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製造型企業注銷解散 它的土地和房產如何處置
停產不注銷 稅務零申報 只要按時年審執照和機構代碼 月報 年報等 就不會有什麼麻煩 .第2個問題 工業用地用於商業經營 已屬違規行為 .就看你那裡執法度如何了 國土執法隊和規劃執法隊都會查處這類問題 一旦查到則歸類於違章建築進行拆除 .
可以考慮合作 找家開發商 作價入股 進行聯建 前期費用都是開發商承擔 你出地就行了.當然 這裡面同樣會涉及到土地性質變更,改變土地性質是需要補交大量出讓金 不過應該不會政府強行收回拍賣,除非你是劃撥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塊好地 那麼這筆費用對於有遠見的開發商 來說並不算高.而且 他們在這個領域的關系和本領始終在你們企業之上 很多問題都可以聯手處理.
2.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該怎麼辦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可以這樣:
1、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2、准予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4、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2)工業用地企業停產土地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
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准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范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
3. 工業用地到期怎麼辦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後的處理方式有:1、若國家要收回該土地並有其他用途時,只能讓國家收回,因為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2、若國家沒有收回土地的打算,可以依法向行政部門申請續期,續期成功後就可以繼續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出讓方)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4. 工業用地到期後怎麼處理
工業用地到期後可以申請續期,需要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如果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5. 工業用地政府是否有權沒收
違法情況下可以沒收,但是企業停產不能沒收
6.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
【法律分析】
可以申請續期。工業用地到期後可以申請續期,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處理方式如下:
(一)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二)准予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7. 工業用地到期了怎麼辦
1、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2、准予續期的 ,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3、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8. 工業用地到期後要怎麼辦
工業用地到期後還需要繼續使用的流程具體如下:
1、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2、准予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4、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工業用地的布置直接影響到城市功能結構和城市形態。工業用地在城市總體規劃中,重點安排好工業用地,綜合考慮工業用地和居住、交通運輸等各項用地之間的關系,使其各得其所是十分重要的。工業的布置方式在相當程度上影響城市的空問布局。工業需要大量的勞動,並產生客貨運量,對城市的主要交通的流向、流量起決定影響。任何新工業的布置和原有工業的調整,都會帶來城市交通運輸的變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9. 工業用地閑置有什麼規定 是否符合閑置土地處置辦法
被認定為閑置土地是需要被罰款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
(1)土地使用權人超過土地出讓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
(2)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並且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
(3)已動工開發但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並且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
(9)工業用地企業停產土地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關於閑置土地問題的主要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號),1999年01月01日開始實施,於2004年8月28日被修訂,現行有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主席令第72號),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於2007年8月30日被修訂,現行有效。
3、《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號),1999年4月28日開始實施,已於2012年7月1日被國土資源部修訂。
4、《閑置土地處置辦法(2012修訂)》(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2012年7月1日開始實施,現行有效。
5、《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閑置土地處置工作的意見》(國土資發[2008]178號)—2008年09月03日開始實施,現行有效。
6、《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閑置土地處置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02]101號),2002年4月16日開始實施,現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