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業用地廠房轉讓稅費
法律分析:出讓方:1、營業稅:單位和個人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照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2、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上述營業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按照5%(納稅人在縣城、鎮的)和3%的稅率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3、土地增值稅: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法定的扣除額後的余額為土地增值額,按照累進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法定的扣除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受讓方: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為計稅依據,按一定的稅率(每個城市各不相同)按年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