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的區別
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的區別有:
1、它們的使用年限不同,工業用地為30年,商業用地為40年;
2、價格不同,工業用土地價格低、商業用地相對較高;
3、使用許可權不同:工業用地上不能從事商業活動,商用用地上不能從事工業活動;
4、區位不同:商業用地主要在市區內,而工業用地主要在市郊或接近市郊處。
地價不同工業用土地價格低、商業用地價格高;使用權年限不同工業用地30年、商業用地40年;土地使用性質不同國家規定不允許違反用土性質使用土地,即:不允許在工業用地上從事商業活動;區位不同商業在市區內、工業在市郊或接近市郊。
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方法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如符合城市規劃可以改變為商業用途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
通常的做法可由工業用地使用人與所在區縣的土地管理部門聯系,由土地的收購儲備機構根據年度收購儲備計劃安排收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條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並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② 工業用地改變土地使用性質變為商業用地,怎麼弄
一、工業用地向商業用地轉變的相關要求和標准:
工業用地向商業用地轉變必須符合城市規劃,並按照土地出讓的相關規定,由工業用地使用人與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聯系,由土地收購儲備機關根據收購計劃安排收儲。
二、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的基本步驟如下:
1、原土地使用者向國土部門申請交回土地,並由原土地使用者委託雙方共同認可的評估機構確定補償價格,對原土地使用者進行補償。
2、國土部門根據規劃部門出具的原地塊調整後新的用途及規劃條件,在綜合考慮政府公布的土地出讓金標准、土地成本、市場教育參考價格和近期相鄰宗地交易價格的基礎上,經規劃、國土、財政、監察部門集體會審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並由土地交易機構依法組織招拍掛出讓。
3、經招拍掛出讓後產生新的土地使用者。新的土地使用者與土地交易機構簽訂成交確認書,並與國土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4、土地使用者按土地出讓合同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2)工業用地怎麼轉商用用地擴展閱讀:
土地用途的轉變需要一定的條件,擅自進行土地用途的轉變屬於違法行為:
1、對於已經審批建設用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比如審批建設用地為工業用地,用作商業用地或居住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條規定, 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
2、對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土地性質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和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屬非法佔地違法行為,對於這類違法行為,一般採用責令拆除和並處罰款(農村村民個人建房除外不罰只拆),構成刑事責任的移送司法機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③ 工業廠房是否可以改做商用
你好,可以。提起商用房產,人們會自然而然地想到商鋪、辦公樓等,而很少會有人聯想到工業廠房,但事實上工業廠房亦屬於商用房產。
希望對你能有幫助,望採納,順祝好運~!
④ 工業用地變更用途,變更為商業、娛樂、旅遊和商品用地,收回土地使用權,
不是必須。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於進一步落實工業用地出讓制度的通知【2009】101號文件的規定是:工業用地出讓期限內,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人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與出讓人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出讓合同,由受讓人按照批准改變時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與批准改變時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的差額補繳出讓金。出讓合同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改變土地用途應收回土地的,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重新出讓。
⑤ 工業廠房變更商業用途
工業廠房可以改為商業用途。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工業廠房可以改造為商業場所,但是需要符合相關建築規范和審批程序,符合建築法規和城鄉規劃法規。需要申請變更用途和重新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需要注意的是,改變用途的過程中需要進行評估和改造,需要確保改變後的建築符合商業操作的安全和環保要求哦。
工業廠房改做商用必須由房產局進行變更,因為工業用地給國家的稅很少,商業用地稅比較高,所有很多人為了節省這筆費用申報規劃為工業用地。工業廠房的使用中明確規定用途,改為商業用途沒有進行變更房屋用途是違法的,相關部門會下通知,甚至查封當事人商業門面。
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的規定
1、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2、如符合城市規劃可以改變為商業用途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
3、通常的做法可由工業用地使用人與所在區縣的土地管理部門聯系,由土地的收購儲備機構根據年度收購儲備計劃安排收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六條 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建設用地總量不得超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耕地保有量不得低於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
第十七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下列原則編制:
(一)落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嚴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嚴格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地;
(三)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四)統籌安排城鄉生產、生活、生態用地,滿足鄉村產業和基礎設施用地合理需求,促進城鄉融合發展;
(五)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六)佔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數量平衡、質量相當。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可持續發展,科學有序統籌安排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優化國土空間結構和布局,提升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質量和效率。
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已經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不再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
⑥ 有些工業區里的廠房怎麼都開成了賓館酒店了廠房是工業用地,怎麼可以做商業用地呢土地使用性質可以變
工業用地是可以轉商業用地的
1、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2、如符合城市規劃可以改變為商業用途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
3、通常的做法可由工業用地使用人與所在區縣的土地管理部門聯系,由土地的收購儲備機構根據年度收購儲備計劃安排收儲。
轉商業用地是要補交出讓費的,不過中間很多貓膩就不細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