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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是如何認定的

發布時間:2022-04-19 15:46:26

⑴ 請教律師-什麼叫產業用地

產業用地是一種以產業類型劃分的土地類型。
產業用地是相對產業類型劃分而言的,有第一、二、三產業用地之分,具體還有產業內部結構不同而導致的產業用地差異。還可以細分為:鋼鐵工業用地、紡織工業用地、機械製造工業用地等。
低效產業用地再開發的認定與范圍如下:
1、明確范圍,低效產業用地是指位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不符合產業政策導向、安全生產和環保要求,屬於淘汰、落後、過剩產能,布局散亂、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產出效益低,未達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條件的工礦倉儲等存量建設用地。城鎮范圍內,其他類型的存量低效用地再開發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2、明確內容,低效產業用地再開發是指在滿足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等配套設施用地前提下,將低效產業用地通過政府主導再開發、市場主體實施再開發、綜合整治提升改造等多種方式進行再開發利用,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企業提質增效。
3、明確程序,市、縣人民政府在城鎮低效用地調查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本地區低效產業用地認定標准,建立本地區低效產業用地再開發項目庫,穩妥有序組織實施。各地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制定低效產業用地再開發的相關實施細則,報省國土資源廳和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建設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實際狀況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當對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審批程序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批程序相同,一經審批下達,必須嚴格執行。

⑵ 用地性質界定是什麼用地性質有哪些分類

用地性質界定是: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宗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50137-2011),城鄉用地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而常用的用地性質實際上是指其中一小類——H11城市建設用地的性質分類。
用地性質有分類:
1.
有商業用地;
2.
綜合用地;
3.
住宅用地;
4.
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
用地性質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宗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⑶ 2020年工業用地新政策

根據對各省(區、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准》的70%執行。優先發展產業是指各省(區、市)依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制訂的本地產業發展規劃中優先發展的產業。
根據2020年國家自然資源部發布的《國土資源部關於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實施政策的通知》第十五條
(1)根據對各省(區、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准》的70%執行。優先發展產業是指各省(區、市)依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制訂的本地產業發展規劃中優先發展的產業。用地集約是指項目建設用地容積率和建築系數超過《關於發布和實施〈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24號)所規定標准40%以上、投資強度增加10%以上。
(2)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准》的70%執行。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工業項目是指在產地對農、林、牧、漁業產品直接進行初次加工的項目,具體由各省(區、市)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第13、14、15、17、18、19、20大類范圍內按小類認定。

⑷ 物流用地和工業用地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性質: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鐵路、碼頭和輔助道路、停車場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礦用地。

物流用地性質:物資儲備、中轉、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屬道路、停車場以及貨運公司車隊的站場等用地。

生產性物流用地一般包括生產企業直接用於物資儲備、中轉、配送、分銷作業、運輸裝卸以及相應的附屬設施用地,其性質可以認定為工業倉儲用地;但對具有物資批發、零售等市場交易功能的物流項目用地,其性質應當認定為商業用地。

法律依據:《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第四條明確規定「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⑸ 怎樣認定國有土地是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

你有沒有房產證!!!有就是家用或商用,

⑹ 法律對工業用地的界定要求專業回答。

按《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試行<土地分類>的通知》(國土資發[2001]255號)的規定,
工業用地
(編號221)是指「工業生產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⑺ 如何核定工業用地的規模。哪位大俠知道的,告訴我好嗎

一般 由發改部門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確定工業用地用於哪個行業,按照投資人的生產規模對應該行業的投資強度,即每平方米土地投入多少錢,再根據你的投資總額核定給多少地。也就是說:投資總額/投資強度=用地規模

⑻ 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的區別

一、土地法中明確規定改變用途的條款: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二、改變用途的大致程序
1、寫個變更用途的申請,然後報送到土地局,逐級上報到主管土地規劃的副市長簽字
2、然後拿著批復到規劃部門辦理規劃變更
3、和土地局重新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者變更土地合同,然後補交土地出讓金
三、現在的情況
1、但是現在變更土地用途沒有特別充分的理由,一般是不會批下來的,因為國家現在對於城市規劃管理的非常嚴,如果不合規定變性了,到時候規劃審查的時候所以簽字的人都得受牽連,所以他們一般不會冒這個風險
2、所以很可能的結局就是,如果要變性就是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
兩證是房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出讓一般分五類: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類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在沒有辦理土地手續前,原土地性質保持不變.
你說的工業基地,是指當地政府經過規劃土地等部門確定的城市規劃.簡單的
說,只是一種指導性政策.只有政府徵用或者有具體項目辦理土地徵用手續以後
,土地性質才會發生改變.
工業用地改變土地使用性質變為商業用地,怎麼弄?
變更用途,一要看城市規劃是否允許,二要到土管局辦理變更,三要補錢.
地使用性質由工業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需要補交多少地價和契稅,是怎麼核算的??
經過規劃部門審查,市政府同意的前提下,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改變用地性質,價格與此地塊價格有關,沒有明確的標准,各個地市也不同,建議您去國土部門咨詢
《土地證》不等同於《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土地規劃用途性質分類有多種,如居住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等等。《土地證》只說明有擁有該地塊土地使用權,但所建項目是否符合規劃用地性質,以及是否適合在該地實施所建項目,則要進行審批,並由規劃土地管理部門和有關機構出具《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必要時,需進行土地使用用途變更手續,俗稱「土地變性」。
土地是劃撥並不影響房產交易。
劃撥土地的房產,房產證過戶以後辦理土地證過戶時,要繳納一筆土地出讓金,領取的新土地證,土地的性質就成出讓了。
工業用地性質的土地做老年公寓土地要不要照拍掛?
去年我買了一塊地是工業用地性質,土地證變更為綉花廠,後因不符合規劃,改項為老年公寓並辦了規劃用地許可證,現在土地證不符,需要變更,可是土地局讓我土地參加照拍掛.
問題補充:
當時我在買這塊地的時候以工業用地性質已經交了出讓金了.現在還需要再補嗎?你的回案有依據嗎?土地局局長說改變用途就要招拍掛?
補交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土地原來就是你的,只是改變土地用途,不是轉讓不用再招拍掛
我們手頭一塊工業用地想走整理改變用地性質變成商業,應該找哪個部門?程序如何。哪位知道請賜教。多謝。
答:
建設用地性質變更的依據
城市規劃對不同性質建設用地的布局,根據其使用功能、對社會和基礎工程設施的要求,對環境和安全的影響等情況,提出不同的要求,並加以綜合協調,以期達到功能分區和整體布局結構的科學、合理。根據《城市規劃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規劃做出的調整用地決定。」城市規劃是城市建設用地管理的基本依據。在城市規劃管理過程中,根據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在不違反城市規劃用地布局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確需對局部地塊使用性質進行調整的,必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
申報材料:
申請用地性質變更報告(原件3份);
特殊項目需提交市政府批准文件(驗審原件,提交復印件3份);
涉及到的相關部門意見(如國土、消防、環保等);
發改委立項文件(重大項目應有已審批的可研報告);
原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證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及相關文件(原件3份);
規劃設計條件及帶有用地紅線、坐標及面積實測數據並加蓋測繪單位章的成果圖(3份藍圖及電子文件)。
審批程序:
申請變更單位向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特殊項目由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報經縣政府(或法定的主管部門)批准後,持政府批文報規劃局受理;
規劃局出具批文;
持規劃局批文到發改委、國土部門申請立項及批文;
規劃局審核、勘查,發放規劃許可證或決定書。
審批時限:15個工作日
其實很簡單,就是要政府出面,把它劃走,變成城市用地,然後在通過招標賣出
大城市就按程序辦理,小地方還是先疏通人際關系吧!!
每個城市有些程序可以稍微不同。但在實際操作中,相關部門的關系非常重要。
變更土地用途不簡單,看運氣,規劃局有可能已經劃到商業用地去了,單需要辦理,這種的就比較簡單,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就可以,也可以委託第三房代辦.如不認識人,打我電話88221737幫你聯系試試
目前在房地產開發中,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土地性質的變化,最近接到一個顧問項目,項目用地現在是倉庫用地,即工業性質用地,現想轉成房地產開發用地,即國有建設用地,請問,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處理,需要過那些程序和辦理什麼樣的手續,謝謝。
答:根據《土地管理法》第56條的規定是可以的,根據該條規定,建設單位確需改變土地建設用途的,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2002年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的第16條也規定:「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改變為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途的,應當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變更後的土地用途,以變更時的土地市場價格補交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由於各地的執行政策不一,國土資源部在今年發布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中對此問題再次作出了明確,在該規范第4. 3條「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范圍」中,國土資源部規定,如果出讓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約定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對於出讓地變更用途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對於出讓地申請變更用途應當採取招拍掛形式。
所以你們應該先向規劃局遞交變性申請報告,接下去就是公關的問題了。規劃局簽批以後,後面的手續和流程他們會告訴你的。
需要到國土局辦理相關手續,目前比較難,需要上面的用地指標。
其實可以鑽一些空子,比如建成企業總部獨棟別墅的形式,當然房子的使用年限有一些問題,就需要靈活變通了,我也接觸過類似的兩三個案子...
集體土地性質的別墅,屬於小產權房,便宜點賣,跟客戶說清楚就是了,將來國家總要解決房產證的
土地分類:1、農用地(耕地、林地、園地、草地)
2、建設用地(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軍事用地、
交通運輸用地、公共管理服務用地)
3、未利用地
土地使用權分幾種?有什麼區別?
1、按是否交出讓金(即用地性質)劃分為二類:出讓地(已交了土地出讓金)和劃撥地(沒交土地出讓金)兩類土地使用權證,這是最基本的分類.
2、按建房性質(使用性質)分:有住宅用地、商業用地、行政辦公用、旅遊用地、綜合用地等。規定什麼用途就只能建什麼樣的房,而使用性質不同,土地出讓的期限也不一樣,如住宅為70年,而商業只50年。
政府分配的房大多為劃撥住宅地。你可看看你房產證上面的土地性質是否註明。出讓地都會註明的,另外劃撥地沒有土地使用年限的,而出讓地是有年限的。

⑼ 工業用地與物流用地區別

1、先解釋一下概念:

工業用地:工業用地是國家統一規劃,用於工業生產的土地。

物流用地:物流用地是國家統一規劃,用於物流倉儲配套的土地。

2、區別:兩者的區別在於用地性質不同,符合規劃是土地合法使用的前提,也就是說標准意義上,物流用地不能做工業生產,或辦理工業生產營業執照;同理,工業用地也不能用作物流項目的立項,或倉庫生產。

3、四川地區兩種土地的關系:

A:物流用地:以成都為例,為了打造田園城市,政府統一規劃了四個物流中心(青白江、龍泉驛、新都、雙流),並要求物流企業統一進入上述園區,原老的物流中心(如東站物流區)正在逐步拆遷。而上述物流園區的土地征地過程已經基本完成。如果是物流項目希望再拿到物流用地的話難度相對較大。這是因為,a:不符合土地規劃;b:相對於工業生產型企業,物流佔地太大,畝平稅收不高。當地政府相當於是做的賠本買賣。

B:工業用地:以成都為例,目前成都出台了一系列產業整理的嚴格要求,比較典型的是工業企業必須進園區和一園區一產業。很大的限制了中小企業的發展。不過因為工業是一個地方實現長期稅收的重要因素,所以,只要符合要求,產業和產出比較好的企業,地方政府還是會大力支持。土地價格相對優惠,稅收政策可以和政府溝通。

總結,不管是物流項目還是工業項目,土地都是企業發展的根本,在合適的地方拿到合適的土地是關鍵因素。但是這兩類土地,從徵收成本來看,政府短期內都做的是賠本買賣。政府還是比較謹慎,所以需要根據企業的產業形態、投資規模、和稅收貢獻等綜合包裝,再向政府要求合適的土地和條件。

我機構認為,還是需要根據企業的情況和需求出發,綜合分析才能得出比較合適的操作方法,如果有什麼具體問題,歡迎撥打我機構電話(028-85252813)我們再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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