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子已經交工。但是業主沒有驗收呢。請問物業公司那一塊的各項費用如供熱,物業費等,是不是從業主驗收合
當房子竣工交付,業主未進行驗收時,關於物業費用如供熱、物業費的繳納情況需明確以下幾點:第一,若業主驗收後發現房子存在質量問題,從修復完成時開始繳納相應費用。第二,即便業主未進行驗收,物業費用也需按時繳納,因物業企業並不會因業主未入住而減少支出或減少人員配備。第三,物業費用不會因房子質量不合格而減免,即便存在不合格情況,物業也會收取費用,而由建設單位承擔相應費用。這種情況常見,但多數業主選擇先拿到鑰匙,再處理後續問題。對於堅持原則的業主,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果勝訴,可以免除不合理費用的繳納,物業費可從收房後開始計算,甚至要求賠償損失。至於供暖費用,因其只供應幾個月,通常按一年的費用收取。
㈡ 工程結束甲方不驗收怎麼辦
法律分析:首先,承包人可以先和發包人確認無爭議部分的工程造價,將有爭議項目單列,與發包人另行協商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其次,如果發包人沒有協商的誠意,承包人應盡快就整個竣工結算造價或有爭議部分提起訴訟或仲裁,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和從工程實際交付之日起計算的欠付工程款的利息,避免一拖再拖。此外,還有一個小技巧:在簽訂施工合同時,盡量在專用條款3.2款中約定「適用建設部369號文」,因為該文規定:在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後的20~60天內,發包人應提出竣工結算審查意見,否則視為認可竣工結算報告這樣一旦發包人拖延審查竣工結算報告,承包人就可以要求發包人按自己計算的竣工結算造價支付工程款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