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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園區如何解答法律咨詢

發布時間:2022-01-23 00:59:48

❶ 常福工業園勞動法律咨詢

【1】常福工業園是武漢市蔡甸區委

區政府按照市委、

市政府加快遠城區新型工業化發展的要求,

確立的新型工業化示範園區。

【2】勞動者可以去蔡甸區司法局進行勞動法的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

【3】資料來源:武漢市蔡甸區政府

❷ 如何管理工業園區

工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開放型經濟發展步伐,促進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省級工業園「宜豐工業園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於宜豐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園區管委會)管轄范圍內的單位、個人以及登記注冊的企業。園區管委會管轄范圍具體指宜豐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規劃區及隨著工業規模發展需要而新增的工業項目區。

第三條 園區管理內容包括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工程規劃建設管理、項目入園服務管理、企業生產規范管理、社會治安綜合管理、稅收規費徵收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等。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權職責

第四條 縣人民政府設立園區管委會,代表縣人民政府行使相關管理職能。

第五條 園區管委會享有和行使以下職權

(一)縣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授予在園區的管理許可權以及開發建設許可權。具體包括:在園區行使全部或部分財政、稅收、工商、國土、招商、規劃、建設、環保、司法、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社會事務等管理權;在園區內的開發建設權;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依法組建園區建設投資公司,並加強對公司的監管,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園區管委會根據自身職責和工作任務,設立相應的內部職能機構,在園區內行使縣人民政府賦予的與相關部門相對應或相關聯的管理許可權,但業務上接受相應職能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相關部門在園區內設立的分支機構接受主管部門和園區管委會的雙重管理。

(三)依法對園區內的單位和企業進行監督和管理。

(四)縣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條 園區管委會承擔以下主要職責

(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縣關於園區各項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園區不同時期的發展需要,研究制定適用於園區建設與發展的有關辦法、意見等,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編制園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探索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國際慣例相銜接的現代管理體制,研究新時期園區的發展思路和規劃布局;

(四)負責園區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和園區安全、環保以及社會穩定等工作;

(五)負責協調、溝通、處理好園區內企業與政府及各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保障企業依法自主經營;

(六)根據規劃要求和產業定位,積極主動地做好擇商選資和安商工作;

(七)協調管理園區內的服務組織;

(八)按年度定期向縣委、縣政府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和園區發展的經濟評估報告;

第三章 土地利用規劃管理

第七條 園區的土地利用規劃嚴格遵照國家的有關政策,按照節約用地的原則,逐步發展和壯大工業園區。

第八條 園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必須和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縣城總體規劃相銜接,並按照園區產業定位和功能分區的要求以及《宜豐縣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操作。

第九條 會同縣國土資源局做好園區土地規劃、徵收、報批、出讓、發證與管理工作。

第十條 園區土地利用分為工業用地、商業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和行政生活用地。其使用方式分為土地出讓、土地租賃和行政劃撥等。土地出讓按照「招拍掛」方式進行,出讓價不低於《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准》規定的宜豐縣工業用地的最低出讓標准。以「招拍掛」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繼承或作價入股與其他企業合作、合資。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為50年(時間從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條 園區內土地利用規劃,主要以安置工業企業為主,占園區土地總面積的65%以上,其它用地分別安排為市政公共設施用地、行政生活用地和商業用地。

第十二條 嚴格園區規劃控制區內土地管理,園區周邊相關村組建設道路、水利等公共設施及農戶建房等,必須符合園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周邊村組開展以上建設要先報園區審核,再報國土、建設等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 園區企業土地利用規劃控制指標:

(一)工業企業用地建築密度控制在43%以上,容積率控制在0.6-1.0之間,綠化率控制在23%—30%,辦公生活用地控制在本企業用地總規模的7%以下。

(二)工業企業用地投資強度控制。凡入園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強度每畝必須在80萬元以上,產出密度畝均年繳納稅金2萬元以上。同時,土地出讓按投資規模分檔,即2000萬-5000萬元為一檔,5001萬元-1億元為一檔;投資1億元以上項目,實行一事一議(外資按外匯實時牌價摺合人民幣計算,下同)。在《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准》規定實施前,以零出讓獲得的土地,需要轉讓、抵押登記的必須按現有最低標准補交出讓金。

(三)企業用地實行保證金制度。企業入園用地按面積大小向園區交納用地保證金:30畝以下(含30畝)交10萬元,31-50畝交20萬元,51-100畝交30萬元,101-200畝交50萬元,201-500畝交100萬元,501畝以上交200萬元。用地保證金由縣財政實行專戶管理,在項目竣工驗收後7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

第十四條 防範園區土地閑置。

(一)入園項目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日期滿一年未動工建設的,由園區管委會會同國土部門按12元/每平方米的標准徵收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建設的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已收的閑置費不予退回)。

(二)項目建設密度、投資強度、畝均年稅收(投產後3年平均數)中有一項達不到要求的,按該項計算閑置土地面積。如有多項達不到要求,以最高的一項為依據計算閑置土地面積,並按相關規定收取土地閑置費。

(三)招商服務單位在控制閑置土地中的責任。招商項目實行誰引進誰服務、誰負責的機制。凡簽約項目未按期開工建設,未按期投產或投產後三年內建築密度、投資強度、畝均年稅收有一項或多項達不到要求的,招商服務單位應協助相關部門無償收回土地或按規定徵收土地閑置費。如不能按要求收回用地或繳清土地閑置費,縣財政將從招商服務單位的可用財力或經費中酌情扣繳。

第四章 工程規劃建設管理

第十五條 園區所有的工程規劃與建設必須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總體要求。

第十六條 園區管委會相應的內設機構是園區工程建設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園區所有基礎設施工程的規劃、預決算、招投標和建設管理工作,以及園區企業建設項目的設計審(報)批、安全監督、質量監督、施工隊伍管理和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

第十七條 由園區管委會實施的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嚴格遵照上級有關規定和園區工程建設制度執行。凡工程預算造價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項目,一律向社會公開招標承建;工程預算造價不足30萬元的項目,可實行競價議標。所有工程招(議)標實行陽光操作,擇優選擇,公正辦理招投標事務。

第十八條 各職能部門承建的管線工程,應遵守園區的統一規劃,在園區管委會的統一指導下進行規劃與建設。

第十九條 企業規劃建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企業規劃建設必須做到依法有效。企業廠區規劃與建設必須聘請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杜絕「三無」單位進入園區企業規劃建設。

(二)企業廠區規劃與建設時,應提供按規定要求設計的用地規劃平面圖和廠區建設效果圖,經園區管委會審核,再報請縣政府分管領導審定。通過審批後,由園區管委會放土地紅線,並嚴格按設計方案實施。

(三)企業廠區建設必須按規定程序申請報批。在獲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通過規劃放線、施工驗線合格後方可開工建設。未經報批強行施工的項目,園區管委會可依法依規制止其施工並拆除違法違規建築物。

(四)企業廠區布局設計必須符合園區整體規劃,維護園區整體形象,服從園區的規劃管理,同時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廠房建設要規范標准,必須是輕鋼結構或鋼砼結構,杜絕以鋼管為原材料的簡易廠房,外觀裝飾符合園區廠房整體布局要求。辦公樓建設原則上應建成三層以上,且設計新穎外觀漂亮;

2、臨公共區域的廠區圍牆必須按要求建設,禁止以廠房牆體充當圍牆,或利用圍牆作為牆體搭建附屬建築物;

3、廠房建設要求美觀整潔。企業出入口須服從總體規劃。管道、線纜等不得在臨路的牆體上鋪設,只能內設或側、後放置。廠房外牆粉刷要求整潔美觀,與園區整體形象協調一致;

4、廠區建設須嚴格按規定退讓建設紅線,任何建築物和構築物都不得伸入道路紅線內。退讓距離內的土地按園區總體規劃,由企業實施綠化、硬化;

5、附屬建築和隱蔽工程必須符合園區的統一規劃,做到先批後建。凡需對園區公共設施進行破壞性的建設工程,除必須先申報並獲得批准外,還需繳交其恢復費用的2-5倍工程保證金後方可動工。

(五)建設、施工單位要主動接受質量、安全監督和消防審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項目竣工後要及時向園區管委會出具相關資料,申請驗收。園區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後出具驗收報告,合格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條 道路建設按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在用地規劃改變時,可視情況對支路進行增減建設。道路及公用設施按控制性詳細規劃建設,隨路鋪建市政公用設施。

第二十一條 廣場及公共綠化地按規劃籌建,其面積視功能確定。

第二十二條 園區基礎設施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

第五章 項目入園服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 園區重點引進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項目,及經省級以上部門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園區主導產業及其配套項目。

第二十四條 落實環保第一審批權,項目入園首先必須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審批。

第二十五條 規范投資協議。招商服務單位與投資方簽訂項目投資協議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符合本暫行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規范入園程序。投資協議簽訂後,投資方須向園區管委會提交投資協議、項目可行性報告、環評初審意見、立項批復,提出項目用地申請,經園區項目准入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後,與園區管委會簽訂正式入園合同。國土部門憑入園合同界定的項目用地范圍,簽訂用地協議,投資方在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和用地保證金後,再按程序辦理用地手續。用地選擇要遵照園區規劃的產業定位和功能分區的要求確定。

第二十七條 項目正式入園合同中要明確投資強度、建築密度、容積率、畝年均稅收、年主營業務收入以及開工建設日期和投產時間等條款。

第二十八條 項目建設周期原則上規定在1年以內。投資規模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可適當放寬,並在合同中加以約定。

第二十九條 加強現有入園企業轉讓、繼承、拍賣、租賃及變更管理,防範企業在變更過程中套取優惠政策。屬同一宗土地、同一類產品、同一生產規模的企業只能享受一次優惠政策。凡現有入園企業需轉讓、繼承、拍賣、租賃及變更的,須由園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參與協調,嚴禁企業未經許可擅自操作。

第三十條 廠房及生活配套設施可由投資客商自主選擇有資質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建設,或委託園區建設投資公司代建,或購買、租賃園區企業閑置廠房。

第三十一條 園區管委會對入園項目實行全程跟蹤管理,按照合同規定,履行服務職能,監督項目建設,對違約項目依法按合同追究違約責任。招商引資服務單位要加強與企業的聯系,幫助企業排解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稅收征管、員工招聘等工作。

第六章 企業生產規范管理

第三十二條 完善合同管理,維護合同的合法性和嚴肅性;依法管理企業,提高企業開工率、投產率、達產達標率和貢獻率;開展企業規范化管理工作,制定獎罰辦法;建立信用考核機制,加強企業信息化工作,依法、及時、真實上報各類統計數據。

第三十三條 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入園項目依法實行安全生產准入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實行安全生產執法大檢查制度,督促企業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限期整改,對有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置,對造成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強化園區環保工作。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即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加強環境監管,落實環保各項政策,督促企業加強環境管理和完善污染治理設施,開展園區大氣、水體、雜訊、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保護園區生態環境。

第三十五條 園區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企業用工招聘、技能培訓、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監察、仲裁等協調服務工作。企業要加強勞動用工管理,按照《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自覺接受勞動保障監察,規范用工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園區企業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等業務的辦理,經園區勞動保障事務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後,上報到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第三十六條 園區管委會負責企業主要經濟指標的統計、分析、調度和上報工作;負責企業管理的咨詢、指導、檢查、評比、考核、整改工作;負責對企業技術改造、科技創新、品牌創新、產品創優等指導、協調工作。

第三十七條 適時成立園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對園區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支持。

第七章 稅收規費徵收管理

第三十八條 園區財稅部門負責園區范圍內稅費徵收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園區范圍內的稅收包括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企業廠房建設、企業生產經營、園區商業服務及其他活動等所產生的所有稅收。稅收的征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園區財稅機構統一徵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到園區內攬引稅收,防止園區稅收的跑冒滴漏,確保園區稅收管理的完整性和招商引資單位的積極性。

第四十條 企業要依法進行會計核算,按期申報,照章納稅。對企業的財政獎勵政策按縣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園區企業自建廠房設施,涉及國家、省、市規定必須收取的規費,按規定標準的最低收取;涉及縣級行政性收費的全部免收(工本費除外),事業性、服務性收費按國家最低標准減半收取。企業在繳清建築營業稅、城建稅、契稅、教育費附加和建築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後,憑地稅部門出具的已稅證明,方可辦理企業房屋產權證。鼓勵企業建設多層廠房,凡建設兩層以上廠房且建築密度達到43%以上的,第二層以上(含第二層)的面積由縣政府每平方米獎勵10元。

第八章 社會治安綜合管理

第四十二條 園區管委會相應的內設機構會同園區派出所負責研究制定園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和方案,建立群防群治網路,落實綜治措施等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外來人員登記、園區戶政管理以及調處矛盾糾紛等工作;負責協調周邊社會環境綜合治理,維護園區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負責組織巡邏、處理突發事件、打擊不法行為、消除治安隱患工作;負責檢查生產現場、整改安全隱患、加強易燃易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督查工作。

第四十三條 企業要建立組織完善、責任明確的內部治安防範網格,把維護穩定工作的責任逐級分解到車間、班組和職工個人。

第九章 社會公共事務管理

第四十四條 園區管委會負責園區范圍內的社會公共事務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條 園區管委會負責園區物業管理、物流、園區信息、商業用地經營等工作。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暫行辦法由縣人民政府授權園區管委會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暫行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❸ 針對工業園區規劃中存在的問題應該如何破解

針對工業園區規劃中問題,必須採取如下對策措施予以破解:
一要端正建園理念,抓好統籌布局。要搞好工業園區的規劃建設,首先必須端正園區規劃建設的理念,不能為建園區而建園區,要有全市乃至整個地區一盤棋的思想,將園區規劃、產業定位放到區域經濟發展的大局中謀劃,千萬不能盲目規劃,盲目建設,搞鎮鎮冒煙,四面開花。
二要實行因勢利導,搞好產業規劃。同樣是科技工業園區,美國矽谷的產值主要來源於原創性新技術產品的開發,日本新竹則集中於科技產品的產業化和規模化生產,兩者在產業層次和產業鏈分工上具有較好的互補性。地方黨委政府要學會觀察和思考本地區獨特的資源優勢和區位優勢,歷史形成的產業優勢和勞動力優勢,然後因勢利導,放大自身優勢,與其他地方展開錯位競爭。
三要完善基礎設施,增強服務功能。完備的基礎設施和高效的配套服務是園區發展強有力的物質保證和人文關懷,可使企業共享園區的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如供水、供電、道路、電訊等基礎設施和投資咨詢、技術開發等中介服務資源,使資源在園區內具有更高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生產經營的成本。同時,優質高效的服務,能使項目早落地、早建設、早投產,從而提高了落戶企業的投資回報率。
四要堅持依法規劃,提高建設水平。規劃是龍頭。工業園區規劃經過相關的審批程序被批准後,即應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未經批准機關批准不得隨意變更。我們必須堅持依法規劃,實行有針對性的項目建設准入機制。不同的園區可根據不同的產業定位,制定不同的企業准入標准。應當建立由專家、領導和群眾代表組成的項目建設評審委員會,對要求進入園 區的單位或企業進行嚴格評審。
如此堅持依法、科學、有序的規劃建設,方可避免園區建設的隨意性和盲目性,提高集約利用園區各種資源的水平,確保園區朝著預定目標又好又快地建設和發展。

❹ 工業園區怎麼開發如何招商

工業園區開發一般有兩種模式,一種是政府主導,做好基礎設施工作之後修建標准廠房,築巢引鳳;一種是企業主導,政府只是提供場地和基本設施,具體開發又企業自行把控。
園區招商要做好園區基礎工作和宣傳工作,轉變傳統以低價土地和優惠政策坐等招商的找思維,以特色招商或者產業鏈招商,吸引企業入駐,這樣效果會好很多

❺ 如何對工業園區中的入駐企業進行管理和服務

1.如果企業初創期可以沒有明晰的制度和規范的管理,但必須要有明晰的產權結構,這樣防止以後企業變大產生內部矛盾以至於糾紛。初創期企業的老闆還要特別的有激情,必須「用命去工作」。初創期的企業往往是抓住了市場的機會而發展起來的,所以老闆個人英雄主義占很大一部分。
2.企業度過了初創期,進入到成長期時候就必須有明晰的制度和規范來指導企業日常事務的運營。要規范的目的就是不隨意化,不要以為自己是老闆就今天這個明天那個,朝令夕改是最損害員工預期的並給管理添亂,員工也不會心情舒暢地工作。這個時侯不是機會能夠帶來公司的迅速擴張,不能靠老闆個人英雄主義,而要靠團隊的力量,要規范的運營。所以企業建立起來的規范要包括決策制度、管理制度、日常工作流程等,一定要明晰各部門和中高層管理者的職責和許可權,要讓中高層管理者在公司賦予他的職責許可權內按照各類規范做事。
3.用命工作的同時,不能要求別人用命工作,這涉及到管人的理念和原則問題。管人要尊重人性的規律,所以企業的制度設計要人性化,要能夠引導人,激勵人,以往的企業制度都是在約束人,這本身就是錯誤的。
4.作為老闆,一定要放權,不要什麼東西都你來簽字,也不要讓很多人來簽字,簽字的人多了每個人的責任觀念就淡薄了,效率也低。個人認為本公司內一張單據上有三到四個人簽字就足夠了,一人填寫表單,一次到二次審核,一個批准就夠了。放權是在你對公司全面了解和掌控的前提下的,這樣可以防止中高層管理者內部控制的現象,現在很多公司的中高層管理者管理公司、架空公司就是這個問題,並不是委託-代理機制出問題,而是老闆不能掌控自己僱傭的管理層。
這是我的一些想法,希望對你有用。
還有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教授周孝正說過治理國家和社會就是「良知、常識」,我想對企業也應該有用。

❻ 工業園區怎麼收電費呢

如您咨詢交電費方式,您可以通過微 信 平台,點擊右下角「我」>錢包>生活繳費>電費>系統提示定位客戶所在城市,或者客戶手動選擇所在城市為當前城市,輸入用戶編號、電費年月,點擊查詢>查詢到欠費信息後點擊「立即繳費」,選擇支付方式,輸入支付密碼即可進行繳費。

❼ 我想知道蘇州市的法律援助熱線是多少,謝謝回答

蘇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電話:68621475,地址:平瀧路251號城市生活廣場西區一樓。

吳江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電話:63937109,地址:吳江區松陵鎮江厙路408號。

吳中區法律援助中心電話:65132613,地址:吳中區吳中東路113號。

相城區法律援助中心電話:85181089 ,地址:相城區陽澄湖東路8號四號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一樓。

姑蘇區法律援助中心電話:65219148,地址:姑蘇區人民路祥符寺巷54號。

工業園區法律援助中心電話:66683791,地址:蘇州工業園區蘇州大道東328號檔案大廈C區社會管理服務中心一樓。

高新區法律援助中心電話:68094148,地址:高新區錦峰路188-2號。

張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電話:58799510,地址:張家港市楊舍鎮人民東路79號。

常熟市法律援助中心電話:52933912,地址:常熟市九里大街21號。

太倉市法律援助中心電話:53535148,地址:太倉市上海東路92號。

崑山市法律援助中心電話:55230977,地址:崑山市東新街6號社管中心2樓。

(7)工業園區如何解答法律咨詢擴展閱讀:

除了咨詢法律援助中心外,您可以撥打12348進行免費的法律咨詢。「12348」是市、區縣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廣大市民群眾的法律咨詢專用電話,它接受解答群眾的法律咨詢,配合調處民間糾紛,及時反映群眾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導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請,維護貧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穩定。

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對工業園區的法律法規是怎樣的

目前,只有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兩部法律依據,對於「版權法」,很多「法律實體」達不到要求,比如,成立時間,「合格產品」等,因此,如果可能,還是去撿點工業垃圾比較好,「工業垃圾堆」里的很多「合格產品」,都是有「版權法」保護地哎,早都「合格產品」幾十年了,就怕一些人看不上。

❾ 工業園區管委會能否列為行政單位的法律法規依據

工業園區管委會不能列為行政單位。所謂行政單位,應取得獨立的法人地位,該法人地位的取得,依賴於法律的設定。工業園區本質上是一級政府的派出機構,專門為該特定區域的工業發展提供整體服務的機構。但涉及到進駐企業的工商注冊、稅務登記、項目立項審批、土地使用、規劃設計等,均有相應級別的區縣或省市職能機關審核批准,而不是由工業園區管委會審核批准。所以,工業園區管委會不具有行政單位的行政職權,不是一級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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