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准
法律分析:國家標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准》(GB 18599-2020)規定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填埋場的選址、建設、運行、封場、土地復墾等過程的環境保護要求,以及替代貯存、填埋處置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充填及回填利用環境保護要求,以及監測要求和實施與監督等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門對工業固體廢物對公眾健康、生態環境的危害和影響程度等作出界定,制定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技術政策,組織推廣先進的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生產工藝和設備。
② 如何有效進行固體廢物管理
1、固體廢物的預處理:在對固體廢物進行綜合利用和最終處理之前,往往需要實行預處理,以便於進行下一步處理。預處理主要包括固體廢物的破碎、篩分、粉磨、壓縮等工序。
2、物理法處理固體廢物:利用固體廢物的物理和物理化學性質,從中分選或分離有用或有害物質。根據固體廢物的特性可分別採用重力分選、磁力分選、電力分選、光電分選、彈道分選、摩擦分選和浮選等分選方法。
3、化學法處理固體廢物:通過固體廢物發生化學轉換回收有用物質和能源。煅燒、焙燒、燒結、溶劑浸出、熱分解、焚燒、電力輻射都屬於化學處理方法。
4、生物法處理固體廢物:利用微生物的作用處理固體廢物。其基本原理是利用微生物的生物化學作用,將復雜有機物分解為簡單物質,將有毒物質轉化為無毒物質。沼氣發酵和堆肥即屬於生物處理法。
5、固體廢物的最終處理: 沒有利用價值的有害固體廢物需進行最終處理。最終處理的方法有焚化法、填埋法、海洋投棄法等。固體廢物在填埋和投棄海洋之前尚需進行無害化處理。
③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目的
為加強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生活垃圾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一般工業廢物類別
主要是指本公司在生產中產生的包裝材料的廢紙箱、廢木箱、廢塑料、廢紙、廢鋼等。屬於可回收利用的
一般固體廢棄物。
3、生活垃圾
辦公樓和宿舍樓生活中產生的生活垃圾,食堂產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職責
公司基建辦負責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垃圾的收集、轉運處置。
公司倉儲部負責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收集、存放和外售回收利用。按所產生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
量、去向及處置方式做好記錄,及時有效無害的清除和處理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
5、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集、存放、處置
(1)各車間、庫房應按照廢棄物分類,設置臨時放置點,並分別設置明顯標識。
(2)廢棄物產生後,應按不同類別和相應要求及時放置到臨時存放場所。臨時的存放場所,應具備防雨、
泄漏、防飛揚等設施或措施。
(3)一般固體廢棄物存放
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放在臨時存放場所。已經報廢不能使用的設備放入報廢設備區。
(4)一般固體廢棄物的處理應優先考慮資源的再利用,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廢棄物由各單位安排
人員整理,再轉賣給物資回收部門。
(5)委託處理
倉儲部應與被委託單位簽訂委託回收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協議,明確雙方職責和在運輸、利用及處置過程
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6)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記錄
固體廢棄物的處理情況應記錄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台賬》中。
6、生活垃圾
各生活垃圾產生點設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由物業公司統一運送到垃圾場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四十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採取無害化處置措施。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應當採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
建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應當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准。
④ 危廢規范化管理有哪些注意要點
1、建立危廢管理制度。建立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和應對危險廢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2、建立危廢管理圖表。有危廢管理領導小組及分工。
3、建立崗位責任制度。企業主要領導、主管領導、主管部門、主管人員、各生產單位主管人員及各生產班組(員工)在危廢管理工作方面的崗位職責和責任。
4、建立安全操作規程。企業產生危險廢物工藝環節安全操作的有關規定及要求。
1、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必須粘貼危險廢物標簽。
2、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1、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2、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包括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
3、報當地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備案。
4、管理計劃內容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
1、如實地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環保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2、申報事項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
1、危險廢物與一般廢物分開;
2、工業廢物與辦公、生活廢物分開;
3、固態、液態、泥態、置於容器中的氣態廢物分開;
4、可利用的與不可利用的廢物分開
5、有熱值的與沒有熱值的廢物分開;
6、性質不相容的廢物分開
7、利用和處置方法不同的分開;
8、大的類別要分清,每一種類也要區分。
1、在轉移危險廢物前,向環保部門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並得到批准。(不進行年度管理計劃上報備案,不予轉移)
2、轉移危險廢物的,按照《固廢法》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依法填寫轉移聯單中相關內容並加蓋公章。
3、運輸資質符合要求:運輸單位、運輸車輛、駕駛員及押運員。(產生、轉移單位有責任審查運輸單位資質)
4、轉移聯單保存齊全(保存至少5年,不得遺失)
⑤ 一般工業固廢的處理規定
法律分析:建立本單位一般固體廢物管理規定;按公司及事業部要求,跟蹤管理一般固體廢物出廠流向,確保運至合同指定地點,跟蹤運輸、處置單位按環保要求進行規范管理;建立一般固體廢物產生、貯存、處置、利用等記錄台賬,按時上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三十六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的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台賬,如實記錄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實現工業固體廢物可追溯、可查詢,並採取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措施。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中投放工業固體廢物。
第三十七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委託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應當對受託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
受託方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並將運輸、利用、處置情況告知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受託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合理選擇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資源,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降低工業固體廢物的危害性。
第三十九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供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資料,以及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促進綜合利用的具體措施,並執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採取無害化處置措施。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應當採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
建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應當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