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進行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程序是:交易當事人提供轉讓協議,申請辦理轉讓手續;承辦人進行審查;進行現場勘察,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提供報告書;填寫轉讓審批表;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准;交納稅費;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准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批准。
⑵ 工業用地閑置二年以上,政府有權收回嗎
土地閑置一年罰款,二年收回。是簽署了土地出讓合同之後開始計算的。現在對於土地抓的很緊,如果沒有安排好項目,就別急著簽合同拿地。
⑶ 政府可以強制收回這些土地嗎
1)2002年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一切手續都合理合法,政府沒有權力強制收回這些土地!要想拆遷,只能和你們協商!但是如果取得土地的方式和現在的法律法規相違背,那就可以!
2)土地審批權有些是下放到地方的!由於你們的不是耕地,一般縣城自己就可以規劃!
3)和政府較勁比較困難!現在那個企業不偷稅漏稅,沒有點貓膩,禁不住查的!不能完全不配合,拒絕交出,只能爭得最大的利益補償!畢竟發展經濟、解決就業還得靠企業,政府不會撒手不管的!
⑷ 工業用地調整規劃需收回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28
⑸ 緊急!已批復使用工業用地在什麼情況下政府有權收回
這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你們兩年都沒有投產已經構成了閑置土地了,政府當然可以收回。
⑹ 低效利用工業用地是否可以由政府收回
低效利用工業用地是否可以改為政府手黑收,這個肯定的低效利用車主批這個肯定這么個有權利把它重新收回。
⑺ 工業用地如何收儲
工業企業用地收儲,土地使用權人被收儲土地後如有安排工業用地安置的,按被收儲土地面積給予所處區域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級別價的20%補助企業新廠區基礎設施建設。如被收儲土地後不給予安置工業用地或雖符合安置條件但不要求安置的,按被收儲土地面積給予所處區域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級別價的20%補助企業轉產轉型。
⑻ 政府收回國有出讓的工業用地給企業的補償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相關規定。
1,工業企業用地收儲,土地使用權人被收儲土地後如有安排工業用地安置的,按被收儲土地面積給予所處區域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級別價的20%補助企業新廠區基礎設施建設。如被收儲土地後不給予安置工業用地或雖符合安置條件但不要求安置的,按被收儲土地面積給予所處區域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級別價的20%補助企業轉產轉型。
2,如土地使用權人在政府規定的期限內配合完成土地收儲工作的,可按被收儲土地面積給予所處區域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級別價的20%進行獎勵。
⑼ 政府能無償回收個人工業用地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相關規定。
1,工業企業用地收儲,土地使用權人被收儲土地後如有安排工業用地安置的,按被收儲土地面積給予所處區域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級別價的20%補助企業新廠區基礎設施建設。如被收儲土地後不給予安置工業用地或雖符合安置條件但不要求安置的,按被收儲土地面積給予所處區域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級別價的20%補助企業轉產轉型。
2,如土地使用權人在政府規定的期限內配合完成土地收儲工作的,可按被收儲土地面積給予所處區域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級別價的20%進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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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工業用地如何轉讓
首先要看你們公司地塊的具體情況,針對一下情況,對轉讓有明確的規定: 1、超出兩年未動工開發建設,未建有廠房的土地,不能直接辦理轉讓過戶手續,必須先按閑置土地處置程序作出處置,收回土地使用權;或足額收取閑置費後,再另行安排新工業項目。
2、超過出讓合同約定開工時間又未超兩年的,並且投資(扣除土地成本)未達到投資總額25%的不得轉讓,若不繼續開發建設應交納閑置費後,收回土地使用權。
3、凡享受政府用地優惠政策的工業用地已完成廠房建設(含投資超總額25%)的工業用地,必須按原享受的優惠地價標准上限,交足差額土地出讓金,並變更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使用權終止日期不變)後方可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4、已辦理金融抵押的工業用地不得轉讓。、有第1、2、3項情形的,按上述規定結合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加快金融機構抵債土地處置的若干意見》的意見辦理。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業用地,未經人民法院裁定不得辦理轉讓。
6、實際已將工業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辦理轉讓,必須按違法用地處理,追繳土地出讓金後方可辦理轉讓或收回土地使用權。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轉讓。
8、土地權屬有爭議的不得轉讓。
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