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浙江省工業設計中心認定條件,補貼金額
經認定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浙江省工業設計中心認定條件包括四點,下面是詳細介紹:
1、申報浙江省級工業設計中心,需穩定運營3年及以上(截至申報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場所、良好的軟硬體條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穩定的人員配置。
2、申報主體應為已設立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或工業設計企業,且在浙江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近2~3年內未發生重大環保、質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為嚴重失信主體,沒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重大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4、製造業企業等單位設立的企業工業設計中心應是專門成立、獨立運行的分支機構或內設部門。
浙江省工業設計中心認定資料:
一、完整准確填報相關材料及報表,並對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須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申請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的報告。
2、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企業工業設計中心獨立機構證明。
3、近兩年工業設計專項審計報告。
4、工業設計成果獲得發明專利、版權及其他著作權等的復印件(不少於15項)。
5、工業設計成果獲獎證書復印件。
6、主要工業設計成果產業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