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GB50235對管道焊接接頭的射線照相檢驗和超聲波檢驗如何要求
管道焊接接頭的射線照相檢驗和超聲波檢驗要求如下:
1. 管道焊縫內部質量應根據設計文件規定,通過射線照相檢驗或超聲波檢驗進行評估。所採用的方法及質量分級標准需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2. 焊縫的射線照相檢驗或超聲波檢驗應迅速執行。對於抽樣檢驗,每個焊工所焊接的焊縫應按照確定的比例進行抽查,抽查位置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的質檢人員共同確定。
3. 焊縫的射線照相檢驗數量應遵守以下規定:
a. 以下類型的管道焊縫必須進行100%的射線照相檢驗,其質量不得低於五級:
- 輸送劇毒流體的管道;
- 輸送設計壓力≥10MPa或設計壓力≥4MPa且設計溫度≥400℃的可燃流體、有毒流體的管道;
- 輸送設計壓力≥10MPa且設計溫度≥400℃的非可燃流體、無毒流體的管道;
- 設計溫度< -29℃的低溫管道;
- 設計文件要求進行100%射線照相檢驗的其他管道。
b. 輸送設計壓力≤1MPa且設計溫度小於400℃的非可燃流體管道、無毒流體管道的焊縫,可以不進行射線照相檢驗。
c. 其他管道應進行抽樣射線照相檢驗,抽檢比例不得低於5%,其質量不得低於Ⅲ級。抽檢比例和質量等級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4. 在建設單位同意的情況下,管道焊縫的檢驗可以超聲波檢驗代替射線照相檢驗,且檢驗數量應與射線照相檢驗數量相同。
5. 若檢驗發現焊縫缺陷超出設計文件和本規范的規定,必須進行返修。焊縫返修後,應按照原規定的方法進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