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汽車產業 > 國家工業遺產如何申報

國家工業遺產如何申報

發布時間:2024-05-18 00:04:57

Ⅰ 克拉瑪依市石油工業遺產保護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石油工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弘揚石油工業歷史文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克拉瑪依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石油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已認定為文物或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石油工業遺產,適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石油工業遺產,是指在克拉瑪依石油工業發展進程中形成的,具有較高歷史價值、科技價值、社會價值和文化價值的石油工業遺存。

石油工業遺產包括物質石油工業遺產和非物質石油工業遺產。物質石油工業遺產包括可移動的石油工業遺產和不可移動的石油工業遺產。

物質石油工業遺產是指車間、廠房、管理和科研場所、礦區等生產儲運設施,以及與之相關的生產工具、機器設備、產品、檔案等;非物質石油工業遺產是指生產工藝知識、管理制度、企業文化等。第四條石油工業遺產的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分類保護、合理利用、動態傳承的原則。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石油工業遺產保護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石油工業遺產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文物、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石油工業遺產保護工作。第六條市人民政府成立石油工業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為石油工業遺產普查、認定、調整、撤銷、保護和利用等工作提供咨詢。第七條石油工業遺產的所有權人為石油工業遺產保護責任人;石油工業遺產的所有權人通過書面形式將保護責任轉移給管理人的,管理人為保護責任人。第八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石油工業遺產保護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對石油工業遺產保護責任人修繕、搶救石油工業遺產給予必要的經濟幫助。第九條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科研、科普、捐贈、投資等方式參與石油工業遺產保護工作。第二章保護措施第十條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文物部門組織編制本轄區石油工業遺產保護專項規劃。

市石油工業遺產保護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區石油工業遺產保護專項規劃由區人民政府批准,報市自然資源部門備案。第十一條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文物部門組織開展石油工業遺產普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配合普查,如實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相關部門應當履行保密義務。第十二條在城市更新、企業搬遷等過程中發現有價值的石油工業遺存,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告。

石油工業遺產的所有權人可以向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報石油工業遺產;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石油工業遺產,提出相關保護建議。

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與文物部門共享報告、申報、推薦石油工業遺存的信息。第十三條申報石油工業遺產時,石油工業遺產的所有權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以下材料:

(一)遺產產權證明或者其他權屬證明;

(二)圖片、圖紙、檔案、影像資料;

(三)其他可以證明遺產價值的材料。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石油工業遺產:

(一)在克拉瑪依石油工業發展史上有標志性意義,具有稀缺性、唯一性,對克拉瑪依石油工業發展有重要影響的;

(二)生產技術重大變革具有代表性,反映克拉瑪依石油工業某個歷史時期的技術創新、技術突破,對後續科技發展產生重要影響的;

(三)具有豐富的石油工業文化內涵,與重要歷史進程、歷史事件、歷史人物有關或者承載石油精神和城市記憶的;

(四)建(構)築物格局完整或者技術先進,反映克拉瑪依特定歷史時期的石油工業生產和生活風貌的;

(五)其他具有良好的保護和利用價值的。第十五條下列石油工業遺存,可以認定為石油工業遺產:

(一)與克拉瑪依石油工業發展有關的油井、煉油裝置、廠房、倉庫、辦公樓、住房、文化活動場所等不可移動的石油工業遺存;

(二)與克拉瑪依石油工業發展有關的生產設備、生產和運輸工具、辦公和生活用具、企業檔案及石油工業產品樣品等可移動的石油工業遺存;

(三)在克拉瑪依石油工業發展中產生重大影響的歷史人物或者作出突出貢獻的傑出人物的舊居、相關實物及事跡資料等石油工業遺存;

(四)生產技術、工藝知識、商標、商號、管理制度、企業文化等非物質形態的石油工業信息,以及與之相關的實物和場所等石油工業遺存;

(五)其他與克拉瑪依石油工業發展密切相關的石油工業遺存。

Ⅱ 保定市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傳承和展示保定工業文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的普查、認定、保護、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工業遺產,是指本市歷史上具有時代特徵和工業風貌特色,承載著公眾認同和地域歸屬感,反映本市工業發展歷程,具有較高歷史、科技、文化、藝術、經濟、社會等價值的工業遺存。
工業遺產分為物質工業遺產和非物質工業遺產。第四條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屬地管理、有效保護、合理利用的原則。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保護工業遺產。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破壞或者危害工業遺產的行為依法進行勸阻、檢舉或者控告。第六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
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實施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工信、國資、城鄉規劃、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科技、環保、公安、消防、交通、旅遊、人防、檔案、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
工業遺產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工作。第七條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鄉規劃、工信和國資部門組織編制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或者城市總體規劃。
縣(市)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專項規劃,應當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八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工業遺產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充分運用出版物、展覽、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多種媒體和渠道,加強對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的宣傳教育,提高公民對工業遺產價值的認知,增強公民的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意識。第十條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工業遺產普查、認定、科學研究和保護利用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捐助、捐贈等方式支持、參與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
對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第十一條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工信、國資、城鄉規劃、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科技、環保、公安、消防、交通、旅遊、人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有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組織、協調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中的有關事宜,重大事項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章普查與認定第十二條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工業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由文物、工業、歷史、文化、科技、規劃、建築、旅遊和法律等方面的專業人士組成,為工業遺產普查、認定工作提供咨詢,對工業遺產進行評審。第十三條工業遺產的普查應當定期開展。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市工業遺產普查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工業遺存的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應當配合普查工作。第十四條工業遺存的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工業遺產,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推薦工業遺產。第十五條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市工業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的評審意見,提出市級工業遺產建議名錄,報市人民政府審查認定。第十六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工業遺存,市人民政府可以直接認定為市級工業遺產:
(一) 建國後「一五」及「二五」期間建設的國有重點工業企業;
(二)文革期間建設的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國有工業企業;
(三)改革開放以來建設的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國有工業企業。第十七條非國有工業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工業遺存,徵求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以及社會公眾的意見後,市人民政府可以認定為市級工業遺產:
(一)一定時期內具有稀缺性,在本市具有較大影響力的;
(二)同一時期在本市同行業內具有代表性或者先進性的;
(三)商號在全國或者本省具有較高知名度的;
(四)代表性建築本體尚存、建築格局完整具有時代特徵和工業風貌特色的;
(五)與重要歷史進程、歷史事件、歷史人物有關或者承載民族認同感、地域歸屬感的;
(六)反映本市特色產業發展歷史,對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過重要推動作用的;
(七)傳統生產工藝、手工技能等具有較高價值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為工業遺產的。

Ⅲ 邢台市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傳承和展示邢台工業文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的普查認定、保護管理、利用發展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已認定為文物的工業遺產,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已認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業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工業遺產,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反映工業發展歷程,具有歷史時代特徵和風貌特色,承載著公眾認同和地域歸屬感,具有較高歷史、科技、文化、藝術、社會等價值,經過相關程序認定的工業遺存。

工業遺產包括物質工業遺產和非物質工業遺產。

物質工業遺產包括廠房、礦場、作坊、倉庫、辦公用房和碼頭、橋梁、道路等運輸基礎設施,居住教育休閑等附屬生活服務設施以及其他建(構)築物等不可移動的物質遺存,還包括機器設備、生產工具、工業產品、辦公用品、生活用品、歷史檔案以及徽章、文獻、手稿、影音資料、圖書資料等可移動的物質遺存。

非物質工業遺產包括生產工藝流程、手工技能、原料配方、商標商號、經營管理模式、企業文化等工業文化表現形式。第四條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應當遵循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科學規劃、分類管理,保護優先、合理利用,動態傳承、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第五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工業遺產的保護利用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縣級地方開展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工業遺產保護利用相關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和改革、國資、自然資源和規劃、財政、文化廣電和旅遊、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生態環境、公安、應急管理、交通、人防、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有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組織、協調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中的有關事宜,重大事項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工業遺產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工作。第六條工業遺產的所有權人為工業遺產保護責任人。工業遺產權屬不清或者所有權人下落不明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為保護責任人。

所有權人與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就保護責任有書面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第七條工業遺產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國資、文化廣電和旅遊等部門組織編制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或者國土空間規劃。第八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工業遺產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證日常管理和專項保護工作的需要。第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的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工業遺產價值的認知,增強全社會的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意識。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有權對破壞、損壞或者危害工業遺產的行為依法進行勸阻、舉報。第十條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社會機構通過捐贈、捐助、科研、科普、公益活動、設立基金等多種方式參與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第十一條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一)在工業遺產保護科學研究方面有重要發明創造的;

(二)在保護和搶救工業遺產過程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捐獻重要工業遺產或者為工業遺產保護利用事業作出捐贈的;

(四)長期從事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工作,成績顯著的;

(五)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的其他事跡。第二章普查認定第十二條工業遺產的普查應當定期開展。市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有資產、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制定全市范圍內工業遺產普查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明確相關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的普查和申報工作。工業遺產的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應當配合普查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報、遲報、瞞報、虛報、偽造、篡改普查資料。

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普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履行保密義務。

Ⅳ 承德市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傳承和展示承德工業文明,弘揚歷史文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的普查、認定、保護、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工業遺產,是指承德歷史上具有時代特徵和工業風貌特色,承載公眾認同和地域歸屬感,反映承德工業體系和城市發展過程,具有歷史、科技、文化、藝術、社會等價值,經過依法認定的工業遺存。

工業遺產包括物質工業遺產和非物質工業遺產。

物質工業遺產包括不可移動物質工業遺產和可移動物質工業遺產。非物質工業遺產包括生產工藝知識、管理制度、企業文化等工業文化形態。第四條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應當遵循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屬地管理、保護優先、合理利用的原則。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

文物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工業遺產保護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工作。第六條市、縣(市、區)文物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和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第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工業遺產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捐助、捐贈等方式支持、參與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第八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對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意識。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保護工業遺產,對損害工業遺產的行為有權進行勸阻、檢舉。

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獎勵。第二章普查與認定第十條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專家委員會,由文物、工業、歷史、文化、科技、規劃、建築、旅遊和法律等方面的專業人士組成,為工業遺產普查、認定工作提供咨詢,對工業遺產進行評審。

市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專家委員會的具體組織工作。第十一條市、縣(市、區)文物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工業遺存普查、建立工業遺產建議名錄,並對擬認定為工業遺產的工業遺存開展調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配合普查、調查,如實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第十二條工業遺存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向文物主管部門申報工業遺產項目,其他單位或個人可以推薦工業遺產項目。第十三條文物主管部門對於申報或者推薦的工業遺產項目進行調查、評估,提出工業遺產建議名錄,採取公示、聽證等方式徵求所有權人、使用人以及社會公眾意見後,經專家委員會評審認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業遺存,可以認定為工業遺產:

(一)具有歷史階段標志性和行業代表性,與工業發展有關的生產生活建(構)築物及其他設施等不可移動的工業遺存;

(二)與工業發展有關的工業生產設備、生產和運輸工具、辦公和生活用具、企業檔案等可移動的工業遺存;

(三)體現承德工業發展歷程和地方特色,具有標志性或者時代性工業產品;

(四)非物質形態的工業信息,包括具有較高價值的生產工藝流程、手工技能、原料配方、商標商號、經營管理模式、企業文化及傑出人物事跡等工業文化表現形式;

(五)具有明顯可再利用價值的工業遺存;

(六)其他可以認定為工業遺產的。第十五條依法認定的工業遺產不得擅自調整或者撤銷。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重大變化,需要調整或者撤銷的,參照原認定程序辦理。第三章保護與利用第十六條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按照專項規劃,應當劃定保護范圍。保護范圍由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實施,市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保護范圍劃定的具體組織工作。

工業遺產確定公布後一年內,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設立標識、界樁等保護設施。標識應當載明工業遺產名稱、保護范圍、公布機構和時間等相關內容。

Ⅳ 黃石市工業遺產保護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工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工業文明,弘揚歷史文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的普查、認定、保護和利用,適用本條例。
對已認定為文物的工業遺產的保護,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工業遺產,是指具有歷史、科技、文化、藝術、社會等價值的工業文化遺存。
工業遺產包括物質工業遺產和非物質工業遺產。物質工業遺產包括廠房、礦場、作坊、倉庫、辦公用房、碼頭橋梁道路等運輸基礎設施、居住教育休閑等附屬生活服務設施以及其他構築物等不可移動的物質工業遺存,還包括機器設備、生產工具、工業產品、辦公用品、生活用品、歷史檔案、商標徽章以及文獻、手稿、影音資料、圖書資料等可移動的物質工業遺存。非物質工業遺產包括生產工藝流程、手工技能、原料配方、商號、經營管理、企業文化等工業文化形態。第四條工業遺產的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分類管理、有效保護、合理利用的原則。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遺產保護工作。
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遺產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劃、科學技術、財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公安、交通運輸、城市管理、旅遊、人民防空、房地產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統計、檔案管理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工業遺產保護工作。
工業遺產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業遺產的保護工作。第六條市、縣(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工業遺產保護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縣(市)工業遺產保護專項規劃應當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工業遺產保護專項規劃應當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第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工業遺產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證日常管理和專項保護工作的需要。
國有工業遺產保護單位的事業性收入應當專門用於工業遺產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
鼓勵社會公眾捐助本市工業遺產保護事業。其中,捐助資金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和捐助人的監督。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工業遺產保護的宣傳教育,提高社會公眾對工業遺產價值的認知以及欣賞水平,增強全社會保護工業遺產的自覺性。
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工業遺產保護,依法對破壞或者危害工業遺產的行為進行勸阻、檢舉或者控告。
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第二章普查與認定第九條市人民政府設立工業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由文物、工業、歷史、文化、科技、規劃、建築、旅遊和法律等方面的專業人士組成,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普查和認定工業遺產等有關事項提供咨詢意見。第十條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訂工業遺產普查和認定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第十一條工業遺產的普查應當定期開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明確相關機構具體負責。
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通過文字、圖畫、照片、影像等形式,對工業遺產的外觀特徵、遺址保存狀況和工藝流程等情況進行登記、建檔,並妥善保存普查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履行保密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遲報、瞞報、拒報、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第十二條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工業遺產普查的結果,進行保護價值與類別的評估。第十三條工業遺存所有權人、使用人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或者推薦工業遺產。第十四條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在評估、申報或者推薦的基礎上,提出工業遺產建議名錄,徵求所有權人、使用人以及社會公眾意見後,經專家委員會評審,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對已認定為文物的工業遺存,可以按照前款規定,認定為工業遺產。第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工業遺存,可以依法認定為工業遺產:
(一)在一定時期內具有稀缺性,在全國或者本省具有較大影響力的;
(二)同一時期在全國或者本省同行業內具有代表性或者先進性,商標、商號全國著名的;
(三)設施設備先進、代表性建築本體尚存、建築格局完整或者建築技術領先,並具有時代特徵和工業風貌特色的;
(四)與重要歷史進程、歷史事件、歷史人物有關或者承載民族認同、地域歸屬感,具有明顯集體記憶和情感聯系的;
(五)反映本地採掘、冶煉、加工、製造等工業發展歷史,對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過重要推動作用的;
(六)與本地著名工商實業家群體有關的工業企業、名人故居以及公益建築等;
(七)其他具有較高價值的。

Ⅵ 國家工業遺產管理辦法

國家工業遺產管理辦法是指全國范圍內對於具有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工業遺產進行保護和管理的規定。

隨著猜讓社會的發展,很多老廠房、舊機器、廢棄礦井等工業基礎設施也具備了很高的收藏和紀念價值。為了充分挖掘這些資源的歷史意義,同時有效保護和利用它們,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了一整套有穗游局關工業遺產保護和管理的制度。

工業遺產的保護和管理涉及哪些方面?工業遺產的保護和管理主要包括文物保護、景區維護、旅遊開發、地方文化推廣等多個維度。在此過程中,不僅需要政府部門的相關協調和監管,還需要各個行業和公益組織的積極參與,形成推動工業遺產保護和管理事業的共濟力量。

工業遺產是社會發展歷史的磨散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它們的保護和管理是一項長期而且意義深遠的工作。全社會應該共同致力於加強此方面的工作,並積極推動相關政策制定和宣傳普及。

【法律依據】:
《國家工業遺產保護和管理辦法》第七條 國家工業遺產的保護和管理,應當遵循保護優先、利用為主、修繕與發展相結合的原則,繼承和弘揚工業文明,促進人類文化多樣性的發展。

Ⅶ 鍥藉跺伐涓氶仐浜х$悊鏆傝屽姙娉

銆婂浗瀹跺伐涓氶仐浜х$悊鏆傝屽姙娉曘嬬敱涓鍗庝漢姘戝叡鍜屽浗宸ヤ笟鍜屼俊鎮鍖栭儴鍗板彂銆傝ュ姙娉曚粠璁ゅ畾紼嬪簭銆佷繚鎶ょ$悊銆佸埄鐢ㄥ彂灞曘佺洃鐫f鏌ョ瓑鏂歸潰錛屽瑰紑灞曞浗瀹跺伐涓氶仐浜т繚鎶ゅ埄鐢ㄥ強鐩稿叧綆$悊宸ヤ綔榪涜屼簡鏄庣『瑙勫畾銆傚姙娉曡嚜鍙戝竷涔嬫棩璧鋒柦琛屻

鐢寵峰浗瀹跺伐涓氶仐浜э紝闇宸ヤ笟鐗硅壊椴滄槑錛屽苟鍏峰囦互涓嬫潯浠訛細
錛1錛夊湪涓鍥藉巻鍙叉垨琛屼笟鍘嗗彶涓婃湁鏍囧織鎬ф剰涔夛紝瑙佽瘉浜嗘湰琛屼笟鍦ㄤ笘鐣屾垨涓鍥界殑鍙戠銆佸逛腑鍥藉巻鍙叉垨涓栫晫鍘嗗彶鏈夐噸瑕佸獎鍝嶃佷笌涓鍥界ぞ浼氬彉闈╂垨閲嶈佸巻鍙蹭簨浠跺強浜虹墿瀵嗗垏鐩稿叧錛
錛2錛夊伐涓氱敓浜ф妧鏈閲嶅ぇ鍙橀潻鍏鋒湁浠h〃鎬э紝鍙嶆槧鏌愯屼笟銆佸湴鍩熸垨鏌愪釜鍘嗗彶鏃舵湡鐨勬妧鏈鍒涙柊銆佹妧鏈紿佺牬錛屽瑰悗緇縐戞妧鍙戝睍浜х敓閲嶈佸獎鍝嶏紱
錛3錛夊叿澶囦赴瀵岀殑宸ヤ笟鏂囧寲鍐呮兜錛屽瑰綋鏃剁ぞ浼氱粡嫻庡拰鏂囧寲鍙戝睍鏈夎緝寮虹殑褰卞搷鍔涳紝鍙嶆槧浜嗗悓鏃舵湡紺句細椋庤矊錛屽湪紺句細鍏浼椾腑鎷ユ湁騫挎硾璁ゅ悓錛
錛4錛夊叾瑙勫垝銆佽捐°佸伐紼嬩唬琛ㄧ壒瀹氬巻鍙叉椂鏈熸垨鍦板煙鐨勯庤矊鐗硅壊錛屽瑰伐涓氱編瀛︿駭鐢熼噸瑕佸獎鍝嶏紱
錛5錛夊叿澶囪壇濂界殑淇濇姢鍜屽埄鐢ㄥ伐浣滃熀紜銆

鐢遍仐浜ф墍鏈夋潈浜烘彁鍑虹敵璇,緇忔墍鍦ㄥ湴鍘跨駭鎴栧競綰т漢姘戞斂搴滃悓鎰忥紝閫氳繃鐪佺駭宸ヤ笟鍜屼俊鎮鍖栦富綆¢儴闂ㄥ垵瀹″悗鎶ュ伐涓氬拰淇℃伅鍖栭儴錛涗腑澶浼佷笟鐩存帴鍚戝叕鍙告婚儴鎻愬嚭鐢寵鳳紝鐢卞叕鍙告婚儴鍒濆″悗鎶ュ伐涓氬拰淇℃伅鍖栭儴銆傞仐浜ч」鐩娑夊強澶氫釜鎵鏈夋潈浜虹殑錛屽簲鍗忓晢涓鑷村悗鑱斿悎鎻愬嚭鐢寵楓

涓烘帹鍔ㄥ伐涓氶仐浜т繚鎶ゅ埄鐢錛屽彂灞曞伐涓氭枃鍖栵紝鏍規嵁銆婁腑鍏變腑澶鍔炲叕鍘 鍥藉姟闄㈠姙鍏鍘呭叧浜庡疄鏂戒腑鍗庝紭縐浼犵粺鏂囧寲浼犳壙鍙戝睍宸ョ▼鐨勬剰瑙併嬨婂浗鍔¢櫌鍔炲叕鍘呭叧浜庢帹榪涘煄鍖鴻佸伐涓氬尯鎼榪佹敼閫犵殑鎸囧兼剰瑙併嬶紝浠ュ強銆婂伐涓氬拰淇℃伅鍖栭儴 璐㈡斂閮ㄥ叧浜庢帹榪涘伐涓氭枃鍖栧彂灞曠殑鎸囧兼剰瑙併嬶紝鍒跺畾鏈鍔炴硶銆

銆愭硶寰嬩緷鎹銆戱細
銆婂浗瀹跺伐涓氶仐浜х$悊鏆傝屽姙娉曘 絎浜屾潯銆
寮灞曞浗瀹跺伐涓氶仐浜т繚鎶ゅ埄鐢ㄥ強鐩稿叧綆$悊宸ヤ綔錛岄傜敤鏈鍔炴硶銆
絎涓夋潯 鏈鍔炴硶鎵縐板浗瀹跺伐涓氶仐浜э紝鏄鎸囧湪涓鍥藉伐涓氶暱鏈熷彂灞曡繘紼嬩腑褰㈡垚鐨勶紝鍏鋒湁杈冮珮鐨勫巻鍙蹭環鍊箋佺戞妧浠峰箋佺ぞ浼氫環鍊煎拰鑹烘湳浠峰礆紝緇忓伐涓氬拰淇℃伅鍖栭儴璁ゅ畾鐨勫伐涓氶仐瀛樸
鍥藉跺伐涓氶仐浜ф牳蹇冪墿欏規槸鎸囦唬琛ㄥ浗瀹跺伐涓氶仐浜т富瑕佺壒寰佺殑鐗╄川閬楀瓨鍜岄潪鐗╄川閬楀瓨銆傜墿璐ㄩ仐瀛樺寘鎷浣滃潑銆佽濺闂淬佸巶鎴褲佺$悊鍜岀戠爺鍦烘墍銆佺熆鍖虹瓑鐢熶駭鍌ㄨ繍璁炬柦錛屼互鍙婁笌涔嬬浉鍏崇殑鐢熸椿璁炬柦鍜岀敓浜у伐鍏楓佹満鍣ㄨ懼囥佷駭鍝併佹。妗堢瓑;闈炵墿璐ㄩ仐瀛樺寘鎷鐢熶駭宸ヨ壓鐭ヨ瘑銆佺$悊鍒跺害銆佷紒涓氭枃鍖栫瓑銆
絎鍥涙潯 寮灞曞浗瀹跺伐涓氶仐浜т繚鎶ゅ埄鐢ㄧ$悊宸ヤ綔錛屽簲褰撳彂鎸ラ仐浜ф墍鏈夋潈浜虹殑涓諱綋浣滅敤錛屽潥鎸佹斂搴滃紩瀵箋佺ぞ浼氬弬涓庯紝淇濇姢浼樺厛銆佸悎鐞嗗埄鐢錛屽姩鎬佷紶鎵褲佸彲鎸佺畫鍙戝睍鐨勫師鍒欍

Ⅷ 銅陵市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傳承和展示銅陵工業文明,弘揚歷史文化,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的普查、認定、保護、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對已認定為文物的工業遺產,適用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工業遺產,是指銅陵歷史上具有時代特徵和工業風貌特色,承載公眾認同和地域歸屬感,反映銅陵工業體系和城市發展過程,具有歷史、科技、文化、經濟、社會教育等價值的工業遺存。第四條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屬地管理、有效保護、合理利用的原則。第五條市和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應當把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納入本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將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六條市和縣、區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的普查、認定工作,並負責對保護與利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城鄉規劃、發展改革、經信、財政(國資)、科技、住房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公安、城市管理、人防、檔案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
工業遺產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轄區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工作。第七條工業遺產的所有權人、經營管理人和使用人應當對工業遺產承擔日常維護管理等保護主體責任。第八條市和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工業遺產保護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工業遺產保護意識。
鼓勵工業遺產保護的科學研究,提高工業遺產保護的科學技術水平。第九條單位和個人有權對破壞、損害工業遺產的行為進行勸阻,依法檢舉和控告。第二章普查與認定第十條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縣、區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工業遺產普查工作。第十一條工業遺存所有權人、經營管理人和使用人以及其他單位、個人,可以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推薦工業遺產或者提出相關保護建議。第十二條工業遺產認定的重點范圍:
(一)具有歷史階段標志性和行業代表性,與工業發展有關的生產生活建(構)築物及其他設施等不可移動的工業遺存;
(二)與工業發展有關的工業生產設備、生產和運輸工具、辦公和生活用具、企業檔案及傑出人物事跡等可移動的工業遺存;
(三)具有標志性或者時代性工業產品;
(四)非物質形態的工業信息,包括生產技術、生產技能、配方、商號、企業文化等;
(五)具有明顯可再利用價值的工業遺存;
(六)其他與銅陵工業發展密切相關需要保護的工業遺存。第十三條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普查結果和社會推薦情況,提出工業遺產初步名錄,組織相關部門、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評審,並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十四條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工業遺產普查和認定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第十五條對於不可移動的工業遺產,根據其歷史、科技、文化、經濟、社會教育等價值,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為銅陵市工業遺產。
符合申報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條件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文物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對工業遺產集中成片、具有一定規模、工業風貌保存完整、能反映某一歷史時期或者某種產業類型的典型風貌特色、有較高歷史價值的區域,由市人民政府列為工業遺產保護區,進行整體保護與利用。第三章保護與利用第十六條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規劃,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經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委員會審查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實施。
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工業遺產保護與利用規劃制定專項保護方案。第十七條工業遺產保護單位確定公布後一年內,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劃定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及時設立標識、界樁等保護設施。
標識應當載明工業遺產保護單位保護責任人等內容。第十八條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保護責任人簽訂工業遺產保護協議,明確相關責任與義務。

閱讀全文

與國家工業遺產如何申報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清遠忠信在哪個工業園區 瀏覽:277
賓士換方向機模塊4s店多少錢 瀏覽:134
奧迪q3和帕沙特哪個好 瀏覽:288
奧迪降落傘有哪些 瀏覽:517
換一個奧迪a3電瓶多少錢 瀏覽:256
為什麼大連工業大學通知書慢 瀏覽:161
寶馬5系車衣什麼牌子好 瀏覽:256
老奧迪a6解碼器多少錢 瀏覽:439
賓士ml350空氣泵怎麼拆 瀏覽:575
吉利繽越汽車保險大概多少錢 瀏覽:904
賓士bj7205是什麼系列的車 瀏覽:637
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有哪些 瀏覽:479
主要工業區濱海工業區什麼工業區 瀏覽:142
汽車更換減震器多少伏電 瀏覽:179
寶馬7401是什麼型號 瀏覽:410
汽車電瓶故障燈亮是什麼原因 瀏覽:318
奧迪q5全車漆怎麼樣 瀏覽:947
渠口工業開發區怎麼去 瀏覽:711
賓士威霆滑軌怎麼用 瀏覽:690
瑞昌工業園有哪些中型企業 瀏覽: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