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業用地指標怎麼得到
省政府統一分配。
建設用地指標由省政府統一分配到各地市,爭取用地指標需到省廳、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國土部門。
Ⅱ 工業用地法院拍賣款分配順序
工業用地法院拍賣款分配順序會對職工債權優先清償,最首先償還的應該是欠員工的工資、傷殘補助、撫恤金等,其次是欠下社會保險費用、然後才是普通破產債務,一般情況下是私人優先於國家,以上就是相關回答,如果有其他法律問題你可以咨詢華律網的律師。
法院拍賣是指執行法院為滿足或保全債權人的債權,依法對執行債務人或保全被申請人的財產所進行的變價行為或執行行為、處分行為。雖然從形式上看,法院拍賣也是將拍賣標的物在公開場合由應買人競相出價,最後賣給出價最高的人,而類似於一般的買賣行為。然而,法院拍賣系一種強制處分或強制執行行為,非一般的買賣行為;拍賣法院與拍定人之間的關系系一種訴訟或執行關系,即訴訟或執行上的處分關系,而非一般的買賣關系;法院拍賣系受訴訟法或強制執行法的調整,而不完全適用民法、契約法的原則。一般發生在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強制執行程序中。
一般情況下,法院在拍賣前,要對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採取一定的措施,以保障拍賣的順利進行;這些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等。各國的法律大都對查封、扣押亦即拍賣的對象予以一定的限制,不是債務人的所有財產都可作為拍賣的對象。我國民訴法(試行)第一百七十二條也規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必要的生產工具和他本人及其所供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另外,根據我國民訴法的規定,執行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應通知被執行人或其成年家屬到場。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法院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或其成年家屬一份。
Ⅲ 工業用地能否登記在個人名下
法律分析:公司名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工業)能轉讓給個人。這塊地如果在土地使用稅的徵收范圍內,如果在公司名下,每年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增加營業成本。如果該公司處於停產或土地閑置的狀態,無異於是一個大包袱。那就不如轉讓了好,既可以甩掉包袱,又可以增加收入,多一部分流動資金。這塊地如果轉讓給個人,你的意思好像是轉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吧。其好處是成為個人財產了,公司第財產減少了。但要注意轉讓價格的公允與否:如果價格公允,公司要繳納轉讓無形資產的營業稅,個人要繳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契稅、印花稅。如果價格不公允,或無償贈與,或以其進行利潤分配,或股東分紅,稅收方面還要增加一個股東分紅的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