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宮營手工業、民營手工業、家庭手工業的各個含義
宮營手工業主要負責宮廷所用手工業品,國家國防軍隊所用物品,以及有關國計民生的大宗商品的生產。它是國家手工業體系中的主體,占絕對主導地位。官營手工業可以無償征調手工業者去服役,使民營手工業的勞動力無法得到保障。
民營手工業由民間私人經營,主要生產供民間消費的產品。
家庭手工業是農戶的一種副業,產品主要供自己消費和交納賦稅,剩餘部分才拿到市場上出售。
『貳』 唐朝手工業分官營和私營兩種嗎
唐朝手工業分官營和私營兩種。工部是主管官營手工業的最重要部門,直接管理的機構有少府監、將作監、軍器監。少府監主管精緻手工藝品;將作監主管土木工程的興建;軍器監負責兵器的建造。監下設署、署下設作坊。此外還有鑄錢監和冶監等。官營手工業的產品一般不對外銷售,只供皇室和衙門消費。工人則分為工匠、刑徒、官奴婢、官戶、雜戶等。私營手工業較官營手工業比不發達。唐朝前期主要手工業有紡織業、陶瓷業和礦冶業。唐後期,南方手工業大幅進步,特別是絲織業、造船業、造紙業和制茶業。
唐朝手工業比前朝有很大的進步,商業也比前朝發達。手工業進步對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起著有益的作用,商業的發達刺激著手工業進步,也加強著各地區的經濟聯系。
唐朝中期,公元780年實行兩稅法,當年稅錢1089萬八千餘緡,谷215萬七千餘石。821-824年年均稅收3515.1228萬貫、石,唐後期853年稅收下降到925萬余緡,其中鹽利達278萬余。隨著唐朝對鹽商壓迫加劇,直接引發了黃巢起義。
唐王朝建立後,迅速出台了自己的鑄幣政策。武德四年(621年)七月,「廢五銖錢,行開元通寶錢,徑八分,重二銖四絫,積十文重一兩,一千文重六斤四兩」。確立了國家鑄幣的法幣地位。同時,又繼承魏晉南北朝時期以絹帛為貨幣的傳統,實行了「錢帛兼行」的貨幣制度——錢即銅錢,帛則是絲織物的總稱,包括錦、綉、綾、羅、絹、絁、綺、縑、紬等,實際上是一種以實物貨幣和金屬貨幣兼而行之的多元的貨幣制度。
唐政府不斷出台嚴厲打擊私鑄和濫鑄等的法令,並禁斷使用惡錢,但是由於銅錢供應量嚴重短缺,幣值不斷上升堅挺,私鑄和濫鑄有暴利可圖,所以成效並不理想。 兩稅法實行以後社會發展中長期存在的一大矛盾,突出表現為錢重物輕即所謂「錢荒」問題的不斷惡化。
唐代大城市中出現了櫃枋和飛錢。櫃枋經營錢物寄付,在櫃枋存錢的客戶可以憑書貼(類似於支票)寄付錢財。這些都說明了商業在唐朝中期的繁榮。唐末,因為黃巢之亂和藩鎮戰爭,戶數銳減,社會經濟規模再也未能達到開元盛世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