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銷售化工原料需要什麼證件
銷售化工原料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危險化學品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1)工業原料銷售需要具備什麼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已經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變更企業名稱、主要負責人、注冊地址或者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及其監控措施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發證機關提出書面變更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二)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製件);
(三)變更後的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復製件);
(四)變更注冊地址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變更後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及其監控措施的專項安全評價報告。
『貳』 銷售工業用鹽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食鹽專營許可證。
第十四條 國家對食鹽批發實行批發許可證制度。
經營食鹽批發業務,應依法申請領取《食鹽批發許可證》;經營食鹽轉(代)批發業務,應領取《食鹽轉(代)批發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的,不得經營食鹽批發和轉(代)批發業務。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鹽生產、批發經營的企業和承擔食鹽運輸的單位、個人。
第三條 食鹽專營許可證分為以下三類:
1、食鹽生產許可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包括正本和副本)
2、食鹽批發[含轉(代)批發]許可證(包括正本和副本)
3、食鹽准運證
食鹽專營許可證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定製。
第八條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登記注冊成立的公司。
2、遵守國家的食鹽法規、法令,按照國家計劃組織生產和銷售。
3、結合行業結構調整需要,具備合理的生產規模。
4、達到《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質量管理技術規范》國家標准要求。
5、食用鹽質量達到GB5461國家標准;調味鹽、強化營養鹽等多品種食鹽達到行業質量標准;其它食鹽品種質量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提請國家鹽行業產品專業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抽樣、檢測,出具當年的檢驗報告。
6、符合食鹽生產合理布局和產銷基本平衡的原則。
7、按規定報送食鹽生產、銷售統計報表。
(2)工業原料銷售需要具備什麼擴展閱讀
《食鹽專營辦法》規定
第二十條 食鹽准運證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國家食鹽計劃統一發放至各有關省級鹽業主管機構。「簽證單位」是國家發展改革委,「開證單位」是各有關省級鹽業主管機構。
第二十一條 食鹽准運證簽證機關應按照國家食鹽計劃簽發。開證機關應按照實際情況填寫,並將食鹽准運證存根妥善保存,以備檢查,保存期為一年。
第二十二條 食鹽准運證須隨貨同行。一車一證,一票(單)一證,一次有效。如不能在准運證有效期限內完成運輸,應及時到開證機關更換准運證。
『叄』 工業品到底是指什麼啊,我這邊有一個客戶要找銷售工程師,但是要對工業產品製造過程要有興趣求工業品
狹義的工業品是指工業生產需要用的物料或產品。
在營銷中廣義的工業品是指採用企業對企業(B2B)銷售方式的實物產品都可以統稱為工業品類營銷或叫業務市場營銷。
任何製造企業在生產產品過程中都需要向其它企業采購原料、輔助材料、設備、配件等相關中間產品,這些產品是用於再生產而不是用於直接消費的,這些商品就叫工業品,區分於個人日常購買的商品,個人購買的大多叫消費品。
工業品的采購對象,決策過程、決策因素和消費品差異非常大。比如說工藝品的采購者相對於個人消費品來說,采購者是專業使用者,對產品的各類指標和使用方式是非常了解的,因此要求銷售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行業經驗。這包括產品的各類性能指標,生產過程、客戶使用狀況。這個說來就非常多了,總之你要能應付客戶提出的各類問題,比如不同商品性能差異,價格差異的原因。
所以有一種說法工業品銷售也叫顧問式銷售,或者說你不是賣產品的,是給解決方案供應商。
工業品的采購決策過程是企業不同人員共同參與的過程,比如說物控部考慮的是不同的廠家報價差異和結算方式以及供貨保障能力,使用部分要考慮的是否能達到自己使用要求,品質部門考慮的是客戶工藝水平,品質保障能力等因素。這些部門綜合決策才是企業的采購過程。
不同行業、不同的工業品、不同規模和性質的企業采購決策過程差異是非常大的,這個需要銷售人員具備相當的社會經驗和銷售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