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安全護欄顏色國家標准
法律分析:
1. 紅色,象徵著禁止、停止以及消防和危險。對於需要表示禁止、停止以及存在危險情況的器件設備或環境,應使用紅色標記。例如,禁止標志、交通禁令標志、消防設備、停止按鈕、停車及緊急剎車裝置的操縱把手、儀表刻度盤上的極限位置刻度、機器轉動部件的裸露部分、液化石油氣槽車的條帶及文字、危險信號旗等,都應使用紅色。
2. 黃色,用以表示注意和警告。對於需要引起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或環境,應使用黃色標記。例如,警告標志、交通警告標志、道路交通路面標志、皮帶輪及其防護空罩的內壁、砂輪機罩的內壁、樓梯的第一級和最後一級踏步前沿、防護欄桿及警告信號旗等,都應使用黃色。
3. 藍色,象徵著指令和必須遵守的規定。例如,指令標志、交通指示標志等,都應使用藍色。
4. 綠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對於可以通行或安全的情況,應使用綠色標記。例如,表示通行的標志、機器啟動按鈕、安全信號旗等,都應使用綠色。
法律依據:國標《安全色》(GB2893-2008),其中規定:
- 紅色,用於傳遞禁止、停止、危險或提示消防防備、設施的信息;
- 藍色,用於傳遞必須遵守規定的指令性信息;
- 黃色,用於傳遞注意、警告的信息;
- 綠色,用於傳遞安全的提示性信息。
⑵ 安全護欄國家標准
法律分析:根據國標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桿安全技術條件,防護欄桿的高度宜為1050MM。在離地高度小於20M的平台、通道及作業場所的防護欄桿高度不得低於1000MM,在離地高度等於或大於2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業場所的防護欄桿不得低於1200MM。
法律依據:《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桿安全技術條件》
4.技術要求
4.1防護欄桿的高度宜為1050MM。在離地高度小於20M的平台、通道及作業場所的防護欄桿高度不得低於1000MM,在離地高度等於或大於2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業場所的防護欄桿不得低於1200MM。
4.2欄桿的全部構件採用性能不低於Q235-A·F的鋼材製造。
4.3欄桿的結構宜採用焊接,焊接要求應符合GBJ 205的技術規定。當不便焊接進,也可用螺栓連接,但必須保證第5章規定的結構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