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業用地廠房辦房產證費用
法律分析:工業廠房的房產收費按照以下的不同分類繳納:1.其建築面積500在(含5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收200元;2.若在500到1000平方米的收300元;3.在1000到2000平方米的收500元;4.在2000到5000平方米的收800元;5.在5000以上的收1000元。
法律依據:《不動產暫行條例》第五條 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三)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B. 工業用地拿地流程和費用
工業用地土地證辦理流程:
步驟一
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開具土地出讓金收據。
步驟二
取得所在地政府土地批復文件。
步驟三
60天內繳納土地契稅。
步驟四
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步驟五
辦理規劃定點陣圖,宗地圖和地籍調查表。
步驟六
准備土地出讓合同、土地批復、企業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規劃定點陣圖、宗地圖、地籍調查表、土地出讓金收據、契稅收據、規劃許可證,填出讓金收據、契稅收據、規劃許可證,填寫土地證辦理申請登記表,繳納有關費用到土地局地籍科辦理土地證。
工業用地土地證辦理費用:
說明一、國有農用地(耕地、林地、園地等)除按上述(一)、(二)、(三)分別收取規費外,尚需徵收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每畝20000元(市開發區和鎮工業園區免收)。
說明二、工業用地——辦理劃撥集體建設用地手續與辦理國有土地出讓手續相比,在土地類型相同的前提下,用途變更費改為667元/畝,出讓業務費改為管理費1000元/畝,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糧田開發資金、老年社員保養金和評估費免收。
說明三、房地產用地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與工業用地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相比,在土地類型相同的前提下,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市(縣)部分,糧田開發資金和老年社員保養金不予減免,出讓業務費上不封頂,按規定比例計收。
說明四、農戶佔用耕地建房收費標准為:(1)耕地開墾費6000元/畝;(2)省農業重點開發建設資金2400元/畝;(3)管理費0.5元/m2,每戶最高為60元;(4)耕地佔用稅由建房戶直接交鎮財政所。
說明五、上述收費項目中,不包括出讓土地應繳納的契稅、政府收益金和中介機構收取的評估費、勘測定界費。
C. 土地出讓金收費標准2023
2023年土地出讓金收費標准是什麼
2023年土地出讓金收費標準是根據不同的土地類型和地區而定的。一般來說,土地出讓金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費等。其中,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最常見的收費方式,由當地政府根據土地等級、用途、面積等因素制定。
對於住宅用地,土地出讓金通常按照房屋交易價格的3%至5%收取。對於商業用地和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則按照土地等級和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在每平方米100元至500元之間。對於經營性用地,如商住混合用地,土地出讓金標准為每平方米300元至1000元不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土地出讓金收費標准可能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如果您需要了解當地的土地出讓金收費標准,建議您咨詢當地政府或相關機構。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88年,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做出修訂,明確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自此確立了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制度。1989年9月,財政部下發了《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收入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收入由財政部門徵收,取得財政收入的城市財政部門先留20%作為城市土地開發建設費用,其餘部分40%上交中央財政,60%留歸取得收入的城市財政部門。同時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收入與城市土地開發建設費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全部上交財政,出讓土地使用權所需的開發建設費用由地方財政核撥。1990年5月,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依照本條例收取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列入財政預算,作為專項基金管理,主要用於城市建設和土地開發。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綜上所述:
2023年土地出讓金收費標準是根據不同的土地類型和地區而定的。一般來說,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最常見的收費方式,由當地政府根據土地等級、用途、面積等因素制定。對於住宅用地、商業用地和工業用地等不同類型的土地,土地出讓金標准也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當地的土地出讓金收費標准,建議您咨詢當地政府或相關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