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城市功能區
城市功能區是指城市內部各功能活動的分布空間及其相應產生的小區分異。
它受自然、經濟、歷史、社會等眾多因素的影響,隨著城市的發展而形成、發展、現代城市根據各功能對環境、社會、技術經濟等條件的要求,為避免工業生產、交通運輸和居民生活相互干擾,為有利於生產和環境保護,並合理利用土地和自然條件,將城市按一定功能劃分為若干功能區。
資本主義國家大城市內部一般分為中心商業區、行政區、工業區、文化(娛樂)區、居住區、倉庫碼頭區、遊憩區和郊區。
中小城市的分區則相對簡單或不明顯,工業區、居住區和商業區是各類城市共有的、基本的功能區,但有時各區劃分的界限並無明顯的標志。城市功能區的合理布局,對促進生產、方便居民生活、城市環境保護等具有重要意義。
城市等級
等級劃分(以城區常住人口劃分)
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是由《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1]明確提出的城市劃分標准,即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准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小城市、Ⅰ型小城市、Ⅱ型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Ⅰ型大城市、Ⅱ型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
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為小城市,其中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小城市;
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城市為中等城市;
城區常住人口 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大城市,其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大城市;
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
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為超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