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自己家買的國有工業用地上建房須要辦理哪些手續
首先需要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然後由規劃部門出具符合建設規劃證明;最後向住建部門申請辦理准建證。
2. 國有工業用地能否轉讓
首先要確認工業用地的性質,符合工業用地轉讓條件的工業用地是可以轉讓的。工業出讓土地是可以轉讓的。只不過與劃撥方式取得轉讓的手續有不同而已。如果是國有土地,那麼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但所有權不能轉讓。如果該土地是經過出讓獲得的,轉讓合法。接手後也可以轉讓,雙方簽訂轉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手續即可。工業用房可以轉讓,首先要確認工業用地的性質,如果是國有土地,那麼使用權是可以轉讓。但如果是所有權,則不能轉讓。如果該土地是經過出讓獲得的,轉讓合法。購買者接手後,也可以轉讓。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工業用地遇到徵收怎麼補償標准:
1、市、縣人民政府出讓工業用地,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時必須執行的最低控制標准。
2、工業用地必須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均不得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最低價標准。
3、工業項目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