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業用地可以做什麼
問題一:工業用地可用於什麼 可以用於企業建築工廠廠房、丁間、庫房(廢水、廢氣的排放要通過環保認證),生產加工基地,科研、試驗場所(不得有自然污染)等。
也可用於大型倉儲、冷藏、物流轉運等。
問題二:工業用地有哪些用途? 工業用地,可以以企業廠房為核心,做一些配套工程:如�工宿舍、企業研發樓(寫字樓),職工活動場地,或者孵化園等。企業研發樓常常以獨棟的形式或者寫字樓的形式對外發售以實現你所願的利潤。請看看成都的火炬動力港和青羊工業園區,希望對你有幫助。
問題三:為什麼工業用地可以商業用途 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方法住宅用地就是土地用途為住宅建設,出讓的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指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的鐵路、碼頭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礦用地,該用地應歸入水域和其他用地類。綜合用地的概念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如商業、工業、住宅等)所構成的土地。商業、工業、住宅用地的區別主要是用途不同、取得方式、使用年限和土地價格不同。工業用地通過劃拔方式取得。商業用地採取拍賣、招標的方式取得。住宅用地由城市規劃審批。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方法:1、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2、如符合城市規劃可以改變為商業用途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3、通常的做法可由工業用地使用人與所在區縣的土地管理部門聯系,由土地的收購儲備機構根據年度收購儲備計劃安排收儲。
問題四:工業用地都不允許做什麼用 不能做居民居住區修屋建房用。
問題五:農副產品工業用地可以做什麼 鄉鎮企業使用農民集體土地,按照下列程序審批: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建設單位持有關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向市、縣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申請;
(2)市、縣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有地的,應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4)建設用地經依法批准後,申請用地單位按照規定繳納有關費用,佔用耕地的,並履行開墾新耕地的義務;
(5)工程項目竣工後,由市、縣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用地和開墾耕地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核發《集體土地使用並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鄉鎮企業使用國有土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關於使用國有土地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問題六:如何購買工業用地 工業用地一直是一個投資的工具,對於那些誰想要一個「買入並持有」的投資機會。這種策略買入並持有工業用地,可以是非常有利可圖的。此外,工業用地已被用來促進增長和發展的戰略領域。收購工業用地通常在高速增長的時期峰的權益和陰晴圓缺在速度較慢的經濟周期中, 房地產經紀人將有機會獲得所有您所選擇的地理區域的工業用地。買方將要問詳細的問題,並確保該值已多年來沒有減少。增加價值是可取的。 說明1固定一個真正的地產代理專業工業用地。代理可以給你,幾乎每一個工業用地出售或轉讓在您所選擇的地理區域的信息。嘗試找到一個認可的土地顧問,以評估每一個階段的土地收購,並借給他的專業知識領域的工業用地。2執行的財產,所有合同和增編盡職調查。確保土地沒有任何產權負擔可能會立即減少的屬性值,如洪水泛濫的傾向,非常岩石地層,或通過你的土地的中心城市規劃建設的高速公路。 3租賃土地調查。土地測量師,將有助於確定的土地的最高和最佳的使用。更重要的是,土地不能使用「。4獲取土地的評估。評估都會將你引導到你要多少的土地。如果考核排在20萬元及賣方要求25萬美元,那麼你有商量的餘地的價格下調。5工業用地的銀行或貸款人提供資金的融資的。大多數貸款人將要求20%的首付工業用地。6出席閉幕記住的是,不像住宅物業,工業用地最低三個月關閉。 提示:
問題七:工業用地如何變為商業用地? (1)土地法中明確規定改變用途的條款: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 *** 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2)改變用途的大致程序:
1、寫個變更用途的申請,然後報送到土地局,逐級上。
2、然後拿著丹復到規劃部門辦理規劃變。
3、和土地局重新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者變更土地合。
問題八:工業用地可以建房嗎 工業用地建的房能買嗎,受法律保護嗎。如果他向法院說保證房屋建築手續齊全,也可以辦理房屋產權手續。這樣可以買嗎
問題九: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的房子能進行買賣嗎 近日有網友表示他最近看上了一個項目,無論是區位、價格還是戶型都比較合他的心意。但是有一個細節有些讓他放不下心:土地性質。售樓小姐告訴他這個樓盤所使用的土地是商業性質,而非住宅性質的。他想知道,商業用地的土地性質究意會不會帶來什麼影響。現在市場上有很多商住樓,這個問題估計是很多人都很關注的問題,在這里我為大家整理了一下關於商業用地性質的住宅和普通關於商業用地性質的住宅和普通商品房住宅的商品房住宅的一些區別,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首先,使用年限存在差異。 事實上,關於土地性質的問題,還要追溯到1990年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這份文件中將土地出讓分為五類,並對各類性質土地的最高使用權年限進行了說明,分別是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所以很明顯,根據這份條例,購買在非「居住」用地上建造的房子,首先受影響的是使用權年限,也就是說,這類住宅的使用權期限都要短於居住用地上的住宅。而且根據今年兩會剛剛通過的《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這就是說,住宅用地上建造的房屋,使用期限已經基本不受之前「七十年」的束縛,而非住宅用地上的房產期滿之後如何延續,則還有一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空間。貸款、生活成本、戶口問題需要注意 除了比居住用地少了二三十年的使用期,非居住用地上建造的住宅項目還會面臨下面幾個不同的地方。 首先是貸款,對於居住用地的房產,目前,銀行一般都會允許貸款人辦理首付最少三成、最多貸款七成、最長三十年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但如果是購買非居住用地的房子,銀行雖然也有可能按普通住房貸款來辦理,但多數情況往往會按照商業樓,即首付最少四成,最長十年還清的情況來辦理,而且也不能享受住房貸款在利率方面的優惠。 其次是生活成本的不同。由於土地性質是商業或者工業,用電、用水等方面的收費標准也要按照商業或者工業的標准來執行,一般要比普通生活用電、用水的價格高出30%左右。但對於綜合性質的土地來說,由於可能是「住宅」和「商業」綜合立項,那麼在這種條件下,還是可能獲得普通生活用電、用水的收費標准。當然為了保險起見,消費者最好讓開發商在合同中註明,或者通過補充條款的方式規定進去,這樣如果發生糾紛才能有案可查。 再次是戶口問題。在商業用地上建造的房屋,由於其商業或者辦公性質,原則上是不可以落戶口的;至於綜合用地,則因為它可能包含了住宅立項,所以正常情況下並不影響購房落戶的實行。 最後關於土地使用年限還要再說一點,這個「年限」是根據土地轉讓的時間來開始計算的,也就是一般所說開發商拿地的時間算起,而不是有些人理解的是從買房人簽訂購房合同算起,更不是從入住開始算。具體的使用權期限會在購房合同中寫明,對此購房者也要必須給予足夠的關注。
問題十:工業用地如何進行房地產開發 樓上辦法不知道可不可以拆分產權,銷售也是問題。
如果是裙樓,需要網點佔地面積的「其他商業營地」。
如果是普通板樓,1樓網點或車庫只需要辦理「城鎮居住用地」
先做可研,環評,光評骸立項,規劃,等等(最好讓開發商去跑,很麻煩)。
出讓,置換,合作等模式
出讓最貴,繳納土地出讓金跟地價沒什麼關系,看你的地是幾類地,國家按類別收取出讓金。
置換(看當地政策),可以形成書面材料,用另外的地跟你換(換不換是另一回事了,但要有書面材料),或建設後的房屋換。
合作(無費用,但門路要硬),形成書面材料,委託開發商進行開發(什麼職工樓,集資房之類的)
❷ 工業用地個人買和公司買區別
法律分析:稅收方面:個人名義購買廠房租給企業
出租方繳納房產稅(年租金的12%
)出租方繳納營業稅年租金5%,還有相關地稅。企業直接名義購買廠房按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房產原值(70%------90%)1.2%。可以計提折舊。
融資方面:企業直接名義購買廠房,企業可以用房產證抵押貸款。
長遠看:如果企業注銷,房產證要過戶,費用不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❸ 工業用地如何融資拿地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銀行貸款。
1、銀行貸款是最常規的地產融資渠道。
2、由於地產融資風險積累相對較少又是政府大力扶持山旦弊的市場對象所以銀行目遲沖前對產業地產領域興趣很大,申請銀行貸款來融資拿地是非常容易的。
3、逗族所以工業用地可以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融資拿地
❹ 縣級工業園區如何整合資源成立投融資主體公司
中共紹興市委 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創新紹興濱海新城體制機制的實施意見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為合力推進紹興濱海新城開發建設,現就有關體制機制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濱海新城的領導協調機制1、統一管理。建立紹興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由市委書記、市長任組長,由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常務副市長等任副組長,成員由紹興縣和上虞市黨政主要領導、市級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一月一次召開工作協調會議,研究決定新城建設的重大事項,協調推進各區錯位發展、聯動發展和抱團發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一名副組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日常工作。紹興縣濱海工業區管委會、杭州灣上虞新區管委會各一名主要領導可高配為正處級。濱海新城四個區的年度目標責任制由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所在縣(市)雙重考核,領導班子調整要事先徵求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意見。2、統一規劃。由紹興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全面銜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濱海新城的總體規劃、概念性規劃,審定分區規劃及產業、交通等專項規劃,履行好上位規劃對下位規劃的引導、協調和銜接職能,指導各區規劃部門編制控制性詳規,構築完整科學的濱海新城規劃體系。3、統一配套。由紹興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整體布局新城內的重大基礎設施,統籌推進各區的聯動建設,避免重復建設,確保共建共享。統籌協調新城與紹興中心城市及周邊地區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4、統一政策。由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統一整合各區的招商、稅費、用地、投融資、審批、引才等方面的政策標准。對濱海新城建設和功能培育有重大推動作用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的政策。5、統一品牌。濱海新城由濱海工業區、袍江新區、江濱區、杭州灣上虞新區組成,各區對外統一使用紹興濱海新城的名稱,統籌利用濱海新城的區位條件、資源環境、產業優勢、形象設計、傳播推廣、招商平台,實現新城品牌共樹共享。二、濱海新城的建設推進機制1、分頭負責。在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濱海工業區由紹興縣負責開發,袍江新區由袍江新區管委會負責開發,江濱區由紹興市與紹興縣、上虞市以市場手段聯合開發,杭州灣上虞新區由上虞市負責開發。2、分區籌資。在濱海工業區、袍江新區、江濱區、杭州灣上虞新區分別設立開發建設投資公司,負責各自范圍內的土地綜合開發、基礎設施建設及相關項目的經營管理,確保各區建設資金自求平衡。3、分步建設。按照濱海新城的總體規劃和功能定位,各區確定各自的階段目標、建設任務、工作重點,分步實施、聯動建設。4、分類招商。堅持資源共享、互利共贏,由各區按產業定位開展招商,切實加大投資推廣力度,加快開發建設進程。三、濱海新城江濱區的開發建設體制在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聯合開發,充分授權,封閉運作,利益共享,正確處理建設規劃線與行政區劃線的關系,創新江濱區建設的體制機制。1、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領導協調體制。成立濱海新城黨工委和管委會(江濱區),與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運作機制。濱海新城(江濱區)黨工委書記兼任濱海新城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管委會主任兼任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及上虞市委副書記。受紹興市委、市政府和上虞市委、市政府委託,統一領導和管理江濱區經濟發展、城市建設、行政管理和社會管理等事項。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濱海新城黨工委和管委會(江濱區)內設1辦5局,即黨工委(管委會)辦公室、經濟發展局、規劃局、建設局、財政局、社會事業局,適時建立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機構,規格為正科級,設置行政編制25名,選調幹部(帶編)到管委會工作。設立相應事業單位,並按有關程序報批。黨工委辦公室(管委會辦公室):負責辦理黨工委、管委會的日常黨務和行政事務工作;做好組織、人事工作。經濟發展局:負責轄區內的對外招商引資,履行市發改委、市經貿委、市外經貿局、市統計局、市安監局等部門在轄區內的管理職權。規劃局:負責履行紹興市和上虞市的規劃部門在轄區內的管理職權。建設局:負責履行紹興市和上虞市的建設、建管、城管、公共資源交易(招投標)等部門在轄區內的管理職權;負責轄區內的拆遷工作。財政局:實行獨立運作,比照一級財政管理體制,負責履行轄區內的財政管理職權,統計濱海新城的各項財政稅收數據。社會事業局:負責履行紹興市和上虞市的農辦、水利、農業、民政、勞動保障、計劃生育、教育、文化、衛生、廣電、體育、民宗等部門在轄區內的管理職權;負責轄區內的精神文明建設、愛國衛生、人民武裝、無償獻血等工作。2、實行「撤鎮建街、以城帶街」的行政管理機制。撤銷轄區內瀝海鎮的鎮級建制,建立瀝海街道辦事處,依法理順人大工作等相應關系。由上虞市委託江濱區,管理瀝海街道及所屬行政村(居委會)和轄區內的所有企事業單位。3、實行「授權管理、績效掛鉤」的幹部管理機制。由江濱區負責管理轄區內黨組織及幹部的日常工作,對管委會內設機構領導幹部和街道領導班子建設有建議權、任命權、考核權和監督權。濱海新城管委會(江濱區)一名副主任兼任街道辦事處黨委書記。全面推行競爭上崗、合同聘用等靈活的用人制度。4、實行「充分授權、就地辦結」的行政審批機制。紹興市和上虞市各部門在轄區的管理職權(其權屬范圍內),通過委託辦理、「見章蓋章」、項目備案、人員派駐、「櫃台前移」等方式,授權江濱區相應機構直接履行,項目辦證類收費實行「零規費」管理。江濱區應及時將有關處理情況抄送紹興市和上虞市有關職能部門備案,做到辦事不出新城。對需上報中央和省有關部門審批事項,由上虞市和紹興市有關職能部門在承諾辦理日內履行上報手續。參照國家級開發區管理許可權,在江濱區設立公安分局、國土分局、環保分局、工商分局等派出機構,並根據分稅制精神分別設立國稅、地稅徵收機構,均賦予縣級相關職能部門同等審批管理許可權。實行紹興市級部門和濱海新城管委會(江濱區)雙重領導制度,派出機構主要領導的任免、獎懲及年度考核,均要徵求管委會意見。5、實行「指標單列、互補合作」的要素配置機制。對江濱區內的各類用地指標、環境容量指標等實行單列,其分配與調劑由濱海新城管委會(江濱區)負責。支持江濱區與濱海新城外有關地區建立土地、金融、人才等互補合作機制。優先安排核心區建設發展項目申報省市重大項目。轄區內土地由江濱區國土分局統一徵用、統一管理、依法出讓。6、實行「獨立運作、定期返還」的財政管理體制。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江濱區財政比照一級財政管理體制獨立運作。為支持開發建設,江濱區產生的一級地方財政收入、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等,十年內全額返還江濱區,具體體制另行制定。江濱區與街道的財政體制自行研究制定。7、實行「多元投資、自求平衡」的投資融資機制。設立新城開發基金,專項用於新城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項目推進、緊缺資金調劑、兌現各種獎勵等。由市本級、紹興縣和上虞市分別以現金、資產、可用土地作價等出資,確定參股比例,聯合組建浙江濱海新城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具體承擔濱海新城(江濱區)開發建設和融資任務。按照「自行借貸、自行建設、自行出讓、自行還貸」的原則,以基礎設施與重大項目建設為重點,藉助市場化運作方式,科學經營理念、規劃、設計、品牌等「無形資產」及土地等「有形資產」,積極探索多元化投融資機制,確保滾動開發、自求平衡。8、實行「屬地統計、利益分成」的成果共享機制。由開發主體負責規劃開發范圍內的土地徵用、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等,並相應承擔房屋拆遷、勞動力安置、被征地農民保障等有關費用。轄區內的經濟社會事務均享受紹興市本級的相應政策,所需資金由江濱區財政局全額承擔。對轄區外的政府(含省級部門)組織企業或引導企業到江濱區投資落戶的,可享受相應的稅費分成政策,有關經濟指標可計入縣(市、區)考核中。按屬地統計原則,轄區內產生的各項指標數據,計入上虞市。按照「誰開發、誰投資、誰配套、誰受益」的原則,十年期滿後,轄區內的地方財政收入存量返還上虞市,增量計入投資收益,投資收益由投資方按比例分成,具體政策另行制定。中共紹興市委紹興市人民政府2 0 1 0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