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確定企業是不是小微企業
法律分析: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
其定義標準是:在全國范圍內屬於非限制和禁止類行業,並具有年度納稅條件。且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企業應納稅所得額300萬以下;
2、企業的從業人數在300人以下;
3、現在資產總額在5000萬以下。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以企業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的規模為劃分依據,將不同行業企業劃分為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四類。以工業企業為例,小型工業企業是指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2000萬元以下;微型工業企業是指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