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業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應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工業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應該: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准予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 關於廠房租用,土地方面的問題,農業特種用地,工業用地
產權證已經表明是工業用地了,怎麼會又是「農業特種用地」呢?產權證都不可信,那還有什麼是可信的呢?一塊土地怎麼會有兩種屬性?如果實在不放心,可以在租賃合同里寫清楚,讓房東承諾土地的真實屬性,如果將來因為土地性質問題導致你租賃目的不能實現,你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有因此產生損失的,由房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再不行,拿著土地證去不動產中心咨詢。
3. 遇到廠房拆遷承租企業應該怎麼辦
承租土地進行場地建設或是直接租賃的廠房進行生產經營,遇到拆遷怎麼辦?
我認為有幾個問題是比較關鍵的。第一是怎麼補償的問題,第二是與地主或房主的關系如何處理,如果在引申到第三個問題就是與拆遷方的法律關系應該如何處理。今天就圍繞這些問題進行解讀。
直接租賃的廠房用於生產經營遇到拆遷怎麼補償?承租戶本身沒有的使用權或所有權排除在外,其他的補償都應該屬於承租戶。之前我也在《法律大講堂》上說過廠房拆遷有六個補償項目,除非在簽訂租賃協議的時候約定遇到拆遷承租雙方對補償有所分割。比如只租賃了土地,在拆遷的時候可以獲得廠房重置價、停產停業損失、裝修附屬物搬遷費、機器設備等相應的補償。如果租賃的是廠房,所以土地和廠房的補償都不屬於承租戶,只要其他的補償只要不放棄都應該屬於承租戶。還有停產停業損失是屬於實際經營者的。
如何確定實際經營者?實踐中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就是實際經營者就是正常納稅,取得營業執照並且實際經營的人。但在實踐中有觀點認為房東的出租行為也是一種經營行為,一旦雙方到法庭上打分割之訴的時候,就會給房東批出30%-50%。有些地方是認可房東的租房行為,即便沒有取得房屋租賃的相關許可,但租房行為是生產經營行為。與房主或地主的關系處理問題承租戶遇到拆遷往往地位比較弱勢,拆遷方只和房屋所有人談,次承租人是不針對的,也就是承租戶的利益往往需要房東或地主來做決定,但在做決定的時候會減少甚至放棄租戶的利益,這就是承租戶的弱勢地位。承租戶本身應該獲得很大的補償,但是由於房主的對利益的放棄、減少造成利益損失。在這個問題上承租戶一定要爭取主動地位,參與到實際拆遷談判中去。
與拆遷方的法律關系由於承租戶和拆遷方之間可能不存在直接的徵收與被徵收關系,也就是說拆遷方作為拆遷主體,那麼不動產的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才是被徵收主體。但是由於是租賃方不存在這種關系,往往有弱勢。在這里要提醒承租戶,你雖然不是被徵收人,但你是利害相關人。從民事法律關系也好,從刑事法律關系也好,只要是利害相關人都有權利去參與到實際的協商談判中去,包括一些法律程序的提起,一些訴訟你都有權利。你的訴訟主體資格都來源於利害
相關性,而不是僅僅針對徵收人或被徵收人的主體資格,在這一點要提醒承租方。
4. 請問在租賃的工業用地上建廠房,如何確定產權所有
用租賃土地建廠房屬於違章建築,國家不予產權登記,無法歸屬。只有使用權和佔有權。
5. 工業用地到期後怎麼處理
工業用地到期後可以申請續期,需要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如果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6. 工業園區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法律問題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租賃合同最長20年,超過的無效。還要看租賃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工業園是否存在違約行為,拆遷部門有無和你商議拆遷補償的問題。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7. 工業廠房轉讓,土地性質為向村委租用,該如何辦理。
根本上你是租賃土地,以租代征是不和規定的,所以從先天上講,土地本身存在缺陷。不過還是可以轉,但只能轉租賃合同,到時候接手人再和政府協商賠償問題。
但是從你的表述上我覺得有一定的問題,因為按道理,已經規劃為工業用地的地方,你又是已建成企業,所以只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重新掛牌就可以把土地合法化了,村委收回去不外乎也是把土地整理後,等著下個企業來再賣給他。工業用地出讓價格一般都低於成本價,升值空間很大,所以最好往這個方面考慮,不然土地一旦讓出去以後想再拿就很困難了。
8. 工業用地在用地審批上有哪些規定
1、細化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政策和協議出讓政策的適用范圍,提出:
凡屬於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後由政府供應的工業用地,政府收回、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後重新供應的工業用地,必須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確定土地價格和土地使用權人;
劃撥工業用地補辦出讓、承租工業用地補辦出讓、劃撥工業用地轉讓等,符合規劃並經依法批准,可以協議方式出讓。
2、大力推進工業用地預申請制度,加快制定工業用地預申請政策措施和操作程序。用地預申請制度的主要作用在於,地方政府可以充分了解土地市場需求情況,合理安排供地規模和進度,保證推出的土地及時得到開發利用。
對列入市、縣土地出讓計劃的工業用地,及時將具備出讓條件地塊的位置、面積、產業要求、使用年限等信息向社會發布,接受用地申請。
單位和個人對擬出讓的地塊有使用意向,所承諾支付的土地價格和土地使用條件符合規定的,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適時組織掛牌或拍賣出讓活動。
3、對舊城區改造中涉及的工業用地應該分類處理,凡是由政府收購儲備的土地,必須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對政府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搬遷的工業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經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協議出讓或租賃方式為原土地使用權人重新安排工業用地。
擬安置的工業項目用地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布局和城市規劃功能分區要求,盡可能在確定的工業集中區安排工業用地。
(8)工業承租土地該怎麼辦擴展閱讀:
舊城工業布局的問題:
1、工廠用地面積小,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有些工廠,由於歷史原因無集中用地,一廠分散幾處,使生產過程不連續,生產管理不便。
2、缺乏必要的交通運輸條件。有的廠位於小巷深處,道路不通暢,運輸不便,往往造成交通堵塞和事故。
3、居住區與工廠混雜。在中國現有城市中除新建大廠形成工業區外,市區大量的舊有工廠混雜在居住區中。雜訊、煙塵、廢氣、廢水污染嚴重,影響附近居民健康。
4、工廠的倉庫、堆場不足。有的工廠侵佔道路面積,造成「馬路倉庫」,影響交通和市容整潔。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兩部委:農用地轉工業用地必須招拍掛
9. 工業用地出租要履行哪些手續
工業用地的特殊性質也決定了其銷售環節存在巨大「差異性」,其附屬房屋不得單獨出租。
依據土地等別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財綜[2006]48號)有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徵收等別劃分的規定執行;工業行業分類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02)執行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指標:
(一)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控制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二)容積率控制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三)工業項目的建築系數應不低於30%;
(四)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五)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