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鄉鎮人民政府與工業園區職責有什麼不同
鄉鎮人民政府屬於工業園區的上級,工業園區管委會是區政府的派出機構,行使區政府授予的許可權。
工業園區管委會是區政府的派出機構,行使區政府授予的許可權,其主要職責是:1、制定工業園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報請區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2、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及我市的有關規定,制定工業園區有關管理辦法。3、按照工業園區總體規劃,對工業園區土地進行統一規劃、統一徵用、統一開發、統一管理。4、統一規劃、管理工業園區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5、監督和治理工業園區的環境污染,依法實行環境保護。6、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工業園區的財產、稅收、人事勞動等事物。7、協調工業園區的內外投資、外資利用、經濟技術合作以及出口業務。8、處理工業園區的涉外事務。9、管理工業園區的財政收支。10、管理工業園區的公益事業。11、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設在工業園區的分支機構與企業的關系。12、按規定許可權任免和獎懲管委會機關和基層單位的工作人員。13、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鄉黨政機構具有黨委和政府兩種職能,黨委領導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針政策的領導,幹部的選拔,考核和監督,經濟和行政工作中重大問題的決策。鄉政府是基層國家行政機關,行使本行政區的行政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