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業用酸在水池裡未處理用土填埋稀釋,多久能無害,會不會污染地下水。會不會判刑和罰款
工業廢酸的處理一定是用鹼去中和,ph值達到七左右才可以排放到污水池,污水系統。不可以直接掩埋,因為他會不會破壞土壤,使土壤酸化。也會污染地下水,如果有人舉報或者是造成了土壤上面的植物大面積燒死出現反應,你一定會為此被罰款,甚至拘留。業
⑵ 掩埋化工廢料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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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亂倒工業垃圾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造成環境污染的,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一)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未依法及時公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的;(二)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使用監測設備、實時監測污染物的排放情況並公開污染排放數據的;(三)將列入限期淘汰名錄被淘汰的設備轉讓給他人使用的;(四)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建設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的;(五)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未經批準的;(六)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利用未報備案的;(七)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未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八)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未建立固體廢物管理台賬並如實記錄的;(九)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委託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十)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未採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的;(十一)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有前款第一項、第八項行為之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七項行為,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對前款第十一項行為的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⑷ 亂丟廢棄工業垃圾會被怎麼處罰
城管會出具處罰決定書,說明處罰的事實和理由,你如有異議,可以行政復議或起訴。
⑸ 關於工廠企業偷排工業廢棄物的相關處罰條例和法律法規文件有那些
關於工廠企業偷排工業廢棄物的相關處罰,主要是依據《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城市高空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處罰。
⑹ 私自掩埋病死豬是否犯法
病死豬必須經過專業的無害化處置。因為直接掩埋,死豬屍體帶有大量病菌或病毒,會嚴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甚至傳播疫情。這種偷埋行為,其實已經對當地造成了不可知的污染(目前政府部門正在監測),必須挖出來做規范化處理,並且對現場進行防疫處置和環境損害評估,對被污染的土壤和周邊地表水和地下水進行處理。這裡面,仍是利益作怪。按照相關規定,對規模養殖場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每一頭病死豬中央財政補助60元,地方財政補助20元,合計80元。每頭80元錢雖然並不多,但是如果有量,可就不得了了。據報道,涉案公司共收購了起碼47萬頭病死豬,統計下來,這錢數可真不少。話說回來,國家給這些補助,是要求按照無害化標准去處理的。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病死動物的屍體的處理方法包括焚毀、掩埋等方法,其中掩埋要求掩埋地應遠離學校、居民住宅區、村莊。掩埋前應對需掩埋的病害動物屍體和病害動物產品實施焚燒處理。掩埋坑底鋪兩厘米厚的生石灰。掩埋後需將掩埋土夯實,病害動物屍體和病害動物產品上層應距地表1.5米以上。掩埋後的地表環境應使用有效消毒葯噴灑消毒。具體來說,正規的掩埋病死豬流程起碼包括以下幾步——*必須對牲畜的死因做出正確診斷,確定牲畜是由何種原因死亡,確定牲畜是否由傳染病引發死亡,該傳染病的死亡率以及對人類傷害的程度等等,切不可因為貪圖方便,胡亂診斷,錯將健康牲畜進行銷毀,或低估病畜死亡原因,未能做出切斷病源等補救措施。*對已經確定即將銷毀的病畜,要嚴格按照銷毀程序進行,特別是對有傳染性疾病的病畜,在掩埋過程中,更要考慮到掩埋後是否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將病畜挖掘出流入市場,掩埋過程中必須做好一切安全密封措施。*選擇掩埋地址必須保證不對居民生活造成影響,不佔用交通通道,減輕屍體產生的有害氣體對空氣的影響。*在掩埋前、中、後三個階段,消毒設施是必不可少的,掩埋人員必須穿著密封的消毒服,掩埋工具使用一次性的,事後及時銷毀,掩埋結束後,不定時派人去填坑地址檢查是否有出現不妥之處以便及時解決。8月30日,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湖州轉辦了反映「三天門附近地下埋有死豬」的實名舉報。9月10日傍晚,湖州市政府新聞辦發布通告稱,8月30日接到有企業在地下埋有死豬的舉報信,發現病死豬掩埋點3處,挖掘動物屍骸和污泥共計223.5噸。 9月10日傍晚湖州官方發布聲明開挖當天惡臭熏人,導致參與挖掘的很多人嘔吐。警方初步查明,這些掩埋了4年的病死豬,原本應該被焚燒,結果卻被分成6批拉到山上埋了起來,累計掩埋量竟達300噸之多!如此大規模的掩埋病死豬,真的一直未被發覺?這么多的病死豬為何沒做無害化處理?到底有沒有病死豬流入餐桌?文 | 庫叔本文由_望智庫綜合1病死豬被私埋,不是什麼新聞了先來看看,這樣「粗暴」地掩埋病死豬到底會有什麼後果——*深埋可能會導致地下水污染,還可能導致病源傳播;*掩埋的病死豬在腐爛分解過程中散發的惡臭,容易引誘狗等其他動物翻爬外露甚至叼至異地,導致病原擴散;*可能會留下疫情隱患,如某些芽孢桿菌,幾十年後仍有傳染性,危害非常大。病死豬被埋了4年,掩埋點附近的民眾就沒有察覺嗎?這怎麼可能,要知道,被埋的病死豬可是多達300噸,肯定會對周圍環境造成不小的影響。當湖州市政府新聞辦發布了關於偷埋病死豬的相關通告後,就有網友指出,這事13年就有了。 是的,其實村民早有察覺。最近幾年來,村旁邊原本因銀礦豐富而得名的大銀山,經常飄來一股刺鼻、辣人的惡臭味。有村民直言,「我的老婆孩子也不願意回老家了,因為實在是很難忍受這種環境。」水裡也冒出難聞的味道,原本是村民飲水來源的大銀山山腳下的水庫也停掉了,「村裡人很早就不喝裡面的水了」。此後,有村民了解到,大銀山裡這些難聞的味道,可能是因為有公司在山裡掩埋了大量的病死豬導致的。根據相關報道,湖州市三天門大銀山的死豬偷埋,早就是公開的秘密。周圍環境被破壞得一塌糊塗,知道真相後的當地群眾又是怎麼做的呢?村民們曾撥打12345市民服務熱線舉報,也有工作人員來勘查,但最終都不了了之。湖州公安局出示的一份環保局對大銀山部分土層和水質的檢測,檢測報告顯示合格。也就是說,村民曾經舉報過,在相關人員進行勘察、湖州公安局進行檢測後,給出的檢測報告竟是:合格。2事情被曝光,因為中央來人了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是8月11日正式進駐浙江的,組長是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吳新雄,副組長是環保部副部長趙英民。【拓展資料】在督察組接聽來電環保督察這一制度設計,出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中央環保督察組的督察內容和形式都借鑒中央巡視組,這也意味著其規格相當高:代表黨中央、國務院督察,督察對象是省級黨委和政府,組長多由正部級官員擔任。督察組剛進駐,各方反映的情況就紛至沓來。根據浙江當地媒體披露,督察組進駐第一天,上午10點開通專門值班電話和專門郵政信箱。不到24小時,就轉辦第一批信訪件42件。而到了9月9日上午9時,已向浙江省移交第二十九批信訪件。 浙江我報道在二十九批信訪件中,就包括「埋死豬」的舉報。一位當地村民向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舉報了當地兩家公司在大銀山內非法掩埋病死豬的問題。環保督察組隨後就對偷埋病死豬事件展開了緊鑼密鼓的調查——*先是在8月27日,《湖州我》公示《中央環保督察在浙江·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其中就提到了中央環保督察組曾收到舉報材料,材料中稱:「湖州市星鴻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處置公司在企業後山上傾倒工業污泥,用車輛轉運廢水傾倒,在線監測作假。星鴻公司違法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件》。星鴻公司內部的悟能公司掩埋數萬頭病死豬。」8月27日《湖州我》三版報道*兩天後,8月29日,舉報人就接到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工作人員的電話。工作人員表示已經受理了關於違法處置病死豬和危廢的舉報,並決定第二天下午去現場開挖。*8月30日,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向湖州市轉辦了反映「三天門附近地下埋有死豬」的實名舉報信訪件。按照中央環保督察組的要求,當天下午3點半,湖州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與舉報人電話聯系並見面。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和他一起,到湖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天門大銀山現場調查。當時,工作人員准備了兩台挖掘機,一台在山頂開挖,另一台在山頂偏下方開挖,「當時就挖出了不少死豬,惡臭熏人,在場的人忍不住嘔吐。」舉報人提供的一段現場視頻顯示,一身著警服男子戴著口罩,手拿小型攝像機進行拍攝。黑褐色泥土裡翻出來的是大量編織袋包裹著疑似死豬的殘骸,屍肉與土黏連,呈黑灰色。挖出死豬的大銀山現場根據信訪舉報人和犯罪嫌疑人的現場指證,目前共發現病死豬掩埋點3處,挖掘動物屍骸和污泥223.5噸。事件結果在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關注後,竟然出現如此大的反差。不過幸運的是,在本次死豬深埋點採集的相關標本中並未檢出H5、H7流感病毒和口蹄疫病毒等人畜共患病的病原體。據公安機關初步查明,2013年湖州市工業和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有限公司在處置病死豬過程中,在時任負責人施政(因另案已被判刑服刑)的指使下,將應該焚燒處置的病死豬拉至大銀山予以掩埋。目前,公安部門已對此案立案調查,並刑事拘留施政等5名犯罪嫌疑人。案件也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已在浙江督查近一個月。這一個月內,浙江從省里到各地,對環保督察中發現的問題是相當重視的。無論是省報還是地市黨報,都開辟專欄報道環保督察進展和整改情況。各地官員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也不敢掉以輕心。8月11日,在中央環保督察組正式進駐浙江當天,湖州市委主要領導明確表態,全力配合中央環保督察組來湖州督察,確保中央督察組聽到真話、察到實情、督到關鍵處。而此次發現掩埋病死豬的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則成立了由書記、主任擔任組長的區迎接中央環保督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1個協調聯絡組和5個專項工作組,對環保督察組轉交的信訪件立說立改;還有的區每天早上8點就配合中央環保督察工作協調聯絡組組長及6個專項工作組組長碰頭會商,每天晚上召集有關專項組、職能部門,重點對中央環保督察轉辦的信訪件進行審查研判,解決疑難問題。沒有誰不把環保督察當一回事。早在兩年前,有關負責人就明確表態:「在環境保護督察結束後,重大問題要向中央報告,督察結果要向中央組織部移交移送,這些結果作為被督察對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3「粗暴」處理,才能得到高利潤據了解,這次偷埋病死豬事件中,涉嫌非法掩埋處置病死豬的「湖州市工業和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經營范圍包括,提供與湖州市范圍內工業廢物和醫療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理相關的咨詢、技術服務等,並沒有處理病死豬相關的營業內容。那麼,它為什麼突然就處理起病死豬來了呢?這裡面,仍是利益作怪。按照相關規定,對規模養殖場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每一頭病死豬中央財政補助60元,地方財政補助20元,合計80元。每頭80元錢雖然並不多,但是如果有量,可就不得了了。據報道,涉案公司共收購了起碼47萬頭病死豬,統計下來,這錢數可真不少。話說回來,國家給這些補助,是要求按照無害化標准去處理的。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病死動物的屍體的處理方法包括焚毀、掩埋等方法,其中掩埋要求掩埋地應遠離學校、居民住宅區、村莊。掩埋前應對需掩埋的病害動物屍體和病害動物產品實施焚燒處理。掩埋坑底鋪兩厘米厚的生石灰。掩埋後需將掩埋土夯實,病害動物屍體和病害動物產品上層應距地表1.5米以上。掩埋後的地表環境應使用有效消毒葯噴灑消毒。具體來說,正規的掩埋病死豬流程起碼包括以下幾步——*必須對牲畜的死因做出正確診斷,確定牲畜是由何種原因死亡,確定牲畜是否由傳染病引發死亡,該傳染病的死亡率以及對人類傷害的程度等等,切不可因為貪圖方便,胡亂診斷,錯將健康牲畜進行銷毀,或低估病畜死亡原因,未能做出切斷病源等補救措施。*對已經確定即將銷毀的病畜,要嚴格按照銷毀程序進行,特別是對有傳染性疾病的病畜,在掩埋過程中,更要考慮到掩埋後是否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將病畜挖掘出流入市場,掩埋過程中必須做好一切安全密封措施。*選擇掩埋地址必須保證不對居民生活造成影響,不佔用交通通道,減輕屍體產生的有害氣體對空氣的影響。*在掩埋前、中、後三個階段,消毒設施是必不可少的,掩埋人員必須穿著密封的消毒服,掩埋工具使用一次性的,事後及時銷毀,掩埋結束後,不定時派人去填坑地址檢查是否有出現不妥之處以便及時解決。可誰都知道,如果按照正規流程來辦事,費時、費力、更費錢。於是,湖州市工業和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就選擇了一種簡單粗暴的方式,不僅埋在了村民居住區附近,污染了周圍的空氣及水源,還沒有進行焚燒,任由病死豬自由腐爛變質。更令人發指的是,埋藏深度極淺。現場人員透露,挖出死豬的時候,挖掘機並未深挖,「挖一下就挖出死豬了。」4還好是埋了,不是賣了這起事件的犯罪嫌疑人不拿群眾生命健康當回事,不拿環境當回事,實在是讓人憤恨。有網友吐槽,還好這些死豬是埋了不是賣了。此前,病死豬重回餐桌的事件曾多次發生過,後果也更嚴重——*2012年3月,杭州制售病死豬肉案15人獲刑,犯罪嫌疑人以每公斤3元的價格從養殖場個體養殖戶處收購病死豬,然後屠宰成肉以每公斤10元的價格銷售出去。如果客戶要的量大,價格還可以商量。比如有的是食品加工廠,買來病死豬肉,打成肉糜,灌做香腸;有的大客戶是農貿市場的批發商,他們買來病死豬肉,做成腌肉,再批發或者零售出去。*2014年,公安部查處了一起特大制售病死豬食品案。犯罪團伙勾結監管部門少數公職人員,開具檢疫合格證後,進入正規購買、食用渠道,或就地銷售,或販賣至外省市,或加工成臘肉、火腿腸、熟食,或提煉加工成食用油,銷售范圍涉及湖南、河南、廣西等11個省區。*2015年8月,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與深圳市市場稽查局根據群眾舉報和前期調查掌握的相關線索,抓獲了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食品以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共計20人。犯罪嫌疑人的屠宰場多的話平時每天有10多頭病豬,最少都有2-3頭有問題的病豬。訊問筆錄顯示,一頭豬一般都是100多斤,粗算下來,案發之前,至少有十萬斤病死豬肉流入了市場!??不過顯然,不管是埋了的還是賣了的病死豬,基本都是一樣的套路:犯罪分子專門從養殖戶那裡以極低的價格收購來死豬,將收購來的病死豬要麼隨意掩埋賺取補貼,要麼進行加工後作為生肉或者製作成火腿腸、肉餡等再銷售。5從源頭消滅「病死豬」病死豬最初的源頭其實還是在廣大的養殖戶手裡,他們為什麼要把這些賣給收購者呢?一是死豬多,難埋。原來,在以農戶散養為主的情況下,因飼養量少豬的死亡量也少,如有一兩頭死亡,農戶在自家承包地里作深埋處理也並不難。但目前養殖模式多為規模化,如某地年末生豬存欄300萬頭,則年出欄肉豬約有450萬頭,全年生豬飼養量約750萬頭。若按肉豬出欄量計算,並以正常死亡率3%推算,死亡就達約13.5萬頭,如遇重大疫情可能就更多,處理的難度自然增大。二是沒地埋。原來的近郊變成了城市,這部分農民成了居民,這些人中原來很多都是搞養殖的,由於「失地」而選擇到相對遠離城市的農村租舍、租地搞養殖。此時養殖場的病死豬,一般自己無相應的處理設施,多數地方的政府部門目前也未建有這方面的處理設施,周邊的農田、旱地的承包戶也不會同意讓其深埋死豬,於是就出現了「豬無葬身之地」的情況,既然沒有正規出路,必然會找不正當的「出路」。三是沒錢埋。病死豬的無害化處理成本高。一些養殖戶透露,根據鎮政府和畜牧獸醫站要求,處理病死豬要挖坑、消毒、深埋,僱人處理一頭病死豬要花200元以上,而根據現行補貼政策,無害化處理只能領到80元補貼,剩下120元,只能自己掏腰包,而把死豬賣出去,一斤卻能賣3到4元。
⑺ 非法處置工業固體廢物除塵灰進行掩埋,後對掩埋的物質進行檢測結果為危險廢物構成犯罪嗎法律依據是什麼
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構成刑事犯罪,根據刑法依據。
法律分析
非法處置工業固體垃圾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在環境保護領域中,向環境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毒有害物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行為都是一種犯罪行為。對於非法處置工業固體垃圾的企業要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生產後,並對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工業固體廢物必須委託有資質單位處置,並簽訂處置協議,同時上報危廢年度轉移計劃至當地環保局備案。工業固體廢棄物必須存放於專門的危廢房中,轉移處置必須由有資質單位上面回收處置,並嚴格執行轉移五聯單制度,同時自己必須做好台賬資料。如自己非法處置危廢累計達三噸,則構成犯罪,可以判處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在廢物處置中,要以高標准、嚴要求來防止發生二次污染。垃圾填埋場滲瀝液危害嚴重,要嚴格處理,達標排放,不能隨意進入城市污水管網;對產生的沼氣要進行收集,在經濟合理的前提下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要科學處置;嚴格垃圾焚燒廠的技術設備和工藝流程的技術規范,防止二_英危害。特別是對危險廢物要集中處置,確保無害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九條 違反國家規定,將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原料利用為名,進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⑻ 私自掩埋工業垃圾膠帶違法嗎,他們還有怎麼樣
違法的,可以找環保部門投訴
⑼ 請問工業垃圾是怎麼處罰 的
一、停業整頓。在規定時間內整改處理好工業垃圾的排放措施。
二、如果在規定時間內,不停業,不整改,而是繼續生產排度工業垃圾的,除了停業整頓之外,還處罰一定數量的罰款。
⑽ 掩埋化工廢料被拘的是哪家企業
7月20日報道,近日,有網友實名舉報,江蘇崑山一企業疑將大量化工廢料運至常州金壇區一工業園內掩埋。昨日,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政府新聞辦稱,經鑒定,涉事地塊挖出的污染物,即為舉報信息中所指的化工廢料。目前案件已移交警方,涉案責任人因涉污染環境罪被刑事拘留。
「大量化工廢料跨市運輸,在未經處理的情況下非法掩埋」,近日,一則網路舉報信息引發關注。7月11日,江蘇常州一居民網路舉報稱,2010年,江蘇天容集團將崑山綠利來公司數千噸化工廢料運到金壇水北工業園區非法掩埋。
新京報記者從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政府新聞辦獲悉,接到舉報後,7月14日晚,江蘇省環保廳駐常州市專員現場辦公,與金壇區政府分管領導組織環保、公安負責人會商研究,確定兩步工作方案,一是對舉報人已指明的2個疑似點位組織開挖;二是公安部門全程參與做好證據收集和立案准備。
江蘇金壇方面稱,7月17日,金壇區環保局派員赴蘇州,調查2010年綠利來公司傾倒廢物案件查處情況。經查證,蘇州市環保局於2010年6月29日,對位於崑山的江蘇綠利來股份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近300噸水處理污泥(編號HW04)轉移至金壇金東工業園,並實施傾倒的違法行為,已經實施行政處罰。
從金壇區政府新聞辦了解到,經環保部門檢測,受污染區域土壤pH值最高達12.28,屬於強鹼性。
金壇區政府新聞辦稱,目前,案件已移送金壇公安分局,同步抄送金壇區檢察院,金壇公安分局已經對案件立案偵查,並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相關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