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白城市拆遷補償標准規定,白城市拆遷舊城改造補償條例
洮北區人民政府、白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白城工業園區管委會、市新區辦,市政府有關部門:
《白城市區棚戶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白城市人民政府
10月17日
為改善白城市區棚戶區居民居住環境,維護群眾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白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白城市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徵收與補償原則
房屋徵收與補償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
二、徵收范圍
東至城東排水渠、西至長白路、南至麗江路、北至長白鐵路進站線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屬物。
三、徵收主體
白城市人民政府。
四、徵收部門
白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徵收實施單位
洮北區、白城工業園區房屋徵收機構。
六、徵收實施時間
7月開始,整體推進,分區域實施,具體以徵收公告公布時間為准。
七、徵收補償簽約期限
自發布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
八、徵收房屋補償方式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產權調換,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
(一)產權調換辦法。
產權調換實行「征一還一、公開選房、原房過渡、有序搬遷」的原則。回遷安置房為新建高層樓房。房型設計確定為45平方米、56平方米、65平方米、80平方米、97平方米、120平方米6種戶型(房屋面積以實測面積為准)。
1.徵收住宅房屋。
徵收住宅房屋(主房)「征一還一」補償安置住宅樓房。徵收住宅性質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或有證浮房,按原面積的60%補償安置住宅樓房;徵收層高在2.2米以上(含2.2米)、建築面積18平方米以上符合居住條件經認定為事實居住三年以上合法的浮房,按原面積的50%補償安置住宅樓房。對在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的,予以主房面積20%的獎勵(浮房不享受20%獎勵)。
被徵收人應按上述方法計算的安置面積之和在提供安置戶型中就近上靠選擇戶型,原面積部分不找差價,被徵收人安置面積與合理上靠戶型面積之差為合理增加面積,該面積部分按每平方米1700元個人出資,享有全部產權。另上靠戶型增加面積部分按安置住宅樓房市場價格結算,享有全部產權。選擇多戶安置樓房的,只享受一次合理增加面積的優惠政策,合理增加面積額度不得超過12平方米。
被徵收人可以自願下浮選擇安置戶型,剩餘安置面積按每平方米1700元貨幣補償。
被徵收住宅房屋按上述方法計算的安置面積之和在45平方米以下,屬低保戶、特困戶和貧困殘疾人家庭持有法定有效證件的,予以安置到45平方米,不交差價。
2.徵收非住宅房屋。
徵收非住宅房屋(主房)「征一還一」安置多層非住宅樓房。徵收非住宅性質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或有證浮房,按原面積的60%補償安置多層非住宅樓房;徵收非住宅性質層高在2.2米以上(含2.2米)、建築面積18平方米以上符合經營條件經認定為事實經營三年以上合法的浮房,按原面積的50%補償安置多層非住宅樓房。
計算的安置面積小於選擇的安置房屋面積部分按多層非住宅樓房市場價格交差價款,享有全部產權。
非住宅房屋被徵收人沒有能力繳納增加面積差價款的,可按計算的非住宅安置樓房面積的2倍安置住宅樓房。
非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在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的,每戶給予1萬元的獎勵(不享受20%獎勵政策)。一個主房為一戶。
3.附屬設施等均不予補償。
(二)貨幣補償辦法。
以按本條(一)規定計算的應安置樓房面積為基數,住宅房屋每平方米1700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400元給予補償,此補償包含附屬設施補償。
對上述價格有異議的,可通過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其房屋進行評估,按評估結果補償,評估范圍包含附屬設施。
貨幣補償不享受20%獎勵政策。
(三)違法建築、主浮房連接(搭接)部分及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房屋均不予補償。
(四)對徵收區域內租借房屋居住的特殊困難群體,如特困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戶及無房戶、進城務工人員等,符合申請廉租房條件的,由屬地政府認定,納入廉租房和公租房保障體系安置;不符合享受廉租房、公租房條件的,可由屬地政府提供新的房源,引導其選擇租賃居住或產權購買;涉及金融政策支持時由屬地政府協調市金融辦提出具體意見。
(五)徵收區域內的生產加工企業的安置地點由屬地政府堅持「退二進三」異地搬遷的原則,按照集中入園打造特色產業園區的要求統一納入工業加工園區、工業集中區域安置。原徵收區域企業比較集中並符合環保和規劃要求的,也可就地轉為特色產業園區集中管理,並享受工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招商引資企業的入園優惠政策。
九、安置方案
(一)安置地點:生態新區官銀號地塊。
(二)安置房建設標准:不低於白棚改指字〔2010〕1號文件規定標准,統一規劃設計為配置電梯的高層樓房,安置樓房外觀與小區整體風格一致。
(三)安置房屋選擇方式:補償安置面積確定後,根據確認選擇安置戶型日期先後順序選擇回遷樓房。被徵收人應在安置樓房選定後3日內簽訂協議,逾期不簽訂協議的,選擇作廢。被徵收人重新確認戶型和選擇順序,原選定房屋重新進入備選房源。
(四)入戶時間:預計12月31日前。在安置入戶前,被徵收人仍在被徵收房屋中居住過渡。被徵收人在接到安置入戶通知一周內騰退房屋,只有將被徵收房屋移交給徵收實施單位後才能入戶。
(五)安置樓房市場價格:回遷樓為十八層的一、二、三、四層3500元/平方米;五層3530元/平方米;六層3560元/平方米;七層3570元/平方米;八層3580元/平方米;九層3590元/平方米;十、十一、十二層3600元/平方米;十三、十四層3620元/平方米;十五、十六、十七層3660元/平方米;頂層3540元/平方米。回遷樓為十一層的一、二、三3500元/平方米;四層3530元/平方米;五層3560元/平方米;六層3590元/平方米;七層3620元/平方米;八、九、十層3660元/平方米;頂層3540元/平方米。回遷樓為九層的一、二、三層3500元/平方米;四層3530元/平方米;五層3560元/平方米;六層3590元/平方米;七層3620元/平方米;八層3660元/平方米;頂層3540元/平方米。非住宅多層6000元/平方米。
十、搬遷補助費
(一)徵收人承擔被徵收人一次性搬遷補助費,具體標准如下:住宅房屋1000元/戶,非住宅房屋2000元/戶。以主房戶數為准。
(二)物品過多或機械設備的拆裝、運輸所發生的搬遷費及拆裝後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設施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金額給予補償。
十一、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徵收房屋騰退前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照經營房屋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2元標准給予3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十二、住房保障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按有關住房保障政策執行。
十三、其它相關規定
(一)徵收范圍公告後,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徵收范圍內的房屋和土地,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1.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房屋;
2.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3.進行分戶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4.搶辦營業執照,無經營事實套取營業補償等行為。
(二)房屋的認定。
1.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與房屋用途的認定,以房屋登記機構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標注的面積和用途為准。
對持有鄉鎮核發的產權證照、鐵路核發的「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及面積應以現場實際認定測量為准。認定為浮房的,面積在證照標注面積范圍內的按照有證浮房補償安置,超過部分按照無證處理,按50%標准補償安置。浮房的居住使用等條件和時限應符合補償標准規定。
有規劃建設和用地等各種規范審批手續的無證房屋和臨時建築,在補交辦理相關稅費後,在徵收期限內可按有證房屋的補償標准補償。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由建設者自行拆除或由審批單位依法強制拆除。
沒有非住宅產權證照臨主次幹道兩側符合經營條件房屋可按非住宅房屋補償標准補償安置。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實施單位應在監察、財政、審計部門組成的聯審組監督下,准確調查被徵收房屋狀況,匯總徵收房屋調查表、繪制房屋平面圖,對被徵收房屋進行影像採集,建立電子檔案。只有經聯審組簽字認可的調查結果才能作為協商補償的依據。對被徵收房屋的產權證照、房屋合法性、房屋用途、主浮房性質等不能確定的,由規劃、住建(產權)部門進行認定。涉及非住宅性質的,徵收實施單位應在住建(產權)、規劃、國土、監察、財政、審計、工商、稅務等相關職能部門聯合監督下認定。
(三)住宅安置房屋建築面積與協議約定面積誤差在3%以內(含3%)的,按建築成本價格結算。誤差超出3%的,超出3%部分房價款被徵收人不承擔費用。安置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協議面積超過3%部分,房價款按安置樓房市場價格返還被徵收人。
(四)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五)在本棚戶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參照本方案補償同時進行補償安置。
(六)對徵收補償依據的基礎數據,按政務公開要求,由屬地徵收單位組織在徵收區域居民組、社區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於一周,無異議的方可最終確認;有異議的,重新復核或由相關行政部門依法認定。
十四、其它事項
(一)不履行協議及達不成協議的處理。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市政府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採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由此給被徵收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負責人將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
(三)在徵收房屋過程中,如有威脅、侮辱、毆打房屋徵收工作人員或以其他行為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房地產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評估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由徵收部門提請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及房地產評估師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在徵收房屋中,對被徵收人持有的住建(產權)、國土、規劃、鐵路、鄉(鎮)政府和村組織頒發的房照、批件、合同、協議以及提供的證明材料存在爭議的,由屬地徵收實施單位及時移交公安部門組織調查鑒定;公安部門確定屬於虛假證照的,依法立案查處並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工作中發現有公職人員濫用職權、串聯唆使、違反政策、枉法裁定的,由監察部門追究責任;套取、騙取補償款造成工期拖延和施工損失的,依據認定數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政府將積極協調司法機關對徵收工作中存在的違法行為進行追究,對徵收部門和相關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要求,依法及時辦結。
(六)對徵收區域內私搭亂建的疑似違章建築,由屬地政府申請市規劃管理部門認定。認定為違章建築的,屬地政府要立即組織城管、公安、安監、衛生等部門聯合行動,迅速拆除。因違章建築拆除不及時而影響棚戶區改造整體徵收進度的,將由監察部門行政問責;對違章建築等不應補償的事項給予補償的,將追究工作人員失職瀆職責任。
(七)屬地政府要組織徵收區域內的街道、社區、居民自治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政策法律規定,改變房屋土地現狀性質,工作人員不作為、濫作為等行為進行監督巡視舉報,發揮屬地群眾自我維護社會公正利益和自身權益的主動性,使徵收補償工作納入群眾監督和政務公開問責體系。
;2. 工業園區拆遷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工業園區征地補償方式的標准多樣,在規定上各地方都有不同,標准涉及到市場價格、地理位置、國家政策等相關的因素,所以各個地方出台的標准都會不一樣,在查詢時盡量到當地的政府的相關網站上出台的政策上去搜索會得到更准確的信息。一般來說,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准、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准):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准。國家征地補償標准最新土地法律中,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准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批准。
3. 桃花工業園拆遷每人多少平方安置
45平方米。桃花工業園通過各項安居建設惠民政策的無縫對接,拆遷征地農民可以享受到平培念均每人45平方米的安置政策和房屋裝修補償。桃花工業園位於安徽省會返中合肥市西南部,創辦於1991年。配世困
4. 工業廠房拆遷補償標准
工業廠房拆遷補償標准如下:
1、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等;
2、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
3、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4、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5、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5. 工業廠房拆遷的補償標准是什麼
工廠廠房拆遷補償標准: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4、搬遷和安置費用的補償,對於不可搬遷設備的_壞,應結合其成新和重置價,計算設備重置成新價進行補償、停產停業損失,還包括企業的預期利益。不同地區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6. 工業用地拆遷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第一、土地使用權的區域補償價,通俗來說就是土地使用權補償。一般涉及3類土地的使用權,1土地承包經營權2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3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劃撥。
第二、廠房重置成新價,也就是廠房重新建起來需要多少錢。一般滿足正規廠房的固定形態都應該按照房屋來計算,但是實踐中由於房屋的結構、材質不同,補償價格也不一樣。
第三、停產停業損失費。大家要注意,想要獲得停產停業損失費,要檢查一下自己的營業執照、納稅登記等等,是否有實際經營的行為,否則可能會影響停產停業的補償。
企業拆遷補償一般包含:拆遷資產補償費用、停產停業損失、拆遷補償費用、政策獎勵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