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業廠房及綜合建設用地是什麼性質的土地性質
工業廠房及綜合建設用地是工業用地的土地性質,這種土地可以蓋廠房、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倉庫及其工廠的附屬設施用地,發展工業,不能用於房地產的開發。
工業用地是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鐵路、碼頭和輔助道路、停車場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礦用地。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工業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發展,壯大並富有生氣,但也會帶來一系列問題。
2. 如何辦理工業用地的土地證土地證可以分割嗎
土地證是指土地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該土地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土地證書是指土地權利人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利的法律憑證,一套住房應當擁有房屋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兩證都齊全才算獲得了完整的權利。那麼如何辦理工業用地的土地證?工業用地土地證可以分割嗎?
土地證 是指土地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該土地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土地證書是指土地權利人依法擁有 土地使用權 利的法律憑證,一套住房應當擁有 房屋 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兩證都齊全才算獲得了完整的權利。那麼如何辦理 工業用地 的土地證?工業用地土地證可以分割嗎?
如何辦理工業用地的土地證
1、首先看土地是國有 出讓土地 還是 集體土地 ,還是劃撥。如果是出讓土地,應有「 國有建設用地 使用權出讓合同」,此合同在土地利用科簽定。簽合同時需准備環評報告,可研報告,立項備案,規劃定點陣圖等,經主管領導和市長簽字;
2、市政府出具「土地批復」文件,拿「土地出讓合同」,土地批復,企業的 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規劃定點陣圖, 宗地 圖,地籍調查表, 土地出讓金 收據;
3、 契稅 收據,規劃許可證,申請書,到土地局地籍科辦理;
4、30個工作日,然後開繳費單繳費,到土地局領證。
註:土地出讓年限為:居住70年,工業﹑科教﹑體育﹑衛生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
工業用地土地證可以分割嗎?
可以分割,具體流程如下:
一、工業用地分割登記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宗地應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准確;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繳清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 稅費 ,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3、按照協議書和出讓合同約定完成全部並達到約定畝產稅收,房屋竣工經驗收合格;
4、符合規劃,宗地分割後不影響使用功能並滿足安全條件;
5、無抵押、查封等限制權利的情形;
6、如涉及股東(或合夥人)變化的,按東政發﹝2010﹞59號文件執行。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工業用地分割登記按以下程序辦理:
工業用地分割由土地權利人向市 國土資源局 提出分割登記申請,填寫《工業用地分割登記呈批表》並提交相關資料,經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規劃、經信部門簽具意見,市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報市政府同意後辦理。
三、工業用地分割登記需提供以下資料:
1、《工業用地分割登記呈批表》;
2、分割後的宗地圖、宗地界址確認表等地籍調查成果資料;
3、原 土地使用證 ;
4、企業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涉及股東變化的,需提交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變更登記表;
5、如約完成、畝產稅收達到及 竣工驗收 證明;
6、出讓金、完稅或者減憑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證件及有關印章等。
四、同一出讓合同20畝以下宗地不予分割,20畝以上(含20畝)多分割為3宗,且分割後單宗用地不少於10畝。分割後宗地不得再次分割。
五、經批准同意分割的工業用地,土地權利人應在批准後六個月內辦理土地變更登記。土地證記事欄註明:該宗地屬分割登記。
以上就是如何辦理工業用地的土地證?工業用地土地證是否可以分割的全部內容,工業用地要看是出讓性質還是劃撥性質,對 劃撥用地 ,要抵押復雜一些,劃撥用地是不準抵押的,應該評估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政府收益,報國土部門備案,一系列手續辦理後方能抵押。
3. 工業用地性質分別是什麼啊
1、m0
新型產業用地。
2、M1
一類工業用地亦稱普通工業用咐友地,對居住和公共環境基本無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用地。
3、M2
二類工業用地,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一定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用地。
4、M3
三類工業用地,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嚴重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用地。
(3)工業用地的證是什麼性質的擴展閱讀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用地管理介紹: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工業區塊線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七條 區塊線一級線內規劃工業用地應予以嚴格保護,原則上不得建設商品住宅和大型商業服務業設施,除因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和交通基礎設施(含軌道車輛段、停車場上蓋開發)、綠地等公共利益需要,原則上不得調整為其他非工業用途。
在公共配套條件支撐的情況下,位於已建成或近期規劃建設的軌道站點500米范圍內消絕的工業用地,可建設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但用地面積原則上不超過該區塊總面積的10%。在區塊線內安排上述用地功能,需同時滿足相關環境保護要求,並按程序調整城市規劃。
區塊線內已規劃為其他用途(包括居住、商業、道路、配套設施等)的用地,可按照已批準的城市規劃予以實施。本辦法施行前已列入城市更新計劃的項目,可按照批準的更新方向予以實施。
4. 工業用地是否為國有土地,請提供法律依據
工業用地與國有土地沒有定義交叉的內容,工業用地屬於用地性質,國有土地是指權屬主體確定為國家的土地,所以在概念上是無可比性的,但從權屬上劃分,工業用地也是國有土地的一部分。
(4)工業用地的證是什麼性質的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規定: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5. 工業用地都是國有土地嗎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都是國有土地。工業用地與國有土地沒有定義交叉的內容,工業用地屬於用地性質,國有土地是指權屬主體確定為國家的土地,從權屬上劃分,工業用地也是國有土地的一部分。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應當給予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轉讓、出租、抵押前款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分別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