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憑什麼上海土地全部是工業用地,而落戶上海還要看他們臉色!我們就該受窮當農民嗎憑什麼我們自己的土地
上海發展必須遵循的四條底線,其中之一就是建設用地總量負增長,而為了支持實體經濟,上海一下子推出了多項工業用地政策。上海市經信委主任陳鳴波在5月31日召開的市府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只要有好項目,上海不缺土地」。
5月31日,上海市發布《關於創新驅動發展鞏固提升實體經濟能級的若干意見》,一共6個部分50項措施,其中就包括優化土地供給的多項措施:到2020年全市工業用地規模保持在550平方公里左右,對規劃工業用地予以嚴格管控,區每年工業用地減量化騰挪指標1/3用於製造業;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提高集約利用效率,加快存量土地的二次開發。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副局長岑福康說,隨著土地價格的逐年上升,用地成本已經是企業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因此,在用地規模上予以保障的同時,對於企業來說,更重要的則是如何降低用地成本。
對於增量工業用地,上海推出了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年期、產業用地先租後讓的政策。
據介紹,從2014年年底開始,上海正式實施了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年期,《土地管理法》中明確工業土地出讓年期不超過50年,以往工業土地出讓以50年為界限,現在則明確一般工業用地或者產業用地是20年。《若干意見》則提出,承擔國家及上海重大戰略的產業類或功能類項目,經認定後,可按照最高50年出讓年期出讓。
「在地價方面,我們也做了精細的測算。相對50年出讓年限,一塊土地出讓年限20年的時候,土地價格大概在60%左右。假設按50年出讓要付100塊,按20年出讓只要付60塊,還有40塊可以存20年,也足夠到20年之後支付這塊土地的續期費用。」岑福康說,這樣不僅可以集約使用土地,實現土地流量增效,用土地資源倒逼產業轉型,而且可以降低企業的土地成本。
但對企業來說,還有另外的顧慮,那就是20年後的地價是不是會漲價?20年後是不是允許自己繼續使用這塊土地?為了打消企業的顧慮,岑福康說,可以在工業用地出讓合同中明確具體的續期條件,比如繼續有生產、繼續有產值、繼續有利潤、繼續有製造能力的條件下可繼續使用這塊地,續期價格也可以現在約定好。「這是切切實實支持實體產業的發展,解決企業的後顧之憂,也降低企業初期的用地成本。」
此外,上海還推出了差別化、多樣化的土地出讓方式。比如現在開始試點的先租後讓。可以前3年收取土地租金,當企業發展到一定的規模,進入正常發展軌道,也具備購買土地的能力時,再把這塊土地出讓給企業。
而對於存量工業用地,上海則提出加大二次開發力度。鼓勵符合產業導向及規劃要求的現狀優質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存量工業和研發用地按規劃提高容積率的,各區政府可以根據產業類型和土地利用績效情況,確定增容土地價款的收取比例。
當企業面臨技術更新,要改造,要提高產能,往往需要增加土地使用的強度,需要補土地出讓金的,「各區政府可以確定增容土地價款的收取比例,但是這個比例沒有提下限,也就是說,這個下限可以是0。」岑福康說,當然這也必須要經過區政府集體決策和評估。這意味著,工業用地的二次開發只要是切實用於技術改造、用於實體產業的發展,增加部分的土地出讓金可以不收。
以此為契機,本市在「十三五」期間將統籌推進60多個10億以上重大產業項目落地,加快建設和儲備集成電路、智能網聯汽車、大飛機等引領性強、成長性好、帶動性大的產業項目,形成汽車、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製造裝備、生物醫葯與高端醫療器械、新材料等千億以上產業集群。
② 工業用地劃撥和出讓的區別
從時間上來講,出讓的都是有年限的,例如工業用地50年,居住70年;而劃撥是無期限的。
從金錢上面來講,出讓都需要交出讓金的,一般都是市場價。劃撥的需要繳納征地補償、安置補償等成本費用就可以供地了。
從性質上來講,劃撥土地都是市政公共設施和機關辦公、公益事業、重點交通、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都是屬於無盈利性質的。
法律依據: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