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業垃圾清運費用
根據《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判斷集中是否達到申報標准,要從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的合計營業額和參與集中的單個經營者的營業額兩個維度看。 具體而言,經營者集中同時滿足合計營業額和單個經營者營業額標準的,應當事先申報: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范圍內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或者在中國境內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第一條為了明確經營者集中的申報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經營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經營者合並;
(二)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
(三)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
第三條經營者集中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一)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范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二)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
B. 垃圾費收取標准
(一)城(鎮)居民10元/戶.月;流動人口2.5元/人.月。
(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事業單位1.5元/人.月或180元/噸。
(三)生產經營單位、個體經營者:
1.日產垃圾量1噸(含1噸)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噸。
2.日產垃圾量低於1噸的,按垃圾日產生量:
a、日產垃圾量0.005噸(含0.005噸)以下,每月30元;
b、日產垃圾量0.005-0.01噸(含0.01噸),每月60元;
c、日產垃圾量0.01-0.05噸(含0.05噸),每月120元;
d、日產垃圾量0.05-0.99噸(含0.99噸),每月180元。
3.商鋪0.75元/月.平方米;餐飲業1.5元/月.平方米,或者雙方協商計量收取。
4.單位自清自運至垃圾中轉站120元/噸,單位自清自運至焚燒發電廠處置費90元/噸。自清自運的車輛必須符合《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5.垃圾處置場(填埋)的處置費收費標准60元/噸。焚燒發電廠的處置費收費標准90元/噸。
6.糞便屬於生活垃圾,糞便清掏清運處置費180元/噸。
7.建築垃圾(單位、居民改擴建裝修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150元/噸。建築工程類的建築垃圾處理費收費標准按程序申報另行制定。
(2)清運工業垃圾怎麼收費擴展閱讀
昆明市城市垃圾處理費標准執行范圍為: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新區(含三個國家級開發、度假區)主城規劃區范圍內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戶、城市(鎮)居民(含流動人口)。
(參考資料:關於調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C. 城鎮垃圾處理費徵收范圍
法律分析:徵收標准:收費標准按照補償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成本,並區別不同情況,逐步到位的原則核定。我市已開征的城市衛生費以及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中包括的衛生費僅是垃圾處理過程中清掃和收集兩個環節的費用,仍然保留,新開征的垃圾處理費是垃圾處理過程中的中轉運輸和處理環節的費用。具體標准如下:
1、本市城市常住居民每月每戶4.00元。
2、暫住人口每人每月1.00元。
3、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業、建築性生產企業按照上年年末在職職工(含合同工、臨時工、留聘人員)人數每人每月2.00元。
4、賓館、旅館、招待所、醫院病床(含部隊對外營業的醫院)每月每床2.00元。
5、各類經營場所,按營業面積計收:
餐飲業(含賓館餐飲)50㎡(含50㎡)以下1.00元/月.㎡;50㎡--100㎡(含100㎡)0.90元/月. ㎡;100㎡--200㎡(含200㎡)0.80元/月. ㎡;200㎡--500㎡(含500㎡)0.70元/月. ㎡;500㎡--1000㎡(含1000㎡)0.60元/月. ㎡;1000㎡以上0.50元/月. ㎡。
休閑娛樂業(包括歌舞廳、電影院、茶樓、水吧、洗浴中心、網吧、美容美發廳等)50㎡(含50㎡)以下0.80元/月. ㎡;50㎡--100㎡(含100㎡)0.70元/.㎡;100㎡--200㎡(含200㎡)0.60元/月. ㎡;200㎡-500㎡(含500㎡)0.50元/月. ㎡;500㎡--1000㎡(含1000㎡)0.40元/月. ㎡;1000㎡以上0.30元/月. ㎡。
其他商業經營場所50㎡以下(含50㎡)0.60元/.㎡;50㎡--100㎡(含100㎡)0.50元/月. ㎡;100㎡--200㎡(含200㎡)0.40元/月. ㎡;200㎡--500㎡(500㎡)0.30元/月. ㎡;500㎡以上0.20元/月. ㎡。
6、設有攤位的市場(包括農副產品市場)、各類零星佔道攤位每個攤位每天1.00元。
7、各類建築、裝修垃圾、渣土按實際垃圾量收取,由城管部門負責清運的每噸收取垃圾處理費30元;自行清運到指定垃圾場的每噸收取垃圾處理費5.00元。
法律依據:《南寧市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與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提高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質量,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環保總局《關於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辦法所稱城鎮生活垃圾是指城鎮人口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或為城鎮日常生活提供服務活動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鎮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包括建築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本辦法所稱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以下簡稱垃圾處理費)是指向城鎮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城鎮居民和城鎮暫住人口等單位和個人收取的、用於進行生活垃圾無害化集中處理,包括垃圾收集、運輸和集中處理的費用。
第三條凡在南寧市市區范圍內的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鎮居(村)民和城市暫住人口以及產生建築垃圾的建設單位和個人,均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已實行生活垃圾集中處理的城區(開發區)所轄的鎮也應按本規定執行。
D. 工業垃圾怎麼清運
工業垃圾分為普通普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兩大類;普通垃圾可以請環衛隊來清理就可以,現在在北京清運1車300~350元;有毒有害垃圾必須與有消納有毒有害垃圾資質的單位聯系清運並進行消納,一般按重量和垃圾的種類定價。
E. 工業垃圾清運費用
1、 城市居民個人(包括流動人口、離退休職工等)
徵收標准為每人每月 1、5 元,實行按戶徵收,即每戶為 1 人的(提供戶籍證明),每戶每月繳納 1、5 元;每戶超過 1 人的,較高按 2 人計費,每戶每月繳納 3 元。
2、機關、事業單位(包括中直省屬在哈單位、外地駐哈單位、駐哈部隊)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按實際在崗職工人數計收,收費標准為每人每月 1 元。
3、企業
按上月在崗職工人數計收,收費標准為每人每月 0、5 元,每戶每月較高收費額 4000 元。
4、 飲食業(住宿餐飲業)從業單位
按營業面積計收,21 平方米以下(不含 21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5 元;21 至 41 平方米(不含 41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10 元;41 至 100 平方米(含 100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20 元;1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20 平方米每戶每月加收 5 元(不足 20 平方米不加收),每戶每月較高繳費額 4000 元。
5、商服業從業單位
按營業場地面積計收,11 平方米以下(不含 11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2、5 元;11 至 21 平方米(不含 21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5 元;21 至 41 平方米(不含 41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7、5 元;41 至 100 平方米(含 100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10 元;1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20 平方米每戶每月加收 2、5 元(不足 20 平方米不加收),每戶每月較高繳費額 4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