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哪個部門辦理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去質量技術監督局部門辦理。
生產許可證辦理步驟如下:
1、填寫統一格式的《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四份;
2、上報給質量技術監督局業務科;
3、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檢查報告、環保、衛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4、業務科審查資料合格後將申請材料報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科;
5、由市局統一安排初審和檢查;
6、市局審查合格後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7、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資料合格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發放《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
8、當後續現場審查和樣品檢驗合格後即可領取生產許可證。
生產許可證辦理條件如下:
1、企業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產品必須達到現行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
3、產品必須具有按規定程序批準的正確完整的圖紙或技術文件;
4、企業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和產品質量檢驗與測試手段;
5、企業必須有一支足以保證產品質量和進行正常生產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及計量、檢驗人員隊伍,並組織嚴格按照圖紙、生產工藝和技術標准進行生產、試驗和檢測;
6、產品生產過程必須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及質量體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第三條 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徵求消費者協會和相關產品行業協會的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通過消費者自我判斷、企業自律和市場競爭能夠有效保證的,不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通過認證認可制度能夠有效保證的,不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適時對目錄進行評價、調整和逐步縮減,報國務院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⑵ 我是一個水泥製品的生產廠家,想咨詢一下全國工業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辦程序以及申辦機構。
生產許可證辦理程序
(一) 申請和受理
1.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向其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 營業執照復印件三份;
3) 生產許可證證書復印件三份(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重新提出申請的企業);
4) 產品實施細則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2.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企業申請後,對申請材料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准予受理,並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本實施細則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行政許可法》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要求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發出《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3.實施細則規定由審查部負責組織審查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審查部。
(二)企業實地核查
1. 根據產品實施細則要求,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審查部組織審查。
2. 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或審查部制定企業實地核查計劃,提前5日通知企業,由審查部組織審查的,審查部同時將核查計劃抄送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
3.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或審查部指派2至4名審查員組成審查組,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4. 審查組按照產品實施細則的要求,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核查時間一般為1-3天。審查組對企業實地核查結果負責,並實行組長負責制。
5. 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審查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的實地核查和抽封樣品,並將實地核查結論以書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業;
由審查部組織審查的,審查部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的實地核查和抽封樣品,並將實地核查結論以書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業,同時告知省級許可證辦公室。
6. 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的判為企業審查不合格,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或審查部書面上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並由國家質檢總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三)產品抽樣與檢驗
1. 企業實地核查合格的,審查組按照實施細則的要求封存樣品,並告知企業所有承擔該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名單及聯系方式,由企業自主選擇。
2. 經實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樣檢驗的,告知企業在封存樣品之日起7日內將樣品送達檢驗機構。需要現場檢驗的,由核查人員通知企業自主選擇的檢驗機構進行現場檢驗。
3. 檢驗機構在產品實施細則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檢驗工作,並出具檢驗報告。
4. 企業產品檢驗不合格的判為企業審查不合格,由審查部書面上報國家質檢總局,並由國家質檢總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四)審定和發證
1. 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負責組織審查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的申請書、營業執照、核查記錄、核查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等材料進行匯總和審核,並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將申報材料報送審查部;
由審查部負責組織審查的,審查部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的申請書、營業執照、核查記錄、核查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等材料進行匯總和審核。
2. 審查部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40日內將申報材料報送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
3. 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0日內完成上報材料的審查,並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
4. 國家質檢總局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符合發證條件的,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在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10內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5. 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將獲證企業名單以網路、報刊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五)集團公司的生產許可
1. 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產基地(以下統稱所屬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的,可以單獨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不能以所屬單位名義單獨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
2. 各所屬單位無論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均可以單獨或者聯合與集團公司一起提出辦理生產許可證申請。
3. 所屬單位與集團公司一起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凡按規定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組織企業實地核查的,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可以直接派出審查組,也可以以書面形式委託分公司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組織核查。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負責按上述規定程序匯總上報有關材料。
4. 其他經濟聯合體及所屬單位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的,參照集團公司辦證程序執行。
(六)委託加工備案程序
1. 委託企業申請備案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當覆蓋申請委託加工備案的產品;
(2) 申請委託加工備案產品涉及產業政策的,應符合產業政策有關要求;
(3) 已簽訂了有效委託加工合同並公證,且委託加工合同必須明確委託企業負責全部產品銷售。
2. 受委託企業申請備案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當覆蓋申請委託加工備案產品;
(2) 已獲得生產許可證;
(3) 已簽訂了有效委託加工合同並公證,且委託加工合同必須明確委託企業負責全部產品銷售。
3. 委託企業和被委託企業分別向其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提出備案申請,並分別提交以下備案申請材料:
(1)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委託加工備案申請書》一式二份;
(2) 委託企業和被委託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 被委託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4) 公證的委託加工合同復印件。
4.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自收到委託加工備案申請之日起5日內,進行必要的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備案。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備案並說明理由。
企業辦理生產許可證的流程圖見附件。
附件: 審查部組織審查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取證流程圖(一)
企業申請
企業將申請材料報所在省級許可證辦公室。
企業申請受理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材料報送審查部。
企業實地核查
審查部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企業實地核查。
產品抽樣檢驗
審查組在實地核查時抽封樣品,企業應在封存樣品之日起7日內將樣品送達檢驗機構,檢驗機構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
申證材料匯總
審查部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40日內完成申報材料匯總,報送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
申請材料審批
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0日內完成審查,國家質檢總局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證書頒發
國家質檢總局在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10內頒發生產許可證證書。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國家質檢總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向企業發出《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審查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取證流程圖(二)
企業申請
企業將申請材料報所在省級許可證辦公室。
企業申請受理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向企業發出《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企業生產條件審查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企業實地核查。
合格
產品抽樣檢驗
審查組在實地核查時抽封樣品,企業應在封存樣品之日起7日內將樣品送達檢驗機構,檢驗機構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
申證材料匯總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申報材料匯總並報送審查部。審查部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40日內完成申報材料匯總,並報送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
不合格
國家質檢總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不合格
申請材料審批
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0日內完成審查,國家質檢總局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
證書頒發
國家質檢總局在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10內頒發生產許可證證書。
合格
合格
⑶ 工業生產許可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工業產品、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在各地的質量技術監督局可辦理;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許可在各地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辦理。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是生產許可證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保證產品的質量安全,由國家主管產品生產領域質量監督工作的行政部門制定並實施的一項旨在控制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條件的監控制度。
一、辦理工業生產許可證的流程是
1、申請,提交《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以及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檢驗檢疫手段;
2、受理,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受理企業的申請材料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發放《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
3、現場審查,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和封樣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在受理申請後2個月內組織對生產條件進行審查並現場抽封樣品;
4、樣品檢驗,申請取證企業應當在封樣15日內將樣品送達指定的檢驗機構;
5、匯總、審定、發證,經審定,符合發證條件的,由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將上報材料退回有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者審查部並告知企業。
二、辦理工業產品許可證所需資料:
1、申請材料:
(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2)保證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3)產品檢驗合格報告。
(4)產業政策的證明材料。
2、申請條件:
(1)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工業產品生產活動;
(2)生產的產品屬於實行生產許可制度的產品目錄范圍內。
三、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條件要求
1、有營業執照;
2、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4、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6、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7、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五條,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的產品。
第六條,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負責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統一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
國家對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統一目錄,統一審查要求,統一證書標志,統一監督管理。
第四十五條 企業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處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