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規劃建設用地紅線內的城市道路用地怎麼對待
1、建築紅線也稱「建築控制線」,指城市規劃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兩側沿街建築物或構築物(如外牆、台階等)靠臨街面的界線。任何臨街建築物或構築物不得超過建築紅線。
2、建築紅線由道路紅線和建築控制線組成。道路紅線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區級道路)用地的規劃控制線;建築控制線是建築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線。
3、基地與道路鄰近一側,一般以道路紅線為建築控制線,如果因城市規劃需要,主管部門可在道路線以外另訂建築控制線,一般稱後退道路紅線建造。任何建築都不得超越給定的建築紅線。
4、建築突出物與建築本身應有牢固的結合。建築物和建築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調冷凝水及從其他設施排出的廢水。
5、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用地紅線范圍內另行劃定建築控制線時,建築物的基底不應超出建築控制線,突出建築控制線的建築突出物和附屬設施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的要求。
6、屬於公益上有需要而不影響交通及消防安全的建築物、構築物,包括公共電話亭、公共交通候車亭、治安崗等公共設施及臨時性建築物和構築物,經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可突人道路紅線建造。
7、騎樓、過街樓和沿道路紅線的懸挑建築建造不應影響交通及消防的安全;在有頂蓋的公共空間下不應設置直接排氣的空調機、排氣扇等設施或排出有害氣體的通風系統。
8、城市道路規劃紅線主要是起規劃作用的。主要是由於業主取得基地的使用權後,一段時期內沒有進行項目建設,在此期間城市規劃部門由於道路拓寬或道路移位重新劃定了道路紅線,使得用地紅線內一部分用地成為道路用地。但道路紅線內,仍是不允許佔用的。
9、用地比例方面不用管地塊外部因素,只看該地塊是什麼用地性質就行,工業用地,居住用地,商業用地等不同性質下,地塊內交通用地比例不一樣的。
10、建築物及附屬設施不得突出道路紅線和用地紅線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築突出物為:地下建築物及附屬設施,包括結構擋土樁、擋土牆、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礎、化糞池等;地上建築物及附屬設施,包括門廊、連廊、陽台、室外樓梯、台階、坡道、花池、圍牆、平台、散水明溝、地下室進排風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採光井等。
11、除基地內連接城市的管線、隧道、天橋等市政公共設施外的其他設施。
Ⅱ 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的區別
一、土地法中明確規定改變用途的條款: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二、改變用途的大致程序
1、寫個變更用途的申請,然後報送到土地局,逐級上報到主管土地規劃的副市長簽字
2、然後拿著批復到規劃部門辦理規劃變更
3、和土地局重新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者變更土地合同,然後補交土地出讓金
三、現在的情況
1、但是現在變更土地用途沒有特別充分的理由,一般是不會批下來的,因為國家現在對於城市規劃管理的非常嚴,如果不合規定變性了,到時候規劃審查的時候所以簽字的人都得受牽連,所以他們一般不會冒這個風險
2、所以很可能的結局就是,如果要變性就是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
兩證是房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出讓一般分五類: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類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在沒有辦理土地手續前,原土地性質保持不變.
你說的工業基地,是指當地政府經過規劃土地等部門確定的城市規劃.簡單的
說,只是一種指導性政策.只有政府徵用或者有具體項目辦理土地徵用手續以後
,土地性質才會發生改變.
工業用地改變土地使用性質變為商業用地,怎麼弄?
變更用途,一要看城市規劃是否允許,二要到土管局辦理變更,三要補錢.
地使用性質由工業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需要補交多少地價和契稅,是怎麼核算的??
經過規劃部門審查,市政府同意的前提下,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改變用地性質,價格與此地塊價格有關,沒有明確的標准,各個地市也不同,建議您去國土部門咨詢
【拓展資料】《土地證》不等同於《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土地規劃用途性質分類有多種,如居住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等等。《土地證》只說明有擁有該地塊土地使用權,但所建項目是否符合規劃用地性質,以及是否適合在該地實施所建項目,則要進行審批,並由規劃土地管理部門和有關機構出具《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必要時,需進行土地使用用途變更手續,俗稱「土地變性」。
土地是劃撥並不影響房產交易。
劃撥土地的房產,房產證過戶以後辦理土地證過戶時,要繳納一筆土地出讓金,領取的新土地證,土地的性質就成出讓了。
工業用地性質的土地做老年公寓土地要不要照拍掛?
去年我買了一塊地是工業用地性質,土地證變更為綉花廠,後因不符合規劃,改項為老年公寓並辦了規劃用地許可證,現在土地證不符,需要變更,可是土地局讓我土地參加照拍掛.
問題補充:
當時我在買這塊地的時候以工業用地性質已經交了出讓金了.現在還需要再補嗎?你的回案有依據嗎?土地局局長說改變用途就要招拍掛?
補交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土地原來就是你的,只是改變土地用途,不是轉讓不用再招拍掛
我們手頭一塊工業用地想走整理改變用地性質變成商業,應該找哪個部門?程序如何。哪位知道請賜教。多謝。
答:
建設用地性質變更的依據
城市規劃對不同性質建設用地的布局,根據其使用功能、對社會和基礎工程設施的要求,對環境和安全的影響等情況,提出不同的要求,並加以綜合協調,以期達到功能分區和整體布局結構的科學、合理。根據《城市規劃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規劃做出的調整用地決定。」城市規劃是城市建設用地管理的基本依據。在城市規劃管理過程中,根據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在不違反城市規劃用地布局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確需對局部地塊使用性質進行調整的,必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
申報材料:
申請用地性質變更報告(原件3份);
特殊項目需提交市政府批准文件(驗審原件,提交復印件3份);
涉及到的相關部門意見(如國土、消防、環保等);
發改委立項文件(重大項目應有已審批的可研報告);
原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證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及相關文件(原件3份);
規劃設計條件及帶有用地紅線、坐標及面積實測數據並加蓋測繪單位章的成果圖(3份藍圖及電子文件)。
審批程序:
申請變更單位向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特殊項目由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報經縣政府(或法定的主管部門)批准後,持政府批文報規劃局受理;
規劃局出具批文;
持規劃局批文到發改委、國土部門申請立項及批文;
規劃局審核、勘查,發放規劃許可證或決定書。
審批時限:15個工作日
其實很簡單,就是要政府出面,把它劃走,變成城市用地,然後在通過招標賣出
大城市就按程序辦理,小地方還是先疏通人際關系吧!!
每個城市有些程序可以稍微不同。但在實際操作中,相關部門的關系非常重要。
變更土地用途不簡單,看運氣,規劃局有可能已經劃到商業用地去了,單需要辦理,這種的就比較簡單,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就可以,也可以委託第三房代辦.如不認識人,打我電話88221737幫你聯系試試
目前在房地產開發中,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土地性質的變化,最近接到一個顧問項目,項目用地現在是倉庫用地,即工業性質用地,現想轉成房地產開發用地,即國有建設用地,請問,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處理,需要過那些程序和辦理什麼樣的手續,謝謝。
答:根據《土地管理法》第56條的規定是可以的,根據該條規定,建設單位確需改變土地建設用途的,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2002年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的第16條也規定:「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改變為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途的,應當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變更後的土地用途,以變更時的土地市場價格補交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由於各地的執行政策不一,國土資源部在今年發布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中對此問題再次作出了明確,在該規范第4. 3條「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范圍」中,國土資源部規定,如果出讓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約定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對於出讓地變更用途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對於出讓地申請變更用途應當採取招拍掛形式。
所以你們應該先向規劃局遞交變性申請報告,接下去就是公關的問題了。規劃局簽批以後,後面的手續和流程他們會告訴你的。
需要到國土局辦理相關手續,目前比較難,需要上面的用地指標。
其實可以鑽一些空子,比如建成企業總部獨棟別墅的形式,當然房子的使用年限有一些問題,就需要靈活變通了,我也接觸過類似的兩三個案子...
集體土地性質的別墅,屬於小產權房,便宜點賣,跟客戶說清楚就是了,將來國家總要解決房產證的
土地分類:1、農用地(耕地、林地、園地、草地)
2、建設用地(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軍事用地、
交通運輸用地、公共管理服務用地)
3、未利用地
土地使用權分幾種?有什麼區別?
1、按是否交出讓金(即用地性質)劃分為二類:出讓地(已交了土地出讓金)和劃撥地(沒交土地出讓金)兩類土地使用權證,這是最基本的分類.
2、按建房性質(使用性質)分:有住宅用地、商業用地、行政辦公用、旅遊用地、綜合用地等。規定什麼用途就只能建什麼樣的房,而使用性質不同,土地出讓的期限也不一樣,如住宅為70年,而商業只50年。
政府分配的房大多為劃撥住宅地。你可看看你房產證上面的土地性質是否註明。出讓地都會註明的,另外劃撥地沒有土地使用年限的,而出讓地是有年限的。
Ⅲ 工業用地紅線圖是什麼意思
工業用地紅線圖是規劃局確定的項目建築的可使用范圍。
而建築控制線是表示一些建築物用綠線、紫線、用地紅線、黃線道路紅線、藍線標明,在一定的距離中建築物的基座所不能超過的界限范圍,這些是由當地的規劃部門規劃得到的。建築控制線與用地紅線的關系就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建築控制線又被稱為建築紅線,細分為道路紅線和用地紅線這兩種,通俗一點的講就是建築的邊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