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國有土地工業用地上建廠房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想要自建工廠,在土地上建廠房需要什麼手續?
當我們通過土地招拍掛的方式,或者是自己擁有一塊土地的使用權的時候,想要用這塊土地建立廠房,需要關注以下幾個信息:
1. 關於這塊土地的使用類型
2. 這塊土地相關證件
3. 環境影響評估問題
4. 審批手續、流程以及准備材料
一,建廠房所需的條件以及流程
1.建廠房前的需了解的相信信息:
(1)在建廠房前,需要了解一個詞——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此段引用網路)
總而言之,在不合法的情況下,或者私自(此處指未通過相關審批的)修建的建築,未來將會承擔一定的風險。
(2)在我國,土地分為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我們法律規定,集體土地是不能夠修建廠房的。
2.土地利用類型為工業用地時:修建廠房的一系列流程
(1)立項:項目的可行性報告以及相關的企業證明類的文件;所需時間:5個工作梯以內
--小Tips:國家提倡鼓勵的高新技術方向以及當地政府招商引資力度大的地方相對會容易哦!
(2)選址意見書:提交部門-規劃部門;所需材料:申請表,可行性報告,規劃設計總平,選址規劃圖等。
(3)環境影響評價:提交部門-環境保護局;所需時間:約2個月;選擇機構:當地環保局推薦的環境評價服務機構;選擇類型:報告書或者報告表(規模不同,所需的類型不同,一定要提前向相關部門咨詢)
--小Tips:市面上有相關平台,所提供的土地租售是可以提供辦理相關憑證服務的哦!
(4)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證明。
(5)規費繳納,有部門城市,當地政府招商引資項目是有提供優惠政策的。
(6)施工許可證
(7)建設項目的資金證明,辦理部門:銀行,類型:原件
(8)合同招標備案,辦理部門:城鄉建設局
3.土地利用類型為農用地時:
需要滿足一下幾個條件:
(1)申請人為農村戶口,且沒有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除外)
(2)先向當地村委會申請同意後才能擬定選址意見書
(3)逐級至縣級人民政府申報同意並批准
申報同意後,就可以根據土地利用類型為工業用地的相關流程進行。在市面上,有許多提供此類服務的公司以及機構,可以提供專業的服務。
二,建廠房的申請報告需要包含的內容
1. 項目名稱
2. 項目建設單位概況
3. 主要建設內容
4. 項目投資估算以及效益情況,如:稅收,以及社會責任等
三,建廠房的相關流程以及手續問題
1. 需要申請用水,用電,天然氣等許可
2. 驗收時需要消防大隊,質檢站的參與驗收。
3. 食品生產公司還需要辦理衛生許可證
⑵ 以前是工業用地廠房,現在改變成商業用地廠房怎麼辦,能辦環評嗎
確實,對於您的以前是工業用地的廠房,現在想改變性質變成商業用地廠房,這個性質的變更首先有很多條件要達到,而且你的申辦材料也很齊全。手續可以說很難辦。首先到當地土地部門beyond申請,然後遞交相關材料。他們會組織人員下來核查。而且會以您講很相關的權益和義務責任。工業用地的適用范圍,以商業用地的適用范圍可以說,基本上不一樣了。所以你一定要了解清楚,問清楚,咨詢清楚,最好找相關懂行的人去辦理。那麼首先你一定要明確,行也不行,一旦不行,千萬不要辦了一個模稜兩可的,所謂的商業用地產房。
⑶ 工業用地,倉庫為什麼非要建人防
工業用地相關規定:工業建設項目中的非生產性建築,如:食堂、宿舍、產品研發用房、辦公會議用房以及其它的附屬用房等建築需要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
至於需要做人防的部分,人防法有兩個規定,一是應建人防面積小於140平方米的可以申請易地建設,二是地質問題不宜修建人防的,可以申請易地建設(前提是必須提供人防《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地質論證報告表》)。
⑷ 倉儲用地屬於工業用地
倉儲用地屬於工業用地。工業用地的范圍大於倉儲用地。
在城市規劃中,倉儲用地是指城市中專門用作儲存物資的用地,主要包括倉儲企業的庫房、堆場、包裝加工車間及其附屬設施,並不包括工業企業倉儲用地內部、對外交通設施內部或商業服務業內部的專用倉庫。倉儲用地是城市用地組成部分之一,它與城市其他功能部分,如工業、對外交通、城市道路、生活居住等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系,是保障城市良性運轉的物質條件之一。
工業用地: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於進一步落實工業用地出讓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 101號)的相關規定:工業項目用地招拍掛出讓,由市、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市、縣發改委、經信委、規劃、建設、環保等相關部門配合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⑸ 倉儲用地和工業用地有什麼區別
事實上,關於土地性質的問題,還要追溯到1990年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這份文件中將土地出讓分為五類,並對各類性質土地的最高使用權年限進行了說明,分別是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所以很明顯,根據這份條例,購買在非居住用地上建造的房子,首先受影響的是使用權年限,也就是說,這類住宅的使用權期限都要短於居住用地上的住宅。而且根據去年兩會通過的《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這就是說,住宅用地上建造的房屋,使用期限已經基本不受之前七十年的束縛,而非住宅用地上的房產期滿之後如何延續,則還有一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空間。
二、貸款、生活成本、戶口問題需要注意
除了比居住用地少了二三十年的使用期,非居住用地上建造的住宅**還會面臨下面幾個不同的地方。
一是貸款,對於居住用地的房產,目前,銀行一般都會允許貸款人辦理首付最少三成、最多貸款七成、最長三十年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但如果是購買非居住用地的房子,銀行雖然也有可能按普通住房貸款來辦理,但多數情況往往會按照商業樓,即首付最少四成,最長十年還清的情況來辦理,而且也不能享受住房貸款在利率方面的優惠。
二是生活成本的不同。由於土地性質是商業或者工業,用電、用水等方面的收費標准也要按照商業或者工業的標准來執行,一般要比普通生活用電、用水的價格高出30%左右。但對於綜合性質的土地來說,由於可能是住宅和商業綜合立項,那麼在這種條件下,還是可能獲得普通生活用電、用水的收費標准。當然為了保險起見,消費者最好讓開發商在合同中註明,或者通過補充條款的方式規定進去,這樣如果發生糾紛才能有案可查。
三是戶口問題。在商業用地上建造的房屋,由於其商業或者辦公性質,原則上是不可以落戶口的;至於綜合用地,則因為它可能包含了住宅立項,所以正常情況下並不影響購房落戶的實行。
關於土地使用年限還要再說一點,這個年限是根據土地轉讓的時間來開始計算的,也就是一般所說開發商拿地的時間算起,而不是有些人理解的是從買房人簽訂購房合同算起,更不是從入住開始算。具體的使用權期限會在購房合同中寫明,對此消費者也要必須給予足夠的關注。
⑹ 工業用地在用地審批上有哪些規定
1、細化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政策和協議出讓政策的適用范圍,提出:
凡屬於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後由政府供應的工業用地,政府收回、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後重新供應的工業用地,必須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確定土地價格和土地使用權人;
劃撥工業用地補辦出讓、承租工業用地補辦出讓、劃撥工業用地轉讓等,符合規劃並經依法批准,可以協議方式出讓。
2、大力推進工業用地預申請制度,加快制定工業用地預申請政策措施和操作程序。用地預申請制度的主要作用在於,地方政府可以充分了解土地市場需求情況,合理安排供地規模和進度,保證推出的土地及時得到開發利用。
對列入市、縣土地出讓計劃的工業用地,及時將具備出讓條件地塊的位置、面積、產業要求、使用年限等信息向社會發布,接受用地申請。
單位和個人對擬出讓的地塊有使用意向,所承諾支付的土地價格和土地使用條件符合規定的,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適時組織掛牌或拍賣出讓活動。
3、對舊城區改造中涉及的工業用地應該分類處理,凡是由政府收購儲備的土地,必須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對政府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搬遷的工業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經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協議出讓或租賃方式為原土地使用權人重新安排工業用地。
擬安置的工業項目用地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布局和城市規劃功能分區要求,盡可能在確定的工業集中區安排工業用地。
(6)工業用地倉庫怎麼辦擴展閱讀:
舊城工業布局的問題:
1、工廠用地面積小,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有些工廠,由於歷史原因無集中用地,一廠分散幾處,使生產過程不連續,生產管理不便。
2、缺乏必要的交通運輸條件。有的廠位於小巷深處,道路不通暢,運輸不便,往往造成交通堵塞和事故。
3、居住區與工廠混雜。在中國現有城市中除新建大廠形成工業區外,市區大量的舊有工廠混雜在居住區中。雜訊、煙塵、廢氣、廢水污染嚴重,影響附近居民健康。
4、工廠的倉庫、堆場不足。有的工廠侵佔道路面積,造成「馬路倉庫」,影響交通和市容整潔。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兩部委:農用地轉工業用地必須招拍掛
⑺ 倉儲用地和工業用地的區別
法律分析:倉儲用地是指城市中專門用作儲存物資的用地,主要包括倉儲企業的庫房、堆場、包裝加工車間及其附屬設施,並不包括工業企業倉儲用地內部、對外交通設施內部或商業服務業內部的專用倉庫。倉儲用地是城市用地組成部分之一,它與城市其他功能部分,如工業、對外交通、城市道路、生活居住等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系,是保障城市良性運轉的物質條件之一。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
法律依據: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880號《關於發布國家標準的公告》:現批准《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2、《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3.2.2城鄉用地分類和代碼應符合表3.2.2的規定。表3.2.2城鄉用地分類和代碼續表三「工業用地: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鐵路、碼頭和附屬道路、停車場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礦用地。」
⑻ 工業用地與物流用地區別是什麼
摘要
⑼ 土地證是工業用地,規劃局查出倉儲用地如何處理
應該以土地證的工業用地來進行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土地證是土地局發放的國家正式證件,如果是該土地局發放的錯誤由他們來負責。供參考。
⑽ 購買的工業用地不能使用怎麼辦
購買的工業用地不能使用可以向法院起訴。工業用地上可以建造不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的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可以辦出用房的產權證,國家規定嚴禁在工業用地上開發建設除工業廠房、工業用房、工業配套用房之外的任何形式的住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