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開發商拿地後多長時間能拿到土地證
從掛牌摘牌到領土地證需要三個半月時間。
公告時間是20天,報名時間是12天(含摘牌這一天)。公示期不可以報名,但可以做好報名前各種手續審批,報名期12天結束前3天,第一筆保證金是總土地款的60%(50畝以下不含50畝)要在掛牌結束前3天到帳,不得延期「50畝或50畝以上的地塊,可以先交40%」。
交得快慢和後續操作沒有區別,因此只要在30天內到賬就可以,契稅是收總土地款的3%不含加價的1萬元,。然後做環評批復,到發改局領外商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批准證書,到建設局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國土局領土地批復。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
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1)工業摘牌拿地以後還要交什麼錢擴展閱讀:
現土地證主要有三種,即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凡變更土地屬權或變更土地用途的,均經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更換證書。[1]
2017年5月起,全國停發舊證,頒發新不動產權證。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截止2015年3月,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
2、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2003年,中國開始頒發林權證,其四項權益里,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權益。
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啟用統一的不動產登記證書。
⑵ 工業土地摘牌後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土地摘牌手續辦理流程:
1、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截止時間確定競買人,公布成交結果;
2、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簽訂出讓合同,競得人應按照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交易雙方繳納定金。
4、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並退還競買保證金。
5、土地摘牌完成,轉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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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摘牌的注意事項:
1、明確要求投資方所取得的項目建設用地只能用於本協議約定的項目建設,除非經協議雙方協商一致並經過規劃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准,否則投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
2、土地使用權(包括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資、項目公司股權轉讓等方式間接進行轉讓)。因情勢變更確需進行全部或部分轉讓的,受讓方只能為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第三方。
3、實踐中,投資商直接轉讓土地的情況較少,多數情況下是通過轉讓項目公司股權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等方式間接進行轉讓。
⑶ 工業用地50年,錢交後,每年需要交土地稅收嗎
需要繳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2006年修訂)第二條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3)工業摘牌拿地以後還要交什麼錢擴展閱讀:
土地稅收功能:
1、防止地價上漲過快,抑制土地投機。地價上漲過快的基本原因是土地供不應求。土地稅收政策應當以抑制土地需求、增加土地供給為目標。但對不同的用地需求應當區別對待。
2、引導土地利用方向,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稅收是一種經濟杠桿,通過土地稅收政策的變化,可以實現引導土地利用方向的目的。對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向確定不同的稅率,征稅的壓力會促使土地經營者調整土地利用方向。而徵收荒地稅和空地稅會驅使土地佔用者集約和節約利用土地。
3、調節土地收益分配,促進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在徵收土地稅收的過程中實行差別稅率,可以將一些地區或部門較高的級差地租收歸國家,然後再以各種形式(扶貧、貸款、投資等)分配給需要特別支持的地區或者部門,以促進國民經濟各地區和部門之間的平衡協調發展。
4、保障財政收入,籌集公共設施建設資金。土地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同時土地稅收作為一種良好的穩定稅源,世界各國都十分重視土地稅收的征管,中國歷來所進行的大規模的地籍調查,基本上都是以徵收土地稅服務的。
能買,現在基本都是50年。
5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50年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時
間。房產產權是你的,可以終身擁有。但是地權的所有權是國家的。到達使用權年限後需要再購買土地的使用權,但具體價格及方式現在國家還沒有出台。50年產
權,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於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並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物業只是其中
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例如工業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70年居住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等。
根據有關法律,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是40、50或者70年,根據用地的性質不同而定,普通民宅一般是70年使用權,公寓和商住的一般都是50年。50年產權基本是性質基本商業用地,水、電、燃氣、供暖、物業都是按商業標准收。
50年產權房能買嗎
由於50年產權房一般是商住兩用房,比70年產權普通住宅產權年限少了20年,購房者不禁提出疑問,50年產權房能買嗎?對此,購房者都有不同的看法:
menmen0921:能買。還有40年產權的呢。50年後再續約。
ehi168:商住房的水電燃氣等費用一般都是按照商用收取,這是政府規定,開發企業無權干涉。至於值不值的購買,還是看個人判斷,同樣的價格是普通住宅的話你是不是就會買呢。別太在意使用年限,和70年相比,只是數字不同而已。
⑸ 向政府申請項目用地報告需要受費用嗎
不需要。
向政府申請用地有兩個方法,首先現在工業土地都是已走正常的招拍掛流行了,可以關注當地政府的土地出讓公告,可直接摘牌拿地。
然後就是到當地政府部門的招商局,裡面負責招商引資的相關人員,會對轄區內的招商項目即一些地塊的出讓信息比較明確,進行溝通拿地。
⑹ 工業用地50年,錢交後,每年需要交土地稅收嗎
摘要 您好,工業用地既要交土地使用稅又要交房產稅。
⑺ 張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老闆買的這塊工業用地剩餘使用年限只有20年了,如果到期之後,是可以交
摘要 你好,工業用地剩餘使用年限是根據簽訂協議而定的,具有雙方自願性,所以到期後能不能延長年限取決於另一方願不願意,至於多少錢是按照現在當地的價格而定的,不是看以前協議價格,只要雙方願意接受的年限和價格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⑻ 拿地主要考慮哪些方面
房地產企業在項目開發過程中,首先第一個環節就是拿地,拿地模式通常有出讓模式、轉讓模式、投資模式以及收購模式(收購股權)四種,其中最基本的、最為常見的拿地模式就是出讓模式。
出讓模式也就是從政府取得土地,一般是通過招拍掛方式,即招標、拍賣、掛牌的簡稱。出讓模式取得的土地根據土地類型分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以及工業用地等。住宅用地只能用來建造住宅,一般為70年使用權;商服用地只能用來建造商業,一般為40年使用權;工業用地只能用來建廠房,一般為50年使用權。
在該過程中通常涉及到以下五大事項,企業需要特別注意,並提前做好籌備和計劃,以避免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一、土地出讓金入賬憑證
企業招拍掛成功後,下一步就是和土地管理部門簽署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然後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所約定的出讓金的價款向政府足額及時的繳納土地出讓金,在繳納出讓金之後,政府會向企業開具土地出讓金專用收據。
在這里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作為土地成本入賬時最重要的憑據之一,就是這個土地出讓金專用收據,該收據一定是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而我們在實務中發現有些企業取得的是政府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嚴格來講,該票據屬於往來結算性質的收據,而不是土地出讓金稅前扣除的合規憑據。
此外,在入賬的過程中,土地出讓協議、付款憑據、土地出讓金專用收據,這三個資料缺一不可,這三個資料組合起來就構成了土地出讓金入賬的完整的證據鏈。
二、拿地主體的變更
正常情況下,哪個企業摘牌,就由哪個企業和政府簽署土地出讓合同、取得土地出讓金票據並支付出讓金。但是在實務中,通常會有一些特殊的情況出現。主要表現為拿地主體的變更。
很多時候,地產公司在異地開發項目,從稅收保護的角度,當地政府一般會要求地產公司在項目地設立項目公司(一般為全資子公司),通過項目公司拿地開發。
但是這樣的話就會給地產公司帶來一些問題。比如,地產公司招拍掛的時候,項目公司還沒有成立,地產公司和土地管理部門簽署協議繳納了土地出讓金,也取得了收據。但是我們知道,要項目公司拿地開發,土地所有的相關手續及票據必須要辦理在項目公司名下,將來才能在稅前扣除,尤其是土地增值稅,涉及到加計扣除的問題,如不能妥善解決,將損失重大。
好在針對這種特殊情況,國稅總局在2016年專門下發了財稅2016【140】號文件,其中規定:「八、房地產開發企業(包括多個房地產開發企業組成的聯合體)受讓土地向政府部門支付土地價款後,設立項目公司對該受讓土地進行開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由項目公司按規定扣除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公司、政府部門三方簽訂變更協議或補充合同,將土地受讓人變更為項目公司;(二)政府部門出讓土地的用途、規劃等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簽署變更協議或補充合同時,土地價款總額不變;(三)項目公司的全部股權由受讓土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
140號文件規定的非常明確,第一必須是全資子公司;第二要有政府參與簽訂的三方協議;第三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及土地價款保持不變;第四以上三個條件必須是同時滿足。
達到以上幾個條件,項目公司才能將地產公司(母公司)前期發生的土地費用在其賬面列支,且稅前扣除。
三、土地出讓金的返還
在實務中,企業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很多時候政府會給與返還。返還出現的情況通常有兩種:
第一種,政府在招商引資時和企業談好了地價,但企業招拍掛時由於競價原因,把地價拍高了。因此企業一般要按照招拍掛的價格先繳納出讓金,隨後再由政府將差額部分予以返還。
第二種,舊城改造。在舊城改造中,地產公司通常情況下提前介入了土地一級開發環節,並且花費大量資金來做拆遷補償和安置工作。那麼土地完成一級開發,達到收儲條件後,最終招拍掛的時候,如果該地產公司拍到了這塊土地,就會出現政府返還部分出讓金的情況,返還的出讓金通常會有一定的比例。
以上為實務中常見的兩種出讓金返還的情況,重點是:土地出讓金返還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實際上,土地出讓金返還相當於企業的拿地折扣,所以應當在收到返還的當期沖減土地成本。
但有的企業認為不沖減成本,應該做為收入處理。如果做收入處理,那麼將面臨的問題是:
第一,該種情況下會計上做收入處理,通常是不符合不征稅收入的認定條件,因此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通常情況下對該種處理也不予確認,一般會將返還的出讓金進行調減。
因此,企業最終很可能多交了企業所得稅,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又不被認可,白白損失了稅款。
四、土地出讓金的補交
在拿地的過程中也有可能會遇到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一般會有兩種原因造成。
第一種,變更土地性質。比如企業前期拿地的時候土地為工業用地或者商服用地,後期經過土地變性,變更為住宅性質,那麼就涉及補交土地出讓金。
第二種,調整容積率。企業調整規劃,增加建築面積就需要調整容積率,那麼就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對於補交土地出讓金,賬務處理,同正常拿地處理一樣,企業注意票據的合規定和證據鏈的充分完整性即可。
五、收回土地
由於城市規劃等原因,企業已取得的土地被政府收回。這種情況在我國比較常見。
如果政府收回土地,除了需要全額返還企業繳納的出讓金以外,通常情況下需要給企業一定程度的補償。企業收到補償費應當在會計認為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呢?
1.增值稅
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3規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一、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因此,政府收回土地,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免徵增值稅。
2.所得稅
對於企業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從企業所得稅的角度來講,目前沒有免徵政策,也就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涉及到政策性搬遷,企業在搬遷期間發生的搬遷收入和搬遷支出,可以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而在完成搬遷的年度,對搬遷收入和支出進行匯總清算。清算後對於搬遷所得計入當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對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涉及的企業所得稅的具體規定可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文件,這里不再贅述。
以上為出讓模式下房企拿地的五大注意事項,房地產企業在拿地前應當充分考慮拿地條件、拿地主體、開發主體、是否涉及拆遷補償以及政府規劃等情況,以做好充分准備,避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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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開發商拿到掛牌土地後要交哪些錢哪些稅費
具體的稅費我國各地的標準是有細微的差別的,但總體還是以下幾點:
(1)契稅。
建築用地在承接出讓土地時,房地產開發商需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3%~5%稅率
的契稅。
(2)營業稅。
自建建築物出售,按建築業3%稅率計繳營業稅,出售建築物,按銷售不動產的5
%稅率計繳營業稅。
(3)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稅率繳納
城市建設維護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城市建設維護稅為比例稅,按納稅人所在地區
的不同,適用不同檔次稅率,具體是: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納
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或者鎮的,稅率
為1%。
(4)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地產開發商使用國有土地,以使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
額計繳。
年應納稅額=計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
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文件的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5)房產稅。
以擁有的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按1.2%稅率計繳房產稅。
應納稅額=房產余值×(1-10%~30%)×1.2%
房產稅按年計征,分期向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根據國稅發[2003] 89號文
件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之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售出前房地產
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
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6)車船使用稅。
以擁有自用的應稅車船適用的計稅標准、年稅額分別計稅。車船使用稅按年徵收
,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汽車適用的車輛使用
稅稅額是每年每輛60~320元,由納稅人所在地稅務機關徵收。納稅人所在地,對單
位是指經營所在地,對個人是指住所所在地。
(7)土地增值稅。
以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計算公式:
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的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應納土地增值稅額=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率
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為增值額。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有:(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土地交易環節的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企業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納土地增值
稅。
納稅人應於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納
稅申報,並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築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和房產買
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
(8)印花稅。
書立、領受稅法列舉的應稅憑證、按照規定計繳印花稅。
(9)企業所得稅。
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收入總額-稅法准予扣除項目金額)×適用稅率
稅法規定,企業繳納所得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月或季)預繳,月份或季度終
了後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採納哦,給好評,謝謝!
⑽ 國有土地證,工業用地到期後需交多少錢換證
土地使用權到期應當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