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業統計報表制度的內容
工業統計報表制度分為年報和定期報表兩部分。工業定期統計報表的特點是,統計指標較少,統計范圍友仿祥較小,分類目錄比較粗,時間要求比較快;工業年度統計報表的特點是,統計指標比較多,統計范圍比較全,分類目錄比較細,准確程度要求高好搏。凡定期報表已有的統計內容,年度一般不再重復統計。年報和定期報表同時又分為綜合表和基層表。綜合表由各省大兆、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報送給國家統計局;基層表由國家統計局制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地方要求進行補充,然後布置給其轄區內的工業企業填報。從今年起,還建立了全部國有及年產品銷售收入在5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工業按月報送分企業資料制度,並著手建立5000家大型企業對國家統計局的直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