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省招生委員會關於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規定,特製定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辦學層次:專科
學校性質:公辦
學校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棟青路3號
學校簡介:學院以舉辦高職教育為主體,同時開展中職教育和職前職後培訓,是一所以工程技術、信息技術、工藝美術、經濟管理、食品工程、旅遊服務等專業為主的全日制綜合性公辦高等職業技術院校。現設有經濟管理系、信息工程系、藝術設計系、機電工程系、輕工化工系、人文社科系、建築工程系及基礎教學部、思政教學部、中職教學部、國際學院等七系三部一院。現有高職招生專業40餘個,全日制高職在校生約12000人。有專兼職教師710餘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教師佔比為35%;具有碩士學位以上專任教師佔比為59.3%;雙師素質教師占專任教師的78.2%;還有一支由來自行業、企業一線的技術人才、能工巧匠組成的兼職教師隊伍,為學院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招生機構: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組組長由學院書記、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招生副院長、教學副院長擔任,成員包括教務處長、招生就業辦主任、系主任和有關處室負責人組成,全面處理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
第五條 監督機構:學院成立由紀檢監察室牽頭的紀檢領導小組,實行事前備案制,事前防控,招生監督,事後巡查的招生監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招生計劃詳見省招生考試院公布的2020年貴州省高職(專科)高考招生專業目錄。
第五章報名時間、方式及流程
第七條 報名時間、方式及流程詳見省招生考試院公布的2020年貴州省高職(專科)高考招生專業目錄。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一)學院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二)學院錄取的考生應填有我院志願,按省招生考試院規定,依考生填報志願順序錄取。專業調劑實行按自願和成績排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生所填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我院其他專業排位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三)體檢標准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四)藝術類(美術)考生按各省(市區)規定錄取,文理兼收。我院認同各省(市區)組織的藝術類(美術)考試成績。
(五)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按規定對考生資格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六)新生入學後經三個月復查期滿,方可取得正式學籍,進入教育部高職高專電子注冊網。
(七)外語考試語種不限。
第七章 收費標准及獎助學政策
第九條 公辦學校:嚴格按貴州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及標准執行。
1、學費:普通專業3500元/年.人,藝術類專業:7000元/年.人。
2、懷卡托國際學院(中外合作辦學):室內藝術設計專業22000元/年.人,會計專業15600元/年.人,建築工程技術專業15000元/年.人。該類學費較高,學院將提高中外合作專業學生獎學金和助學金補助比例達45%-50%(獎補方案可電詢)
3、住宿費:800元/年.人。
4、預收教材費:700元/年.人(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5、學院將對今年錄取的三類學生免除當年學費:一是家庭成員中有抗疫一線醫護人員的;二是家庭成員中有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的;三是建檔立卡貧困生。同時,學院還將結合具體情況予以適當資助。
第十條 獎學金政策
1、國家獎學金
獎勵標准: 8000 元/年·生。
基本申請條件:除國家獎學金所列條件外,其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2、國家勵志獎學金
獎勵標准:每人每年5000 元/年·生。
基本申請條件:除國家勵志獎學金所列條件外,其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3、學院獎學金
學院利用事業收入資金設立學院獎學金,一等獎學金3000元/年·生,二等獎學金1500元/年·生,三等獎學金1000元/年·生。.
第十一條 助學金政策
1、國家助學金
資助標准:特別貧困3800元/年•生、貧困3300元/年•生、一般貧困2800元/年•生。
基本申請條件: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2、勤工助學
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學生在學有餘力的前提下,向學校提出勤工助學的申請,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再由學校統一安排到校內的崗位上進行勤工助學活動。勤工助學金數額視崗位而定,勤工助學崗位不同,勤工助學金數額不同,分600元/月、500元/月、400元/月三檔。
3、教育精準扶貧資助
貴州省戶籍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具有我院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享受教育精準扶貧資助4500元/年•生(其中,免學費3500元/年•生,扶貧專項助學金1000元/年•生)。
第八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十二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專科畢業證書,並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貴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聯系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棟青路3號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郵編:550025,聯系電話:0851-88923090、88923091,聯系人:吳老師、孫老師、任老師、劉老師、楊老師、謝老師,學校網址:(http://www.gzqy.cn),傳真:0851-88923089。招生咨詢QQ群:1081575494
B. 鄭州輕工業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鄭州輕工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為鄭州輕工業大學(國標代碼10462),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地點:鄭州市金水區東風路5號(東風校區),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學大道136號(科學校區)。
第三條 鄭州輕工業大學易斯頓美術學院為利用社會力量合作辦學(辦學地點:鄭州市中牟新城區商都大道999號)。
第四條 與我校合作辦學的濟源職業技術學院,辦學地點在河南省濟源市濟源大道88號。
第五條 根據教育部和各省(市、區)頒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各項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設有鄭州輕工業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並監督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招生工作委員會閉會期間,代行招生工作委員會職能,負責督促、落實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各項決議,指導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七條 鄭州輕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黨委、行政、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各項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師資情況、就業情況,學科專業建設和社會需求等因素,學校招生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省(市、區)、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有關省(市、區)招生部門,並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錄取過程中未完成的計劃,在生源省份的統一安排下,根據生源情況,進行徵集志願或調整到其它生源較好的省份招生。
第十三條 普通本科預留計劃用於平行志願投檔情況下服從專業志願調劑的考生錄取,藝術類預留計劃用於生源較好省份專業順延錄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我校大學外語只開設英語課,其它語種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十五條 錄取考生身體狀況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條 理工類、文史類考生的錄取原則。
1.在各省(市、區)(除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外)劃定的普通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對於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市、區)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對於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市、區)調閱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市、區),或者實行平行投檔的情況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對填報我校志願且投檔到我校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在考生投檔分數相同的情況下,理工類考生按照語文、數學、英語成績高低排序錄取,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英語、數學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安排專業時,對專業志願採用分數優先的辦法確定考生錄取專業。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3.對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市、區),院校志願採用「志願清」的辦法,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願線上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願報考的考生,依次類推。安排專業時,在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上實行考生專業「志願清」辦法,若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分數高低順序將其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若所有專業均已錄滿,則予以退檔;如考生所報專業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4.對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考生,我校依據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檔錄取模式執行。
第十八條 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原則
藝術類考生填報我校志願,須參加所在省(市、區)藝術類專業統(聯)考,成績合格,且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
學校不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專業成績採用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省級統(聯)考成績。
1.2020年我校按照藝術類別錄取,入校後分別按藝術設計學院和易斯頓美術學院專業分流辦法進行專業分流。分流辦法詳見鄭州輕工業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zhaosheng.zzuli.e.cn)。
2.對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市、區),院校志願採用「志願清」的辦法,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願線上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願報考的考生,依次類推。安排專業時,對專業志願依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按專業成績加文化成績(文化成績按滿分750分摺合)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如綜合成績相同,再依次按專業成績、文化成績、英語、語文、數學排序錄取。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3.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市、區),調閱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按生源省份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計算排序分數進行錄取(雲南省「按照文化成績加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進行錄取」的投檔規則計算方式進行錄取)。對進檔考生安排專業時,對專業志願依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按排序分數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錄取專業。如排序分數相同,再依次按專業成績、文化成績、英語、語文、數學排序錄取。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4.對於河南省藝術類考生,我校不在藝術設計學院和易斯頓美術學院間進行專業調劑。
第十九條 排序分數並列的考生,如果本校有預留計劃則用預留計劃錄取,如果預留計劃用完,則普通文史類考生依次按照語文、英語、數學成績高低排序錄取,普通理工類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數學、英語成績高低排序錄取;藝術類考生、體育類考生依次按照專業成績、文化成績、英語、語文、數學排序錄取。
第二十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相關省(市、區)的規定錄取。
第二十一條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省統考體育專業成績合格,按照生源省份投檔規則錄取。如生源省份無明確投檔規則,則在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份體育類本科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文化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學生完成學業,符合鄭州輕工業大學學籍管理有關規定的,畢業時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例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四條 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十公開」要求,公開有關信息,即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章程公開、招生計劃公開、考生資格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開。
第二十五條 學費和住宿費標准
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的文件精神,我校2020年分類分專業學費標准如下:
東風校區和科學校區:普通本科文科類專業4400元/生/年,理工類及體育類專業5000元/生/年,普通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普通本科文科類專業17000元/生/年,理工類專業18000元/生/年;軟體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嵌入式軟體)、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移動軟體)、網路工程(網路系統開發與測試技術)、網路工程(智能物聯)、軟體工程]專業12000元/生/年。
我校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食品科學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和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能源與動力工程6個本科專業的學費上浮10%,上浮後為5500元/生/年。
與澳大利亞格里菲斯大學中外本科課程合作項目各專業學費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易斯頓美術學院:雕塑專業16000元/生/年,其它藝術類本科專業14000元/生/年。
與我校合作辦學的濟源職業技術學院:普通本科專業5000元/生/年。
根據宿舍條件,住宿費標准為:600~1100元/生/年。
以上分類分專業學費標准如有變化,具體以新生「入學須知」為准。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咨詢網址及電話
1.招生咨詢電話:0371-86608321、86608312
2.招生咨詢傳真電話:0371-86608313
3.學校網址: http://www.zzuli.e.cn
4.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haosheng.zzuli.e.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對於各種媒體平台節選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內容理解有誤,以我校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九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未盡事項,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鄭州輕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C. 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833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廣州新港校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152號;郵政編碼:510300
廣州琶洲校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東路144號;郵政編碼:510308
南海北校區:佛山市南海軟體科技園信息大道中,郵政編碼:528225
南海南校區:佛山市南海軟體科技園萬錦路,郵政編碼:528225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專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
第十六條 本校商務英語、軟體技術專業分別與華南師范大學英語(職業教育師范)、網路工程(職業教育師范)專業聯合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精細化工技術專業與肇慶學院化學專業聯合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本校「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本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代碼招生,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五年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職學段學習,各項考核合格,並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獲得本校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通過轉段選拔考核合格的實驗班學生進入相應本科學校試點專業學習兩年,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相應本科學校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非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的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1門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第二十一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願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本校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的同分點處理辦法: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四條 廣東省美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投檔規則出檔後,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術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外省美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按高考文化成績的40%和術科統考成績的60%計算總分,對投出的考生檔案按「專業志願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總分相同,術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校在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本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後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九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予以正常錄取。
第三十條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一條 由於民航行業及空中乘務專業工作用人單位有要求,請未達到「20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考生,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2~175cm」基本條件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三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五條 本校收費標准按《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准執行。
文科類專業學費 5250元/生·學年;理科類專業學費 6410元/生·學年;美術類專業學費 10000元/生·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財務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食品營養與檢測(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8000元/生·學年,國際商務(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3800元/生·學年;住宿費13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61230198、020-6123900
傳 真:020-6123089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gdqy.e.cn
招生網址:http://gdqyzs.jysd.com/
第三十八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謝瓊生
監督電話:020-6123081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授權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