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亂扔工業垃圾,怎麼處罰
環保部門會處罰
⑵ 監督不到位讓人家偷到工業垃圾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監督不到位讓人家偷到工業垃圾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這個主要看後果怎麼樣啊
⑶ 負責在廠里拖垃圾和工業垃圾裡面有廢鐵被發現算不算偷盜
摘要 您好
⑷ 請問工業垃圾是怎麼處罰 的
一、停業整頓。在規定時間內整改處理好工業垃圾的排放措施。
二、如果在規定時間內,不停業,不整改,而是繼續生產排度工業垃圾的,除了停業整頓之外,還處罰一定數量的罰款。
⑸ 對私自偷倒處理建築垃圾怎麼處罰
偷倒裝修垃圾情節嚴重者構成犯罪。對於將裝修建築垃圾傾倒在城市道路上的行為,可以污染環境罪、破壞交通設施罪入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破壞交通設施罪
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三十八條【污染環境罪】違法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污染環境罪的認定
這里要區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與環境監管失職罪
兩罪同屬結果犯的范疇,都是由於其行為造成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嚴重後果的發生,且主觀上都含有過失的罪過形式,個別情況下也存在著故意形態,但主要是間接故意。兩罪的主要區別是:
1、客體不同。本罪客體是國家環境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屬於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而後罪侵犯的客體則為國家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動,屬於瀆職犯罪。
2、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而環境監管失職罪表現為環境保護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嚴重不負責任,從而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這種嚴重不負責任主要體現為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不盡職責的行為。
3、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對自然人作為本罪的主體沒有限制條件,而後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負責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單位不構成該罪主體。
⑹ 偷埋工業垃圾怎麼處理
不知你所講的工業垃圾是什麼類型的?如果生產廠家將危險的廢物偷埋,就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或水污染防治法。若其中的危險物質造成水及土壤的污染,將會被判定為污染環境罪。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及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⑺ 亂倒工業垃圾要受到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一)不按照國家規定申報登記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二)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未建設貯存的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未採取無害化處置措施的;
(三)將列入限期淘汰名錄被淘汰的設備轉讓給他人使用的;
(四)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場所的;
(五)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的;
(六)擅自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
(七)未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
(八)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的。
(7)偷盜工業垃圾怎麼處罰規定擴展閱讀:
工業垃圾分類:
1、食品垃圾:指人們在買賣、儲藏、加工、食用各種食品的過程中所產生的垃圾。這類垃圾腐蝕性強、分解速度快,並會散發惡臭。普通垃圾:包括廢棄紙製品、廢塑料、破布及各種紡織品、廢橡膠、破皮革製品、廢木材及木製品、碎玻璃、廢金屬製品和塵土等。
2、普通垃圾和食品垃圾是城市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主要對象。
3、建築垃圾:包括泥土、石塊、混凝土塊、碎磚、廢木材、廢管道及電器廢料等。這類垃圾一般由建設單位自行處理,但也有相當數量的建築垃圾進入城市垃圾中。清掃垃圾:包括公共垃圾箱中的廢棄物、公共場所的清掃物、路面損壞後的廢物等。
4、危險垃圾:包括干電池、日光燈管、溫度計等各種化學和生物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含放射性物的廢物,這類垃圾一般不能混入普通垃圾中。
⑻ 亂倒工業垃圾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造成環境污染的,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一)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未依法及時公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的;(二)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使用監測設備、實時監測污染物的排放情況並公開污染排放數據的;(三)將列入限期淘汰名錄被淘汰的設備轉讓給他人使用的;(四)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建設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的;(五)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未經批準的;(六)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利用未報備案的;(七)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未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八)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未建立固體廢物管理台賬並如實記錄的;(九)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委託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十)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未採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的;(十一)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有前款第一項、第八項行為之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七項行為,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對前款第十一項行為的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