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改善縣級產業園區環境,提升園區標准
改善縣級產業園區環境相關辦法:
(一)園區土地利用規劃控制指標:入園企業用地建築密度控制在30%--39%,容積率控制在0.6以上,綠地率控制在20%以下,辦公生活用地控制在7%以下;入園企業用地投資強度必須控制在100萬元/畝以上,產出密度畝均繳納稅金2萬元以上。
(二)採取騰籠換鳥的辦法,加強園區閑置土地、使用效率低和無效益土地的整頓盤活,重點清理高升公司、保良生物、瑞潔衛生材料、茂源建材、興達建材、櫻和木業、杭蓮生態農業等七家企業閑置土地。
(三)千方百計用足國家政策,爭取多方面支持,盡早報批園區已徵收的土地,確保引進的項目有地可用和及時供地。
(四)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入園協議》操作,對超占土地及時收回,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違規建築堅決拆除,對停建的在建工程必須盡快復工,對規劃內尚未動工的土建工程督促其盡快動工建設,對企業內部分土地撂荒限期增加投資補火。
(五)辦好園區創業園,按照「誰投資,誰受益」原則積極鼓勵社會資本、鄉鎮及縣直單位參與創業園標准廠房建設。對達不到供地條件的高新科技項目,在場地和租金等方面給予優惠,引導和激勵其在創業園進行孵化成長。
(六)鼓勵企業「零增地」擴張。積極引導並鼓勵企業利用廠內存量土地改(擴)建多層廠房或實施廠房改造加層。對園區企業採取「零增地」方式新增《入園協議》之外的項目,視項目節約用地量予以相應獎勵。
第八條 強化園區規劃控制區內土地管理制度。園區周邊相關道路、水利等公共設施及農戶建房等,必須符合園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周邊村組開展上述建設時,琴亭鎮或升坊鎮要先報園區審核同意後,再報國土、住建等部門予以審批。
第九條 實行園區企業轉讓申報制度。加強現有入園企業轉讓、繼承、拍賣、租賃及變更管理,防範企業在變更過程中套取優惠政策。屬同一宗土地、同一類產品、同一生產規模的企業只能享受一次優惠政策。凡現有入園企業需轉讓、繼承、拍賣、租賃及變更的,須統一由園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參與協調,嚴禁企業未經許可擅自操作。
第十條 實行園區項目全程跟蹤服務制度。園區管委會對入園項目實行全程跟蹤管理,按照協議規定,履行服務職能,監督項目建設,對違約項目依法按協議追究違約責任。招商引資服務單位要加強與企業的聯系,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稅收征管、員工招聘等工作。
第十一條 實行園區供電、供水協議制度。供電、供水部門必須與園區重點企業簽訂供用電、供用水協議,明確雙方責權,強化服務意識,明確服務承諾:停電停水必須無條件在第一時間通知園區企業,確保園區企業正常安排生產;同時每年計劃停電停水不能超過6次(新增用戶接入電網或園區網路改造停電除外),每超過一次無條件補償與之簽訂相關協議企業各1000元的損失;非正常停電停水不得超過3次(自然災害引發停電除外),每超過一次無條件補償與之簽訂相關協議企業各2000元的損失。
第十二條 強化園區治安管理。公安部門必須加強園區治安管理,對強攬工程、無理取鬧、強行阻礙園區企業正常生產和施工的事件,園區派出所在接到報警電話後10分鍾之內趕到現場控制事態,及時調查取證,對造成嚴重後果者依法採取相關強制措施。
第十三條 實行園區封閉管理制度。縣(市)直部門及有關條管部門(稅務、消防、環保部門除外)須領取縣園區管委會開出的通知書後,方可到企業開展收費、檢查等工作。村及村民與企業的一切事務,原則上均由園區管委會直接辦理,村及村民不得與企業發生直接關系。提倡聯合執法、預約執法、集中執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企業對未經園區管委會許可,擅自進入企業開展相關業務工作人員,有權拒之廠外或強制帶離廠區。
第十四條 完善客商保護制度。縣委、縣政府向入園投資企業業主、高級管理及高級技術人員頒發客商證,對持證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予以重點保護。有關職能部門在接到持證人求助信息時,要在第一時間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匯報,全力以赴給予無私幫助;持證人若有違規行為,相關部門在對其有關行為進行處理時,要堅持以教育為主,需採取強制措施時,事先必須向縣委、縣政府報告。
第十五條
實行園區企業辦證代理服務制度。對入園企業的項目、用地報批、工程報建等手續,由園區管委會統一受理、統一收費,實行全程代理。
第十六條
實行園區企業收費明白卡制度。縣(市)直部門(縣國土資源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國稅局、地稅局、房管局、環保局、水務局、林業局、自來水公司、供電公司等)
須按照全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對企業所有的收費項目實行「一企一卡」制,由縣機關效能投訴中心將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准、優惠幅度等內容製成卡片並加蓋縣政府公章,直接發給園區企業主。
第十七條
實行園區企業投訴必查制。對園區開發建設過程中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以及服務差等情況,企業可直接向縣機關效能投訴中心舉報或由企業派人或以書面、電話、傳真、手機簡訊、電子郵件等形式向縣企業服務「綠色通道」工作辦公室提出協調申請,堅決做到有訴必查,查實必究。
第十八條
實行聯審聯批管理制度。對新入園項目由縣分管領導召集相關部門召開協調會議,協調解決項目入園的立項、環評、規劃、用地、工商注冊、納稅登記、用電、用水等問題。
第十九條
實行縣級領導掛點負責制。為解決好入園項目建設和入園企業生產經營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實行縣級領導掛點負責制,建立「一個項目,一個縣領導,一套人馬」的幫扶機制,實行領導高位推動,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困難和難題。
第二十條
實行銀企對接會議制度。為解決園區企業融資難問題,每季度由縣分管領導在縣工業園綜合服務大樓召開一次銀企洽談會,積極實施政銀企合作,實現銀行和企業的無縫對接,
切實解決企業發展資金難題。
第二十一條
實行企業用工投保制度。為解決企業用工風險,引導和鼓勵園區企業參加社會保險、工傷保險。
第二十二條
實行服務園區工作推廣制度。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把支持和服務工業園區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人員分工有體現,在經費列支上有落實,在政策對接上有舉措。使我縣工業園區在擴大開放、體制創新、功能開發、產業集聚等方面,盡早發揮出應有的示範、輻射和帶動作用,為實現縣域經濟超常規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㈡ 工業用地包括哪些
問題一:工業用地有哪些用途? 工業用地,可以以企業廠房為核心,做一些配套工程:如工宿舍、企業研發樓(寫字樓),職工活動場地,或者孵化園等。企業研發樓常常以獨棟的形式或者寫字樓的形式對外發售以實現你所願的利潤。請看看成都的火炬動力港和青羊工業園區,希望對你有幫助。
問題二:一類工業用地和二類工業用地有什麼區別? M1 一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基本無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電子工業 縫紉工業工藝品製造工業等用地
M2 二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一定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食品工業 醫葯製造工業紡織工業等用地
M3 三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嚴重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如採掘工業 冶金工業大中型機械製造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製革工業建材工業等 用地
問題三:一類工業用地和二類工業用地有什麼區別 M1 一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基本無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電子工業 縫紉工業工藝品製造工業等用地M2 二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一定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食品工業 醫葯製造工業紡織工業等用地M3 三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嚴重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採掘工業 冶金工業大中型機械製造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製革工業建材工業等 用地
問題四:國有土地包括哪些? 工業用地又有哪些區別? 工業用地是指在城鄉規劃中確定的應建設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功能的用地。
國有土地指根據《土地管理法》中規定的、屬於下列范圍的土地: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工業用地與國有土地沒有定義交叉的內容,工業用地屬於用地性質,國有土地是指權屬主體確定為國家的土地,所以在概念上是無可比性的,但從權屬上劃分,工業用地也是國有土地的一部分。
問題五:工業用地審批流程有哪些 工業項目建設前期所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有13項,竣工驗收階段有5項。其中:
一、建設前期行政審批事項。
1、選址、紅線。項目供地後,業主須先至規劃局用地規劃科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並劃定用地紅線圖。須提供的相關收件材料包括: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紙質申請表並加蓋公章,說明申報原因、建設規模、建設方案實施設想的申請報告,並由開發區國土規劃建設局提供同意選址的函件。申請表可至規劃局網站fqghj下載。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
選址結束後,業主應立即委託有資質設計院進行廠區總平布置設計,並確定用電、用水、通訊需求。
2、基建立項。開發區經貿發展局辦理基建立項手續,所須提供的材料包括:開發區經發局建設項目申請表、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復印件)、投資者開業證明(復印件)、選址意見書及紅線圖復印件及擴建項目總平面布置圖。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
3、環評審批。環保監督管理科,辦理時限3-10個工作日(登記表3個工作日,報告表5個,報告書10個)。須提供的相關材料包括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復、建設項目基本情況概況和平面圖、紅線圖、選址意見書、總平面圖、管線綜合圖,或建築使用功能確認函、環境影響登記表或有資質評價單位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含行業主管部門預審意見)或有資質評價單位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含行業主管部門預審意見及環境影響報告書專家審查意見);登記表或報告表或報告書在環評初審階段確定。
4、總平審批即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局用地規劃科,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須提供的收件材料包括:授權委託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若與選址是系同一人可不提供)、申請報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復印件、總平面規劃方案圖紙(1:500)一式八份及相應的電子文件光碟一份、立項批文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登記證」復印件(限於新設立企業法人在選址階段未提供的項目)、 涉及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的項目,應提交相關部門意見原件。
總平審批後應委託有資質的地質勘察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前的地質勘探工作,待地勘報告出來後,委託設計院進行施工圖設計,並經施工圖審查單位審圖後(由設計院負責委託),由規劃局組織進行管綜(綜合管線總平面規劃圖)會審並進行施工圖審查。即
5、建築設計方案審查。規劃局建審科,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提供的收件材料包括:授權委託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報告、《建築方案設計規劃審查意見書》電子申請表、立項批復、批準的總平面規劃圖復印件、綜合管線總平面規劃圖及會審紀要復印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復印件、《建設用地批准書》及附件或《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方案設計圖及設計說明文件一式三份(含綠地系統系統平面圖、交通系統平面圖、透視效果圖原件,審查後退還二份)、方案設計階段電子圖形文件1份、提供設計單位蓋章的建築面積統一核算表(含功能分類)原件、環評意見;現狀地形情況復雜的,應提交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書一式一份;
在建築設計方案審查同時,進行消防設計方案審核、防雷設施施工設計圖紙審查和人防審批。
6、消防設計審核。消防大隊,辦理時限7-30個工作日(要組織專家論證的工程30個工作日、重點工程及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
問題六: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有什麼區別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住宅用地就是土地用途為住宅建設,出讓的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指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的鐵路、碼頭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礦用地,該用地應歸入水域和其他用地類。
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方法
1、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2、如符合城市規劃可以改變為商業用途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
3、通常的做法可由工業用地使用人與所在區縣的土地管理部門聯系,由土地的收購儲備機構根據年度收購儲備計劃安排收儲。
問題七:一類工業用地和工業用地有什麼區別? 一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基本無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有如下行業――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其他金融活動業、居民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租賃業、商務服務業、住宿業、餐飲業、批發業、零售業、倉儲業、郵政業、電信和其他傳輸服務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衛生、社會保障業、社會福利業、新聞出版業、廣播、電視、電影和音像業、文化藝術業、教育、研究與試驗發展、專業技術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城市公共交通業。
問題八:工業用地內允許有哪些類建築?(請詳述具體建築物名稱) 廠房生產車間、輔助生產房屋及構築物(如鍋爐、水池泵房、製冷、琺配電等)、輔助生活用房(淋浴、食堂等)、倉庫(原料、成品);生產管理用房(辦公、監控、保安)、生活用房(宿舍、健身活動)等等。
問題九:二類工業用地有哪些?行業范圍包括哪些 二類工業用地是指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一定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如食品工業、醫葯製造工業、紡織工業等用地。
二類工業用地行業范圍包括房地產業、體育、娛樂業、水利管理業、環境管理業、公共設施管理業、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製造業、飲料製造業、煙草製品業、紡織業、紡織服裝、鞋、帽製造業、皮革、毛皮、羽絨及其製品業、林業、農業、畜牧業、漁業、農、林、牧、漁服務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草製品業、傢具製造業、造紙及紙製品業、印刷業和記錄媒介的復制、文教體育用品製造業、化學纖維製造業、醫葯製造業、通用機械製造業、專用機械製造業、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金屬製品業、橡膠製品業、塑料製品業、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工藝品及其他製造業、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燃氣生產和供應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築業、建築安裝業、建築裝飾業、其他建築業、地質勘查業、鐵路運輸業、道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管道運輸業、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
問題十:工業用地控制指標有哪些適用性和分類? 本控制指標適用於新建工業項目,改建、擴建工業項目可參照執行。為認真貫徹落實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促進建設用地的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提高工業項目建設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以下簡稱」控制指標「)。
本控制指標是對一個工業項目(或單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進行控制的標准。本控制指標適用於新建工業項目,改建、擴建工業項目可參照執行。
本控制指標是核定工業項目用地規模的重要標准,是編制工業項目用地有關法律文書、工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的重要依據,是對工業項目建設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違約責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業項目所屬行業已有國家頒布的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應同時滿足本控制指標和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要求。
本控制指標由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重、綠地率五項指標構成。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指標:1、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控制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2、容積率控制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3、工業項目的建築系數應不低於30%;
4、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5、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
工業項目建設應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縮短工藝流程,節約使用土地。對適合多層標准廠房生產的工業項目,應建設或進入多層標准廠房。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沒有達到本控制指標要求的,應依照合同約定及有關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本控制指標由正文、控制指標應用說明(附件1)、土地等別劃分(附件2)、《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附件3)共四部分組成。土地等別劃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發生調整的,按調整後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