探異常研究結果、初步野外觀測、極少量工程驗證結果、與地質特徵相似的已知礦床類比、預測,提出可供普查的礦化潛力較大地區。有足夠依據時可估算出預測的資源量,屬於潛在礦產資源。
2.2.2 普查:是對可供普查的礦化潛力較大地區、物化探異常區,採用露頭檢查、地質填圖、數量有限的取樣工程及物化探方法,大致查明普查區內地質、構造概況;大致掌握礦體(層)的形態、產狀、質量特徵;大致了解礦床開采技術條件;礦產的加工選冶性能已進行了類比研究。最終應提出是否有進一步詳查的價值,或圈定出詳查區范圍。
2.2.3 詳查:是對普查圈出的詳查區通過大比例尺地質填圖及各種勘查方法和手法,比普查階段密的系統取樣,基本查明地質、構造、主要礦體形態、產狀、大小和礦石質量,基本確定礦體的連續性,基本查明礦床開采技術條件,對礦石的加工選冶性能進行類比或實驗室流程試驗研究,作出是否具有工業價值的評價。必要時,圈出勘探范圍,並可供預可行性研究、礦山總體規劃和作礦山項目建議書使用。對直接提供開發利用的礦區,其加工選冶性能試驗程度,應達到可供礦山建設設計的要求。
2.2.4 勘探:是對已知具有工業價值的礦床或經詳查圈出的勘探區,通過加密各種采樣工程,其間距足以肯定礦體(層)的連續性,詳細查明礦床地質特徵,確定礦體的形態、產狀、大小、空間位置和礦石質量特徵,詳細查明礦體開采技術條件,對礦產的加工選冶性能進行實驗室流程試驗或實驗室擴大連續試驗,必要時應進行半工業試驗,為可行性研究或礦山建設設計提供依據。
2.3 地質可靠程度反映了礦產勘查階段工作成果的不同精度。分為探明的、控制的、推斷的和預測的四種。
2.3.1 預測的:是指對具有礦化潛力較大地區經過預查得出的結果。在有足夠的數據並能與地質特徵相似的已知礦床類比時,才能估算出預測的資源量。
2.3.2 推斷的:是指對普查區按照普查的精度大致查明礦產的地質特徵以及礦體(礦點)的展布特徵、品位、質量,也包括那些由地質可靠程度較高的基礎儲量或資源量外推的部分。由於信息有限,不確定因素多,礦體(點)的連續性是推斷的,礦產資源數量的估算所依據的數據有限,可信度較低。
2.3.3 控制的:是指對礦區的一定范圍依照詳查的精度基本查明了礦床的主要地質特徵、礦體的形態、產狀、規模、礦石質量、品位及開采技術條件,礦體的連續性基本確定,礦產資源數量估算所依據的數據較多,可信度較高。
2.3.4 探明的:是指在礦區的勘探范圍依照勘探的精度詳細查明了礦床的地質特徵、礦體的形態、產狀、規模、礦石質量、品位及開采技術條件,礦體的連續性已經確定,礦產資源數量估算所依據的數據詳盡,可信度高。
2.4 可行性評價分為概略研究、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三個階段。
2.4.1 概略研究:是指對礦床開發經濟意義的概略評價。所採用的礦石品位、礦體厚度、埋藏深度等指標通常是我國礦山幾十年來的經驗數據,采礦成本是根據同類礦山生產估計的。其目的是為了由此確定投資機會。由於概略研究一般缺乏准確參數和評價所必需的詳細資料,所估算的資源量只具內蘊經濟意義。
2.4.2 預可行性研究:是指對礦床開發經濟意義的初步評價。其結果可以為該礦床是否進行勘探或可行性研究提供決策依據。進行這類研究,通常應有詳查或勘探後採用參考工業指標求得的礦產資源/儲量數,實驗室規模的加工選冶試驗資料,以及通過價目表或類似礦山開采對比所獲數據估算的成本。預可行性研究內容與可行性研究相同(見附錄C),但詳細程度次之。當投資者為選擇擬建項目而進行預可行性研究時,應選擇適合當時市場價格的指標及各項參數,且論證項目盡可能齊全。
2.4.3 可行性研究:是指對礦床開發經濟意義的詳細評價,其結果可以詳細評價擬建項目的技術經濟可靠性,可作為投資決策的依據。所採用的成本數據精確高度,通常依據勘探所獲的儲量數及相應的加工選冶性能試驗結果,其成本和設備報價所需各項參數是當時的市場價格,並充分考慮了地質、工程、環境、法律和政府的經濟政策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可行性研究的內容見附錄C。
2.5 經濟意義:對地質可靠程度不同的查明礦產資源,經過不同階段的可行性評價,按照評價當時經濟上的合理性可以劃分為經濟的、邊界經濟的、次邊界經濟的、內蘊經濟的。
2.5.1 經濟的:其數量和質量是依據符合市場價格確定的生產指標計算的。在可行性研究或預可行性研究當時的市場條件下開采,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環境等其他條件允許,即每年開采礦產品的平均價值能足以滿足投資回報的要求。或在政府補貼和(或)其他扶持措施條件下,開發是可能的。
2.5.2 邊際經濟的:在可行性研究或預可行性研究當時,其開采是不經濟的,但接近於盈虧邊界,只有在將來由於技術、經濟、環境等條件的改善或政府給予其他扶持的條件下可變成經濟的。
2.5.3 次邊際經濟的:在可行性研究或預可行性研究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或技術上不可行,需大幅度提高礦產品價格或技術進步,使成本降低後方能變為經濟的。
2.5.4 內蘊經濟的:僅通過概略研究做了相應的投資機會評價,未做預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由於不確定因素多,無法區分其是經濟的、邊際經濟的,還是次邊際經濟的。
經濟意義未定的:僅指預查後預測的資源量,屬於潛在礦產資源,無法確定其經濟意義。
定義中名詞及詞彙的中英文對照見附錄A。
3 分類及編碼
3.1 分類依據:礦產資源經過礦產勘查所獲得的不同地質可靠程度和經相應的可行性評價所獲不同的經濟意義,是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的主要依據。據此,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可分為儲量、基礎儲量、資源量三大類十六種類型,分別用三維形式(圖1)和矩陣形式(表1)表示。
圖1 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框架圖
3.2 分類(圖1、表1及附錄B):
3.2.1 儲量:是指基礎儲量中的經濟可采部分。在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編制年度採掘計劃當時,經過了對經濟、開采、選冶、環境、法律、市場、社會和政府等諸因素的研究及相應修改,結果表明在當時是經濟可采或已經開採的部分。用扣除了設計、采礦損失的可實際開采數量表述,依據地質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評價階段不同,又可分為可采儲量和預可采儲量。
3.2.2 基礎儲量:是查明礦產資源的一部分。它能滿足現行采礦和生產所需的指標需求(包括品位、質量、厚度、開采技術條件等),是經詳查、勘探所獲控制的、探明的並通過可行性研究、預可行性研究認為屬於經濟的、邊際經濟的部分,用未扣除設計、采礦損失的數量表述。
3.2.3 資源量:是指查明礦產資源的一部分和潛在礦產資源。包括經可行性研究或預可行性研究證實為次邊際經濟的礦產資源以及經過勘查而未進行可行性研究或預可行性研究的內蘊經濟的礦產資源;以及經過預查後預測的礦產資源。
3.3 編碼:採用(EFG)三維編碼,E,F,G分別代表經濟軸、可行性軸、地質軸(見圖1)。
編碼的第1位數表示經濟意義:1代表經濟的,2M代表邊際經濟的,2S代表次邊際經濟的,3代表內蘊經濟的;第2位數表示可行性評價階段:1代表可行性研究,2代表預可行性研究,3代表概略研究;第3位數表示地質可靠程度:1代表探明的,2代表控制的,3代表推斷的,4代表預測的。變成可采儲量的那部分基礎儲量,在其編碼後加英文字母「b」以示區別於可采儲量。
3.4類型及編碼:依據地質可靠程度和經濟意義可進一步將儲量、基礎儲量、資源量分為16種類型(見表1)。
表1 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表
3.4.1 儲量:有3種類型。
3.4.1.1 可采儲量(111):探明的經濟基礎儲量的可采部分。是指在已按勘探階段要求加密工程的地段,在三維空間上詳細圈定了礦體,肯定了礦體的連續性,詳細查明了礦床地質特徵、礦石質量和開采技術條件,並有相應的礦石加工選冶試驗成果,已進行了可行性研究,包括對開采、選冶、經濟、市場、法律、環境、社會和政府因素的研究及相應的修改,證實其在計算的當時開采是經濟的。計算的可采儲量及可行性評價結果,可信度高。
3.4.1.2 預可采儲量(121):探明的經濟基礎儲量的可采部分。是指在已達到勘探階段加密工程的地段,在三維空間上詳細圈定了礦體,肯定了礦體連續性,詳細查明了礦床地質特徵、礦石質量和開采技術條件,並有相應的礦石加工選冶試驗成果,但只進行了預可行性研究,表明當時開采是經濟的。計算的可采儲量可信度高,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一般。
3.4.1.3 預可采儲量(122):控制的經濟基礎儲量的可采部分。是指在已達到詳查階段工作程度要求的地段,基本上圈定了礦體三維形態,能夠較有把握地確定礦體連續性的地段,基本查明了礦床地質特徵、礦石質量、開采技術條件,提供了礦石加工選冶性能條件試驗的成果。對於工藝流程成熟的易選礦石,也可利用同類型礦產的試驗成果。預可行性研究結果表明開采是經濟的,計算的可采儲量可信度較高,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一般。
3.4.2 基礎儲量:有6種類型。
3.4.2.1 探明的(可研)經濟基礎儲量(111b):它所達到的勘查階段、地質可靠程度、可行性評價階段及經濟意義的分類同3.4.1.1所述,與其唯一的差別在於本類型是用未扣除設計、采礦損失的數量表述。
3.4.2.2 探明的(預可研)經濟基礎儲量(121b):它所達到的勘查階段、地質可靠程度、可行性評價階段及經濟意義的分類同3.4.1.2所述,與其唯一的差別在於本類型是用未扣除設計、采礦損失的數量表述。
3.4.2.3 控制的經濟基礎儲量(122b):它所達到的勘查階段、地質可靠程度、可行性評價階段及經濟意義的分類同3.4.1.3所述,與其唯一的差別在於本類型是用未扣除設計、采礦損失的數量表述。
3.4.2.4 探明的(可研)邊際經濟基礎儲量(2M11):是指在達到勘探階段工作程度要求的地段,詳細查明了礦床地質特徵、礦石質量、開采技術條件,圈定了礦體的三維形態,肯定了礦體連續性,有相應的加工選冶試驗成果。可行性研究結果表明,在確定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但接近盈虧邊界,只有當技術、經濟等條件改善後才可變成經濟的。這部分基礎儲量可以是覆蓋全勘探區的,也可以是勘探區中的一部分,在可采儲量周圍或在其間分布。計算的基礎儲量和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高。
3.4.2.5 探明的(預可研)邊際經濟基礎儲量(2M21):是指在達到勘探階段工作程度要求的地段,詳細查明了礦床地質特徵、礦石質量、開采技術條件,圈定了礦體的三維形態,肯定了礦體連續性,有相應的礦石加工選冶性能試驗成果,預可行性研究結果表明,在確定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但接近盈虧邊界,待將來技術經濟條件改善後可變成經濟的。其分布特徵同2m11,計算的基礎儲量的可信度高,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一般。
3.4.2.6 控制的邊際經濟基礎儲量(2M22):是指在達到詳查階段工作程度的地段,基本查明了礦床地質特徵、礦石質量、開采技術條件,基本圈定了礦體的三維形態,預可行性研究結果表明,在確定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但接近盈虧邊界,待將來技術經濟條件改善後可變成經濟的。其分布特徵類似於2m11,計算的基礎儲量可信度較高,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一般。
3.4.3 資源量:有7種類型。
3.4.3.1 探明的(可研)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S11):是指在勘查工作程度已達到勘探階段要求的地段,地質可靠程度為探明的,可行性研究結果表明,在確定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必須大幅度提高礦產品價格或大幅度降低成本後,才能變成經濟的,計算的資源量和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高。
3.4.3.2 探明的(預可研)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S21):是指在勘查工作程度已達到勘探階段要求的地段,地質可靠程度為探明的,預可行性研究結果表明,在確定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需要大幅度提高礦產品價格或大幅度降低成本後,才能變成經濟的。計算的資源量可信度高,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一般。
3.4.3.3 控制的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S22):是指在勘查工作程度已達到詳查階段要求的地段,地質可靠程度為控制的,預可行性研究結果表明,在確定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需大幅度提高礦產品價格或大幅度降低成本後,才能變成經濟的。計算的資源量可信度較高,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一般。
3.4.3.4 探明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1):是指在勘查工作程度已達到勘探階段要求的地段,地質可靠程度為探明的,但未做可行性研究或預可行性研究,僅作了概略研究,經濟意義介於經濟的—次邊際經濟的范圍內,計算的資源量可信度高,可行性評價可信度低。
3.4.3.5 控制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2):是指在勘查工作程度已達到詳查階段要求的地段,地質可靠程度為控制的,可行性評價僅做了概略研究,經濟意義介於經濟的—次邊際經濟的范圍內,計算的資源量可信度較高,可行性評價可信度低。
3.4.3.6 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是指在勘查工作程度只達到普查階段要求的地段,地質可靠程度為推斷的,資源量只根據有限的數據計算的,其可信度低。可行性評價僅做了概略研究,經濟意義介於經濟的—次邊際經濟的范圍內,可行性評價可信度低。
3.4.3.7 預測的資源量(334)?:依據區域地質研究成果、航空、遙感、地球物理、地球化學等異常或極少量工程資料,確定具有礦化潛力的地區,並和已知礦床類比而估計的資源量,屬於潛在礦產資源,在無經濟意義尚不確定。
附錄A
(提示的附錄)
術語和語匯中英文對照表
固體礦產資源 solid fuels andmineral resources
查明礦產資源 total identifiedmineral resources
潛在礦產資源 undiscovered resources
儲量 extractable reserve
可采儲量 proved extractable reseve
預可采儲量 probable extractable reserve
基礎儲量 basic reserve
資源量 resource
預查 reconnaissance
普查 prospecting
詳查 general exploration
勘探 detailed exploration
礦化潛力 mineralization potential
地質可靠程度 geological assurance
預測的 reconnaissance
推斷的 inferred
控制的 indicated
探明的 measured
可行性評價 feasibility assessment
概略研究 geological study
預可行性研究 prefeasibility study
可行性研究 feasibility study
采礦報告 mining report
經濟意義 degree of economic viability
經濟的 economic
邊際經濟的 marginal economic
次邊際經濟的 submarginal economic
內蘊經濟的 intrinsic economic
經濟意義未定的 economic interest undefined
附錄B
(提示的附錄)
國內外礦產資源主要分類概略對比表
表B.1 國內外礦產資源主要分類概略對比表
附錄C
(提示的附錄)
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內容
工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一般要求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C.1 總論
C.1.1 項目提出的背景(改擴建項目要說明企業現有概況),投資的必要性和經濟意義。
C.1.2 研究工作的依據和范圍。
C.2 需求預測和擬建規模
C.2.1 國內、外需求情況的預測。
C.2.2 國內現有工廠生產能力的估計。
C.2.3 銷售預測、價格分析、產品競爭能力,進入國際市場的前景。
C.2.4 擬建項目的規模、產品方案和發展方向的技術經濟比較和分析。
C.3 資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設施情況
C.3.1 經過儲量委員會正式批準的資源儲量、品位、成分以及開采、利用條件的評述。
C.3.2 原料、輔助材料、燃料的種類、數量、來源和供應可能。
C.3.3 所需公用設施的數量、供應方式和供應條件。
C.4 建廠條件和廠址方案
C.4.1 建廠的地理位置、氣象、水文、地質、地形條件和社會經濟現狀。
C.4.2 交通、運輸及水、電、氣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C.4.3 廠址比較與選擇意見。
C.5 設計方案
C.5.1 項目的構成范圍(指包括的主要單項工程)、技術來源和生產方法、主要技術工藝和設備選型方案的比較,引進技術、設備的來源、國別,設備的國內外分交或與外商合作製造的設想。
改擴建項目要說明對原有固定資產的利用情況。
C.5.2 全廠布置方案的初步選擇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C.5.3 公用輔助設施和廠內外交通運輸方式的比較和初步選擇。
C.6 環境保護
調查環境現狀,預測項目對環境的影響,提出環境保護和三廢治理的初步方案。
C.7 企業組織、勞動定員和人員培訓(估算數)
C.8 實施進度的建議
C.9 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
C.9.1 主體工程和協作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資。
C.9.2 生產流動資金的估算。
C.9.3 資金來源、籌措方式及貸款的償付方式。
C.10 社會及經濟效果評價
附加說明
為使我國沒用多年的礦產儲量分類分級適應國際上公認的分類標准,以促進國際交流,按我國的GB 13908—1992《固體礦產地質勘探規范總則》中有關分類分級的規定,主要參考了《聯合國國際儲量/資源分類框架》(聯合國經濟和社會委員會ENERGY/WP.1/R.70號文件)和美國礦業局、地質調查局編制的《1980年礦產資源和儲量的分類原則》,結合我國國情,制定了本標准。
本標准發布以後,我國固體礦產標准、規范、指南的制訂、修訂,有關礦產資源/儲量分類部分均勻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其他標准、規范中的相關內容,凡與本標准相抵觸者,按本標准規定執行。
本標准附錄A、附錄B、附錄C是提示的附錄。
本標准由國土資源部提出並歸口。
本標准起草單位:國土資源部儲量司、地質勘查司,國家冶金工業局、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
本標准起草人:錢大都、嚴鐵雄、李書樂、周聖華、白洪生、李學仁、楊建功。
本標准由田土資源部儲量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