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計算
一、什麼是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土地出讓金不是簡單的地價。對於住宅等項目,採用招標、拍賣、掛牌等的方式,可通過市場定價,土地出讓金就是地價。可是對於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項目,以及開發園區等工業項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場調節,土地出讓金就帶有稅費的性質,是定價。
二、土地出讓金的計算
1、如果業主當年以「成本價」購房: 當年成本價建築面積1%
?? 其中,「當年成本價」一般按照當地住建部門給定價格計算,比如,北京城八區為1560元/平米,遠郊區縣為1290元/平米或者1120元/平米。
一套在朝陽區的100平米的「公房」,其「土地出讓金」為:100平米1560元/平米1%,約為1560元。
2、如果業主當年以優惠價或標准價購房, 有兩步:
先由「業主」向原單位繳納「土地出讓金」, 補足「成本價」,也是俗稱的「優補成」。
具體為當年成本價建築面積6%
由買家再交納土地出讓金:
當年成本價建築面積1%
3、具體是「按成本價購房」或「按標准價購房」「按優惠價購房」可以從房本上直接體現。
土地出讓金的計算需要根據業主是否是成本價購房,根據不同的購房價格、房屋面積等,採用不同的計算方式以及繳納方式進行土地出讓金的計算。
該內容只在北京適用
❷ 土地出讓金是什麼怎麼計算
土地出讓金是各級政府出讓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權時一次性收取的出讓價款,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房地產經濟活動中,開發商拿地需繳納土地出讓金,二類經適房、已購公房在上市前需補交土地出讓金。(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
已購成本價公房、標准價優惠價公房土地出讓金計算方式
3.二類經濟適用房上市需交土地出讓金
回遷房、安居、康居等按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屋(俗稱二類經濟適用房)上市時需按照計稅價格(網簽價與核定價哪個高取哪個)繳納3%的土地出讓金。
資料來源: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❸ 國務院規定的國有土地出讓金標准
1、個人住房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下同)以後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2、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按規定允許轉讓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已購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
3、由政府統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准: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
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後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如屬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或拆遷安置房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補辦出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後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50%收取。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區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標定地價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於標定地價的40%。
標定地價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基準地價,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塊條件核定。
(3)工業土地出讓金怎麼算擴展閱讀:
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有三種:協議、招標、拍賣。在這三種方式中,招標和拍賣具有公開性、競爭性,一般不存在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現象;協議出讓由於沒有引入競爭機制,土地由誰使用,特別是土地出讓金的確定,具有主觀因素。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期屆滿,土地使用者必須在出讓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出讓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期滿後,土地使用者再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時,須按本辦法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間,國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權,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❹ 基準地價和土地出讓金怎麼算
土地出讓金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時所收取的土地權益,以劃撥方式獲取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抵押等市場行為必須補辦出讓手續,交納出讓金,方可辦理土地登記,其出讓金數額計算方法如下:
1、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標准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2、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4、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土地出讓金。
基本公式
利用級別或區域基準地價評估宗地地價時,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是通過對待估宗地地價影響因素的分析,利用宗地地價修正系數,對各城鎮已公布的同類用途同級或同一區域土地基準地價進行修正,估算待估宗地客觀價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如下:
V=V1b×(1±∑Ki) ×Kj(58)
式中:V:土地價格
V1b:某一用途土地在某一土地級上的基準地價
∑Ki:宗地地價修正系數
Kj:估價期日、容積率、土地使用年期等其它修正系數
(4)工業土地出讓金怎麼算擴展閱讀
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金,實際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若干年限的地租之總和。現行的土地出讓金的實質,可概括為它是一個既有累計若干年的地租性質,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稅非稅性質的矛盾復合體。土地出讓金具有地租而非稅性質。
稅收是國家作為管理者對納稅人為國家繳納的經濟義務,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讓金,將累計若干年地租總和,採取一次性收取,則又似有稅收的非租性質。土地出讓金自身就是這樣一個內在矛盾的復合體。也就是說,土地出讓金,似租非租,似稅非稅。
基準地價
基準地價即土地初始價,包含城鎮土地基準價格和農地基準價格。城市基準地價,是指在城鎮規劃區范圍內,對現狀利用條件下不同級別或不同均質地域的土地,按照商業、居住、工業等用途分別評估法定最高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價格,並由市、縣及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平均價格。
❺ 工業用地出讓金標准多少需要關注哪些點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政府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並向受讓人收取的政府放棄若干年土地使用權的全部貨幣或其他物品及權利摺合成貨幣的補償。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標準的通知日期:2005-08-13為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管理,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本市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的通知》(京政發〔2002〕32號,以下簡稱《通知》),結合本區實際,經區政府研究同意,對我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下簡稱土地出讓金)標准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根據《通知》,我區土地等級屬於六級至十級。本次調整的土地出讓金標准,是按照《通知》精神,依據樓面毛地價的60%確定。二、具體宗地的出讓、轉讓價格需參照基準地價和調整後的土地出讓金標准,按照規定的程序,使用合理的評估方法確定。其中出讓價格須經國土房管部門審核確定。三、調整後的土地出讓金標准自2003年3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區國土房管局協調解決。附件:《房山區土地出讓金收取標准表》房山區土地出讓金收取標准表單位:元/建築平方米土地用途價格類型土地級別六級七級八級九級十級商業樓面出讓金--300-444216-324108-22854-114綜合樓面出讓金--240-360150-28284-15654-90居住樓面出讓金--90-21072-16860-13254-90工業樓面出讓金81-13560-9636-6012-36說明:1、土地用途劃分為商業、綜合、居住、工業等四類。2、樓面出讓金標准按北京市政府2002年公布樓面毛地價的60%確定。3、土地等級劃分六級:良鄉工業開發區內的工業用地。七級:良鄉衛星城、燕房衛星城規劃范圍內的各類用地。八級:主要建制鎮,包括新鎮、長陽鎮、長溝鎮、竇店鎮、琉璃河鎮、周口店鎮(平原地區)、閻村鎮、韓村河鎮(平原地區)、青龍湖鎮(平原地區)、十渡鎮鎮域內的各類用地。九級:石樓鎮、周口店鎮(山區地區)、韓村河鎮(山區地區)、青龍湖鎮(山區地區)、大石窩鎮、張坊鎮鎮域內的各類用地。十級:蒲窪鄉、佛子庄鄉、史家營鄉、霞雲嶺鄉、河北鎮、南窖鄉、大安山鄉的商業、綜合、居住用地。4、土地出讓金收繳計算方法:容積率≥1時,土地出讓金=樓面出讓金×建築面積。容積率<1時,土地出讓金=樓面出讓金×用地面積。
❻ 國土部門收取土地出讓金的具體標準是什麼
目前,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有三種:協議、招標、拍賣。
在這三種方式中,招標和拍賣具有公開性、競爭性,一般不存在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現象;協議出讓由於沒有引入競爭機制,土地由誰使用,特別是土地出讓金的確定,具有主觀因素。非法低價(包括無償)出讓主要發生在以協議方式出讓土地的行為上,因此規范協議出讓最低價標准至關重要。
1992年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區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標定地價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於標定地價的40%」;
1995年又出台了《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最低價確定辦法》規定,協議出讓最低價根據商業、住宅、工業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級別的基準地價的一定比例確定,具體適用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確定協議出讓最低價應當綜合考慮征地拆遷費用、土地開發費用、銀行利息及土地純收益等基本因素。
1、土地出讓金就是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
2、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3、土地出讓金不是簡單的地價。對於住宅等項目,採用招標、拍賣的方式,可通過市場定價,土地出讓金就是地價。可是對於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項目,以及開發園區等工業項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場調節,土地出讓金就帶有稅費的性質,是定價:
❼ 土地出讓金按照什麼標准收
土地出讓金的收取標准
一、個人住房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准:
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下同)以後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二、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按規定允許轉讓的,以及紅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個國有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劃撥商品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
已購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
三、由政府統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准:
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後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被拆遷戶原土地如屬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或拆遷安置房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四、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補辦出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後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50%收取。
(7)工業土地出讓金怎麼算擴展閱讀:
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有三種:協議、招標、拍賣。在這三種方式中,招標和拍賣具有公開性、競爭性,一般不存在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現象;協議出讓由於沒有引入競爭機制,土地由誰使用,特別是土地出讓金的確定,具有主觀因素。
非法低價(包括無償)出讓主要發生在以協議方式出讓土地的行為上,因此規范協議出讓最低價標准至關重要。
❽ 土地出讓金多少錢一平怎麼算收費標准
土地出讓金是無法具體到多少錢一平的,都是按一定比例進行收取的。
一、土地出讓金的實質因土地面積大,收入來源多,導致許多地方爭相出讓,甚至有個別巧立名目圈地出售。土地出讓金主要來自兩部分,一部分是存量,一部分是增量。庫存基本上是在舊城區改造之後,以舊城改造等名義挖掘,目光大多集中在增量上,而增量基本上是在郊區農村。
這幾年有些地方不合辦村社,規劃園區,甚至強迫農民上樓進城等等,其背後的動機就基本在於此。與此同時,由於經濟增長的不平衡性,導致後發地區“學以致用”的力度和速度越來越大,土地財政依賴性逐漸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土地出讓金的許多問題並非沒有制度,而是制度執行得不好。與此同時,在新的形勢下,解決土地出讓金問題需要抓緊改革。在管理方面,應建立和完善土地出讓收入和支出預算公開管理制度,對土地出讓金實行公開監督。
❾ 土地出讓金的計算公式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土地在批租的時候,收取的費用,這種費用收取是一次性的,即土地在有效年限中使用的價格,也被稱為「底價」。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該如何結算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以上是關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計算方法。由於各個地區的政策會有一些大同小異,在計算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時可以根據當地的規定來計算。 編輯推薦: 土地轉讓金怎麼繳納? 農轉非戶口如何享受土地轉讓金 物權法應出台細則 土地轉讓金逐年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