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業用地能否轉讓
符合條件的可以轉讓,具體條件:
1、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滯納金、違約金及相關稅費,並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2、不改變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設規劃條件等悄戚條件。
工業用地如何變為商業用地?
1、土地法中明確規定改變用途的條款: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2、改變用途的大致程序:
寫個變更用途的申請,然後報送到土地局,逐級上報到主管土地規劃的副市長簽字。
然後拿著梁擾批復到規劃部門辦理規劃變更。
和土地局重新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者變更土地合同,然後補交土地出讓金。
3、工業用地改變土地使用性質變為商業用地:
變更用途,一要看城市規劃是否允許,二要到土管局辦理變更,三要補錢。土地使用性質由工業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需要經過規劃部門審查,市政府同意的啟渣陵前提下,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改變用地性質,價格與此地塊價格有關,沒有明確的標准,各個地市也不同,建議您去國土部門咨詢
《土地證》不等同於《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土地規劃用途性質分類有多種,如居住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等等。《土地證》只說明有擁有該地塊土地使用權,但所建項目是否符合規劃用地性質,以及是否適合在該地實施所建項目,則要進行審批,並由規劃土地管理部門和有關機構出具《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必要時,需進行土地使用用途變更手續,俗稱「土地變性」。土地是劃撥並不影響房產交易。劃撥土地的房產,房產證過戶以後辦理土地證過戶時,要繳納一筆土地出讓金,領取的新土地證,土地的性質就成出讓了。
B. 工業用地轉讓的條件是哪些
法律分析:一:當工業用地低於兩年還沒有開始建設,可以用以轉讓,並且需要辦理過戶手續。
二:工業用地都會有一份合同書,在合同書裡面有約定開工的時間。開工的時間如果超過了兩年,並且達到了投資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就可以辦理轉讓。
三:已經完成建設並且享有徵服用地等優惠政策的特殊工業用地,等繳納了差額出讓金,就可以辦理轉讓手續。
四:如果工業用地變為金融抵押用地,則不可以進行轉讓。
五:工業用地權屬沒有爭議,為重要的轉讓條件。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十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依照規劃對土地進行開發建設,完成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礎設施、公用設施的建設,達到場地平整,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C. 工業用地出讓規定
法律分析:各地在工業用地出讓中,應依據供地政策、土地用途、規劃限制等具體因素,選擇適宜的出讓方式。對具有綜合目標或特定社會、公益建設條件,土地用途受嚴格限制、僅有少數單位或個人可能有受讓意向的工業用地,可以採取招標方式,按照綜合條件最佳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也可以設定專項條件,採取掛牌、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