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業用地轉住宅用地流程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轉住宅用地要求十分嚴格,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需要土地部門的領導簽字意見。
1、因土地徵用、劃撥引起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土地徵用、劃撥批准後三十日內,持土地徵用、劃撥批准文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新建設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徵用、劃撥批准後先辦理預登記手續,待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後三十日內,再正式申請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2、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繳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十五日內,持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金繳付憑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變更土地登記。
3、因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或因地上建築物、附著物所有權轉讓引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人和受讓人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持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二十五條 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
經國務院批準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根據國務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屬於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准許可權內的,根據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B. 工業用地變性住宅用地政策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變性住宅用地政策如下:1、工業用地變性住宅用地政策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需要土地部門同意,並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2、符合城市規劃可以改變為住宅用途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C. 工業用地如何改住宅用地
必須符合條件才可向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方法如下: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對工業保護線的工業用地進行局部調整,調整程序及操作細則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具體包括:
(1)因上層次城鄉規劃調整需要調整工業保護線的;因國家、省、市重大項目需要調整工業保護線的;以政府統籌、利益共享為前提,以產業功能為主導的高品質連片城市更新地區,因規劃需要調整工業保護線的;
(2)因經批準的TOD規劃需要調整工業保護線的;因行政轄區內居住、商業等用房供應緊張需要調整工業藍線的;
(3)因權屬、現狀、信息錯漏或筆誤,需要更正、修正工業保護線的以及市政府認定的其他情形。
2、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方法:
(1)因土地徵用、劃撥引起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土地徵用、劃撥批准後三十日內,持土地徵用、劃撥批准文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2)新建設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徵用、劃撥批准後先辦理預登記手續,待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後三十日內,再正式申請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3)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繳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十五日內,持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金繳付憑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變更土地登記。
(4)因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或因地上建築物、附著物所有權轉讓引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人和受讓人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持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3、除因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和交通基礎設施、綠地、廣場、租賃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利益需要外,嚴格限制線內工業用地調整為其他用途;尤其是不得調整為居住、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鼓勵現有工業項目在符合城鄉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積率。
(3)工業用地怎麼轉換住宅用地擴展閱讀:
對工業保護線內的企業,若與政府相關部門有簽訂履約監管協議書等法律文書或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應按相關法律文書約定及政策要求履行相應的義務。各單位在日常考核、管理過程中若發現企業有違反相關法律文書約定或政策規定事項行為的,應依法追究企業相應責任。
各鎮街、園區應當加強對工業保護線內用地建設活動的監察工作。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D. 用途變更為住宅變更前流程 用途變更於住宅
用途變更為住宅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比如原本的工業用地,一旦因為廠址外遷或者噪音污染之類的原因,變更為住宅用地時,或者其它涉及民生的用地,比如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公園設施等,按照法律規定,合格後才能進行變更。
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流程是什麼
一、申請。由用地者填寫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說明變更依據和變更內容,同時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因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引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出讓、轉讓合同及有關批准文件。
2、出讓、轉讓獲得的土地使用僅進行抵押、或因抵押終止引起權利消失的,應提交抵押合同和有關批准文件。
3、因買賣、轉讓地上建築物、附著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等。
二、權屬審核。核實法人身份證明與申請書上的法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與委託書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鄰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共同確認變更後新界線、並將調查結果填入調查表內,同時讓相鄰者在表上簽字、蓋章。
三、地籍測量。對變更後新產生的宗地的形狀、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進行准確的測繪、計算;同時對原宗地的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要進行相應的修測。
四、注冊登記。變更登記申請經過變更地籍調查之後,其成果經檢查驗收,達到依據充分、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准確的要求,便可上報區縣或市人民政府審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寫土地登記卡、歸戶卡。
五、填發土地證書。屬於權屬變更的要更換土地證書。
工業用地可以改成住宅用地嗎
工業用地可以改成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變為住宅用地,這是改變土地用途。如需改變用途,需要辦理相關手續。由於目前國家實行的是土地用途管制,該變用途就需要辦理報批手續。過去有很多工業用地是屬於行政劃撥性質,商品房的用地必須是出讓用地,應該向政府補繳土地出讓金。要麼辦理相關手續,要麼國家收回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