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加工廠辦理營業執照怎麼辦
法律分析:個人經營加工廠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門提交工商注冊登記申請,並出具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經營場所證明等相關材料,由工商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工商機關會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向當事人發放准予個體工商戶登記通知書。在發放准予登記通知書後10日內工商登記機關會向申請人發放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個人經營的,以經營者本人為申請人;家庭經營的,以家庭成員中主持經營者為申請人。
委託代理人申請注冊、變更、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
第十三條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登記;登記機關委託其下屬工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的,到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記。
申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提交申請。通過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聯絡方式及通訊地址。對登記機關予以受理的申請,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提交與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內容一致的申請材料原件。
第十四條申請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經營場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八條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後,對於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記機關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登記機關應當受理。
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登記機關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第二十二條登記機關作出准予登記決定的,應當發給申請人准予個體工商戶登記通知書,並在10日內發給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發給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登記駁回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